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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

一、担保机构类型及其风险特征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通过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而取得业务收入的专业机构。

担保机构根据其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及业务品种等方面的差别,可以有多种分类方式。

按市场定位分为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互助性担保机构,这是我国目前担保机构主要的分类方式。

按机构层次分为国家、省、市、县级担保机构,形成了我国担保体系的四个机构层次。

按担保对象分为一般担保(原担保)与再担保机构,如省再担保公司。

从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角度出发,按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对担保机构分类最为适宜。

(一)担保机构类型

根据国内目前担保机构从事的主要担保业务品种,担保机构可分为贷款类担保机构、履约类担保机构及司法类担保机构等三大类。

其中,贷款类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客户不同,又分为公司类(主要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零售类贷款担保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等);履约类担保机构主要是从事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和从事贸易合同履约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司法类担保机构主要是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二)担保机构风险特征

1、公司类贷款担保机构

目前,公司类贷款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业务主要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此类担保机构在我国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

此类担保机构相对于其他类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及业务操作比较成熟,但由于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因其担保客户经营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且单户(或单笔)担保额度较大、风险缓释措施瑕疵较多,从而导致该类担保机构的担保代偿率和违约率相对较高。

另外,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多为一次性还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客户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从而造成担保机构的担保后期风险比较集中,流动性风险较高。

2、零售类贷款担保机构

目前,零售类贷款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

对此类担保机构的监管,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规与政策,主要由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进行约束。

此类担保业务的特点是业务规模大、担保期限较长、担保客户分散、客户集中度低,单一客户风险有限,但担保收益较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对担保机构的流程化管理要求比较高。

目前,此类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基本参照公司类贷款担保机构运营模式,但在其业务管理方面,多数实现了流程化管理,操作模式较为固定,各环节规定也较为详尽。

3、履约类担保机构

目前,国内工程履约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和维修担保、质量担保等;交易履约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贸易合同担保、来料加工担保、补偿贸易担保等。

其中以工程履约担保业务规模最大。

此类担保机构多为2005年后成立,且多数机构同时兼营公司类贷款担保业务,因此在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方面主要参照公司类贷款担保机构的管理模式。

国家对履约类担保机构的监管法规与政策尚不完善,工程履约担保行业整体状况比较混乱。

履约类担保业务的特点是单户(或单笔)担保额度较大、担保期限较长、客户的同质性较强,具有较强的行业特征。

此类担保业务不涉及债权人的资金转移,因此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有限,部分机构忽视对其业务的规范性管理,违规操作现象比较普遍。

4、司法类担保机构

目前,国内专营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机构较少,基本是由公司类贷款担保机构兼营或是贷款担保业务的延伸。

由于此类业务规模不大,并缺乏对此类机构的监管法规与政策,其未来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评级内容和评级方法

由于各类担保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以及财务管理方面有较大的相似性,因此,本担保机构评级体系设计以公司类贷款类担保机构为基础。

同时,在对担保组合风险分析时兼顾其他类担保机构的担保组合风险特点。

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是对担保机构代偿能力和意愿的评估,属于债务人主体评级范畴。

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有效期为一年,采取周期评级法。

在评估过程中,既要对担保机构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又要准确把握当前的风险状况,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担保机构的未来代偿能力和意愿进行预测和判断。

从担保机构的经营特点看,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客户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宜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着重从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担保业务及其风险管理、投资业务及其风险管理、财务状况、代偿能力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由于担保机构评级是评估其未来一年的代偿能力和意愿,因此除考虑担保机构目前的风险特征外,同时考虑了特定的、适当的压力情形或不利因素对担保机构偿付能力与意愿的影响。

1、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担保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

通过分析担保机构章程,抽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或总经理报告,考察担保机构是否按《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组织,规定了各组织的职权,章程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大股东控制,股东会、董事会是否对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原则或政策作出了决议。

2、经营风险

担保机构的经营宗旨、经营目标、经营性质和业务品种,决定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特征。

经营宗旨、经营目标主要考察担保机构是以促进中小企业、个人融资的微利企业,还是以商业性担保业务为主的盈利机构,担保机构盈利来源主要为投资业务,还是为套取贷款而成立为股东担保的机构;经营性质主要考察是政策性担保还是商业性担保,是互保还是自保;业务品种主要考察经营主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类业务、零售类业务、履约类业务、司法类业务。

3、担保业务及其风险管理

1)担保风险管理的原则与政策

主要考察担保机构是否针对担保业务风险特点制定了各项担保原则与政策以及实际执行情况。

担保风险管理的原则与政策主要包括:

a)对担保业务种类选择的基本原则、政策;

b)对担保客户行业属性选择、确定单一行业最大担保额的基本原则、政策;

c)选择担保客户的基本原则、政策;

d)确定客户最大担保额度的基本原则、政策;

e)分保、再担保、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政策;

f)选择反担保措施的基本原则、政策;

g)放大倍数、损失比率控制的基本原则、政策;

h)各项担保风险准备金、保证金制度;

i)其他担保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

评级人员主要通过查阅担保机构的相关业务制度或管理规范,判断其是否制定了上述原则和政策;通过担保业务统计和有关指标计算判断其实际执行情况。

2)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方法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主要包括担保客户风险管理、风险缓释措施管理和担保债项风险管理。

(1)担保客户风险管理

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为其在保客户无力按约定偿付债务,故担保机构是否能够有效的控制风险取决于其担保客户风险管理能力。

考察担保机构在保客户风险管理能力,一是要考察担保机构是否制定了客户风险管理方法,如客户信用评价方法、程序、跟踪评价、档案管理等,二是要考察客户风险管理方法的执行情况。

评级人员主要通过查阅其相关业务制度或管理规范,判断担保机构是否制定了客户风险管理方法;通过客户评价结果统计以及抽查客户风险管理档案,判断客户风险管理方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2)风险缓释措施管理

除对在保客户主体偿债能力进行考察评估以外,担保机构还要通过各种风险缓释措施降低担保业务信用风险。

目前,担保机构如何设置比银行更为灵活、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已成为多数担保机构赖以生存的主要手段。

主要考察担保机构是否制定了风险缓释措施管理方法,如风险缓释措施的种类认定、合法性与有效性认定、价值评估与监控、折扣率标准、损失率统计等,以及风险缓释措施管理方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评级人员主要通过查阅担保机构相关业务制度或管理规范,判断其是否制定了风险缓释措施管理方法;通过风险缓释措施统计和有关指标计算以及抽查风险缓释措施管理档案,判断风险缓释措施管理方法贯彻执行情况。

(3)担保债项风险管理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发展到高级阶段,担保机构还需建立一套有效的担保债项风险管理方法,对其担保债项进行风险分类,实现分类管理,并在遵守现行担保风险准备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根据风险分类提取专项准备的制度。

考察担保机构担保债项风险管理风险能力,一是要考察担保机构是否制定了担保债项风险管理法,如债项风险评价方法、程序、跟踪评价、档案管理等,二是要考察担保债项风险管理方法的执行情况。

评级人员主要通过查阅担保机构相关业务制度或管理规范,判断其是否制定了担保债项风险管理方法;通过担保债项评价结果统计以及抽查担保债项风险管理档案,判断担保债项风险管理方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4)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除对以上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方法进行考察评估外,还需要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a)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有关原则、政策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股东制定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监管要求;

b)担保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有关原则、政策和方法贯彻执行的程度;

c)各项担保风险准备金、保证金比例、担保代偿率、担保损失率。

其中,所涉主要定量指标有:

a)累计担保代偿率=累计担保代偿额/累计担保发生额;

b)累计担保损失率=累计担保损失额/累计担保发生额;

5)担保业务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考察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操作风险管理能力,一是要考察担保机构是否制定了操作风险管理方法,如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等,二是考察操作风险管理方法的执行情况。

评级人员主要通过查阅其相关业务制度或管理规范,判断担保机构是否制定了操作风险管理方法;通过抽查操作风险管理档案判断操作风险管理方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4、担保资产质量

担保组合质量包括担保组合风险暴露和潜在损失。

1)担保组合风险暴露

担保组合风险暴露是指担保组合客户违约时,担保机构需要承担的风险敞口。

一般而言,担保组合风险暴露等于担保组合责任余额扣除风险缓释措施覆盖部分后的余额,即:

担保组合风险暴露=担保组合责任余额-担保组合风险缓释覆盖额

其中:

担保组合责任余额是指担保机构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一般而言,指担保余额扣除未承担责任额(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保证金、银行分担金额、分保金额等);担保组合风险缓释覆盖额是指担保机构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后,转移或降低的信用风险。

担保组合风险缓释覆盖额的计算,是对每项风险缓释措施价值进行评估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扣加总而得(具体折扣比例表可参见附表1)。

担保组合风险缓释覆盖额=∑单笔风险缓释措施评估值(1-折扣比例)

担保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的认定必须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该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2)担保组合潜在损失

担保组合平均潜在损失=担保组合风险暴露×担保组合违约乘数

担保组合违约乘数由担保业务品种风险特征、担保对象平均违约率、担保组合客户集中度、担保组合客户信用质量等因素决定。

a)▲公司类融资担保业务

对于公司类融资类担保业务,担保组合违约乘数由担保对象平均违约率、担保组合客户信用质量、担保组合客户集中度等因素决定,即:

担保组合违约乘数=担保对象平均违约率×担保组合客户信用质量乘数×担保组合客户集中度乘数

担保对象平均违约率担保对象平均违约率按25%取值,也可参考担保对象所在地区的年度倒闭率或银行贷款不良资产率取值。

苏南(苏锡常)取20%,苏中取(宁镇扬通)25%,苏北(徐淮盐连宿)取30%。

担保组合客户信用质量在评价担保组合客户信用质量时,使用担保组合客户主要财务指标平均值与担保客户主要财务指标最优值或中间值比较的方法确定担保组合客户信用质量,乘数见下表:

担保客户主要财务指标最优值、中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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