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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2017年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断满足顾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辅料的质量管理。

1.2产品质量:

产品满足标准。

1.3 产品质量管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科学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责任制度

1.1公司经理耿俊对本公司执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规和公司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质量第一负责人。

1.2技术部门要从设计、工艺规定、操作条件、技改技措上保证产品质量。

1.3综合办在组织装置的建设、检修、维修和改造中,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条件;采购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1.4安全和环保为现场工作提供安全、适宜的生产环境。

1.5销售按合同要求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广泛收集顾客意见。

1.6财务室实施质量成本管理。

1.7必须加强技术业务培训,使上岗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方法,认真遵守操作条件和工艺参数,搞好工序控制,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同时还需保证生产、贮存、转输和装卸环节中的产品质量。

 

机构与职责

质量管理机构

1.1综合办

是本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

在公司领导下;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质量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工作;负责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对公司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1.2化验室

是原料、半成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为生产提供服务支持的检验机构。

1.3在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生产部门安排下,行使产品质量的检验职能;

1.4负责公司入厂化工原材料质量检验、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及出厂产品的检验、质量判定和把关工作。

1.5配合销售做好产品市场调研及产品质量售后技术服务工作。

质量检验人员的检验活动,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和支持,不得干涉和阻碍质量检验人员的正常检验工作。

质量检验人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艺质量规定及在产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情况有权制止和越级反映。

 

产品标准管理制度

3.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各种规定和制度。

产品必须有质量控制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3.2质量检验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已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得另订标准,但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企业标准的制(修)定,由综合办和质量检验部门、专业厂人员提出标准草案,报公司批准。

化工原材料标准的制(修)定由综合办负责,中间产品(半成品)标准制(修)定由生产车间汇同质量检验部门完成。

 

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指标计划:

制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产品产量等质量指标。

2、质量改进计划:

根据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顾客的需要,制定产品质量改进计划。

提出质量改进项目、措施、进度、目标及主要负责部门。

3、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淘汰计划。

根据市场需要和本公司的实际,积极开发新产品,淘汰老产品,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

制定长远和近期的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淘汰计划,新产品的质量标准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较重大的新产品开发应列入科技发展计划。

4、各生产装置必须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工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5、各生产装置必须坚持合理的生产定型方案。

在变更主要原材料、基本工艺流程、主要操作条件和产品调合工艺时,必须对产品的主要性能重新分析评定,证明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质量水平没有下降时,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各装置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过程或岗位,应根据需要建立质量控制点,应用数理统计等科学方法进行管理,以保证影响质量的主要工艺参数和质量指标处于受控状态。

 

7、对较大技术改造和工艺变动的装置,待运行正常后应及时进行工艺标定,及时修订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

8、质量检验部门根据情况可随时安排抽查烘干的产品质量情况,若发现不合格样品,统计抽检合格率,计入合格率考核,并上报综合办。

 

化验分析的管理制度 

1、化验员严格按照《检验计划》规定的分析频次进行检测,成品出厂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分析项目进行检测,不得擅自删减分析项目。

2、化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凡违反操作规程的试验结果一律作废,应重新试验,如因此造成后果由化验人员负责。

3、化验分析用的所有分析仪器、计量器具、化学试剂等,都应符合标准和试验方法规定的技术条件要求。

 

4、化验分析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所规定标准进行检验。

必须做到五准确(采样、基准、分析、计算、结果);三及时(及时采样、及时分析、及时报结果)和三检查(自检、互检和班长检查),凡正式报出的结果,必须登记上帐。

 

5、所有化验样品必须采够复查量,化验结束时,样品按要求保留。

 

 

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

1、原材料采购一般应按照公司原材料质量验收标准,无特殊要求也可按国家、部(或同级)标准,对于既无公司质量标准又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经经理同意,可按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定货,但在定货时,采购供应部门必须向生产厂索取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2、每批原材料进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化验单,否则不予接收,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由供应部门指定专门岗位存档备案。

3、设专人负责保管及建立质量台帐,台帐要记录原材料名称、数量、进厂日期、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等内容。

 

4、现有合格供应商之外的原材料在入库前必须到质量检验部报检,进行化验分析,由供应部门通知质量检验部取样分析。

报检部门到质量检验部索取化验单。

5、无化验单的原材料,库房不准入库,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6、原材料入库做到批号、货位、质量三对口,不合格的原材料要单独保管,并有醒目标志。

 

7、原材料在入库和保管中出现质量问题,包括质量变坏、包装散包、损坏、溢流及包装袋老化时,保管部门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按公司的要求规定处理,以减少损失和使用带来的后果。

凡进公司原料,采购供应部门及时通知化验取样分析,化验结果由质检判定合格与否,然后卸车,未经化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卸车,否则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者负责。

 

8、对工艺、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的不合格原材料,有关单位要求退货时,供应部门应立即执行。

9、入库后的原材料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出库时要有质量化验单,在供应部门送料时一并交给使用单位,无质量化验单,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收货。

 

10、特殊原材料有规定有效时间的,若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日期,供应部门必须申请质量检验部组织重新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出库和使用。

11、在生产急需情况下,当原材料某项指标不合格时,由总经理组织研究,确认投用后对产品质量、工艺无影响,并提出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后,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12、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原料,其质量要求按公司原料标准验收,化验室负责化验。

 

13、原材料使用单位必须了解和熟知本装置工艺所需的原材料性能和规格,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原材料,不得使用。

需要变更原材料时,必须经过试验,证明产品质量水平没有下降,再经主管领导、综合办批准后实施。

 

 成品的质量管理制度 

1、产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

生产车间要建立完整的产品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

产品一次合格率由质量检验部负责统计。

 

2、质量检验部应按产品执行的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按规定进行保证项目分析。

 

3、不合格成品,允许按照工艺或生产技术部门批准的方案,重新加工处理。

4、成品的保管必须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成品在保管过程中出现变质、包装损坏、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混串等问题。

 

5、成品出厂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出厂”的规定,即:

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合标准(包括厂订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准出厂;分析项目不全不准出厂;没有质量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准出厂;包装容器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准出厂;未按规定留样不准出厂。

成品出厂要严格按标准规定执行。

6、公司所有出厂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分析合格后,由检验员开合格证,方准发运。

 

 

化验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化验室是经常处理一些较大潜在危险性物质的场所。

在实验室的多数事故中,火灾是最普遍的起因之一。

化学试验中的有机溶剂几乎都是易燃物质,有些为极易燃品,因此首先要分清易燃物质的等级,分别制订预防措施。

可燃性常用闪点和燃点来表示。

闪点——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质后和火焰接触时闪火的最低温度称做闪点。

燃点——可燃物体接触火焰时燃烧的最低温度叫燃点。

1闪点≤25℃的试剂叫一级试剂。

例:

醚、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等.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1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

1.2若实验室中存有较大量上述试剂时,应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记:

“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字样。

1.3放置这类物品的房间内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气设备,室内有通风装置。

1.4使用一级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严禁靠近火源,以免发生危险。

1.5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置凉暗通风处保存.

2、化学试剂贮存室内不准进行实验工作,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入内。

3、实验操作室内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

4、化验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

所有电气开关、电源插座等必须密封使电火花与外部空气隔绝。

5、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的试剂、试药。

6、化验室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

7、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贮存室内。

8、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实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日光能照射的区域内不放置烧瓶及加热时易着火的一切物质,也不要放置加热时易挥发的物质。

9、灭火设施应装在实验室门口外附近处,便于取用。

10、严禁带压操作。

操作过程中应专人看管,排压后方可开锅(门)。

11、化学试剂保管员每周检查在库试剂情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废旧包装不得在库内堆放。

搬运化学物品时严禁撞击。

 

标准操作规程

1.目 的:

建立玻璃量器校准方法,确保操作者的正确操作。

2.范 围:

适用与滴定管、分度管、单标线吸管、单标线容量瓶的校正。

3.责 任:

化验员专人负责按此规定校正。

4.内 容:

准备:

4.1.1洗涤仪器:

说有的玻璃量器在校正前,必须洗净。

洗净的玻璃仪器它的内壁应均匀润湿而不挂水珠,肉眼看不到污点。

4.1.2滴定管的安装和使用:

酸式滴定管:

涂油(凡士林)—试漏—装溶液(以水代替)—赶气泡—调零—滴定—读数。

碱式滴定管:

试漏—装溶液(以水代替)—赶气泡—调零—读数。

4.2校准:

4.2.1滴定管(称量法):

取酸式(或碱式)滴定管一支洗净,装入水调至“0”刻度,将容积为50ML碘量瓶洗净,烘干,称重,按正确的操作,以每分钟不超过10ML的滴定速度将水分从滴定管中按刻度值依次放出所需校正体积的水,放入碘量瓶中,盖紧塞子,每次称其重量,计算校正值。

4.2.2分度吸管、单标线吸管

用待校准的单标线吸管(或分度吸管)吸水至刻度,将水放入事先已称重的干燥碘量瓶中,称重、得水的重量。

计算该温度下水得体积,即为单标线吸管(或分度吸管)的实际体积,在与单标线吸管(或分度吸管)的标示值比较求得校正值。

4.2.3单标线容量瓶:

将已校准过的单表线吸管和待校准的容量瓶洗净,檫干,用单标线吸管吸水调至刻度后放入瓶中,经过多次加入后,观察水的凹面是否刚好与标线相切。

若不相切,应作上标记。

经相互校准后,此容量瓶与单标线吸管可配套使用。

 

成品留样管理制度

1、留样观察员由化验员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

2、留样范围:

凡生产合格的产品均需批批留样。

3、留样数量:

1次全检量的3倍。

至少留够三个月观察量。

4、留样样品的要求

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模拟市售包装。

5、留样室环境

5.1留样室应设在干燥处,通常在常温下保存。

5.2室内有温湿度计。

5.3有特殊规定的,按该品种贮存要求存放。

6、留样工作程序

6.1样品的接收

6.1.1留样观察员在生产包装流水线上取样。

6.1.2留样观察员及时填写“留样登记台帐”。

6.1.3留样观察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标记是否清楚。

6.2样品的保存

6.2.1样品应分类码放整齐。

6.2.2样品留样观察期限,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6.2.3留样管理员每天检查温湿度,并记录。

6.2.4留样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6.2.5样品在留样期间或进行检验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报综合办经理,综合办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7留样观察方式

7.1新投产品种连续生产的前3批,按出厂质量标准进行检验;3批以后,按一般品种要求观察。

7.2一般品种每年抽取连续3个批号进行留样观察,每年全项检验一次,填写“留样观察记录”(样本附后)直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8、每年由留样观察员将样品检查情况总结成文字材料报质保科长与综合办文件管理员,进入产品质量档案。

9、样品的销毁

9.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应进行销毁。

9.2 由留样观察员将所要销毁的样品名称、销毁原因填写清楚,报经理批准。

9.3 销毁要有监控员现场监督,并有销毁记录。

 

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本程序规定了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及处置方法。

2.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最终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化验室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

3.2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纠正及纠正措施的实施。

3.3采购部负责进货和交付后不合格品的处置及与供方、顾客的协商和沟通;

3.4车间主任、质量主管负责人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决定。

4.程序

4.1不合格品分类

4.1.1严重不合格:

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技术指标的不合格。

如含量、外观等

4.1.2一般不合格:

个别或少量的,原因明显的不合格。

如干燥失重

4.2不合格品处置方式

a重新加工(回锅)、提取,以达到规定要求;

b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

c退货;

d报废;

e降级使用。

4.3.进料不合格品控制

处理方式可采用让步使用,退、换货。

4.3.1对采取进货检验的原料,若检验不合格,由化验室出具“不合格”标签、《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产品检验报告单》。

a.“不合格”标签交仓库,由仓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进行隔离存放。

b.《产品检验报告单》报车间主任作处理决定,由供应部办理退、换货手续;

c.《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交化验室流转,由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及纠正、纠正措施的实施等。

对让步使用的原料,由原料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产品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确认,车间主任签字批准后仓库放行使用。

4.3.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经化验室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4过程产品不合格品控制

处理方式有重新加工、让步使用、报废。

对检验不合格的过程产品由化验室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单》《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和“不合格品”标签。

a.《产品检验报告单》交车间主任作处理决定;

b.“不合格品”标签交过程产品生产车间进行不合格品的标识及隔离;

c.《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交化验室进行流转,由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及纠正、纠正措施的实施、验证、评审。

4.5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处理方式有重新加工、让步放行、报废。

对检验不合格的最终产品由化验室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单》《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和“不合格品”标签。

a.《产品检验报告单》交质量主管决定重新加工或让步接收、报废;

b.“不合格品”标签交产品生产车间进行不合格品的标识及隔离;

c.《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交化验室进行流转,由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及纠正、纠正措施的实施、验证、评审。

4.6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外贸部与顾客沟通,根据不合格的影响程度或潜在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补救措施,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减少顾客不满意。

4.7所有的不合格品由化验室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纠正及纠正措施的实施。

5.相关记录

6.1《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

6.2《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测量、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需实施测量所需的测量设备的控制,确保测量结果的有效性,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2.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用的设备等。

3.职责

3.1化验员负责组织对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3.2化验员负责组织对测量设备的校准;

4.程序

4.1测量设备的配置

4.1.1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及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测量设备,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中对设备采购和验收的管理规定;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的要求配备计量特性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设备。

4.2测量设备的校准和验证执行《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4.2.1测量设备使用前的初次校准

a.对有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计量员负责联络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

b.对于没有测量标准或没有必要到计量器具技术监督部门校准的设备应按《计量器具管理规程》要求进行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

c.对于测量、监控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按说明书进行自行校准或由供方进行校准。

d.计量员负责校准合格后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发放。

e.任何不合格计量设备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不合格设备应在不合格原因已排除并经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在调整或修理前,如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计量设备在以往的检测中给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带来了明显的误差风险,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

最初的校准周期可按估算、经验或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来确定。

4.2.2.1对需校订的设备,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周期,由计量员负责联系具有对应资质的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证明。

4.3测量设备的识别

4.3.1公司所有的测量设备要求贴上表明其状态的标识如(不干胶标签),标识的目的是防止误用不准确的计量器具。

4.3.2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3.3计量员负责对测量设备进行编号,并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填写、建立与保持《计量器具台帐》。

各部门应有本部门的《计量器具台帐》,标明名称、用途、校准情况等,以便于管理。

4.4测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测量设备指定专人进行操作,工程动力部应严格按照要求安装测量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

4.4.2在使用测量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4.3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误用。

4.4.4测量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情况应由计量员记录于《计量器具台帐》。

4.5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5.1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综合办和计量员。

综合办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定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并进行标识,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计量员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专人维修并重新校准,并记录于《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4.5.2对无法修复的测量设备,由计量员报工程动力部批准进行报废处理。

4.6测量设备的环境要求

测量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计量员负责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

5.1《计量器具台帐》

5.2《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检验结果复核管理制度

1检验记录完成后,由第二人对记录内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2复核依据为该品种或项目的“检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3复核内容

3.1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单的结果是否一致。

3.2检验项目是否完整。

3.3平行实验结果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3.4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改错是否符合规定。

3.5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

3.6不合格指标是否复检。

4复核符合规定要求,复核人签名。

否则拒绝签名,待检验人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或报车间主任令其改正。

5属于复核内容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人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它问题由检验人负责。

 

化验员安全操作制度

1、化验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使用仪器设备前,要先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电源接线是否良好。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允许仪器设备带病运行,产生安全隐患。

仪器设备用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并断开电源。

3、实验时注意不能将液体漏入各种仪器内部,尤其是带电部分,防止引起火灾或电击事故。

4、对电热恒温干燥箱等工作中产生高温的设备,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避免操作过程中被烫伤。

5、化验员进入化验室工作前,必须按有关要求,更换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6、电子恒温水浴锅应放在固定的平台上,电源电压必须与本产品要求的电压相符,电源插座应采用三孔安全插座,必须安装地线。

使用前先将水加入箱内,水位必须高于隔板,切勿无水或水位低于隔板加热,以防损坏加热管。

7、化验员在试验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

不得随意挪动化验室仪器设备;检查维护仪器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8、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实验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9、化验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好防中暑、防滑、防雷击、防中毒、防触电、防爆炸、防高空坠落。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1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遵守《化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1、化验室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在室内喧哗、嬉闹、进食和存放食物。

12、实验检测完毕后,应对仪器、电、水等进行关闭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13、及时销毁残存的易燃易爆药品;

14、严禁在火燃、电热器具或其他热源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

15、实验完毕后及时关闭加热器具,如酒精灯、喷灯和电炉等。

灼热药品不得直接放在实验台上。

16、蒸发、蒸馏或回流易燃易爆药品时,化验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应按沸点高低分别使用水浴、砂浴或油浴加热,并应注意室内通风以兔蒸汽浓度过高。

17、倾注或使用易燃易爆药品时,附近不得有明火,不慎将易燃易爆药品倾倒在实验台上或地面上时应立即断开附近加热源,用毛巾、抹布将液体吸干,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18、不得使用具磨口塞的玻璃瓶贮存爆炸药品,以免启闭玻塞时因摩擦引起爆炸。

19、化验员必须充分了解实验反应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

在未了解实验反应前,试料用量应从最小量开始。

对有危险的实验要准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办法。

20、不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

严禁使用无标签试剂。

21、在倾注有毒或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时,(如盐酸、硝酸)应戴防护口罩,并站在上风处,若有溅出应立即用湿布擦去;

22、严禁湿手操作电器,严禁用水及湿布带电擦洗电器;

23、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搅拌下将硫酸慢慢注入,并在硬质玻璃器皿中进行,注意不要在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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