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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XX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XX〕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XX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减排量1005吨,二氧化硫(so2)消减增量,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cod排放量下降%、so2排放量下降2%的节能减排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充分发挥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生活服务业;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和高技术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市发改委、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责)

  2.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

按照淘汰关停、限期整改和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三大类,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设备进行甄别。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电力供应。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市财政及有条件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重点加大淘汰电力、建材、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推进大唐大庆热电联产、华能大庆热电联产、油田热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城管委负责)

  3.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今年内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商务局负责)

  4.稳步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编制全市新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继续推进瑞好、瑞风等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大力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及生物柴油等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示范项目。

搞好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推广热泵技术,加快水泥窑炉余热余压利用。

着力推进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秸秆气化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市发改委、农委、工信委、商务局负责)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在石油、石化、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项目。

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继续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工程。

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进政府机构节能。

(市发改委、工信委、城乡建设局、机关局负责)

  2.加快水污染治理和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

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落实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减排责任和措施,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加大二氧化硫削减工程的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市环保局、城管委、工信委、发改委、水务局负责)

  (三)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1.努力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

督促我市5家“千家企业”在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完成省分解到企业的节能任务。

切实推进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市工信委、统计局、质监局负责)

  2.健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体系。

继续加大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宣贯力度,组织开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7%以上,确保检定合格率达到100%,能源计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建立能源计量专家服务队,落实同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减排服务各项措施。

在化工(石化)行业开展能源计量对标竞赛活动,确保参赛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

(市质监局、工信委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严格建筑节能减排。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65%的标准,确保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98%。

完成“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任务。

市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65%和88%。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比例。

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

(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委负责)

  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专项行动。

组织推广车辆、船舶、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和港口等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实行公交优先政策,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加大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车船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坚决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

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实施5个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组织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19处,建设联户沼气工程26处。

加大农村能源新型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新建100立方米不同方式增温沼气池5处以上,新建太阳房10万平方米、阳光畜禽舍1万平方米、高效节能日光温室5万平方米,在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00平方米、节能炕灶XX套、新型节能炉具XX套。

加强农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服务网点19个,对已建沼气池进行回访,指导用户搞好“三沼”的综合利用,提高沼气利用效益。

努力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市农委负责)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XX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XX年基础上降低5%。

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以上,并将这一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和推行。

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告制度,严格节奖超罚。

完成10家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并公示结果。

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

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行节能改造。

(市机关局负责)

  (五)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1.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加大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推广,力争年内推广高效节能灯10万只以上。

XX年年底前,全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为紧凑型节能灯、高压钠灯或led等高效照明产品。

深入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形成更大规模。

(市发改委、机关局、城管委、科技局、商务局负责)

  2.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

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构必须执行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制度。

制定全市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各级政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采用目录内技术和产品的项目。

扶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实施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科技局负责)

  (六)大力营造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

制定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

市主要媒体要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措施、重大行动、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市委宣传部负责)

  2.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组织开展好XX年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

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市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机关局、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

相关范文建设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我市遵照国务院和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

建设环境:

某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计划与安排

  民建xx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建议”的提案很好,市政府十分重视,分管市长做出了批示,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

现答复如下:

你们就节能减排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建设环境:

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要点

  XX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一、稳步推进本市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社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5个重点领域,组织制定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轻烃燃料》、《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评价…

倡议书:

学校倡导和实施节能减排倡议书

  学校倡导和实施节能减排倡议书老师们、同学们: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曾明确指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

学校是能源消耗大户,节约潜力巨大,创建节约型校园,是…

环保工作总结:

商业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业节能工作,使全社会广泛认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节能意识、按照《xx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商业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云商发〔XX〕57号),xx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业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区于6月15日至21日开展了“依法节能,全民行动”为主题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公布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发布XX年和XX年上半年全市各县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向社会公告对县区政府XX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

(市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2.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半年完成全市XX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进行责任追究。

到“十一五”末,对全市和各县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市监察局、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委、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3.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奖惩措施。

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管理,加大节能投入。

对节能目标完成好的国有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节能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国有企业,实施项目限批或限产,并通报批评。

(市国资委、工信委、发改委负责)

  

(二)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相关经济政策和法规标准。

  1.增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及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XX年市政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县区政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高于上年标准。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探索节能减排价格政策。

健全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成本与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障节能减排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水、电等产品消耗递进价格,充分发挥价格在节约能源资源的杠杆作用,抑制资源需求的过快增长,为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

  3.落实节能减排税收和金融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和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项目和循环经济试点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和金融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作用。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

  4.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经济政策。

落实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和节能服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调动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鼓励支持能源审计、节能设计、监测、咨询、评估、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三)加大惩罚性措施力度。

  1.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地区和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

开展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当地政府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对违规上马的“两高”项目实行惩罚性措施。

对违规在建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当地政府要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电供水。

配合省联合检查组,对违规项目进行核查。

(市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环保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对超标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

配合省监察审计组完成我市6家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能源监察审计。

对列入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名单的企业和产品,比照限制类加价标准实行惩罚性价格;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

(市发改委、工信委、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大考核监督检查力度。

  1.强化考核和督察。

配合省政府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

市、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监管。

环保部门对已运行的减排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脱硫设施、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保证投运率、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达到减排量。

完成全市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所有电厂脱硫设施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主要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

(市环保局负责)

  3.加大拉网式排查力度。

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继续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照明检查。

(市工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商务局、机关局、城管委负责)

  (五)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

  1.加强用能监测和管理。

要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跟踪监测,重点监测分析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和行业,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形势分析,提出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的对策建议。

(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工信委负责)

  2.制定并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制定全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分两级执行。

根据全市上半年和前三季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形势,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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