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殡仪馆火化炉更新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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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殡仪馆火化炉更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刚察县殡仪馆火化炉更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海北正博公招(货物)-

招标单位:

刚察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海北正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海北正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刚察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刚察县殡仪馆火化炉更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海北正博公招(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海北正博公招(货物)-

采购项目名称

刚察县殡仪馆火化炉更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经营范围设备制造商;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

-:

,下午:

-:

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报名前需要前往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持有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才有资格进行报名登记,无现场踏勘证明的招标公司不予受理报名登记事项。

现场踏勘后,请潜在投标人于上述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报名,报名所需资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踏勘合格证明、如为经销商需携带产品授权书、投标申请表一份,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须留存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刚察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联系人:

多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海北正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索先生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联系地址: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原子路锦苑小区号楼单元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

收款人

海北正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海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刚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海北正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刚察县殡仪馆火化炉更新建设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海北正博公招(货物)-

3

采购人

刚察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海北正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9

采购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0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内

11

质量要求

合格

12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经营范围设备制造商;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小写)元整

(大写)贰万元整

收款单位:

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青海银行海北支行

银行账号:

缴纳时间: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年月日:

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投标文件中须附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本须知附表中第条指定的账户。

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5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规划、数量和价格等内容。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份)。

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统一使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在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出现偏差处理。

、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项目名称:

正(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投标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在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18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9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20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21

投标及开标地点

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3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

中标供应商

收取类别:

货物类

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执行。

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十一项内容)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

电汇、支票。

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收款单位:

海北正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

银行账号:

24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5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

合同返回地址: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原子路锦苑小区号楼单元室

26

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27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海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招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招标;

(5)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经营范围设备制造商;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原件;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8)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5.1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

5.2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不足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门;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必须包括:

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装车费、保险费、质检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安装调试费、仓储费、运输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

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个工作日内退还;

9.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详见第二部分条投标保证金一栏);

9.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9.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报价一览表;

(5)技术规格响应表;

(6)分项报价分析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供应商承诺书;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投标保证金证明;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19)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规划、数量和价格等内容。

12.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份)。

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统一使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在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出现偏差处理。

12.4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5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保证金证明,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保证金证明”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3.3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4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第.-.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供应商;

13.5投标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

投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6.5身份验证: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6答疑: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7.评标委员会

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7.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7.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8.评标工作程序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

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情况。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单位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单位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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