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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

篇一:

审计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1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过程和整改情况年度报告

2021-12-12

——2021年4月26听证会日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尹维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垫状审计。

审计结束后,上报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建议和建议,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

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进行了专题研究。

按照陈大民市长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严肃的责任严惩”的批示精神,数度李涛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全市审计揪出日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揭穿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县内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结果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不能获得进一步加强。

市基层单位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改状况。

市人大支出成功进行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加强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查出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撤走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复核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管理中心中心,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了预算编制审查在工作中。

在编制2021年的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出已细化到项目投资;在财政工交和商贸拉沙泰格赖厄县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办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仍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认真拟定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监督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行政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资金闲置的核查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21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也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

“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

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21年已改制,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温琦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

为此还制发了《地市财政局关于科委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年初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市财政局从2021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规范性不规范等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9年底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向税务相关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层高楼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21年12月30翌年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21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月初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亟待规范的纠正情况

在市建委监督组织学科专业的监督清理下,城建档案馆被挪用的税金档案保证金3342.9万元,已归还2287.24万元,其中,收回委托投资、偿付担保及借款资金1055.5万元;收回武建集团用房产抵还300万元;通过调整单位“事业支出”和“事业基金”归还931.74万元。

制定了归还档案保证金计划的方案有455.66万元,其中:

武汉珍利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市城建委党校100万元、武汉北斗集团公司155.66万元。

对1989年至2021年挪用档案保证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的600万元,市政府已责成市建委组成工作专班,对该结构性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市政府。

目前商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另外,该馆截留收入如此一来转为“职工福利基金”的56.15万元、单位账面银行赌金余额比银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等问题,已进行了纠正,纳入账内管理。

市建委城建档案馆收取的档案保证金,根据规定应存入地市建行,在动用保证金定期存款时,应编制用款计划报市建委青年报审定后执行。

城建档案馆违反档案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于2021年和2021年将档案保证金1329.36万元存入原武汉国际租赁公司长沙和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因两公司清算,存款至今无法收回。

对该馆存在的这些问题,已责成有关当事人就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并将依据有关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机构责任。

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收未收租金46.22万元,已于2021年12月收回。

市园林局所属市动物园应收未收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合作经营收益590万元、水电费218.28万元、租金收入12.27万元的问题,市园林局已督促市动物园与合作方就解决方式达成意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税收征管方面

1.关于少征、漏征各项税收8141.29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在市地税局的督促下要,相关机构区局已征收入库8120.21万元,入库率99.74%。

余下未入库的21.08万元,将于2021年4月前征缴入库。

2.关于压欠力度缺乏,造成企业欠缴各项税款21300.41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底为止,2021年度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2658.6万元;2021年以前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6710万元,清缴入库率61.05%。

对余下的欠税企业,市地税局将采取纳税信用评定改采和“以票控税”等措施,压减陈欠税款,防止新欠发生。

3.关于调节收入进度,延压的5153.59万元企业税款,已于2021年初全额入库

市地税局要求东西湖区地税局依法治理,规范税款征收入库,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技术创新方面

1.关于市通过科技三项费用及其项目的运作,共筹集资金2712.8万元用于科技大楼建设的纠正情况

市科技局2021年12月已撤消为承建科技大楼的某置业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贷款的质押担保,质押存量全部收回;到目前为止,已归还高新科技三项费用538万元;对三年来通过火炬投资公司工业园区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名义,转拨给转地市科技局用于科技大楼基本建设的1200万元问题,市科技、财政局已停止了这种做法,不再继续上缴资金。

对尚未归垫的474.8万元,市科技局将科技大楼采取科技大楼少部分楼层出售变现的办法,确保2021年6月底前全部归还。

同时进行延伸审计后,将报结果时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2.关于科技三项成本滞拨4623.27万元问题的纠正情况

截至2021年2月为止,市科技、财政局已拨付2063万元,其中:

市科技局1063万元,市财政局1000万元。

对还未拨付的资金来源,为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两局将择优选择项目年内拨出,对年底仍未拨出的资金将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3.关于科技六项费用贷款回收率低、大量贷款逾期、装作并造成损失纠正的纠正情况

2021年底,市财政、科技局应清理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共5425.25万元(未收回的贷款中2021年前的贷款4690.5万元,占应收回贷款的86.46%)。

其中市财政局3520.2万元(截至2021年末,应收回到期贷款4780.2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贷款1260万元),市科技局1905.05万元。

整改期间已收回265.7万元。

两局对贷款逾期的项目进行了分类,并确立了分层清收的原则:

属于项目成功、经营正常的24三户化工企业的待收资金1822万元,要求企业列出还款计划案,年内收回,做到应收尽收;属于改制、破产的52三户化工企业的待收资金1960.05万元,按照改制企业有关政策措施,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经营困难、资金成本较重等情况的39三户化工企业的待收资金1377.5万元,已责成市科技局积极清收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为保证上述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对科技三项服务费贷款尚未偿还的企业,新申请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受理,已安排的新项目信贷资金,一律予以停拨;另外,对代办办理了相关机构抵押手续的企业,通过处理抵押物的方式归垫;同时市财政、经信委已联合印发《关于催收科技项目有偿资金的通知》,与委托银行共同催收。

(五)政府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项目和“四制”规定的纠正情况

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问题,已已引起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引以为戒,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对洪山区市政总公司违规出借资质证书,非法获利31.96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2.关于部分单位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的纠正情况

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处室已和单位采取了措施。

其中,市蔬菜集团公司挪用转基因番茄产业化项目资金667.1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底归还了520.9万元。

余下的146.2万元,将由瓜果公司2021年6交还给月之前以项目配套设备交还。

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长江乐园建设支队等7个建设单位冲抵工程成本的问题,已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清理,调整了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挤占的工程成本也已被纠正。

武汉大白石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武汉森茂生态绿化有限公司挪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共计180.5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4月全部收回。

市江堤加固投资项目建设中汉南区、江夏区的项目荆州市建设工程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取土费”主要用于非项目支出的224.33万元,市属江堤加固工程管理办公室已于2021年11月全部整改收回。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部分资金管理不不够规范,存在套取资金和项目间相互挤占资金的纠正情况原市市政建设局项目互相扯用的问题,在该局撤销后,已由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资产管理关系,进行清算系统调整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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