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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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系
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系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践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实验中心在建筑工程系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实验中心以修身,强体,博学,感恩的校训思想作为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做到“学历+能力+做人更重要”育人理念,保证完成实验中心的教学任务。
把培养素质全面、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工程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的实践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作为工作重点,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四条实验中心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的实验教学体系。
在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将实验中心建成”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条实验中心要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任课教师到实验中心开展实验教学工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术与管理队伍。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所有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第二条实验中心内物品作为教学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实验中心禁止吸烟,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吸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规则制度。
第四条卫生管理
(1)实验中心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2)生产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3)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4)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全体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参加。
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中心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
(5)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的相对安静。
第五条实验中心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1、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中心的任何设备。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实验中心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若拒不赔偿者可向相关部门上报交学院处理。
(1)不听从实验人员统一指挥的,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的。
(2)不按制度又未经教师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使仪器造成严重的损坏的。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的,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人员的伤害及仪器损坏的。
(4)未经相关人员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带出本中心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5)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按情节的严重情况赔偿。
(6)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的。
(7)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的
2、非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仪器设备、实验中心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可不不追究责任:
(1)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
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2)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的。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
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3.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安全保护
1、实验中心要根据实验室情况,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2、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本中心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实验中心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
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4、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为了更好的保证实验教学,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该注意保护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不要摆放与实验无关等个人物品,并做好定期清查工作。
5、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
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6、实验中心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7、.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和课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
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8、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9、.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
三实验室人员的职责:
1、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教育学生认识实验课教学目的和意义,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养成良好科学工作的习惯。
3、根据本门课程实验目的、要求和内容,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确定实验方案,编写实验指导或讲义。
4、熟悉实验原理和方法,预做所开实验,对实验结果及数据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认真指导学生实验,随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考核学生成绩,检查实验结果,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6、积极参加中心实验室建设,改进和制做实验装置。
促进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
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协助实验室设计、改造和制作实验装置,为提高实验室的科学技术水平贡献力量。
7、模范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材料。
8、负责检查所用实验室安全、卫生、水、电、器材等设施,填写实验室及仪器使用情况记录。
9、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对本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在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情况下,尽量节约开支。
10、参与编制本中心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仪器、试剂需求规划。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1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完全了解,包括配套的仪器配件如何正确操作和保养。
万能试验机、压力机应在其量程的20%~80%范围内操作。
13、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避免在试验过程中因查阅操作规程而导致试验操作不连贯。
14、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压力机、万能试验机、应力环等定期检定。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15、下班前,关闭所有门、窗、水、电。
四实验室学生守则
第一条学生上实验课应提前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
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第二条实验课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其他实验按照要求时间进行。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
第四条学生必须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器材等。
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带出实验室。
第五条学生在实验室内应保持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干与实验无关的事。
实验时桌面、地面、水槽仪器干净。
实验完毕,清洗器皿,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切断水电,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去
第六条对有故障的仪器,需要更换时,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解决。
制成品要交指导教师收回。
污染环境废弃物必须交给老师处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第八条必须遵守实验中心教师的安排和指导。
五、实验考核
第一条实验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写及实验考试、考查等方面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
第二条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验材料费。
第三条学生不得无故旷课,旷课且不能说明正当的理由扣考评分数。
因故不能上课者须出示学生科出示的请假手续。
第四条实验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交教务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