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招判断简析教育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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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判断简析教育法律法规

判断简析(教育法律法规)

一、现有一名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马来西亚人,他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这种说法正确吗?

(  )

.为什么?

(  )

.外国人在中国没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只要身在中国的适龄儿童、少年,就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种族,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义务教育是普及教育,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他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个体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个体主观能动性,是促进个体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考点链接】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

解析:

以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因此选择、。

二、教育法律救济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这种说法正确吗?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是补救受害者

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单方面形成、变更、消灭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使被侵害者的损失得到补救。

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解析】√.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是补救受害者,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特别是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单方面形成、变更、消灭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这样,对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行为,就需要依法进行修正,使被侵害者的损失得到补救.

三、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这种说法正确吗?

为什么?

.为什么?

( )

《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可以使用本民族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可以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解析】错.《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四、一个学生在写作业的时候写错了一道题,老师罚他写 页,这属于变相体罚。

这种说法正确吗?

为什么?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

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

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

心罚通常指教师用不适当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对学生施行的心灵惩罚,属于情节不等的精神虐待范畴

【解析】√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ﻫ变相体罚:

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

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罚抄:

、罚钱:

、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敲教鞭,甩东西.ﻫ、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心罚通常指教师用不适当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对学生施行的心灵惩罚,属于情节不等的精神虐待范畴

五、教育法律救济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援助。

.这种说法正确吗?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法律援助实质上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使其在法律上享受到的与社会其他阶层一样的待遇

法律援助不会因为经济和智力等因素而失去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法律救济则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裁决社会生活的纠纷

法律救济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受到法律上的补救,其保护对象范围十分广泛,其中包括贫弱残者。

【解析】×法律援助实质上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法律帮助,使其在法律上享受到的与社会其他阶层一样的待遇,不会因为经济和智力等因素而失去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而法律救济则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裁决社会生活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受到法律上的补救,其保护对象范围十分广泛,其中包括贫弱残者。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绩效,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法制意识等。

.这种说法正确吗?

(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法制意识

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 

. 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

.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

.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绩效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而法治意识无法量化,不可考量。

七、根据材料回答.

【材料】某初三生平时学习懈怠,课堂自律能力差,且经常干扰其他邻桌学习,班主任教师多次教育不见改变.教师联系父母,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联系上,班主任便三番五次找该生谈话,希望其自动退学,该生一来厌学,二来老师不断施压,最后选择了自动退学。

、这位老师的做法正确吗?

、为什么?

、老师可以对该生进行批评,但无权劝退

、学生是自动退学

、老师应在联系到家长后再让学生退学

、老师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开除的处理

【解析】错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学,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案例中某初三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今后如果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也不符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

关于材料中学生,有课堂自律差且干扰其他学生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教师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劝退,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八、某校对学生机进行安全大排查,通过对寝室进行突然检查的方式,对在寝室中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进行了没收。

为了起到教育效果,在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的时候公开举行了“电器销毁"行动.

、学校的做法正确吗?

、为什么?

、学校可以制止学生使用,但无权没收

、学生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可以没收

、学生的行为可能危及学校及自身安全

、学校可以对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只能暂时保管学生的大功率电器,而不能销毁

【解析】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核心权能是处分权。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集邮册属于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转移,所有权并未变更。

占有分为有权占由和无权占由,学校和教师没收学生集邮册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学生的健康成长,属于有权占由,其行为并不违反民法的规定。

因此,没收集邮册的行为并不违法。

但是学校只能占由,没有处分权,不能对电吹风进行销毁.

(手机案件放在模拟题里面)

九、根据材料回答

【材料】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三名十七周岁少年抢劫并致人死亡一案前,受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人民法院于是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犯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案件比较特殊,已经不属于一般情况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犯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年满周岁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犯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不是需要公开审理

、年满周岁所犯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解析】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条: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年,月日 晚时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名学生死亡、名学生受伤。

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有初中三个年级个班,共名学生.月日,晚自习结束后,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

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酿成事故。

()该案例适用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

()结合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学校相关教学设施缺乏监察,应当给予处分

.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应该作为首要责任人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

.学生没有排队意识,家长难辞其咎

学校老师没有对学生的安全逃生进行培训,存在失职

.学生之间相互挤压,导致事故,学生身上的问题最大

解析:

()错()事件发生后第天,丰镇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给予丰镇市教育局局长孙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副局长任润和党内警告、行政降职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彭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副局长霍艳君党内警告处分. 

丰镇市二中校长樊启、副校长邢志强、总务主任弋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副校长康连锁、政教处主任贾世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安全保卫处主任吕全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另据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樊启、邢志强、贾世民、吕全有因涉嫌重大事故渎职等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分别给予丰镇市委副书记米继文、副市长杨鸿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这次学生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管理混乱,尤其是安全管理不落实.

事故发生地的楼梯12盏灯1盏没有灯泡,11盏不亮。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7时,有老师向校长反映灯泡照明问题,校长以“管理灯泡人员不在”为由,没有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其实他们也意识到了危险,但是这么多年从来没出过什么事故,所以也就一直没有着手解决。

 

但是如果当 时能有老师在场维持秩序,也不会导致那么严重的后果。

按照规定,学生上晚自习必须要有教师陪同。

  

这个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几大因素,一是学校校长安全意识薄弱、二是学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利。

 

 校方承认他们的管理确实存在着漏洞,事发后他们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对在校的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心里咨询,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在上下楼楼道都安排专门的老师负责疏通,还安上了一些警示牌警示标语。

 

在这个事件中有个学生失去性命,应该说校园安全是这几年来一直在说的一个话题,而且校园安全似乎包含着方方面面,学生在学校里所有可能受到伤害的地方,都是学校应该注意的地方.

作为学校来讲,学校的安全工作是由谁来负责?

  

、校长负责制 

从学校本身来说,安全事故必须由校长直接来抓,这是保障和基础。

  

、教师参与

另外,这项工作要让每个老师都意识到,他的安全保卫的细节工作是由每个老师来完成的.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细节当中去.

关于在学校里发生的安全事件,作为学校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要承担行政责任,有的人会被免职,其次学校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但最关键的是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 

俗话说水火无情,学校要做到防“火”于未然,《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

年月日,对于三河市第二中学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

这天下午六点多钟,结束军训的学生来到学校第二食堂吃晚饭。

大约半个小时后,几十名学生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有的学生倒在了食堂地上。

月日,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出中毒学生的呕吐物中含有“毒鼠强"成分。

 

中毒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三河市公安局侦查后发现,制造此次中毒事件的是三河二中食堂原管理员于海旺,他因怀疑学校膳食科主任刘某背后向校领导说他的坏话,致使他被调离膳食科,对刘某怀恨在心,遂在饭菜中投毒,以报复刘某。

三河市教育局认为,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于海旺的投毒行为属于个人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没有责任,投毒行为致使部分学生人身受到损害,其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应该由于海旺个人承担。

()以上观点正确吗?

( )

()针对此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于海旺的投毒行为属于个人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在该事件中没有责任

.学校对于海旺负有管理职责,于海旺投毒,是由于学校管理出现问题,学校应付责任

.该事件暴露出该学校对于学生的食品安全不够重视,缺乏抽检制度

.学生应减少到食堂吃饭的频率,校外的餐食更加安全

解析:

()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不能作为处理本案的法律依据。

三河二中对中毒学生负有责任是毋庸置疑的。

本案中被害人因经济损失而要求的赔偿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要求精神赔偿。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十二、小明很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在课堂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小明说:

“你不要上课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小明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门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小明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班主任老师找去,进行了批评。

()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

( )

() 班主任应该怎样正确处理此事?

(  )

.应当给予小明更多的关心

帮助小明改正错误 

.告诉小明不应当在课堂上随便说话,影响其他同学

忽视小明 

直接开除小明

解析: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教育,小明也应当认识到自己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课,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十三、某校班主任李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莱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李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

这是高某写绘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李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来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

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

高巢的家长找到李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李老师的做法正确吗?

( )

()为什么?

()

.李老师的行为只是行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所以是正确的

.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李老师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所以没有错 

高某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李老师的工作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解析:

()错()该老师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没有体现出对学生的关心爱护。

十四、某初中为了提高升学率,也为了让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将年级分为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的这种做法遵循了因材施教的原则,关注到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

、学校这样的做法有效的分配了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这样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解析】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解析】同上.

十五、李某有一女李霞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

"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李某的说法对吗?

(  )

、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李某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应该由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李霞上学.

、个体户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能非法招用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

、《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都得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答案】×.

 【解析】错误,正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错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错误,应为十六周岁。

错误,《义务教育法》第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十六、每年五六月,小学升初中考试如火如荼,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纷纷送孩子去心仪的重点学校报考。

最后结果往往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很多孩子不能到自己想去的学校就读.

、“小学升初中需通过统一的升学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入学."这种说法对吗?

、为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免试入学。

、学校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为了做到因材施教,最大限度的促进学生发展,小升初通过考试进行选拔无可厚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样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答案】错。

十七、根据我国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说法正确吗?

(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根据归责原则的无过错原则,在追究责任时不考虑过错,而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明确责任。

、根据归责原则的公平责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即使没有过错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也要分担损害后果。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教育法律学校侵权分类,教师未尽教育管理学生的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答案】错.根据归责原则的无过错原则,在追究责任时不考虑过错,而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明确责任.根据归责原则的公平责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即使没有过错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也要分担损害后果.项说法正确,但与题干无关,故不选.《民法》民事责任

十八、某中学教师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

当第二天上课检查作业时,老师发现一个学生未完成,气愤至极的老师要求该生将该科目作业重复做遍。

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作业,老师又当众令该生抄写课文遍作为惩罚。

、请问:

老师的做法对吗?

(  )

、根据有关教育法规进行分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老师的行为实属体罚与变体体罚学生的行为

此行为属于教师个人行为,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是教职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该教师行为明显属于不得当行为,学校应对该教师进行行政处分。

、教师进行体罚等行为过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答案】错。

【解析】

这位老师的行为实属体罚与变体体罚学生的行为。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多次发出通知,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现在又通过立法,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规定为教职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批评教育该老师改正当前的不得当行为,应教育不改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选项学校有责任批评教育管理老师;选项就是教育不改,教师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故不选。

教师职业道德

十九、李老师发现学生作业上有错误就要求学生订正并罚抄遍,每次测试都进行细致的质量分析,及时在班上公布每位学生的成绩和排名.

李老师的做法对吗?

  (  )

.为什么?

(   )

.李老师的做法不符合教师道德规范中的关爱学生.

.李老师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李老师的做法不符合教师道德规范中的教书育人。

李老师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李老师非常注重学生成绩,是个好老师。

【考点链接】教师职业道德

【解析】错。

李老师让学生罚抄作业十遍,这属于变相体罚学生,他的做法不符合教师道德规范中的关爱学生,不符合教师道德规范中的教书育人,正确;根据材料,李老师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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