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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

【基层法律制度汇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

1、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2、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

4、组织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5、组织对本所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纠纷)情况的讨论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尽职尽责办好案件。

6、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政治学习制度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2、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3、政治学习每次不少于2次业务学习没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4、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所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所务会议制度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二、所务会议由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

三、所务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

(3)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5)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6)其它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所务会定期召开至少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

五、所务会议要有记录。

执业公示制度为了加强法律服务所的制度化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行为特实行执业公示制度。

第一条执业公示包括法律服务所执业工作公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公示。

第二条在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独立置放公示栏、公示墙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布如下内容:

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税务登记证;法律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六禁止”执业纪律;诚信服务宣言;社会监督员名单;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投诉举报电话。

各所设置的公示栏、公示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按照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并及时更新。

第三条公示栏、公示墙的设置与更新由其所负责。

第四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应主动向当事人和有关方面出示和说明以下内容:

出示有效执业证;签订代理合同出具加盖本所公章的委托合同;收取代理费用出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案件和其它法律事务办理完结主动提交和及时回收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

第五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公示由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由其所在所进行监督管理。

如有违反按本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收案审批制度   1、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据当事人申请统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各类民事、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行政及其他非诉讼案件。

2、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时应按《业务专用文书格式》中有关业务登记表的要求予以立案并逐项填写清楚。

3、当事人委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各类案件接纳人员按规定到内勤处填写收案审批表同时将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一并交主任审阅签批签批的内容包括是否收案承办人员收费金额。

4、主任指派法律工作者承办案件时要考虑当事人的指名委托要求但为平衡本所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工作量可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指派其他法律工作者办理或共同办理。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诉讼代理见证等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回避原则。

6、严禁私自收案未经主任审批或卷中无收案审批表的视为私自收案。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1、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承办人员提交主任决定召集全体工作人员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办案方案。

会议由主任安排召集提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并告知会议内容。

2、会议要有记录详细记载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名会议内容等事项备察。

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制度   1、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当事人申请委托代理案件时发现是重大疑难、涉及国家安全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经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批准后方可收案。

2、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诉讼代理中发现已接收的案件中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应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请示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研究决定后作出指示。

3、在案件办结后基层司法所应及时将书面小结移交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做相应汇报。

4、凡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制度造成重大错误和恶劣影响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   1、法律工作者办案实行“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该卡在当事人办理委托合同时一并发给当事人在案件办结时由当事人根据办案情况据实填写返回本所。

2、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装入卷宗内备查。

3、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对法律工作者的办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每年进行办案质量评选工作对办案质量好的人员提请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1、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

2、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监督制度的落实。

3、业务收费制度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2)、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由现金、会计统一收取按实收额开具收据交付委托人。

(3)、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切收费都应在接受委托办理委托书后当即收取法律顾问费依合同约定时间收取。

(4)、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均由收款人开具正式收据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费。

需减缓收费的必须经主任批准。

4、法律援助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5、业务学习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国家法制建设的最新进程增强开展各项法律服务的本领从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领域。

6、业务例会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定期对所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召开业务例会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疑难法律事务的办理方案和防激化措施。

7、业务统计和分析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其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按照一定的形式、分类和方法进行数字记录和分析比较。

业务统计按时限分为年度统计、季度统计、月份统计、分项统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有各项统计报表如组织建设状况统计表受理、调解纠纷情况统计表法律服务情况统计表和其他情况统计表。

8、档案管理制度   

(1)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结案后应及时将业务材料立卷归档重大疑难案件还应写出小结以积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承办人员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装订归档档案员有权依收案登记归档办法要求承办人员将已办结的案件卷宗归档。

(4案卷及其他档案不对外借阅特殊情况须持有效证明并经主任批准后方可供阅。

法律服务所组织人事制度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民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__任或聘任。

其任职条件除应具备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2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2、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的职权主要是:

指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其他需要审议的重要事项。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财务管理制度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施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2、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

3、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4、严格规范票据使用禁止使用“打收条”和“三联单”等票据形式。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   1、实行聘用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已获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并订立聘用合同明确聘应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期限续聘解聘的条件和办法以及违约、争议的处理办法。

2、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励、处分、辞退以及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依据。

3、辞职、辞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申请人必需在有关因素消除后方可离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清洁;本人被发现有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正在查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3个月的;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辞职或者被辞退均应报住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4、纪律处分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责罚相当的原则给予处分。

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撤职、留所察看、开除。

实施处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建议或本所半数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议由本所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机关备案。

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基层法律服务业务   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办理见证。

8、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制度1、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公开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当事人和司法局的监督。

2、当事人在接受基层法律工作者所提供法律服务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基层法律服务所__局办公室或者基层股进行投诉。

3、投诉人在投诉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交有关书面证据。

4、基层法律服务所、县局在受理投诉后对涉及法律服务所发生争议的投诉可予以调解解决;涉及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县局负责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法律服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风险告知书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委托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及选择诉讼手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本所接受当事人委托风险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如要聘请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有权要求接待的法律工作者出示经司法行政机关年检注册的有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二、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须与当事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如委托的当事人不按委托协议约定及时交纳法律工作者代理费本所将有权与委托的当事人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法律工作者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有关机构及当事方的制约;本所对代理的案件完成当事人委托事项后对以上机关的侦查、检察、审判及仲裁文书确定的结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所不保证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必然胜诉。

五、经向当事人告知如上及如下诉讼风险当事人仍坚持委托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风险均由委托的当事人承担: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

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产保全。

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

3、送达不能的风险。

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不利、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

4、诉讼时效超期或中断待定的风险。

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5、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

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6、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8、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

申请评估、鉴定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9、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能的后果。

10、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11、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

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事实甚至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的风险。

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又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

12、诉讼时间过长的风险。

一方利用法律程序恶意拖延诉讼或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案从而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

13、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委托的当事人确认:

接待法律工作者身份合法并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委托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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