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地板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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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地板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说明
1、招标说明
a、本次招标为颐和山水人家二、三期住宅楼复合木地板工程的供货及施工,共计466户,地暖房间净面积约11927㎡
b、主要材料要求:
木地板单块厚度≥1.2cm,颜色按招标人提供的样品颜色;踢脚线与木地板同材质、同颜色。
其质量标准及各项指标需家用地板国家规定的标准。
C、特别说明:
本小区住宅采暖方式均为地暖。
d、质量标准:
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具有权威部门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施工质量按现行标准验收为合格。
e、供货施工时间:
按合同执行。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生产(或供应)及安装维保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
2、投标人如为供应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有效的产品销售代理证明。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递送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投标报价说明
1、各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及下列要求自主报价:
①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铺设地板房间的净面积计算。
②各投标人依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为施工完成后的成品单价,包括主要材料及设备费、辅助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③报价单应列明所使用的地板规格、型号、材质、厚度;踢脚线的规格、材质等。
2、报价注意事项:
a、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开工日为准,施工工期为20天。
b、本工程无预付款。
以单体楼为结算单位,材料到场之后付到场材料款的60%;施工完毕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5日内结清(注:
保求修期为一年)。
c、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配合、监督、检查等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将另行协商,各投标单位报价时无需考虑此因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报价表及服务承诺
b、施工工序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c、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原始文件。
d、木地板材料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地板的使用年限、吸水性及耐磨系数。
e、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f、封样材料:
主要材料需提供样品,未中标企业招标工作完成后可取回,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时留招标人封存。
2、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70克A4纸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单位须编制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送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a、标书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签。
。
b、投标截止日期:
2008年4月18日14时之前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交至规定地点。
c、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开标时间:
2008年4月18日14时
开标地点:
山东颐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会议室(乳山市青山路南首瑞源工贸园内)
联系电话:
0631-6688633联系人:
刘先生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b、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和字迹模糊标认不清的。
c、标截至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评标
评委将根据各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及材料样品进行综合评定,以性价比优者为中标单位。
七、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中标通知书
a、确定出中标单位后三日内,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
b、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木地板施工合同
发包方:
山东颐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颐和·山水人家楼楼地面木地板工程。
工程地点:
乳山银滩旅游度假区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木地板的铺装按房间净面积约㎡〔竣工后据实结算〕。
第三条合同工期
以单体楼为计算单位,合同施工工期为2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开工日为准。
第四条主要材料及质量标准
1、木地板材料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地板的使用年限、吸水性及耐磨系数,并与投标时的封样材料相符;踢脚线与木地板同材质、同颜色;其质量标准及各项指标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遵照现行的规范、规程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五条工程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铺装木地板房间的净面积计算,合同价格为元/㎡;本价格为施工完成后的成品单价,包括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安装费、管理费、检测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六条进度款结算
本工程无预付款。
以单体楼为结算单位,材料到场之后付到场材料款的60%;施工完毕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5日内结清(注:
保求修期为一年)。
第七条检查与验收:
1、所供木地板及题脚线进入现场后,经发包方、总承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所使用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因此而发生费用均有承包方承担。
2、整套楼地面铺装完毕,经双方、总承包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后,确认工程质量标准。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且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且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发包方责任与义务:
会同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进度监督、检查及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承包方责任与义务:
按合同约定工期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会同发包方、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对工程量进行计量。
以单体楼为单位考核施工工期,承包方工期拖延,按300元/天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或进度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因合同终止而造成承包方任何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如不能达成协议时,通过法院讼诉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此页无正文)
发包方:
山东颐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方:
地址:
乳山市青山路南首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传真:
0631-6688766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乳山支行
账号:
37001708108050011533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
我(姓名)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颐和山水人家二、三期木地板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山东颐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