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丙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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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丙烷
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丙烷)
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丙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propane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用途:
化工原料、燃料等。
用于有机合成、工业燃气等领域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
比空气重,高浓度时易导致窒息。
易燃、易爆气体,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加压气体,钢瓶或容器遇明火高热易超压,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
本品为单纯窒息剂及麻醉作用。
人短暂接触1%丙烷,不引起症状;10%以下的浓度,只引起轻度头晕;高浓度时可出现麻醉状态、意识丧失;极高浓度时可窒息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一定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极易燃气体;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明火
•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穿防静电工作服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皮肤接触:
接触丙烷气体不会造成伤害。
若皮肤接触液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温水(41℃~46℃)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食入:
无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禁止与氧化剂、卤素共同贮存,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废弃处置:
•允许气体安全地扩散到大气中或当作燃料使用。
少量用控制焚烧法处
理,大量应回收利用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化学名称
浓度,%
CASNo.
丙烷
≥95.0%
74-98-6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接触丙烷气体不会造成伤害。
若皮肤接触液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温水(41℃~46℃)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食入:
无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切断气源。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
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危险特性:
易燃、易爆气体,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加压气体,钢瓶或容器遇明火高热易超压,有爆炸危险。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低凹处流动和滞存,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爆炸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灭火时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防止气体进入。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喷雾状水稀释、溶解。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也可以将漏气的容器移至空旷处,注意通风。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应采用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废气应采用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设备与管路要密封良好,现场应有良好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
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使用无火花工具。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
配置燃气报警仪。
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碰撞,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远离火种、热源。
避免阳光直射,在通风良好处储存。
禁止与氧化剂、卤素共同贮存。
电器及通风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碰撞,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必须使用无火花工具。
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露天储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美国(ACGIH)TLV-TWA(mg/m3):
1000ppm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有静电导除设施并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但处理液态泄漏时,应穿厚棉工作服防冻伤,戴防冻伤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避免高浓度吸入。
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
气味:
纯品无臭
pH值:
无意义
熔点/凝固点(℃):
-189.7
沸点(℃):
-42.1
闪点(℃):
-104
爆炸上限%(V/V):
9.5
爆炸下限%(V/V):
2.1
蒸气压(KPa):
840(20℃)
蒸气密度(空气=1):
1.6
相对密度(水=1):
0.58(-44.5℃)
临界压力(MPa):
4.25
辛醇/水分配系数:
2.36
自燃温度(℃):
450
分解温度(℃):
无资料
气味阈值:
无资料
蒸发速率:
无资料
易燃性:
易燃
临界温度(℃):
无资料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不相容的物质:
强氧化剂、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容器盛装时)危险反应:
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危险的分解产物: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无资料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本品为单纯窒息剂及麻醉作用。
人短暂接触1%丙烷,不引起症状;10%以下的浓度,只引起轻度头晕;高浓度时可出现麻醉状态、意识丧失;极高浓度时可窒息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LC50:
8.6~30mg/L(96h)(鱼)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鱼类和水体要给予特别注意。
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水生生物毒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危险废物。
允许气体安全地扩散到大气中或当作燃料使
用。
少量可采用自然排空,大量排放时最好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时,应远离氧化剂、卤素。
钢质气瓶报废处置时,应散尽瓶内余气。
瓶内气体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且放散管应引至室外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978
联合国运输名称:
丙烷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第2.1类易燃气体
包装标志:
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
Ⅱ类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
海洋污染物:
否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载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装运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臵,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中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等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15年11月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