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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监督制度

篇一:

四项监督制度测试题(答案)

附件3

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

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知识测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5分,共36分)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分别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4.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的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

1

复同意后可进行的事项、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7.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24分)

1.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是:

ABCDEF。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D.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E.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F.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G.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

2.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

任的是:

ABCDE。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C.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D.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E.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F.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3.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

ABCDEF。

A.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B.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C.不公示考察结果的

D.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E.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F.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

2

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G.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

ABCD。

A.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B.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C.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D.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E.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F.在参加民主推荐时推荐的人选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5.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CDEFG等。

A.警告B.记过C.引咎辞职D.责令辞职E.降职F.调离岗位G.免职

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D情形的,按照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C.破格提拔干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

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E.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5年进行调整的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BCDE情形的,按照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破格提拔干部的

B.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C.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D.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E.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F.本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近亲属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8.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ABCDE。

A.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B.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C.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D.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E.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三、判断改错题(每题2分,共16分)

1.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

3

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3.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4.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X)

5.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X)

6.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5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X)

7.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

8.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调查和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

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

为切

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

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按照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如何运用民主评议结果?

答:

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

”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

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3.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考察干部工作中,发生哪些情形,将会被追究责任?

答: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

4

特殊接待的;(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篇二:

2、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2-

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3-

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4-

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5-

篇三:

四项监督制度基本内容

四项监督制度基本内容:

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简称“离任检查办法”)。

“一报告两评议”具体含义: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各村党支部、镇直机关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实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党员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建设的能力,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匡

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学习宣传

1、党委中心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专题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各村、镇直各部位要尽早安排时间,以四《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组织理论专题学习讨论,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亲自抓。

2、强化培训。

镇党委结合送课下乡,将《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培训班,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3、组织测试。

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进行《四项监督制度》自我测试。

4、多途径宣传。

通过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

(二)专题剖析

1、谈心谈话。

由镇党委书记与党政班子成员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管线单位主要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成员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各工作组长与各村支部书记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做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提醒告诫、鞭策鼓励、促进落实。

2、民主生活会。

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对照检查,查找不足,积极

沟通,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专项检查

1、随机督查。

通过电话访谈、抽查、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各村、镇直各单位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2、专项检查。

通过查看“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资料、会议记录、个人笔记和问答等方式了解学习培训情况。

3、总结提高。

安排对“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当前一项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学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蔡山镇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成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教育

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村党支部、镇直机关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措施。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

於春明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

吴建浩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少良党委副书记

陈海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梁成刚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振刚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力党委组织委员

李小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禾繁党委宣传委员

杨飞副镇长

成员:

胡记坤副科级助理

李亚超副科级助理

张炳鑫人大副主席、组织人劳干事、老洲工作组长汪桂平综治办副主任、蔡山镇工作组长刘方曹坝工作组长

张朝军城建办主任、街道工作组长梅育校胡世柏工作组长

李利荣段塘工作组长

梅俊峰田宝工作组长

领导小级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记坤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组织办。

中共蔡山镇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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