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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相关政策

 

一、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国节能集团公司: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现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详见附表)。

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将根据新能源并网运行、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以及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

已安排2016年度发电计划的省(区、市)须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对发电计划及时进行调整。

  各省(区、市)主管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严格落实《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优先发电顺序的要求,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妥善处理好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调峰机组优先发电和辅助服务市场之间的关系,并与电力交易方案做好衔接。

  三、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开展对接,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全额消纳。

  四、保障性收购电量为最低保障目标,鼓励各相关省(区、市)提出并落实更高的保障目标。

目前实际运行小时数低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确保在运行的风电、光伏电站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具体工作方案应向全社会公布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除资源条件影响外,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含已纳入规划或完成核准的项目)。

  未制定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应根据资源条件按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

未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不得随意设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五、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在制定发电计划和电量交易方案时,要充分预留风电和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空间,不允许在月度保障性收购电量未完成的情况下结算市场交易部分电量,已经制定的市场交易机制需落实保障月度保障性电量的要求。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将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全年保障性收购电量根据历史和功率预测情况分解到各月,并优先结算当月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月度保障性收购电量结算完成后再结算市场交易部分电量,年终统一清算。

  六、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要协助各省级电网企业或地方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限发电量按月进行统计。

对于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限发电量要予以补偿,电网企业协助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的要求,按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的标杆上网电价和限发电量明确补偿金额,同时要确定补偿分摊的机组,相关报表和报告按月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电网企业应保留限电时段相关运行数据,以备监管机构检查。

  各电网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签订2016年度优先发电合同,并于每年年底前签订下一年度的优先发电合同。

  七、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工作,定期对电网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和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情况进行专项监管,对违反《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和本通知要求的要按规定采取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和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确保弃风、弃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附件:

1.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核定表

2.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核定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6年5月27日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发改能源[2016]621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

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

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

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

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

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

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

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

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

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

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

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

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

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

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

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

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

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

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

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

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

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

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

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

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

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

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

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

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

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

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

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

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

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

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省(区)

榆中县、会宁县、武山县、古浪县、静宁县、环县、

华池县、合水县、宁县、镇原县、安定区、通渭县、

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康

甘肃省

41

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合

作市、临潭县、卓尼县、夏河县、迭部县、皋兰县、

景泰县、靖远县、临夏市、灵台县、碌曲县、玛曲县、

庆城县、永登县、正宁县、天祝藏族自治县、积石山

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崆峒区

海南省

2

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

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大名县、魏县、

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

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张北县、康保县、

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

河北省

45

赤城县、崇礼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海兴县、

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承德县、涞水县、曲阳县、望都县、宣化县、易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青龙满族

自治县

河南省

1

台前县

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

20

林甸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

兰西县、海伦市、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明水县、

青冈县、望奎县

吉林省

8

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

汪清县、安图县

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

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

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

31

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化德

自治区

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

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阿尔山市、科尔

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

宁夏回

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

族自治

8

彭阳县、海原县

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茫崖行委、湟中县、平安县、

乐都县、泽库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杂多县、

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班玛县、称多县、德令

哈市、都兰县、刚察县、格尔木市、共和县、贵德县、

青海省

42

贵南县、海晏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

县、湟源县、尖扎县、久治县、玛沁县、祁连县、天

峻县、同德县、同仁县、乌兰县、兴海县、玉树县、

化隆回族自治县、门源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循

化撒拉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

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

山西省

35

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

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

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

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大同县

印台区、宜君县、永寿县、旬邑县、合阳县、澄城县、

陕西省

18

白水县、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横山县、定边县、

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乡城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

四川省

31

甘孜县、德格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盐源县、

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喜德县、阿坝县、巴塘县、

白玉县、丹巴县、道孚县、稻城县、得荣县、红原县、

金川县、九龙县、康定县、炉霍县、马尔康县、若尔

盖县、新龙县、雅江县

曲松县、仁布县、日喀则市、日土县、萨嘎县、萨迦

县、桑日县、申扎县、索县、谢通门县、亚东县、扎

囊县、札达县、仲巴县、左贡县、双湖县、安多县、

昂仁县、八宿县、巴青县、白朗县、班戈县、比如县、

边坝县、波密县、察雅县、察隅县、昌都县、城关区、

措美县、措勤县、错那县、达孜县、当雄县、丁青县、

西藏自

74

定结县、定日县、堆龙德庆县、噶尔县、改则县、岗

治区

巴县、革吉县、工布江达县、贡嘎县、贡觉县、吉隆

县、加查县、嘉黎县、江达县、江孜县、康马县、拉

孜县、朗县、浪卡子县、类乌齐县、林芝县、林周县、

隆子县、洛隆县、洛扎县、芒康县、米林县、墨脱县、

墨竹工卡县、那曲县、乃东县、南木林县、尼玛县、

尼木县、聂拉木县、聂荣县、普兰县、琼结县、曲水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乌什县、柯坪县、阿图什市、

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疏附县、疏勒县、英

新疆维

吉沙县、莎车县、叶城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塔什

吾尔自

32

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

治区

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

县、尼勒克县、托里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巴楚县、

和田市、麦盖提县、泽普县、喀什市

潞西市(芒市)、祥云县、东川区、会泽县、施甸县、

龙陵县、昌宁县、巧家县、永胜县、临翔区、凤庆县、

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

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泸西县、红河县、绿春县、

文山市、丘北县、勐腊县、弥渡县、永平县、云龙县、

云南省

63

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梁河县、香格里拉县、德

钦县、陇川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隆阳区、勐海

县、牟定县、石屏县、盈江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宾川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

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

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巍山

彝族回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宁洱哈

尼族彝族自治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

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

治县、漾濞彝族自治县

阜南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临泉县、颍上县、

20

岳西县、金寨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

萧县、泗县、灵璧县、砀山县、裕安区、颍东区、舒

城县、石台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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