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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第八章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各项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1。

表8.1-1监测分析方法及依据一览表

类别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依据

检出限

有组织废气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紫外吸收法》

(DB37/T2705-2015)

2mg/m3

烟尘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DB37/T2537-2014)

1mg/m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

(DB37/T2704-2015)

2mg/m3

无组织废气

氨气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0.25mg/m3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2-1995)

0.001mg/m3

噪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8.2监测仪器

现场监测仪器及型号见表8.2-1。

序号

污染源

检测项

仪器型号

1

锅炉烟气(有组织废气)

二氧化硫

3023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

2

烟尘

3012自动烟尘(气)测试仪FA2004B电子天平

3

氮氧化物

3023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

4

烟气黑度

林格曼测烟望远镜

5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FA2004B电子天平

6

氨气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

7

厂界噪声

噪声

AWA5680噪声统计分析仪

8.3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

1、监测期间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生产负荷满足要求(75%)。

2、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频率及抽样率设置合理规范,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3、优先采用了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4、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了三级审核制度。

5、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6、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7、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

8.4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进行。

1、合理规范地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频率,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2、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4、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5、测量时传声器加设防风罩。

6、测量在无风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1.2~2.1m/s,小于5m/s,满足要求。

第九章验收监测结果

9.1运行工况

通过调查,该项目在现场监测期间工况负荷见表9.1-1。

表9.1-1现场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统计表

监测日期

锅炉设计生产能力

锅炉实际生产能力

生产负荷率

2018.1.11

130t/h

104.8t/h

80.6%

2018.1.12

130t/h

104.8t/h

80.6%

验收监测期间,130t/h锅炉工况比较稳定,日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

因此本次监测期间的工况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9.2.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1。

表9.2-1130t/h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18.01.11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检测口

废气流量(Nm3/h)

115342

1076660

129187

氧含量(%)

4.6

4.6

5.1

烟尘实测浓度(mg/m3)

6.7

6.4

6.3

折算后浓度(mg/m3)

6.2

5.8

5.9

烟尘排放量(kg/h)

0.773

0.689

0.814

SO2实测浓度(mg/m3)

2

未检出

未检出

折算后浓度(mg/m3)

1

未检出

未检出

SO2排放量(kg/h)

0.231

/

/

NOx实测浓度(mg/m3)

53

64

37

折算后浓度(mg/m3)

49

58

35

NOx排放量(kg/h)

6.11

6.89

4.78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级

<1级

<1级

2018.01.12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检测口

废气流量(Nm3/h)

136266

128280

125841

氧含量(%)

5.2

5.3

5.6

烟尘实测浓度(mg/m3)

6.3

5.9

5.9

折算后浓度(mg/m3)

6.0

5.6

5.8

烟尘排放量(kg/h)

0.858

0.757

0.743

SO2实测浓度(mg/m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折算后浓度(mg/m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SO2排放量(kg/h)

/

/

/

NOx实测浓度(mg/m3)

25

28

20

折算后浓度(mg/m3)

24

27

19

NOx排放量(kg/h)

3.41

3.59

2.52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级

<1级

<1级

由表9.2-1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物质锅炉(130t/h)排气筒中的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2mg/m3,小于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mg/m3,小于35mg/m3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小于1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9.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无组织排放废气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参数见表9.2-2,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氨监测结果见表9.2-3。

表9.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采样日期

风向

风速(m/s)

气温

(℃)

气压(kPa)

低云量

总云量

天气状况

2018.01.11

09:

00

N

1.1

-3.4

102.6

2

2

11:

00

NNW

1.4

-1.2

102.7

1

2

13:

00

NNW

1.3

-0.7

102.6

0

2

15:

00

N

1.2

-0.8

102.5

1

2

2018.01.12

09:

00

S

1.3

-5.3

102.8

1

2

11:

00

SSE

1.2

-2.7

102.9

0

2

13:

00

S

1.5

-1.1

102.8

1

2

15:

00

SSE

1.4

-1.8

102.7

2

2

表9.2-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统计表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测点位置

检测结果(mg/m3)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2018.01.11

颗粒物

1#上风向

0.277

0.312

0.296

0.280

2#下风向

0.321

0.388

0.357

0.390

3#下风向

0.442

0.478

0.495

0.463

4#下风向

0.388

0.407

0.375

0.425

氨气

1#上风向

0.029

0.032

0.033

0.028

2#下风向

0.040

0.044

0.043

0.046

3#下风向

0.054

0.053

0.055

0.058

4#下风向

0.045

0.044

0.046

0.048

2018.01.12

颗粒物

1#上风向

0.307

0.326

0.344

0.295

2#下风向

0.382

0.369

0.420

0.355

3#下风向

0.470

0.523

0.576

0.526

4#下风向

0.400

0.388

0.423

0.373

氨气

1#上风向

0.028

0.033

0.032

0.031

2#下风向

0.039

0.042

0.046

0.045

3#下风向

0.053

0.055

0.051

0.054

4#下风向

0.045

0.044

0.042

0.045

由表9.2-3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576mg/m3,符合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控点的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054mg/m3,符合厂界外浓度最高点1.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9.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本次验收监测的噪声监测结果列于表9.3-1,监测点位见图9.3-1。

表9.3-1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dB(A)

备注

Leq

2018.01.11

1#东厂界

10:

11

56.4

昼间

22:

14

47.9

夜间

2#南厂界

10:

26

54.2

昼间

22:

29

47.4

夜间

3#西厂界

10:

42

58.7

昼间

22:

43

49.2

夜间

4#北厂界

10:

55

58.3

昼间

22:

57

49.6

夜间

2018.01.12

1#东厂界

15:

17

56.2

昼间

23:

11

47.8

夜间

2#南厂界

15:

31

53.8

昼间

23:

26

47.4

夜间

3#西厂界

15:

45

58.3

昼间

23:

40

48.7

夜间

4#北厂界

15:

58

57.5

昼间

23:

55

48.8

夜间

由表9.3-1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为53.8-58.7dB,夜间噪声为47.4-49.6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要求。

 

第十章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审批意见要求

实际情况

是否

落实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应妥善、合理可行的处理处置建设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1、施工期安排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及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改造期间施工均在白日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l)标准要求。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安装下脚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利用。

已落实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改造后,1×130t/h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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