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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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附件3

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各掘进工区区长(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各掘进工区副区长(项目现场负责人)、主管技术员(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工作。

  3)、各掘进班长主要负责组织生产,对当班工程质量、本班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运输环节、排水等工作负责,保证动态达标。

4)、各掘进工作面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区长、副区长、班组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同现场操作的工人共同处罚。

    5)、每旬矿井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化进行联合检查,对不合格的队组,每次罚施工班队200-2000元,并连带掘进工区主要项目负责人。

  2、标准及奖惩

1)、架棚巷道

 1.1、巷道净宽,中心到任何一帮不能超过50mm,不能小于巷道设计宽度,否则每架棚罚款50元。

 1.2、巷道净高,保证巷道不能超高设计高度50mm,不能低于巷道设计高度。

巷道净高小于设计高度每架棚罚款50元.

 1.3、支架构件齐全,规格必须符合要求,构件不全、构件不配套,每项罚款100元/架,并立即返修。

 1.4、支架前倾后仰:

主要巷道不能超过正负30mm,一般巷道不能超过正负50mm,斜巷上山迎山角度超过3°,每架棚罚款50元,并立即返修。

 1.5、严格按中线施工巷道,扭矩超过30mm,每架棚罚款50元.。

1.6、刹顶帮背不严,每架棚罚款50元,另每少用木楔一块罚款10元。

 1.7、拉杆缺一根罚款100元,每少用一根撑木罚款50元,撑木松动每根罚款20元。

1.8、支架无柱窝罚款200元/架。

 1.9、巷道内有积水(积水深度超过100mm,面积超过2㎡)罚款200元。

 1.10、不使用超前支护的,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并连带工程其它管理人员。

 1.11、棚子搭接不合格每架棚罚款50元.

 1.12、卡栏间距不合格每架棚罚款50元.

 1.13、卡栏螺母和拉杆螺母松动每棵罚款100元。

 2、锚网支护巷道

 2.1、锚杆螺母松动一棵罚款100元。

 2.2、锚杆角度不合格一棵罚款50元。

 2.3、不按规定型号和数量使用树脂锚杆每棵罚款100元。

 2.4、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否则罚责任者50-200元。

 2.5、锚杆间排距超过50mm罚款50元。

 2.6、巷道高度不够50元。

 2.7、探头煤不找净、托板、网片不贴岩面,每块罚款50元。

 2.8、巷道中线偏50mm以内不罚款,超过50mm含50mm罚当班班长100元,超过100mm罚款200元,以此类推。

 2.9、锯短锚杆使用的每根罚款200元并立即重打。

2.10、钢筋网搭接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2.11、未将松动矸石找掉就打锚杆,每棵锚杆罚款100元。

 2.12、钢筋网内充填矸石每处罚款50元。

 2.13、巷道成型差,罚款50元并立即处理。

3、通用部分

3.1、必须严格执行开、停工管理规定,否则,对队长罚款5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3.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矿井通知为准)。

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做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论处。

3.3、掘进负责人、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矿井生产技术室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100元。

3.4、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欠挖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5、喷射砼前,喷头至喷射面距离为0.5m-1m,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先拱脚后拱顶,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二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50元。

3.6、喷射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应为0.4-0.5,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基础喷实,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50元。

3.7、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8、砼的配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一次罚200元,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3.9、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每米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3.10、作业环境要做到文明施工,现场整洁,无浮渣、淤泥、积水等杂物,设备清洁,物料分类、集中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如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3.11.现场施工图牌板、材料、设备标志牌齐全、清晰、准确,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4、矿井验收

4.1、每月由矿井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收尺验收工作,各掘进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要将现场控制线、测量工具、验收孔等准备齐全,并陪同验收。

4.2、验收标准见附表。

胜利煤矿

2015-3-15

附件4

胜利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建立我矿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公司、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各施工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施工队要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班检、自检,质量验收员班班检查,当班班长检验签字,每月由施工队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班检、自检资料,每月由开发建设部组织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工程量填写验收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报集团公司。

工程质量要做到班班检查,记录齐备,发现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现象严惩不怠,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2、矿井生产技术室每旬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预验收,每月25日会同集团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月验收,对查出的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限期落实整改,按期整改经验收合格才可在签单上签字认可。

  3、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给生产办提交月度验收资料:

  

(1)班组施工质量验收表

  

(2)工程质量自验表

  (3)当月验收工程统计表

  (4)工作面施工所用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复印件及材质证明文件

  4、生产技术室接到施工单位月度报验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按标准对验收工程进行评级。

  5、施工单位当月施工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工的,矿有权不验收并不予联签。

  6、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矿方验收,矿验收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7、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增加费用,必须及时通知矿方进行现场确认并做好原始记录,否则不予认量。

8、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隐蔽工程在施工队前3天以书面通知矿方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生效。

  9、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10天之内,经施工方自验合格后,向矿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附完整、齐全的工程施工资料,矿初验资料),由矿方组织申请集团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10、巷道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该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5%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

该检查点为优良。

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

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11、巷道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规定时不予验收,经及时处理后,申请复验收,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1)经返工或补强加固后的巷道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未改变结构或造成永久缺陷、并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得评定为优良;

(3)巷道断面尺寸发生改变并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由施工方赔偿相应损失。

五九集团胜利煤矿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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