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发22号法制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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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发22号法制办
南政发[2011]22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湘政发[2011]40号)要求,现将我县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强制法,开展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专项培训。
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各级法制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级本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强制法集中培训。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县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县直部门、各乡镇班子成员和县直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县直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府法制办派员督促和指导。
今后,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行政强制法纳入公务员岗位培训内容,县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要安排行政强制法课程,要把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
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强制法。
二、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符合行政强制法又确需继续保留的,要依法及时提请制定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分级分部门的原则进行。
其中,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进行清理。
清理中,要认真填写《规章清理建议表》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并提出修改、废止或保留的意见,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
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自2012年1月1日起,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三、依法规范和清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
凡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强制的,或者依法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或者授权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强制的,都要予以纠正。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具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后,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这些行政强制措施,防止出现不同行政机关重复实施行政强制的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强制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论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
清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或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和《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201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四、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行政强制法既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又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作了专门规定。
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遵守这些程序规定,切实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
对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各级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问题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当前,要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加大行政强制实施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
要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要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依法给予补偿。
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参谋、助手的职责。
各级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落实。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附件:
1、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
(公章)
填表日期:
制定单位名称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日期
一、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附上具体的修改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
(公章)
填表日期:
实施主体名称
机构类别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职权内容
说明:
1、机构类别:
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分类填写;
2、法律依据:
填写有关实施主体和职权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除外)全称及条款序号;
3、职权内容:
列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法律、法规条文内容。
附件3: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
(公章)
填表日期:
实施主体名称
机构类别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执行职权内容
说明:
1、机构类别:
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分类填写;
2、法律依据:
填写有关实施主体和职权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除外)全称及条款序号;
3、职权内容:
列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类别(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法规条文内容。
主题词:
综合法制行政强制△通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