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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互相配合协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发包内容:

1.2承包方式:

乙方以形式负责本工程施工。

1.4施工总工期:

工作日。

1.5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

其它约定:

第2条词语涵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词语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

即建设单位,在本合同中为。

(2).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在合同条款第五条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

即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本合同中为。

(4).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在合同条款第六条中指定的代表人。

(5).合同价款:

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6).费用: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7).竣工日期:

本合同条款第19条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8).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传真等。

(9).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确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事件或事由。

自然灾害:

⑴6级以上的地震;

⑵结构阶段六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

⑶日降雨量100mm以上;

⑷10年以上未发生过,连续五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

2.2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2.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工程进行期间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施工图纸;

(4)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2当双方对合同文件的理解出现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先由业主代表做出解释,在施工方面出现理解不一致时,先由设计代表作出解释;在预决算等方面出现理解不一致时,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语言文字为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单位制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范。

若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双方确定,按双方书面约定的行、专业或广州标准、规范执行,则甲方应按时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4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为现场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5.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5.3甲方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及分包单位。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撤换,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为乙方驻现场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6.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6.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书面批准的组织设计(或施工方)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

7.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现有状况的有关资料,并尽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7.2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交底。

并就与乙方有关的非其承建的内容向乙方进行交底及技术资料的移交。

7.3办理中间验收确认手续。

7.4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

第8条乙方工作

8.1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进行现场协调、质量、安全及进度的管理和控制,设立现场项目管理部,参加甲方定期召开的工程施工协调会。

8.2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8.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及其他安全施工设施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

8.5乙方承包范围内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

8.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按业主要求清理现场,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7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8.8负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和承担相应的费用。

8.9工程验收前,负责清理施工场地。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另定)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9.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如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9.3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乙方按施工图在开工后七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9.3如果在任何时候,乙方的实际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采取某些必要的措施以改善进度。

如果在一个甲方确定的合理的时间阶段中乙方没有改善其施工状况来满足上面规定的合同计划节点完工日,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增加其劳动力,进而增加施工班次,延长施工时间,每周的施工天数,加快材料设备的运送,增加施工机械设备。

第10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同意后继续施工。

第11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一天内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

(2)不可抗力;

(3)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不可抗力除外)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给予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提前或延迟的奖惩原则

本合同工期为工作日作为考核工期,每延迟一天,每天按合同价的

罚款,并直接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与验收

第13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

令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

修改的费用。

第14条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当地有关单位制定的标准来执行,并确保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5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5.1.本合同价款在报价清单范围内为闭口包干价,详见《安装工程预算表》。

15.2.合同价款如发生下列情况可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

(2)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第16条工程款的支付

16.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元整(合同总价的%)作为工程备料款。

16.2在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完成50%时,乙方必须将“工程请款单”上报给甲方,经甲方代表确认业已全部完成的形象进度并符合质量评定要求后,由甲方进行审核,经审核签字后,甲方将于十日内给予支付合同总价之%,即为¥元整。

16.3在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后十日内,甲方将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为合同总价之%,即为¥元整。

16.4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结算造价之

%,即为¥元整。

16.5其余%为质量保证金,即为¥元整,工程保修一年期满后结清。

16.6由于设计变更及甲方要求修改等而引起较大的工程量增、减时,须由乙方编制增、减工程预算书,甲方审核确认后,在工程结算时予以调整。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17条材料和设备

17.1乙方所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由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质量保证证明。

乙方承担由其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产品质量责任。

17.2乙方提供的样品:

当需要提供样品时,他们必须由乙方以自己的费用提供。

提供这些样品的时间不得迟于这种样品所代表的材料需用于工程上去之前。

需要由业主进行审核批准的样品代表的材料在未得到业主的审核和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生产,运到现场或用于工程。

每一个样品应标有乙方的名称,项目的名称,合同号,物品名称,制造商名称,牌号,型号,供应商名称,参照的相应图号,技术规范部分,段落号,等所有适用的资料。

经过审核的样品由业主决定可以还给乙方用于工程上去。

七、设计变更

第18条设计变更

18.1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发出的设计修改通知,或乙方出具的并经规划单位签证,甲方认可的技术核定单;一般的小修小改甲方可直接签发工程通知书。

18.2没有甲方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

由于执行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而引起乙方的直接损失或开支,包括材料积压,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改制,在有确实详细证明和无法调剂的情况下,应由甲方负担,确实影响总工期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19条竣工日期

19.1乙方在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设备操作手册、竣工图及工程施工文件,并在合理的时限内开始组织通过MA认证,具备相应资格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以监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组织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

验收通过日视为竣工日。

19.2竣工验收执行的标准为:

19.3所有设备厂商及施工厂商,必须完成训练甲方之技术人员熟练操作设备及维修技能,并办理技术转移手续,才可领取最后一期之验收款项。

第20条工程预结算

20.1编制、审查原则

(1)本工种本工程预结算由甲方委托的监控单位进行审查。

(2)预算书中缺项子目,乙方必须提供有关资料或详细的单位估价表等资料,交甲方审定。

(3)若在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或修改,且影响造价的,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预算报价的各项计费标准在结算时一并列入结算造价。

第21条产品保护和工程保修期

21.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服从工地现场的总承包管理及甲方所提供相关附件管理,承担所有分项工程阶段性已完产品保护的全部责任,对已完产品的保护亦应包括甲方指定的其他分包或直接发包的部分或专业工程,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21.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若乙方未能按时进行修复,甲方可请其它有关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应在乙方保修金内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由甲方另行向乙方请求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2条争议

发生合同争议时,甲、乙双方先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

不成,则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判决。

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

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包括在前款合同争议内。

在诉讼过程中,除了争议部分外,

并不影响本合同无争议部分的继续履行。

第23条违约

23.1甲方代表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3.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须自费进行返工直至符合标准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3.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后,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则应足额赔偿。

一十、其它

第24条安全施工

24.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4.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尽力为抢救提供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25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天内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十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依公平原则分别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26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7条合同份数

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第29条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另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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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二○○年月日签署日期: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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