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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工作方案

 

国家安监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06年9月

名目

附表:

省级有关调查表〔B类〕

地市级有关调查表〔C类〕

区县级有关调查表〔D类〕

企业有关调查表〔E类〕

生产安全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一、抽样调查目的

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是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了解事故的成本与代价、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和国民经济进展规划具有重要作用。

本次抽样调查的目的旨在:

〔1〕推算2005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2〕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特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抽样调查与统计范畴

本次抽样调查的范畴包括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治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下同〕的各类有人员伤亡和〔或〕财产缺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为了推算2005年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统计范畴包括:

工矿商贸以及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等其它七个领域。

该七个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相关数据由各级安监部门和谐相应的主管部门报送。

三、调查指标与调查表格

〔一〕直截了当经济缺失指标构成

直截了当经济缺失抽样调查指标包括伤亡支出费用、财产缺失、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三大部分。

各部分要紧构成如下:

〔1〕人身伤亡支出费用

1医疗〔含护理〕费用

其测算公式为:

〔1〕

式中:

M---被损害人员的医疗费,万元;

Mb--事故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

P---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

DC--连续医疗天数,指事故结案后还须连续医治的时刻,日。

注:

上述公式测算一名被损害人员的医疗费用,一次事故中多名被损害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累计运算。

2丧葬费用

3抚恤费用

其测算公式为:

〔2〕

其中:

H---为单个伤亡职工人员支付的抚恤金,万元;

m---伤亡人员供给的未成年人数量,名;

i---伤亡人员供给的第i个未成年人;

Pi---伤亡人员供给的第i个未成年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年龄,岁;

HYi-----针对第i个未成年人须支付的年抚恤费用,万元;

n---需要伤亡人员供给的直系亲属数量,名;

j---需要伤亡人员供给的第j个直系亲属;

Qj---需要伤亡人员供给的第j个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时的年龄,岁;

HYj-----针对第j个直系亲属须支付的年抚恤费用,万元。

注:

上述公式测算针对一名被损害人员的抚恤费用,一次事故中多名被损害人员的抚恤费用应累计运算。

4人员伤亡赔偿费用

指向伤亡人员或其家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费用。

5歇工工资

歇工工资按下式运算。

(3)

式中:

L---被损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元;

Lq---被损害职工日工资,元;

Da---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日,日;

Dk---连续歇工日,指事故结案后被损害职工还需连续歇工的时刻,日。

注:

上述公式测算一名被损害职工的歇工工资,一次事故中多名被损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应累计运算。

6补助及救济等其它费用

假设是按年分期支付,能够参考公式2累加运算。

〔2〕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

1救援费用

包括:

消耗的救援物资费用,雇用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费用,要求相关部门支援所支付的费用等。

2清理现场费用

3事故罚款

4对公众财产造成缺失的赔偿

事故对企业外部公众财产、公共设施等造成缺失的赔偿。

5事故调查处理费用

包括:

事故调查人员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等。

〔3〕财产缺失价值

1固定资产缺失价值

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运算;

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运算。

2流淌资产缺失价值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运算;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运算。

〔二〕直截了当经济缺失指标数据来源

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包括由企业和政府各部门〔包括工伤保险基金〕为该事故所支出的上述各项费用之和。

〔三〕调查表格

调查表格共分为B、C、D、E四类,其中B类由被抽取的省级安监部门组织填写,C类由被抽取的地市级安监部门组织填写,D类由被抽取的区县级安监部门组织填写,E类为企业调查表。

各调查表格参见附表。

对E类企业调查表,不管被抽样企业2005年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填报。

对2005年发生了伤亡或财产缺失事故的企业,应填报全部E类企业调查表格;对2005年没有伤亡和〔或〕财产缺失事故的企业,仅需完整填报表E1〔企业差不多信息表〕,并在2005年事故总起数中填入〝0〞,其他表格不用填报。

四、抽样方法与样本确定

为保证抽样样本的代表性,并兼顾抽样调查工作量的合理性,本次抽样采纳分时期抽样方法,在省、市、县和企业四层面进行抽样〔见图1〕。

依照样本量运算公式,取承诺误差10%以,可信限95%,并考虑一定的失访率,本次全国抽样调查覆盖的第二产业人数为500万人左右,约占全国的4%。

 

〔一〕省级抽样

省级抽样综合考虑各省经济进展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和产业结构三个要紧因素后,确定广东、吉林、陕西、山西和重庆五个省份为本次抽样调查的样本省份,抽样过程如下。

①各省经济进展水平排序和分类

各省经济进展水平以2004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排序依据,按人均GDP<10000元、10000元~18000元、>18000元划分为三个档次,排序和分类结果见表1。

表中各省人均GDP数据来源于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

表1全国31个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人均GDP分档/元

省份

人均GDP/元

>18000

上海

55307

北京

37058

天津

31550

浙江

23942

江苏

20705

广东

19707

10000~18000

福建

17218

山东

16925

辽宁

16297

黑龙江

13897

河北

12918

内蒙古

11305

新疆

11199

吉林

10932

湖北

10500

<10000

重庆

9608

河南

9470

海南

9450

山西

9150

湖南

9117

青海

8606

江西

8189

四川

8113

宁夏

7880

西藏

7779

安徽

7768

陕西

7757

广西

7196

云南

6733

甘肃

5970

贵州

4215

②各省安全生产水平排序和分类

各省安全生产水平以十万人死亡率为排序依据,按十万人死亡率<11、11~18、>18划分为三个档次,排序和分类结果见表2。

表中2005年各省死亡人数来源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全国伤亡事故统计2005年报,200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来源于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2005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表2全国31个省份十万人死亡率

十万人死亡率分档

省份

死亡人数

就业人数〔千人〕

十万人死亡率

>18

贵州

1192

2025

58.86

重庆

867

2136

40.59

云南

756

2459

30.74

西藏

43

175

24.57

湖南

958

3936

24.34

四川

1139

5001

22.78

新疆(含新疆兵团)

485

2435

19.92

宁夏

111

604

18.38

青海

78

425

18.35

山西

657

3620

18.15

11~18

浙江

814

4566

17.83

辽宁

797

5026

15.86

广西

419

2762

15.17

安徽

492

3414

14.41

内蒙古

341

2431

14.03

江西

365

2714

13.45

河北

651

4941

13.18

陕西

431

3316

13.00

甘肃

244

1936

12.60

湖北

637

5099

12.49

上海

413

3311

12.47

吉林

346

2848

12.15

黑龙江

601

5062

11.87

海南

86

746

11.53

<11

福建

397

3777

10.51

广东

851

8307

10.24

江苏

494

6068

8.14

河南

529

6959

7.60

天津

101

1939

5.21

山东

398

7921

5.02

北京

175

5028

3.48

③各省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进行聚类

综合考虑表1和表2的分类结果,各省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聚类的结果见表3。

表3全国31个省份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聚类

十万人

死亡率

人均GDP

<11

11~18

>18

>18000

〔11〕

北京天津

江苏广东

〔12〕

上海浙江

〔13〕

10000~18000

〔21〕

福建山东

〔22〕

辽宁河北内蒙古吉林湖北黑龙江

〔23〕

新疆

<10000

〔31〕

河南

〔32〕

江西安徽陕西广西甘肃海南

〔33〕

青海四川宁夏西藏云南山西贵州重庆湖南

④依据聚类结果,考虑产业代表性确定样本省

从表3中能够看出,用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具有较好的聚类结果,各省要紧聚类在表格的对角线上,这也客观地反映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布规律,即人均GDP高的省份,十万人死亡率较低,在表3中要紧分布在格〔11〕和〔12〕中,而格〔13〕中没有;而人均GDP较低的省份,其十万人死亡率那么较高,大部分分布在格〔33〕和〔32〕中,格〔31〕中只有一个省。

取表3中有四个及以上省份的格〔11〕、〔22〕、〔32〕和〔33〕分别作为抽样框,在其中抽取相应的样本省,平均四个省抽取一个,格〔33〕中因省份超过8个抽取两个样本省,总共抽取五个样本省;考虑产业结构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确定广东、吉林、陕西、山西和重庆五个省份为本次抽样调查的样本省份。

该五个样本省不仅覆盖了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的各个级别,且在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域分布上以及产业结构上都具有了一定的代表性。

五个样本省的有关差不多情形如下表。

表4五个样本省相关差不多情形

省份

国内生产总值〔GGP〕

工矿商贸事故

其中:

10人以上事故

起数

死亡人数

起数

死亡人数

广东

16039.46

1111

851

2

137

吉林

2958.21

258

346

2

46

陕西

2883.51

314

431

3

60

山西

3042.41

251

657

12

286

重庆

2665.39

695

867

4

73

合计

占全国

〔二〕地市抽样和区县抽样

〔1〕样本数量要求

☐每一样本省要求至少抽取五个样本地市;

☐每一个样本地市要求至少抽取五个区县。

〔2〕抽样方法

样本地市和样本区县的确定在收集表有关资料后〔B10和表C10等〕,可参照上述的省级抽样过程,综合考虑地区经济进展水平、事故情形及产业结构等,其中,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亦可采纳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档次可依照各地点实际情形划分。

〔三〕企业抽样

各样本区县的企业抽样要求:

〔1〕对本区县内2005年上报的各类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实施普查;

〔2〕为了把握生产安全事故漏报情形,专门是重轻伤事故以及没有伤亡、但有财产缺失的事故,要求对2005年未上报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但抽取的企业数量至少为100家。

抽样应侧重于矿山、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以及规模企业。

五、组织机构

本次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成立抽样调查项目工作组〔以下统称项目组〕,由调度统计司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落实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项目组联系方式:

〔一〕调度统计司:

联系人:

江克莹,朱新秋

〔010〕64463294

〔010〕64213613

Email:

sgtj@

〔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刘功智,周建新,任智刚

〔010〕64892205

〔010〕64897804

Email:

liugz@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100029

各抽样省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明确相应的负责部门和人员,协助开展本省内的抽样调查工作,确保抽样调查的质量和进度。

六、实施时期与进度

本次所有抽样调查和数据汇总工作要求在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共划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预备时期〔至10月上旬〕

各抽样省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明确相应的负责部门和人员,和项目组协商确定本省内抽取的样本地市和样本区县,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省、市、县各级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及通讯联络方式。

各抽样省在确定被抽取的样本地市前,应收集下属各地市的有关信息〔见表B10〕;各样本地市在确定被抽取的样本区县前,应收集下属各区县的有关信息〔见表C10〕。

第二时期实施时期〔至12月中旬〕

〔1〕各样本省和项目组共同组织召开由本省、样本地市、样本区县有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和工作会议,项目组将要紧介绍抽样调查有关事项及表格填报要求。

〔2〕各样本省的省级安监部门开展B类表的有关数据收集;

〔3〕各样本地市的市级安监部门开展C类表的有关数据收集;

〔4〕各样本县的县级安监部门开展D类表的有关数据收集;

〔5〕各样本县确定调查企业,开展企业调查动员、发放E类企业调查表,对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调查。

对2005年已上报安监部门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编号发放,实施普查,确保表格100%回收率;对2005年未上报事故的样本企业,应保证表格回收率90%以上。

〔6〕企业应按照表格内容要求和填表说明、并依据企业事故、财务支出等有关记录认真填报,并认真核查,确保填报数据完整准确并按时报出。

〔7〕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应对填报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按5%的比例对填报的有效性进行抽查复核,填报存在问题的调查表要求企业进行完善和补充;对群死群伤或导致重大财产缺失的事故,项目组将开展抽样现场调研。

第三时期数据上报〔至12月底〕

〔1〕各样本县将有关调查表格逐级报送至样本市、至样本省,各样本省汇总后报项目组;

〔2〕表格等有关材料包装以样本县为最小单位独立成包,并在包装上标明省、市、县名称及随附材料清单;

〔3〕项目组负责抽样调查数据的统一录入,并负责完成各样本省所有样本数据的合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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