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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规章制度

***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和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机关管理制度》,望全体机关人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工作制度

1、执行公务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诚恳。

工作期间不喧哗打闹,不串岗,不聊天。

2、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

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

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3、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如未履行首问责任,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按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请示和汇报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村工作,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区、本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包区领导、部门负责人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

汇报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坚决抵制工作中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5、镇党政办依据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督办要求,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和监督,督查督办结果定期公布,作为干部奖罚、评优树模、升迁调动的依据。

6、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因本人不能尽职尽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重大影响者,要主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凡因工作不努力、不尽心或人为因素造成工作失误或极坏影响者,要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分。

7、工作日不准饮酒,凡工作期间因饮酒出现问题,政府不承担责任及任何相关费用。

如确需招待饮酒,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否则,第一次当众做出检查;第二次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凡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者,经班子会研究从重从严处理。

8、不准吃、请、受贿,不准索要礼品和土特产品。

凡因吃、请,收受土特产品而影响、败坏政府形象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

严禁任何时间在机关院内从事以赌博性质的打扑克、打麻将,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含围观者)。

9、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镇直各部门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凡主要领导及党政办寻找,要及时回电话,以便取得联系。

10、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交通工具,方便入村工作,凡因无交通工具影响工作者,将给予严厉批评;若造成严重后果,则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

考勤制度

1、工作日按规定时间点名,如遇中心工作或特殊情况,机关不安排点名时,考勤由各区、各口线负责,结果如实上报镇党政办。

凡点名两次不答应者,按迟到处理。

点名期间,所有人员要关闭手机或将振铃调到震动状态。

2、点名后1小时之内到者为迟到,1小时之后到者系旷工。

迟到一次罚款5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80元。

一月之内迟到3次以上者(含3次)或无故旷工2天(含2天)以上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不得参加各项奖金评定,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一年累计迟到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者,予以除名。

3、请假凭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并对本职工作有所安排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期满后,必须到党政办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一般干部职工一周内请假一天以下者(含一天),由组织书记审批;一周内请假两天及以上者,由镇长审批。

副科级干部无论时间长短请假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如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电话续假,本人要到党政办办理续假手续。

4、婚假10天,丧假10天,本人盖房15天、产假60天,除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嫁娶和经班子研究批准的病假之外事假,每请假一天扣15元。

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者和抽查无故不在岗者均按旷工论处。

5、出差、开会要以党政办参会出差通知单为准,并经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否则视为旷工。

早上开会或有其他紧急工作安排,需上报党政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对待。

中层以上领导出差或到外地开会,应事前向书记、镇长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出发。

出发前,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应告知党政办。

外出返回后,立即向书记、镇长报告。

去县报材料要先请示,未经请示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6、每周不定时进行考勤抽查,白天于18:

00前(冬季17:

00前)、晚班在20:

00至22:

30之间进行抽查。

每天都要进行不定时点名抽查,如抽查时因下村工作等工作原因不在机关者,挂区、挂线领导要事先向党政办说明,其本人也要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党政办电话证明。

抽查点名时,挂区、挂线领导不准临时证明工作人员下村或外出工作,凡抽查时联系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8、考勤情况一月一兑现,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镇计生办单独考勤,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下者(含三天)由主抓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其他考勤要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会议制度

1、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党政办要根据领导确定的人员名单做好会议通知、签到,准备好会议所需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议程以及会场布置、会议服务等工作。

除镇主要领导决定召开的全镇性会议外,各分管领导召开确需由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参加的会议,需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召开。

2、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严格考勤登记,镇机关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对待,农村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按要求参会人数每人罚款50元,罚款从年终经费中扣除,并由相关人员会后补课。

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批准,并安排好代会人员。

3、与会者提前10分钟入场,组织者提前5分钟点名。

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到会的,应向党政主要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与会人员要带上笔和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为保持会场严肃性,会议开始前,要自觉关闭手机。

如不关手机,手机响一次,罚款50元。

会议期间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

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

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如确有急事,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去。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讲,如有交头接耳说话行为,第一次对当事人点名批评;第二次当事人站在前台口头承认错误并处予50元罚款。

5、严守保密制度。

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

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6、每周一晚上为班子例会时间,扩大到区总支书记、区长等中层干部参加。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办公室应提前通知。

会上分管线领导先汇报上周工作和本周计划,然后各区汇报。

每月第一个周一晚上汇报上月工作和本月计划,每季度第一个周一晚上汇报上季度工作和本季度计划。

党委、政府每半年对各口线、各区工作进行讲评。

各口线每周也应召开例会。

财务管理制度

1、健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原则,做到财款相符、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好每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每月向书记、镇长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若违反纪律,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财经审批权限。

所有支出均由书记、镇长会审签批,大额支出由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镇机关所用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财政所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3、各部门的各类收入要按要求统一交财政所财务管理入帐,由镇政府统一管理,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各部门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向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汇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4、因公开支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

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并于3日内签审,不准积压报销单据,凡填报不实者,签审过期者,审批人可拒绝签字,财政所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5、需出差以及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必须到党政办登记,并于返回三日内将报销单据交书记、镇长审批。

如因公需提前借款,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费用的90%,并在返回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否则,按挪用或贪污论处。

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到县开会、出差差旅费来回6元(含车票和生活补助)。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

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

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来客招待制度

1、严格审批权限,凡需招待的,由书记或镇长通知党政办,党政办开具就餐通知单,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

通知单由党政办负责印制和专人管理。

通知单要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等。

无通知单者一律不予报销。

2、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

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招待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限制陪餐人数。

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

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3、日常招待上级来人,一般均在食堂吃工作餐,每人标准不超过8元,招待用镇政府指定用酒。

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会议用餐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具体标准由书记、镇长决定。

4、如需在外招待,必须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一般定在镇区内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同时,要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镇每人8元,县城每人10元,特殊对象另定。

陪客由相关领导和有直接业务关系干部参加,其他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5、严禁在外记帐招待,要求经办人即时垫资结清招待费。

若经领导批准,在外地接待,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正规税务发票报书记、镇长审批,票上应说明招待事由、经手人及证明人签名。

6、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

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管理由组织书记负责,具体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和监督。

每周要不定时、不定人对食堂进行评议,如评议不合格,罚款100元。

2、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以“干净、整洁、服务好”为宗旨,着装规范,保持干净卫生环境,严格按菜谱操作,努力改善就餐条件,合理搭配饮食结构,为干部职工提供高质量饮食服务。

3、机关干部工作时间原则在镇食堂就餐,并自备餐具。

在食堂就餐应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统一安排,饭菜由工作人员统一盛装,不得向工作人员提出超标准要求,不得进入操作间买饭,不得抄拿食堂餐具。

4、镇机关食堂不得接收外来人员上伙,如干部职工的家属子女确需上伙,须经组织书记同意并购买饭票。

5、会议用餐统一由镇机关食堂安排。

用餐标准要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元。

值班制度

1、以班子成员为带班领导轮流值班,实行签到制。

带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安排。

带班领导要亲自看守值班电话,确保人机不分,并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纪录,一般问题由带班领导处置,遇重大问题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如带班领导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2、值班人员必须全部住在机关,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对待。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必须向镇长请假。

值班期间凡发现无故脱岗者,均按旷工论处。

到县开会或办事者,如无特殊原因,晚上必须回单位值班,有事向镇长请假。

3、如无特殊安排,节假日也实行轮流值班制度,两班交接并在值班表上签字交接后,上一班方可离开。

除工作日值班外,节假日值班时间为:

早9时至次日早9时。

4、值班期间如出现被盗或发生意外情况,或信息不能及时上通下达造成影响的,一切损失由当日值班人员赔偿,没有造成损失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5、机关内部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确需留宿的,报经镇长批准并备案。

6、节假日休息时间,如遇到重大紧急任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回镇机关待命。

学习制度

1、镇机关干部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

2、每周二、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

学习内容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办确定,班子成员要轮流授课,每次集体组织学习都要进行点名,对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

3、机关干部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记录内容要规范、整洁。

机关党支部要不定期抽查学习情况,包括记录本和心得体会等。

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对每个学习对象的学习记录每季度批阅一次,班子成员学习记录由党委书记批阅;中层干部学习记录由镇长批阅;一般干部学习记录由组织书记批阅。

对无学习记录本或记录内容不完整、潦草应付者,将给予严厉批评。

4、机关工作人员应把点名过后的领导讲话和各种会议精神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凡机关点名、开会,所有人员应拿本做好记录,发现没拿本或没做好记录或提问答不会者,罚款10元,当场兑现。

机关工作纪律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拒不执行党委、政府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委、政府决定的;

2、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诋毁部门负责人2次,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6、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7、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8、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9、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停职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必须定期向所在部门和党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每半月向所在部门汇报1次,每月向党委汇报1次;

3、停职检查期间,取消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4、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委提出申请,经党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

5、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一个月仍未解除处分的,经党委研究,可责令其回家待岗,直至除名。

卫生管理制度

1、干部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

办公室窗净几明,严禁在办公室、住房墙壁上乱画、乱楔钉子、乱挂衣物等。

窗口办公室严格控制吸烟。

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整齐,严禁乱停乱放,要组织机关干部不定期进行检查,生活邋遢、房间脏乱者要当众暴光。

2、要爱惜机关内花草树木,不得随意采摘,不得将烟蒂、纸屑、茶渣等垃圾倒进花坛。

机关办公房走廊严禁乱堆乱放,严禁随地倒放垃圾,乱扔烟头,随地吐痰等。

3、机关大院、通道、走廊等公共场所每天打扫一次,保持公共场所清洁。

机关卫生以区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具体划分见附表)。

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卫生责任区。

各区卫生情况,镇党政办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采取不同形式通报。

卫生大扫除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每月一次。

遇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镇机关统一安排搞卫生。

水电管理制度

1、凡属机关范围内工作、生活、居住等室内用电及动力用电由电工负责安装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线路,增添用电设备。

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答复、转借外单位或私人用电。

各办公室和住房内严禁用电炉,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并在机关干部会上通报批评。

2、下班后自觉关闭门窗和电器电源。

晴天一般情况下不得开灯,若发现电灯、电扇未关现象,一例处以50元罚款。

用水注意关好水笼头,防止细水长流。

3、小会议室空调只在召开会议时使用,若私自使用,由个人承担电费。

会议结束后,必须立即关机,确定关机后方能锁门。

办公电话管理制度

1、机关办公电话要保持上下政令畅通,保证与其他单位正常的工作联系。

打电话要简洁明了,节约时间,严禁长时间占线,严禁私人或外人打电话。

2、凡接上级领导、部门来电及其它紧急、重大事宜时,应及时通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做好登记。

3、办公电话包月范围之外产生的话费由本人承担。

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镇政府所有,由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

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机关各房间及办公室生活用具统一由党政办、财政所调配,实行逐间登记、个人保管制度。

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调用或搬走,干部职工调离本镇必须交清伙食费、财务、财产、住房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否则,扣押工资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3、会议室、办公室椅子、茶具等用品不得擅自挪用,自觉维护会议室、餐厅等公用场所设施。

除因工作需要,严禁使用办公室电脑。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谁损坏谁赔偿。

4、机关办公、生活用品使用实行专人管理、限额领取、登记签名的制度。

机关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书记、镇长签字。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机关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机关内的修缮,由财政所做预算计划,经领导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安全保卫制度

  1、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烟头必须掐灭,不得随便乱扔。

办公室无人时,禁止非本单位人员在办公室逗留,发现行迹可疑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都有责任进行询问。

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2、传达室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准时开关门,做好进出人员登记,维护机关大院秩序,引导外来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严禁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配合做好处理。

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

公章使用制度

1、每次用印都必须进行登记,留有存根的介绍信和签发的文件可不进行用印登记。

使用印章须在办公室内,不准到机关以外使用,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

不允许在空白纸或凭证上盖章,如遇特殊情况,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2、凡需要申报材料、审批文件、镇内重大人事任免、年终干部考核推荐等重大问题,需加盖党委公章时,需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后启用;凡党员组织关系留转、调查有关材料、评优评先、新闻稿件呈报等,需经主管书记把关,报书记同意后方可使用。

3、凡涉及土地审批、经济合同签约以及经济往来凭证,需加盖政府公章的,必须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后启用;一般外来调查材料、外出务工及需镇政府出具证明的,由镇长批准后启用。

4、凡需加盖镇村镇建设中心、计生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劳保所、财税所等部门公章时,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报镇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凡违犯公章使用规定,谁违犯谁负责,并追究党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文印管理制度

1、机关文印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大力压缩文印开支。

机关文字材料均要在镇机关文印室打印,不准私自在机关外打印,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机关外打印者,必须经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否则,谁经办谁出钱。

2、文印室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禁浪费纸墨。

文印室所需耗材及设备维修,党政办主任应提前向镇长报告,经同意后由财政所安排购买。

3、文印室要保持干净、整洁,电脑、打印机要经常注意维护,确保正常办公需要。

若因操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者承担。

4、机关文印室打印、复印只针对镇机关,不准对外。

操作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无特殊事由不得在打印室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凡无特殊事宜,非政府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打印室。

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必须归档。

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和复写纸等不耐久纸张书写。

2、外出开会或工作带回的文件材料,须及时交党政办登记。

党政办从文件的签收、传阅、登记、存档应由专人负责,根据文件的保密性质分级、分类、分柜妥善保管。

根据时间的长短或文件的落实情况做好上交或及时入库存档,以便能及时查阅或遗失。

3、本单位借(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并认真登记,履行借(查)阅手续后方可借(查)阅。

凡外单位借(查)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进行登记,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可借(查)阅。

借出时要严格履行手续和规定,按期归还,严禁转借他人和翻印、复印,并保持档案的完整不受损坏。

借阅文件必须在7日内归还。

退还时须经档案员认真检查、校对,并办理注销手续。

4、凡由于档案员或有关责任人失职或不履行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档案员或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文件资料收发制度

1、通讯员负责收发文件、传真和邮件等,急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其他的应在第一时间呈报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阅办,禁止在办公室滞留文件资料而不处理。

2、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通讯员向有关领导发放文件、资料,有关领导必须及时落实工作任务。

重要文件、资料必须当天阅办。

车辆管理制度

1、镇机关车辆由书记和镇长统一管理。

不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直接找司机要车或随意用车。

派车要凭出车单,经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车,凡不经批准私自出车者将给予严厉批评,如发生事故由司机和乘车者承担责任。

2、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一般参加市级会议、现场会或上级检查指导工作陪同时派车,其他情况不予派车。

3、司机要忠于职守,按时出车。

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

如无出车任务,要原地待命,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找书记或镇长批假。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工作。

4、司机要精心爱护车辆,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安全完成任务。

车辆维修必须凭维修通知单,并经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维修。

司机一律不准酒后开车,一旦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5、禁止随意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经书记、镇长同意。

督导检查制度

1、机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检查和督导,由镇党委组织书记负责。

为保证制度的落实,设立督导检查小组。

组长:

陈志兵,副组长:

叶丁,成员:

张雪玉、岳校生、王相军、苏日晖、董彦杰

2、镇党政办要认真负责,及时督导检查,每半月督导检查一次,向书记、镇长汇报后通报全镇机关干部,平时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依据。

3、奖罚兑现前,由党政办根据签到册、比评表、记录、督办结果提出奖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决定,党政办根据会议记录出示奖罚通知单一式三份,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交财政所兑现。

4、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机关全体人员在实践中提出增补、删改建议,以达到日趋合理,完善实用。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的各项制度中凡有与此制度不符者,均按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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