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变更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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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变更登记

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变更登记

篇一:

20XX年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篇二:

中山市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20XX最新版

ZLG

中房租NO.

房屋租赁合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八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志愿将坐落在区(镇)我

房屋建筑面值㎡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具家电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日前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开户银行:

户名银行帐号

四、乙方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保管,在租赁期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方必须到房屋所在地屋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六、甲方出租的房屋包括室内设施已经双方检查,确认为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租赁期内,出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定期安全检查,属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的正常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

因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延误维修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七、租赁期内,乙方不积极协助甲方对房屋的维修或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非甲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从租赁行为生效之日起,租赁期内,乙方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由方缴纳。

九、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之外,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月租金的倍至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延迟交付租金超过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收回房屋。

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者变更相应条款。

十一、租赁房屋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向承租人开具税务部门印刷的租金发票,否则承租人可以绝技付租金。

十二、甲方出租的房屋,如已作抵押或被查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限制出租或已通知拆迁而未如实告知乙方得,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作甲方违约。

十三、租赁期内,房屋的转租、拆改建、合同的变更或提前解除以及期满的续约等有关事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如需转让已出租的房屋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知会乙方。

抵押该房屋的,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不通知的视为违约。

十四、租赁期内,租赁的房屋政府需要拆迁的,出租人应(或向拆迁人要求)为承租人另提供相应条件的房屋继续租赁使用,承租方应服从政府拆迁需要,不能提供或以提供而承租方不愿接受的,可以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十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屋租赁

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合同变更、终止或续订,双方必须携带本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出租的房产必须是合

法的房产。

2、本合同需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变更

《房屋租赁合同》记录

遗失补发

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租赁合同》予以凳记备案。

年月日登记机构

(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章)年月日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广东最新版)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篇四:

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

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用途为:

居住。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转让。

房屋内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改善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须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1__年___月____日至201___年__月___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

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

______元/月,租金总计:

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押金________元。

(二)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即为租金付清,不再另行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租房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经双方交验签字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做好屋内的卫生环境。

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返还乙方支付的押金;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二)因乙方过错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三)请确保房屋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篇五:

中山市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20XX最新版

zlg

中房租no.

房屋租赁合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八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志愿将坐落在区(镇)我

房屋建筑面值㎡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具家电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日前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开户银行:

户名银行帐号

四、乙方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保管,在租赁期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方必须到房屋所在地屋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六、甲方出租的房屋包括室内设施已经双方检查,确认为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租赁期内,出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定期安全检查,属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的正常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

因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延误维修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七、租赁期内,乙方不积极协助甲方对房屋的维修或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非甲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从租赁行为生效之日起,租赁期内,乙方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由方缴纳。

九、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之外,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月租金的倍至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延迟交付租金超过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者变更相应条款。

十一、租赁房屋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向承租人开具税务部门印刷的租金发票,否则承租人可以绝技付租金。

十二、甲方出租的房屋,如已作抵押或被查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限制出租或已通知拆迁而未如实告知乙方得,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作甲方违约。

十三、租赁期内,房屋的转租、拆改建、合同的变更或提前解除以及期满的续约等有关事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

甲方如需转让已出租的房屋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知会乙方。

抵押该房屋的,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不通知的视为违约。

十四、租赁期内,租赁的房屋政府需要拆迁的,出租人应(或向拆迁人要求)为承租人另提供相应条件的房屋继续租赁使用,承租方应服从政府拆迁需要,不能提供或以提供而承租方不愿接受的,可以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十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合同变更、

终止或续订,双方必须携带本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出租的房产必须是合

法的房产。

2、本合同需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变更

《房屋租赁合同》记录

遗失补发

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租赁合同》予以凳记备案。

年月日登记机构

(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章)年月日

篇六:

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

中山市西区奥园爱情湾2期5区11幢813房。

该房屋用途为:

居住。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转让。

房屋内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改善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须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1__年___月____日至201___年__月___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

______元/月,押金________元。

(二)支付时间、方式:

每月1号乙方须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租房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经双方交验签字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并做好屋内的卫生环境。

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返还乙方支付的押金;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二)因乙方过错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三)请确保房屋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篇七: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受理单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受理单

篇八: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江租备:

注:

本表一式三份,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篇九:

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范例)

中山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

)元

小写大写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

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

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3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篇十:

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府[1999]147号

关于修改《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因市政府土地管理和房屋管理职能部门的改变,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程序需作适当调整,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7年5月17日,市政府以中府[1997]47号文颁布)修改如下:

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中山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租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以下简称租赁管理所)具体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二、删去第七条。

三、第八条修改为: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须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租赁管理所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规定的,予以书面答复。

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

五、第十三条修改为: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当事人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交验《房屋租赁证》和租赁合同,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租赁当事人办理暂住证和户口登记时,须向公安部门交验《房屋租赁证》和租赁合同,作为居住场所合法的凭证。

六、第十五条修改为:

“对已出租的房屋,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租赁管理所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进行维修。

七、删去第十七条。

增加一条,作第十七条:

“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本人及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父母、子女)的自有房产用作经营活动的不列入租赁行为,但应到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领取《房屋自营证》。

申领《房屋自营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自营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效文件;

(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房屋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协议。

使用自有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应凭《房屋自营证》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

记。

八、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由市国土房管局监制。

九、删去第三十三条。

十、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承租人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十一、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十二、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房管局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办理登

记备案手续而出租房屋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十三、删去第四十五条。

十四、将本办法其他各条款中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改为“市国土房管局”,“租赁管理机构”改为“租赁管理所”。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定,重新印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

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适用本办法,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租住本

单位住房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收取租金或获取收益的行为。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活动。

第五条中山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称市国土房管局)是

本市房屋租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以下简称租赁管理所)具体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权属有争议的;

(四)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五)属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租赁管理

第七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须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地产产权证书或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效证件;

(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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