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丙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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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丙烷

 

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丙烷)

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丙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propane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用途:

化工原料、燃料等。

用于有机合成、工业燃气等领域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

比空气重,高浓度时易导致窒息。

易燃、易爆气体,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加压气体,钢瓶或容器遇明火高热易超压,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本品为单纯窒息剂及麻醉作用。

人短暂接触1%丙烷,不引起症状;10%以下的浓度,只引起轻度头晕;高浓度时可出现麻醉状态、意识丧失;极高浓度时可窒息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一定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极易燃气体;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明火

•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穿防静电工作服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皮肤接触:

接触丙烷气体不会造成伤害。

若皮肤接触液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温水(41℃~46℃)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食入: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禁止与氧化剂、卤素共同贮存,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废弃处置:

•允许气体安全地扩散到大气中或当作燃料使用。

少量用控制焚烧法处

理,大量应回收利用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化学名称

浓度,%

CASNo.

丙烷

≥95.0%

74-98-6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接触丙烷气体不会造成伤害。

若皮肤接触液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温水(41℃~46℃)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切断气源。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

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危险特性:

易燃、易爆气体,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加压气体,钢瓶或容器遇明火高热易超压,有爆炸危险。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低凹处流动和滞存,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爆炸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灭火时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防止气体进入。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喷雾状水稀释、溶解。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也可以将漏气的容器移至空旷处,注意通风。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应采用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废气应采用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设备与管路要密封良好,现场应有良好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

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使用无火花工具。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

配置燃气报警仪。

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碰撞,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远离火种、热源。

避免阳光直射,在通风良好处储存。

禁止与氧化剂、卤素共同贮存。

电器及通风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碰撞,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必须使用无火花工具。

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露天储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美国(ACGIH)TLV-TWA(mg/m3):

1000ppm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有静电导除设施并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但处理液态泄漏时,应穿厚棉工作服防冻伤,戴防冻伤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避免高浓度吸入。

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

气味:

纯品无臭

pH值:

无意义

熔点/凝固点(℃):

-189.7

沸点(℃):

-42.1

闪点(℃):

-104

爆炸上限%(V/V):

9.5

爆炸下限%(V/V):

2.1

蒸气压(KPa):

840(20℃)

蒸气密度(空气=1):

1.6

相对密度(水=1):

0.58(-44.5℃)

临界压力(MPa):

4.25

辛醇/水分配系数:

2.36

自燃温度(℃):

450

分解温度(℃):

无资料

气味阈值:

无资料

蒸发速率:

无资料

易燃性:

易燃

临界温度(℃):

无资料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不相容的物质:

强氧化剂、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容器盛装时)危险反应:

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危险的分解产物: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无资料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本品为单纯窒息剂及麻醉作用。

人短暂接触1%丙烷,不引起症状;10%以下的浓度,只引起轻度头晕;高浓度时可出现麻醉状态、意识丧失;极高浓度时可窒息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LC50:

8.6~30mg/L(96h)(鱼)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鱼类和水体要给予特别注意。

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水生生物毒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危险废物。

允许气体安全地扩散到大气中或当作燃料使

用。

少量可采用自然排空,大量排放时最好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时,应远离氧化剂、卤素。

钢质气瓶报废处置时,应散尽瓶内余气。

瓶内气体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且放散管应引至室外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978

联合国运输名称:

丙烷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第2.1类易燃气体

包装标志:

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

Ⅱ类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

海洋污染物: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载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装运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臵,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中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等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15年11月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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