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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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条例》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0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一《增值税暂行条例》
9.
(1)关于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4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l5000-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
——国税函[2003]8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一财税[2003]12号
(二)若干农业生产资料
1.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醋、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蹒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峨核型多角体病毒、唾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略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酸甲胺磷、莠去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5)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6]6号)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2.
(1)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其他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做退库处理。
(2)为保护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对纳税人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销售的国内生产的豆粕以及在此期间定货并进口的豆粕,凭有效凭证仍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给予退还。
一一财税[2001]30号
3.从2001年8月1日起,免税饲料范围包括:
单一大宗饲料(只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2001年8月1日前免税饲料范围及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照国税发[1999]39号行。
____财税[2001]121号
4.稀土磷肥属复混肥,如企业生产的稀土磷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中有关复混肥免税的规定,即:
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成本中所用的免税化肥比重高于70%的,应给予免征增值税。
____国税函[1999]3号
(三)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我省暂明确为工矿企业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黄磷渣、硫磺渣、磷石膏渣、硫铁矿煅烧渣、电石渣及转炉和电炉的钢渣、燃煤炉渣等)的比例在30%以上,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6]20号川国税发[1996]095号川国税函[2000]001号
2.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4]024号
(四)军队、军工系统
1.军队系统(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
2.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3.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5.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的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6.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7.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互相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8.除军队、军工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9.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0.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
一一财税字[1994]011号
11.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我省对具体执行范围作出补充规定,详见川国税发[1998]042号)。
一一财税字[1997]135号
(五)公安、司法
1.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劳改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4]029号
(六)电影拷贝
在2005年底以前,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
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11]88号
(七)残疾人用品及残疾人提供劳务
1.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包括上肢矫形器、下肢矫形器、脊椎侧弯矫形器),免征增值税。
一财税字[1994]60号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4]004号
(八)民族经济和民族用品
1.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川国税发[1995]029号、川国税发[1996]077号文件)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自2001年1月1日始继续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一一财税[2001]71号
2.在2005年年底以前,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1]69号
(九)粮食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9]198号
2.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一一国税发[2001]131号
(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4]026号
(十一)罚没物品
罚没物品(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范围的划分,按财税字[1995]0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二)校办企业
1.具备规定条件的学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4]156号
2.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的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5]93号
(十三)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
在2000年年底以前,对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列名单的企业,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外星火箭的专用发动机、平台、计算机、伺服机构、电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8]19号
(十四)农村电网维护费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一一财税字[1998]47号
(十五)血站供应
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o一一财税字[1999]264号
(十六)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一一国税发[1993]154号
(十七)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一一国税发[1993]154号
(十八)国家管理部门取得的执照工本费等收入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
(十九)集邮公司销售的集邮商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和国税发[1995]076号通知的规定,集邮商品的生产应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一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
(二十)体育彩票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o
一一财税字[1996]77号
(二十一)废旧物资经营
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o一一财税[2001]78号
自2001年5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销售行为,可按原有关优惠政策办理o____财税[2001]138号
〔二十二〕医疗机构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0]42号
(二十三)铁路货车修理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1]54号
(二十四)污水处理
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1]97号
(二十五)农机
从2002年6月1日起,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2]89号
(二十六)黄金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财税[2002]142号
(二十七)元偿援助项目
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2]2号
(二十八)其他林业产品
岩桂油产品免征增值税o____国税函[2002]474号
(二十九)高校后勤
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2.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2000]25号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福利企业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福利企业,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一一财税字[2000]35号
(二)人民银行配售黄金与白银
1.人民银行配售黄金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汇总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实行即征即返政策。
一一财税字[1994]018号
2.人民银行配售白银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汇总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字[1994]052号
(三)林业税收
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一一财税[2001]72号
(四)外商投资企业
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技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加企业税负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
一一国发[1994]10号
(五)计算机软件产品
1.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一财税[2000]25号
2.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0]168号
(六)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财税[2001]198号
(七)飞机维修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一财税[2000]102号
三、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一)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批、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停止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一一财税[2001]46号
(二)出版物
1.在2005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机关刊物;
(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新华通讯社的六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参考消息》
《半月谈》《了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
(5)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地方上述第
(1)
(2)(3)(5)项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上述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环节为出版环节。
2.在2005年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不再计λ当期损益。
一一财税[2001]88号
(三)三线脱险搬迁企业
在2000年年底以前,对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三线调整企业(项目)名单》和《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名单》的企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即:
凡列入名单的企业,以1995年应缴增值税扣除先征后返税款后的余额为基数,多征的增值税税款返还给企业,但对应纳消费税的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不再退还。
返还的税款必须专项用于三线企业调整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财税字[1996]95号执行。
——财税字[1998]42号
(四)储备物资
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一一财税字[1994]063号、
(五)攀钢机钛产品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生产销售的钒、钛产品在"十五"期间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比例逐年递减20%的政策。
一一财税[2001]52号
(六)二滩电站电力产品
从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二滩电站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现增值税先征后返。
一一财税[2001]23号
(七)铸锻件产品
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的221家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办法。
一一财税[2001]141号
(八)废旧物资经营
在2000年年底以前,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照顾。
一一财税字[1999]01号
(九)民贸企业
在2005年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
一一财税[2001]69号
(十)监狱、劳教企业.
在2000年年底以前,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照顾。
——财税字[1998]46号
(十一)数控机床产品户
1.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开发。
一一财税字[2000]47号
2.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
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开发。
一一财税[2001]119号
(十二)模具产品
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144户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的办法。
一一财税[2001]132号
(十三)农业生产资料
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一一财税[2001]113号
四、减征增值税政策
(一)按简易办法征收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由其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一一财税字[1994]004号
(二)销售自来水
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一一国税发[2002]56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软件
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数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财税字[1999]273号
(四)废旧物资生产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1.利用煤研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财税[2001]198号
(五)旧货销售
1.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2]29号
五、其他优惠政策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函[2001]248号.
2.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一一财税字[1999]198号
——国税函[1999]560号
3.对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二滩电站送出工程销售二滩电站电力产品返还的增值税款,全部用于归还二难送出工程建设贷款,不计入企业应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一财税[2001]136号
4.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
一一财企[2002]368号
消费税优惠政策
(一)汽车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一一财税[2000]26号
(二)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一一财税[2000]145号
(三)卷烟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人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一一国税函[2001]955号
车购税优惠政策
1.经国务院批准,对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一一财税[2001]39号
2.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
——国税函[2002]963号
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在税收上给予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