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备用调度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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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备用调度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电力备用调度中心建设工程
设计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省电力备用调度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招标
工程地点:
**市或**
本期规模:
**电网备调中心与主调度中心具有同样功能。
其系统建设包括:
1200㎡备用调度室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环境及辅助设备建设(含电源、空调、接地、防雷等)、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及规章制度建设等。
(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法人:
**省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及范围: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的施工现场服务。
2
合同名称:
**省电力备用调度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合同
3
投资来源:
**省电力公司出资
4
3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甲级资质及相关专业相应设计资质。
5
10
招标代理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6
15
投标保证金:
叁万元
7
17.1
标前会答疑
时间:
2008年12月 日
地点:
**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室
8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08年12月 日
地点:
投标单位书面质疑时间:
发标后至截标前7天
9
18.1
投标文件份数:
综合部分:
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报价部分:
正本1份、副本3份
10
19.4
投标文件递交至:
**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11
20.1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 日
12
21.1
开标时间:
2008年12月 日
开标地点:
一、总说明
1、工程概况
1.1**省电力调度备用中心地址在**调度大楼,可利用的建筑面积1200㎡.(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本工程招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技术方案。
2、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参加标前会、工程现场勘测、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3、为保证履行本工程的设计合同,投标单位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
5、招标代理机构:
**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招标文件包括①投标须知、②合同条件、③合同协议书、④工程规范技术条件、⑤评标。
本工程相关文件、图纸(作为附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6条所述的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6.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投标文件内容等全部要求。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内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招标日期截止前10天,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补充通知将最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前7天送达投标单位。
9、设计费的投标报价
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件》和第四章新描述的工程范围以及相关的批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设计工作量和设计服务为依据,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下浮系数后进行报价并自行承担所存风险和责任。
10、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若因投标人的原因,合同未能签订和执行,中标代理费不予退还。
11、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卷一:
综合部分
●企业简况
●投标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
●质量认证证书、证件
●企业综合实力、质量及社会信誉证书
●投标人委任设总简历表
●投标人拟委派设计骨干概况表
●近三年已投产的类似工程概况表
●近二年已进行的类似工程概况表
●近五年获奖工程情况表
●其他资料
卷二:
投标技术文件(详见第五章)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概念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及保证设计进度和质量的措施。
卷三:
投资估算及投标报价
●投资估算要求有编制依据及估算表(要求提供表一、表二、表四);
●设计费报价要求有编制依据及各项费用的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本人携带一份)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
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取消本次招标,招标单位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15.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前交纳。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投标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
15.4.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退出投标。
15.4.2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履约签订合同。
15.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原件)将于设计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退还中标单位(无息)。
15.6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原件)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无息)。
15.7收款单位:
**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
账号:
行号:
16、质疑
投标单位如有对招标文件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时间限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
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等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做出答复并使投标单位收到。
招标单位同时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7标前会答疑
标前会包括踏勘现场和答疑。
17.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
17.2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7.3标前会的目的是为了使投标人了解情况,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答疑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将整理成书面材料,于3天内送达所有投标人。
17.4若标前会后产生对本须知第6.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8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7.5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
投标人据此作出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8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要求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如正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装订成册。
投标书正、副本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卷册只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包封形式为:
投标函、授权委托函单封,其它文件按卷一、卷二、卷三分别包装。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并在外包封上注明:
(1)招标单位名称
(2)投标单位名称
(3)所投标工程名称(若有标段划分,则还应注明标段)
(4)包内文件名称
(5)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章)
(6)投标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9.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加盖单位公章,若外层包封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招标单位将拒收。
19.3投标书、授权委托函及勘测设计费报价应单独用信封密封,单独递交。
19.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单位。
20.2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0.3投标文件一经送达,投标单位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单位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单位其他代表1~3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21.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登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1.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废标:
21.3.1投标书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21.3.2投标文件未经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
21.3.3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
六、评标
22、评标原则
22.1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及**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评标规定;
22.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及“科学、严谨、准确、保密”的原则;
23、权重设定
本次招标均采用各评标小组分别评审打分,然后加权汇总的方式评标。
分值设定为100分,技术、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报价和投资估算)和商务资质评分所占的权重分别为60%、30%(其中设计费报价20%;投资估算和合理性及控制措施10%)、10%。
24、监督
24.1评委工作受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的监督人员监督;
25、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准向投标单位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其他投标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7、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7.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7.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所有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设计的发包范围(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适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此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七、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方式
28.1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结果提出推荐意见,最后由招标领导小组定标。
28.2招标单位在定标决议后3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与代理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28.4签订合同时,被委托设计方要提交合同额3%的履约保函。
28.5合同签订后,当招标单位不另行提出补充资料时,招标文件和招标方提供的所有招标资料将作为中标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的依据。
28.6中标单位若因自己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将废除授标,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8.7中标单位被废除授标后,招标单位有权选择新的中标单位或另行招标。
第二章合同条件
合同编号:
号
**省电力备用调度中心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
承接单位:
年月日
一、通用条件
1.概述
1.1定义
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节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委托方:
。
1.1.3设计方:
。
1.1.4工程:
工程:
包括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不包括该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1.1.5合同价款:
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方为完成勘测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6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7协议条款:
结合具体工程,委托方和设计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协议书(如已完成)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中标通知书;
1.2.3投标书;
1.2.4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5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6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词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2.双方责任
2.1委托方责任
2.1.1委托方应尊重设计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向设计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2.1.4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2.1.5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
2.1.6委托方需保护设计方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和勘测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
2.2设计方责任
2.2.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2.2.2设计方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5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设计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2.2.4设计方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
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该变更或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2.2.5设计方应按行业规定的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2.2.6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设计分包,辅助工程分包须委托方同意;
2.2.7设计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3.设计工期
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执行,详见专用条款第5条。
4.审查、确认
4.1审查:
设计方应按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委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
4.2确认:
4.2.1委托方可根据需要并组织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
4.2.2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设计方原因的设计返工,其返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如属设计方责任,则不应增加设计费用。
5.其它服务
设计方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委托进行的电力行业所规定的设计范围和深度以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款预付及支付: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4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预付和支付设计费用。
6.2其他支付:
委托方应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件第5条的要求和委托支付。
7.违约
7.1委托方或设计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设计费和赔偿损失。
7.3如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
7.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5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处以适当罚款;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7.5委托方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7.6按2.1.2条委托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委托、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设计文件交付
设计方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文件交付时间向委托方提供设计文件。
9.现场服务
9.1设计单位对所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变更部分费用计算,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联合试运转及工程竣工验收;
9.2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委托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信和生活方便。
10.争议
委托、设计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其它
1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移交生产,结清设计费后自行失效;
11.5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委托、设计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副本2份,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工商管理机关和相关银行的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完成。
二、专用条件
注:
专用条件中有关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
即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件中阐明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未给出替代解决办法,则应按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执行。
1、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设计中应使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地方的标准规范为:
1.1国家电网公司“十一五”期间加强电网调度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
1.2国家电网公司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备用控制中心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调中心调技【2006】224号);
1.3关于加强国家电网备用调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调中心调技【2008】812号;
1.4其他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和工作所在地省级地方的标准规范。
2、向设计方提供开展勘测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为:
3、委托方负责签订的对外协议和合同为: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房屋征用协议。
4、鉴于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未正式批复,经双方友好协商,合同价款暂按中标价作为预计合同价款签订,当工作量发生变化时按投标单位承诺的优惠率进行调整。
5、合同款预付及支付时间与款项金额:
合同价款总额组成:
基本价款80%;安全质量保证金10%;创优保证金10%。
初设计批复后十五天内即付45%,人民币万仟元整,施工图完成并图纸交付完毕后十五天内付25%,人民币万仟元整,工程竣工投产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10%,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工程通过达标投产后退还扣除安全质量罚金后剩余的安全质量保证金;达到所要求的优质工程标准时退还创优保证金。
安全质量考核和工程创优条件按《**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安全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合同款的支付方式采用:
转帐支票。
6、设计文件交付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的项目、地点、时间及份数。
初步设计图纸10套,须在正式委托发出后一个月内提交;施工图纸8套,具体交付时间由委托方与设计方协商确定。
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6套。
应委托方要求增加供给的图纸资料,设计方按260元/公斤另行计收费用。
设计文件交付地点:
。
7、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投产后设计费尾款付清止。
第三章协议书格式
协 议 书
本协议由(以下简称“委托方”)与(以下简称“设计方”)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委托方拟建设(工程简称),设计方于年月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约定设计费以人民币 万元(其中包含备调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环境及辅助设施建设、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及规章制度建设等工程的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设备技术标书编制费)为本工程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1本协议书(如已完成);
2.2中标通知书
2.3投标书
2.4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2.5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2.6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7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3.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委托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设计方,设计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程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5.考虑到设计方将进行本工程本设计阶段的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委托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设计方。
6.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方代表:
(签名、盖公章)设计方代表:
(签名、盖公章):
委托方(公章):
设计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和图纸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省电力备用调度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招标。
1.2工程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