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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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xx]*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xx]***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xx]6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体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机构

(一)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正、负组长,相关部门、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并下派工作指导组,协助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3、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依法开展工作;

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负责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负责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

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选举方案及方法;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荐和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增补。

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10日内止。

三、选举步骤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面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上届社区委员会主持。

(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

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三)选民登记。

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公布。

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

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四)推选社区成员代表。

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或户派代表推选产生。

每届任期3年。

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

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

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前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1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

各镇要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

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要以书面形式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社区居民公开。

2、提名产生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出;也可由镇政府面向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推荐。

推荐人数较多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的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由社区成员代表推选补齐。

3、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交叉任职。

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

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可由一人担任。

但是交叉兼职要建立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六)选举办法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

其成员一般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的比例确定,1500户以上的每增加500户,增配1名,但最少不能低于3人,最多不超过9人。

具体人数由各镇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等实际情况确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召开社区居民大会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

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由全体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但不能设流动票箱。

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监票人。

4、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按照要求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依法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召开选举大会。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时,只设一个投票箱。

5、组织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

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

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6、实行直选的社区,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实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应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7、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社区居民代表超过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

如候选人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欠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8、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

选举中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9、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镇颁发《当选证书》,社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罢免、辞职和补选。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评议;对违纪违法和严重失职者,社区居民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或有10名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各镇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工作,对工作滞后、群众不满意,特别是违纪违法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经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按规定提出建议后,各镇指导社区依法组织罢免。

2、罢免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镇政府提出,并写明理由。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罢免全体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各镇可以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3、社区成员、居民代表会议在审核罢免建议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当到会回答问题,被罢免者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申诉。

4、辞职与补选。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由社区成员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就缺额进行补选。

同时,报镇政府备案。

补选的成员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经法定程序,都不得任命、罢免、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八)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宁党办[20xx]36号及宁民发[20xx]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

2、做好社区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

交接工作由各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3、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要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

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是:

①社区居委会是否依法选举产生;

②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④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⑤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归档。

检查验收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查、各镇初查、县全面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各镇要如实填写本《实施方案》后附的《居委会选举情况汇总表》(表

一、表二),并将书面总结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严、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和谐社区的顺利推进,只有依法进行选举,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力,才能完善居民自治,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做好主,才能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

因此,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县委、政府《通知》要求,依法搞好选举工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作用。

 

附送:

社区巡逻工作计划

社区巡逻工作计划

社区巡逻工作计划

治安巡逻工作要在街道综治委、派出所的正确指导下,围绕营造良好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构建和谐社区的目标,全面做好社区治安巡逻工作,努力实现社区社会治安秩序平稳,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入室盗窃、三车被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观。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治安巡逻的组织领导,社区成立治安义务巡逻工作领导小组,配好配强治安义务巡逻队队员,落实好办公场所和各项制度。

二、工作措施

1、治安义务巡逻队严格执行计划,经常性开展治安巡逻,每月不少于8次,并与相邻单位建立互联互动的治安巡逻机制,做到与周边社区无缝链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周边的治安秩序。

2、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接受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的政治思想、业务技能指导,定期开展培训、交流和总结。

3、治安义务巡逻队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巡逻区域、巡逻路段的实际情况,熟悉辖区范围和地形,以确保发生案件时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4、治安义务巡逻队坚持严格考勤制度,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文明执勤、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5、治安义务巡逻队应担负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

社区巡逻工作计划

20xx年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是保稳定、促和谐为基础,推进落实五个重庆建设为前提,以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为工作目标,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社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社区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调解工作小组和帮教工作小组工作,负责社区维稳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安全稳定排查等项工作。

将群体矛盾及各种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因素控制在初始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六个不发生的维稳工作目标,真正促进社区稳定、居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互助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广泛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的观念。

为了抓好社区的安全稳定工作,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对居民、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消防教育、戒毒教育,提高居民、学生的法律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控能力和自觉性,充分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帮教小组、治安巡逻队、法律宣传小分队、法律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同社区单位、民警的配合,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社区。

1、全年召开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企业主参加的稳定工作会议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分析社区稳定安全情况,布置安全、稳定防范措施。

2、定期进行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每月安全稳定工作检查一次,并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庆市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3、全年落实法制教育2次,安全消防教育2次,戒毒教育1次,并搞好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抓,安全警钟经常敲,时时刻刻提高安全意识,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4、加强对xx功人员和社区其他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

对重点人员由居干包干、重点防范、派专人进行明控和暗控,做到防得严、控得住,做到六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5、加强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和夜间安全喊话。

社区义务巡逻队按时间、路线进行巡逻,杜绝各种盗案、扒案和抢案发生,确保社区安全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6、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与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生产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信息员、居民组长的作用,及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发现问题和突出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置适当,控制得住,有效地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

7、加强对刑释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对刑释人员和违青中因有病和无法就业、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给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居委会干部对他们采取二帮一的教育方式进行耐心帮教,使其遵纪守法,走上正轨。

8、抓好小生产企业、三合一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特别是原钟表公司厂区、月亮坝新建竹木市场的监管力度。

搞好人防、技防、物防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消除,不留后患。

三、维护社区的稳定,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好群体性的矛盾,对职工中的问题要细致地做好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通过以上的工作的努力,形成平安社区人人建、社区安全人人管,在推进五个重庆的建设中,把社区建成文化生活丰富、社区安全和谐、人际关系和睦、团结友爱互助的文明、礼貌、环境整洁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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