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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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
评价技术规范》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一)编制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为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及城市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二)编制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用地需求大量增加。
土地资源缺乏、交通拥挤、人口密度过高等因素越来越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土地综合利用,是改善“城市综合症”的最有效途径。
地下空间以岩土体、地下水为介质,地质环境条件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安全和经济起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由于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而引发的地面沉降、建筑物损毁、突涌、流砂等等事故频发,因此,正确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地质问题,合理评估地下空间开发的地质环境适宜性,是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的基础。
近年来,由河南省人大研究出台河南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
各级城市政府出台促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一体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郑州、洛阳市2017年率先出台,“十三五”期间各市陆续出台。
但是出台的法规政策均是针对地下空间各方面的管理文件,而地下空间开发中的地质环境管理与保护未能同步跟进,全国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中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安全方面的专门性法规规章以及配套的技术标准基本处于空白,不能有效规范和引导地下空间开发行为,因此编制《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前的必要工作。
建立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对我省城市规划、建设在地质条件方面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也对城市各重要建设工程实施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同时可以为未来的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及城市规划提供重要的地学信息。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任务来源
2019年本标准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市监[2019]309号)文件内容,将其列入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立项编号为:
20193110005,并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负责该标准项目的制定。
(二)编制原则
1.先进性原则
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在我省尚无类似的相关标准,具有先进性。
2.可行性原则
既尊重科学,又结合实际与文献资料,并广泛征求、听取各方意见,具有可行性。
3.实用性原则
标准充分考虑河南省不同类型城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环境问题,给出河南省行政区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流程及评价方法,具有实用性。
4.一致性原则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各条款内容与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政策、规划、标准、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
(三)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以郑州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调查及评价技术研究项目成果为基本依据。
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三、编制过程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豫市监[2019]218号)文件要求。
于2019年8月6日,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编写《(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对项目申请与实施高度重视,指示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进行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安排,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负责组织起草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一)前期调查与研究基础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是依托于前期大量调查与科研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近十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实施,先后完成了中原城市群城市地质调查、河南省商丘市城市地质调查、1:
5万尉氏县幅(I50E010001)环境地质调查、郑州市城市地质调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海绵城市关键地质技术和地下空间利用地质适宜性评价、郑州市、洛阳市1:
2.5万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等项目,对河南省不同类型城市地下空间地质条件形成了初步认识和基本判断,对地下空间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影响进行了深入全面研究,从实用性和针对性方面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进行评价。
2018年-2019年,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开展了《郑州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调查及评价技术研究》地质科研项目,对郑州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为制定本标准打下了坚实的科研基础。
(二)资料收集分析
主要包括:
国内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相关文献资料,河南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调查等资料与数据。
(三)形成标准讨论稿
通过调研分析相关资料,结合我省实际起草标准,经过不断尝试与修改,形成标准讨论稿。
(四)获批立项
2019年8月,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正式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项申请,于2019年9月经过河南省地质勘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函审,获得批准立项。
(五)形成征求意见稿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讨论,针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的确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规定了在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应查明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问题,规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的工作流程、评价方法、报告编写和数据存档等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地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从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工作。
标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准名称
根据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要求,采纳专家意见,标准名称定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地勘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从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DD2008-03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规范
DZ/T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四)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地下空间、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和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进行了界定和定义。
(五)基本要求
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根据各城市的地质环境条件,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价区域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选取指标因子,构建评价模型,确定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
(六)地质环境现状分析
充分搜集、利用已有资料,开展相关的补充调查,对与地下地质空间利用评价相关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进行分析,包括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活动断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人类活动、地下空间利用等)、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位变化、土壤污染、沙土液化、软弱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等)。
(七)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在充分调研以及查阅、搜集和整理现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影响研究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主要地质环境因素,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岩土体结构、断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等。
在全面、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从地质背景、水文地质特征、工程地质特征、主要环境地质问题等方面,构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的方法,开展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分析研究。
图1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基本流程图
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因子的选取要充分体现“重要性、普遍性、差异性”原则。
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因子涉及与工作区开发利用相关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适宜性等影响和控制因子。
由于不同地区地质环境条件不同,各评价因子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的重要程度也不同,故可将评价因子按照重要性进行分类,分为敏感因子、重要因子、一般因子。
“敏感因子”是指对地下空间利用地质环境极为敏感或者具有决定性制约作用的,但在评价区域内不普遍存在的因子(或状态);“重要因子”是指对地下空间利用地质环境具有重要制约作用的因子(或状态);“一般因子”是指一般性影响作用或者地下空间利用地质环境影响很小的因子(或状态)。
评价时应选择“敏感因子”和“重要因子”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因子权重确定
城市地下地质空间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是涉及多因素、多因子的综合性问题。
由于各因素、因子对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地质环境质量贡献大小不同,因此用权重来衡量各因子轻重。
采用专家-层次分析法进行权重的确定,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构造判断矩阵
请多位专家组成专家组,结合对评价区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制约因素的研究,对评价模型中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判断,并将这些判断通过引入合适的标度用数值表示出来即构成判断矩阵。
采用1~9标度方法,故设n个因素比较{X1、X2、····Xn}对同一目标的影响,每次取两个因素Xi和Xj,uij表示Xi与Xj对目标的影响程度之比,其中uij的取值由Saaty的1-9标度方法决定,其标度方法见表1。
据此得到判断矩阵T:
式1
其中,uij>0,uji=1/uij(i,j=1,2,···n),uii=1(i=1,2,···n)
表1判断矩阵标度及其含义
标度
含义
1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具有同等重要性
3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略微重要
5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较重要
7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非常重要
9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绝对重要
2,4,6,8
表示重要性判断之间的过渡性
倒数
因素i与j比较得到判断uij,则因素j与i比较的判断为1/uij
(2)计算评价指标权重
根据判断矩阵,求出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及所对应的特征向量,所求特征向量即为各评价因素的重要性排序,再对特征向量进行归一化处理,即得到各评价因子权重。
(3)一致性检验
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及对事物认识的片面性,构造的判断矩阵不一定是一致性矩阵,但当偏离一致性过大时,会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
因此还需对矩阵进行一致性和随机性检验。
一致性指标CI(式2)是判定判断矩阵是否正确的标准。
当CI=0时,可以判定为完全一致,其值越大,判断矩阵完全一致性越差。
一般认为CI≤0.1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可以接受,此时,求出相应的特征向量,将其归一化即为权数分配;否则必须重新调整制约因子,进行两两比较判断。
判断矩阵的维数n越大,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越差,故引入修正值R·I,见表2,并取C·R为衡量判断矩阵一致性的指标,见式3。
式2
式中λmax为判断矩阵A的最大特征值;n为判断矩阵A阶数。
式3
表2R·I与维数的关系表
维数
1
2
3
4
5
6
7
8
9
R·I
0
0
0.58
0.96
1.12
1.24
1.32
1.41
1.45
3、评价方法及过程
(1)评价方法
一般采用多目标线性加权函数评价模型(见式4)进行定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其他数学模型进行评价。
式4
其中:
PI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