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形柱规范JGJ149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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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形柱规范JGJ149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cretesturctureswithspeciallyshapedcolumns
JGJ149—2006
J514—2006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6年8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41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9-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3.1、4.1.1、4.2.3、4.2.4、4.3.6、5.3.1、6.1.6、6.2.5、6.2.10、7.0.2、7.0.3、7.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3月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84号文件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际经验,依据国内研究成果,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符号;3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4结构计算分析;5截面设计;6结构构造;7异形柱结构的施工。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
天津大学(邮政编码:
300072,地址:
天津市卫津路92号)
本规程参加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南昌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昆明市建设局、昆明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严士超、康谷贻
王依群、陈云霞、戴国莹、赵艳静、容柏生、吕志涛、徐世晖、张元坤、桂国庆、黄锐、冯健、徐有邻、钱稼茹、贺民宪、黄兆纬、刘建、潘文、简洪平、熊进刚、卢文胜、张方、王铁成、李文清、李晓明、李红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3.1 结构体系
3.2 结构布置
3.3 结构抗震等级
4 结构计算分析
4.1 极限状态设计
4.2 荷载和作用
4.3 结构分析模型与计算参数
4.4 水平位移限值
5 截面设计
5.1 异形柱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5.2 异形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5.3 异形柱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受剪承载力计算
6 结构构造
6.1 一般规定
6.2 异形柱结构
6.3 异形柱框架梁柱节点
7 异形柱结构的施工
附录A 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在混凝土异形柱结构设计及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O.10g,O.15g)和8度(0.20g)抗震设计的一般居住建筑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设计及施工。
1.0.3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设计及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异形柱specially-shapedcolumn
截面几何形状为L形、T形和十字形,且截面各肢的肢高肢厚比不大于4的柱。
2.1.2 异形柱结构structurewithspecially-shapedcolumns
采用异形柱的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
2.1.3 柱截面肢高肢厚比ratioofsectionheighttosectionthicknessofcolumnleg
异形柱柱肢截面高度与厚度的比值。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Mbl、Mbr——框架节点左、右侧梁端弯矩设计值;
Mx、My——对截面形心轴x、y的弯矩设计值;
N——轴向力设计值;
Vc——柱斜截面剪力设计值;
VEKi-—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
Vj-—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
σi——第i个混凝土单元的应力;
σj——第j个钢筋单元的应力。
2.2.2 材料性能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y——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yV——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as'——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柱的全截面面积;
Aci-—第i个混凝土单元的面积;
Asj-—第j个钢筋单元的面积;
Asv--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bc范围内同一截面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Asvj-—节点核心区有效验算宽度范围内同一截面验算方向的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bc-—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
bf——垂直于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高度;
bj——节点核心区的截面有效验算厚度;
d——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dv——箍筋直径;
ea——附加偏心距;
e1-—初始偏心距;
e0--轴向力对截面形心的偏心距;
eix--轴向力对截面形心轴y的初始偏心距;
eiy--轴向力对截面形心轴x的初始偏心距;
hb-—梁截面高度;
hb0-—梁截面有效高度;
hc-—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高度;
hf----垂直于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
hi——第i层楼层层高;
hj—-节点核心区的截面高度;
hc0——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有效高度;
H——房屋总高度;
Hc——节点上、下层柱反弯点之间的距离;
l0——柱的计算长度;
ra——柱截面对垂直于弯矩作用方向形心轴xa一xa的回转半径;
rmin-—柱截面最小回转半径;
s-—箍筋间距;
Xci、Yci——第i个混凝土单元的形心坐标;
Xsj、Ysj——第j个钢筋单元的形心坐标;
X0、Y0——截面形心坐标;
α——弯矩作用方向角。
2.2.4 系数及其他
λ-—框架柱的剪跨比;
λV——配箍特征值;
ηjb——节点核心区剪力增大系数;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ζf——节点核心区翼缘影响系数;
ζh——节点核心区截面高度影响系数;
ζN——节点核心区轴压比影响系数;
ηa——偏心距增大系数;
ρ——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
ρmin——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
ρmax一一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大配筋率;
ρv——箍筋体积配箍率;
ψT——考虑非承重填充墙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影响的折减系数;
nc——混凝土单元总数;
ns——钢筋单元总数。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3.1 结构体系
3.1.1异形柱结构可采用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
根据建筑布置及结构受力的需要,异形柱结构中的框架柱,可全部采用异形柱,也可部分采用—般框架柱。
当根据建筑功能需要设置底部大空间时,可通过框架底部抽柱并设置转换梁,形成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1.2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1.2的要求。
表3.1.2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m)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6度
7度
8度
0.05g
0.10g
0.15g
0.20g
框架结构
24
24
21
18
12
框架-剪力墙结构
45
45
40
35
28
注: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3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4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5房屋高度超过表内规定的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3.1.3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3.1.3的限值。
表3.1.3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6度
7度
8度
0.05g
0.10g
0.15g
0.20g
框架结构
2.5
4
3.5
3
2.5
框架-剪力墙结构
5
5
4.5
4
3.5
3.1.4异形柱结构体系应通过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的综合分析比较确定,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异形柱结构中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形式;
2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结构不应采用多塔、连体和错层等复杂结构形式,也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3异形柱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应根据建筑布置及结构抗侧向作用的需要,合理地布置剪力墙或一般框架柱;
4异形柱结构的柱、梁、剪力墙均应采用现浇结构
3.1.5异形柱结构的填充墙与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与隔墙应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根据不同条件选用非承重砌体或墙板;
2墙体厚度应与异形柱柱肢厚度协调一致,墙身应满足保温、隔热、节能、隔声、防水和防火等要求;
3填充墙和隔墙的布置、材料强度和连接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结构布置
3.2.1异形柱结构宜采用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
抗震设计的异形柱结构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
3.2.2抗震设计时,对不规则异形柱结构的定义和设计要求,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和第3.2.5条的有关规定。
3.2.3异形柱结构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异形柱结构的一个独立单元内,结构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
2异形柱结构的框架纵、横柱网轴线宜分别对齐拉通:
异形柱截面肢厚中心线宜与框架梁及剪力墙中心线对齐;
3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表3.2.3的限值(取表中两个数值的较小值),当剪力墙之间的楼盖、屋盖有较大开洞时,剪力墙间距应比表中限值适当减小。
当剪力墙间距超过限值时,在结构计算中应计入楼盖、屋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
表3.2.3异形柱结构的剪力墙最大间距(m)
楼盖、屋盖类型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6度
7度
8度
0.05g
0.10g
0.15g
0.20g
现浇
4.5B,55
4.0B,50
3.5B,45
3.0B,40
2.5B,35
装配整体
3.0B,45
2.7B,40
2.5B,35
2.2B,30
2.0B,25
注:
1表中B为楼盖宽度(m);
2现浇层厚度不小于60mm的叠合楼板可作为现浇板考虑;
3底部抽柱带转换层异形柱结构的剪力墙间距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
3.2.4异形柱结构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均匀,避免过大的外挑和内收;
2结构的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的突变,竖向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不宜在同一楼层变化;
3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的剪力墙应上下对齐连续贯通房屋全高。
3.2.5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其抗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