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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工厂要留意检查的地方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要练说,先练胆。

说话胆小是幼儿语言发展的障碍。

不少幼儿当众说话时显得胆怯:

有的结巴重复,面红耳赤;有的声音极低,自讲自听;有的低头不语,扯衣服,扭身子。

总之,说话时外部表现不自然。

我抓住练胆这个关键,面向全体,偏向差生。

一是和幼儿建立和谐的语言交流关系。

每当和幼儿讲话时,我总是笑脸相迎,声音亲切,动作亲昵,消除幼儿畏惧心理,让他能主动的、无拘无束地和我交谈。

二是注重培养幼儿敢于当众说话的习惯。

或在课堂教学中,改变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取消了先举手后发言的约束,多采取自由讨论和谈话的形式,给每个幼儿较多的当众说话的机会,培养幼儿爱说话敢说话的兴趣,对一些说话有困难的幼儿,我总是认真地耐心地听,热情地帮助和鼓励他把话说完、说好,增强其说话的勇气和把话说好的信心。

三是要提明确的说话要求,在说话训练中不断提高,我要求每个幼儿在说话时要仪态大方,口齿清楚,声音响亮,学会用眼神。

对说得好的幼儿,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扬,并要其他幼儿模仿。

长期坚持,不断训练,幼儿说话胆量也在不断提高。

一、生产设备

要练说,先练胆。

说话胆小是幼儿语言发展的障碍。

不少幼儿当众说话时显得胆怯:

有的结巴重复,面红耳赤;有的声音极低,自讲自听;有的低头不语,扯衣服,扭身子。

总之,说话时外部表现不自然。

我抓住练胆这个关键,面向全体,偏向差生。

一是和幼儿建立和谐的语言交流关系。

每当和幼儿讲话时,我总是笑脸相迎,声音亲切,动作亲昵,消除幼儿畏惧心理,让他能主动的、无拘无束地和我交谈。

二是注重培养幼儿敢于当众说话的习惯。

或在课堂教学中,改变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取消了先举手后发言的约束,多采取自由讨论和谈话的形式,给每个幼儿较多的当众说话的机会,培养幼儿爱说话敢说话的兴趣,对一些说话有困难的幼儿,我总是认真地耐心地听,热情地帮助和鼓励他把话说完、说好,增强其说话的勇气和把话说好的信心。

三是要提明确的说话要求,在说话训练中不断提高,我要求每个幼儿在说话时要仪态大方,口齿清楚,声音响亮,学会用眼神。

对说得好的幼儿,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扬,并要其他幼儿模仿。

长期坚持,不断训练,幼儿说话胆量也在不断提高。

这个工作可让学生分组负责收集整理,登在小黑板上,每周一换。

要求学生抽空抄录并且阅读成诵。

其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所以内容要尽量广泛一些,可以分为人生、价值、理想、学习、成长、责任、友谊、爱心、探索、环保等多方面。

如此下去,除假期外,一年便可以积累40多则材料。

如果学生的脑海里有了众多的鲜活生动的材料,写起文章来还用乱翻参考书吗?

1、在设备上设置标志等适当方式说明安全使用生产设备的条件。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2、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3、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4、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5、若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能性之一时,生产设备则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

  ——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

  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

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

6、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必须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

7、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必要时,应配置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

8、操作位置高度在距地面20m以上的生产设备,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附属设备。

9、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

设计梯子、钢平台和防护栏。

10、生产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漏性能。

对有可能产生渗漏的生产设备,应有适宜的收集和排放装置,必要时,应设有特殊防滑地板。

11、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设计安全防护装置,使操作者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其防护距离应符合GB1226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的要求。

12、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态、尺寸的防护罩。

13、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14、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设置隔离或遥控装置。

15、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等均必须符合GB2893、GB2894、GB6527.2、GB15052等标准规定(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危化品生产:

1、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实行密闭;

  ——严禁跑、冒、滴、漏;

  ——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

  ——避免摩擦撞击;

  ——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

  ——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

  ——设置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置换及保护系统;

  ——在输送可燃气体管道和放空管道上设置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

  ——进行抗震设计等。

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并按有关标准执行。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具有与之配套使用的电气设备相应的防爆等级。

3、因物料爆聚、分解反应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应设置报警信号系统、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装置。

4、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生产设备,应装设爆破板等安全设施。

5、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联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

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

对生产过程中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安装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

7、凡能产生放(辐)射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并应尽量采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作业。

同时,应设有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

二、电气设备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3、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4、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及开关宜设置在仓库外。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7、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

8、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9、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10、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11、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12、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

接地线的联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13、当设备在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需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

对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min以上。

14、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5、在工艺设备的设计及结构上应避免粉体的不正常滞留、堆积和飞扬;同时还应配置必要的密闭、清扫和排放装置。

16、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

应尽量采用金属导体制作管道或部件。

17、变电所位置的选择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18、配电装置的布置应整齐清晰.并满足运行中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要求,便于操作、巡视、检修及安装等。

低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分别为1.5m及1m,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屏前1.5m屏后0.8m。

19、在配电室内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20、室内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排水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室外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要有排水措施,进出线电缆管口要密封,进、出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21、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大门内要有防鼠挡板。

22、电房门口加挂“不得入内高压危险”的警示牌统一挂在门右侧上方。

以上均宜选用不锈钢和塑料材料。

23、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

24、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不低于1.7M高的固定围栏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三、工作环境

1、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功能分区的分区原则应遵循: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部位)与环境质量较高要求的有较高洁净要求的建筑(部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2、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照GBZ158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

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4、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过;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5、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6、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

6.1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

6.2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

6.3贮存酸、碱及高危液体物质贮罐区周围应设置泄险沟(堰)。

7、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能满足防尘、防毒的要求。

容易凝结蒸气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的物质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8、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45°。

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管道不应过长,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方便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9、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所排出的尾气以及由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通过净化处理设备后排出。

10、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11、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

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12、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

13、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内微小气候等条件采用有效的隔热措施,如水幕、隔热水箱或隔热屏等。

工作人员经常停留或靠近的高温地面或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40℃,瞬间最高温度也不宜>60℃。

14、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限制90(dB);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噪声限制70(dB);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室内背景噪声级)噪声限制60(dB)。

15、厂界噪声限制值(dB):

居民、文教区,昼间50、夜间40。

16、在含有可燃易爆气体及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

17、应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器具,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

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18、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根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特点,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

急救设施应包括:

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冲淋、洗眼设施应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

四、厂区平面布置

1、锅炉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应避免灰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架空供电线严禁跨越罐区;

4)当靠近江、河、海岸边时,应布置在临江、河、海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和有防泄漏堤的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海的措施;

5)不应布置在高于相邻装置、车间、全厂性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的场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漫流的安全措施;

6)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3、电石库的布置,宜位于场地干燥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不应与循环水冷却塔毗邻布置。

电石库与冷却塔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第5.3.9条的规定。

4、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应布置在易受腐蚀的生产设施或仓储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

5、乙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位于排水及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段;

2)应避开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地段;

3)乙炔站与氧(氮)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的有关规定。

6、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

7、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采用地上敷设;

8、在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所,不应采用管沟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9、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

10、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及毒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

建筑物、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11、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火灾危险性属于

甲、乙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贮罐区。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要接受自己行动所带来的责任而非自己成就所带来的荣耀。

2、每个人都必须发展两种重要的能力适应改变与动荡的能力以及为长期目标延缓享乐的能力。

3、将一付好牌打好没有什么了不起能将一付坏牌打好的人才值得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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