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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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

附件1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文件

(2013年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适用于合格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须知正文……………………………………………………………………()

附表一: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附表A: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附表A-1:

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A-2:

初步审查记录表……………………………………………………………()

附表A-3:

详细审查记录表……………………………………………………………()

附表A-4:

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A-5: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使用说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依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以上、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

二、《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招标人按照《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至第四章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

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

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

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

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

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在资格审查时均为有效。

3.关于财务状况:

(1)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银行资金证明、银行授信额度项目中选取设定。

大于或等于所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

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

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

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

五、《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编制。

六、《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的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及(省指定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资质证书有效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1.3.3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房屋建筑工程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

市政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1)项目经理系已在申请人注册并具备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选择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2)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个。

财务要求:

[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

(1)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2)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万元(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3)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万元((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但不得高于资质管理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度,银行证明体现)。

业绩要求: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个。

其他要求:

(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

具有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年以上。

②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员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材料员人,造价员人,试验员人,资料员人。

项目经理应附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申请人单位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申请人单位。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如要求):

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况等情况。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异议,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即年月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年月日时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年月日时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申请人承诺函

(4)资格预审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2.4

财务状况要求

1、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如要求);

2、银行资金证明(如要求);

3、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如要求)。

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3.2.5

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

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叁年,指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申请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1、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纸质文件壹份,电子光盘文件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1、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1、纸质文件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标识

1、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章)

1、申请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

内,并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章)

电子光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申请人名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是□否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人;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词语定义

9.1.1

类似项目指

9.2

资格预审保证金

9.2.1

本招标工程(需要或不需要)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

需要缴纳资格预审保证金的,资格预审保证金的缴交比例参照国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资格预审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

资格预审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开出。

支票由申请人进账。

9.2.2

资格预审保证金递交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递交时间:

年月日时分前。

9.2.3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自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予以退还。

9.3

监督

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备案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名称及电话)依法实施的监督。

9.5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

 

 

申请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壹年财务状况表;

(6)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其他材料: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近壹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盖章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一份,电子光盘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纸质文件的封面上应标记“纸质文件”字样。

当纸质文件与电子光盘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内容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3资格预审申请纸质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1资格预审申请纸质文件装订成册后和电子光盘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电子光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具体标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包封套上的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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