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2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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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22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面对当事人的下列做法,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的是:

()

A、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开庭前李某又要求谢某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B、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开庭中王某要求张某再给付带来的可得利益损失10万元

C、蒋某起诉钱某按照合同交付房屋,法庭辩论终结前蒋某又要求钱某支付自身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需支付的三个月房屋租金2万元

D、卢大因继承纠纷一案到法院起诉卢二,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言词激烈,卢大心有不服,转而要求卢二赔偿一个月前其将自己打伤人院所支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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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

D

【解析】:

考查诉的变更、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分。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而诉讼标的物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随意变更,因为变更诉讼标的实际上要求法院对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对被告的防御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

《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题中ABC选项的情形均为诉讼请求的增加与变更

2.甲、乙两公司于201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

甲公司于2014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15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

2017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

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

A、申请未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仲裁时效

C、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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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6章>第8节>仲裁时效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时效。

根据《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题中,甲公司的的仲裁时效为三年,故选项A正确。

3.母亲王某带领儿子李某去北京动物园参观,因职员张某的疏忽没有锁好笼子,致使动物园的猴子逃出咬伤李某。

现李某欲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请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规范范围的事项是:

()

A、应当向哪一法院起诉

B、应当起诉北京动物园还是员工张某

C、李某的起诉应以违约损害赔偿为由还是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

D、王某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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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案】:

C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A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B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确定问题;D项属于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C项的诉讼请求确定属于当事人实体权利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制范畴。

4.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

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7题,单选)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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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

《民诉解释》第162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因此,二审发回重审时,尚未作出生效的裁判,一审中采取的财产保全不应随意解除。

A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9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

5.下列何种情境不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

A、由于法庭案件过多最终没有组织法庭辩论环节

B、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进行了书面审理

C、法院未经被告人同意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起诉状副本导致被告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而缺席审判

D、庭审中当事人一再强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法官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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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3节>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答案】:

D

【解析】:

考查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具体表现。

根据《民诉解释》第391条的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9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A项没有法庭辩论环节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B项属于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C项属于法院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D项属于法院对庭审秩序的维持,不属于剥

6.以下人员中,谁可以担任仲裁员?

()

A、甲,曾任某市检察院检察长10年

B、乙,从事律师工作满6年

C、丙,某大学法学院民法讲师

D、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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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4章>第1节>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员的资格。

根据《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A项甲是检察长,而不是法官:

B项年限不够,必须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C项不符合条件,因为丙没有高级职称;D项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符合条件。

7.范浩在下班开车回家的途中,与路边行人蒋萌发生碰撞,蒋萌将范浩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为了证明相关的事实,蒋萌提供了目睹车祸全过程的赵六的证言,但范浩称其并未撞到蒋萌,是蒋萌意图"碰瓷儿"而故意倒在了自己车前,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的录像用以证明。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B、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本证

C、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电子数据、间接证据

D、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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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本证与反证

【答案】:

B

【解析】:

①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为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传来证据为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如书证的复印件、音像资料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事实等。

本案中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但属于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本证为对某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提出的用以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本案中蒋萌对有侵权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

8.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若光明公司的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则执行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予以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

B、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一审判决因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四海公司返还

C、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四海公司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D、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依法被注销,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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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也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根据《民诉解释》第472条,执行中作

9.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

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

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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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

C

【解析】: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

但离婚案件中,不能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因为此时二者已经反目成仇、变成对抗的双方当事人,选项A的说法错误。

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仅限于三种:

军人、被监禁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此本案不符合转交送达的适用条件,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均错误。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

10.春分公司和夏至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春分公司付款后,夏至公司一直没有发货,春分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夏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李某作为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王某作为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夏至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C、由原告春分公司决定是否更换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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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诉讼代表人

【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更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11.黄某诉党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M区法院受理。

开庭审理前,法院书面告知了黄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黄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黄某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系夫妻,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刘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黄某可以在得知刘某与被告系夫妻时提出回避申请

C、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则该案的诉讼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刘某对该回避决定有权申请本院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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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

B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本案中刘某为审判长,但题干中并未告知其为院长,故对刘某的回避申请通常由院长决定,只有在刘某为院长时,才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于黄某在开庭后才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存在夫妻关系,故可以在得知该事由时对审判长

12.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依据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属于根本法

B、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部门法

C、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程序法

D、民事诉讼是运用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因此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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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答案】:

D

【解析】:

①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界定有所不同。

依据民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属于基本法,只有宪法才是根本法,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程序法;按照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独立的部门法,因此选项B和C的说法均错误。

③民事诉讼法是运用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的公力救济途径,属于公法,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3.甲市仲裁委员会对赵某和王某之间的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裁决。

裁决作出后,赵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赵某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赵某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C、赵某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

D、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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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的规定,BCD项正确。

14.某死亡赔偿案件,二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发现其中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数学上的错误),导致总金额少了7万余元。

关于二审法院如何纠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6题,单选)

A、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制作判决书

B、直接作出改正原判决的新判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C、作出裁定书予以补正

D、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作出裁定予以补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书中笔误的救济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当适用裁定方式。

根据《民诉解释》第245条之规定,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结合本案而言,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应属笔误。

故只有C项正确。

15.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蒋某和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

C、在某一诉讼中,两国企之间的纠纷涉及国家秘密,经当事人申请之后,可以不公开审理

D、两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的例外分为法定不公开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法定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申请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

(1)离婚案件;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因此,C选项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法定不公开案件,无须当事人申请,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C当选。

16.下列有关执行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B、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C、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D、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考查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A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6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C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467条后段

17.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主要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均不得适用电子送达

C、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D、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裁定均不具有执行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①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少数裁定涉及实体问题,如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以电子送达,但决定书可以电子送达。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并非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如确认婚姻关系效力案件一审终审,不允许对该案件的裁判上诉。

但所有的决定都一律不能上诉。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具有给付内容的

18.法院发邮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领取判决书,当事人前来法院,看了判决书,知道自己败诉,拒绝签收,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邀请了其所在单位代表见证,并且拍照,这种是什么送达?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留置送达

B、直接送达

C、电子送达

D、委托送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

A选项中,留置送达中包括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的情形,若当事人到达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

视为送达。

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同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后视为送达,也可以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故本题选A。

直接送达是指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19.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50题,单选)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本题中,法院正在审查乙公司的仲裁裁决撤销申请,尚未正式裁定撤销,此时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法院还是应当受理执行申请。

但是,在受理执行之后,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所以,A和B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中,针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当事人依申请进行,法院并没有告知

20.2018年1月,家住A市B县的某甲将家住A市F县的某乙诉至F县法院,要求某乙支付抚育费每月800元,F县法院受理了该起诉。

2018年3月,经政府批准,F县所属辖区全部划归B县管辖,之后F县法院以管辖区划变更、不再享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

B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送还给F县法院。

结合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在某甲向法院起诉时,B县法院和F县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合法,但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违法

C、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违法,因为某乙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D、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和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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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答案】:

D

【解析】:

①本案属于追索抚育费案件,该类案件不存在关于管辖的特殊规定,故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仅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F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故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21.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

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6题,单选)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44条以及《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丙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许某在开庭后才知回避事由,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其可以提回避申请,故A选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人应当暂停本案审理,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

22.刘俊是A公司技术研发部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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