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现状及出路专题研究报告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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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现状及出路专题研究报告定稿

西南大学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程

专题研究报告

 

课题

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现状及出路

学院

物理学院

专业

课程与教学论

级别

2013级

学年

2013~2014学年

学期

第1学期

类别

教育硕士

指导老师

张玉霞

小组成员

 

2013年12月11日

 

课程类别

①必修课

课程考试方式

④课程论文

题号

得分

教师评价

总分

任课教师签名:

备注:

成绩评定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分,每份试卷均应标明课程类别(①必修课②选修课③同等学力补修课)与考核方式(①闭卷笔试②口试③开卷笔试④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应给出评语。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1

1.1农村养老的内涵1

1.2老龄化现象对农村养老的严峻挑战1

2农村养老养老制度变迁1

2.1农村五保制度的变迁2

2.2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及构建2

2.2.1“老农保”政策2

2.2.2“新农保”政策3

2.2.3“老农保”和“新农保”的区别3

3新农保制度的历史局限性3

3.1保障水平较低3

3.2筹资渠道较窄4

3.3地方财政补贴太少4

3.4财政隐形风险较高4

4对我国现行农村养老制度的建议5

4.1完善多支柱综合养老模式5

4.2突出家庭养老功能5

4.3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新模式6

4.4建立差异化的非均衡农村养老机制6

参考文献7

 

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现状及出路专题研究报告

摘要:

农村养老已经多年的实践探索,老农保和新农保制度是农村养老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主要成果。

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保证水平低、资金筹集渠道狭窄、财政隐形风险较高等历史缺陷性。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和自我养老为补充的多支柱养老模式是我国未来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路径。

关键词:

农村老龄化养老制度新农保养老模式

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1.1农村养老的内涵

农村养老的内涵应主要包括:

养老对象、养老内容和养老方式等。

养老对象,是指在农村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养活自己的老人,按照国际惯例,一般按年龄标准确定养老对象为60周岁、或65周岁以上的老人。

养老内容,是指为需要赡养的对象提供哪些养老服务,应包括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服务,即老有所养的基本保障;也应包括娱乐、愉悦等健康生活方式的高级服务,即老有所乐的高级保障。

按照学界通说,农村养老方式应主要包括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和国家救济等方式。

1.2老龄化现象对农村养老的严峻挑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报,我国60岁以上老人约为178亿,占总人口数13.26%,其中65岁以上老人约为1.19亿,占比为8.87%。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50.32%,由此估算农村60岁以上老人约9000万,65岁以上老人约6000万。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于1999年开始成为老龄化国家,据初步预测,2030年60岁以上老人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将创记录性地达到17.39%。

我国农村在“三农”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农村经济尚未实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较早地进入了老龄化阶段,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催动下,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

在单个农村家庭人口数量下降的情况下,出现4-2-1甚至6-2-1的核心家庭模式,直接导致抚养比重增加,青年人的养老负担加重。

这就意味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养老保障需求数量和质量不断上升,人口年龄结构快速老龄化越来越成为农村家庭沉重的负担,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将越来越成为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2农村养老养老制度变迁

家庭养老是农村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它是以土地保障为依托,以养儿防老的孝道传统文化为核心,保障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自养时坐享天伦之乐的一种养老方式。

这种养老方式是农村养老的主流,从古至今,源远流长,也必然是农村未来养老的基本方式。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国家在农村养老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探索,以探究如何在国家制度构建方面确保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1农村五保制度的变迁

农村五保制度是是指农村集体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且无子嗣的孤寡病残老人提供吃、穿、住、医、葬五方面的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该制度最初形成于1956-1967年国家农业发展纲要中的有关内容,按照当时纲要指引,全国各地开始兴办了一大批敬老院。

敬老院所需的粮食、蔬菜、肉类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照顾老人的人工由村集体提供,这种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解决了一大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孤苦老人。

1994年1月,国家民政部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3年后又颁布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较大地推进了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规范化进程。

从2000年起,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来源由村集体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方式调整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相结合的财政供养模式。

2006年,国家修订并出台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地方政府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进行专项补助,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

2.2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及构建

2.2.1“老农保”政策。

1986年,根据国家“七五”规划要求,民政部在部分农村富裕地区试点开展社会保险探索,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1992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山东烟台、威海两市的试点工作基础之上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决定在全国逐步推广。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全面拉开了农村社会保险攻坚战的序幕。

国家依据上述文件所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政府和学界界定为“老农保”,为后来“新农保”制度的形成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老农保”的主要做法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实行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对其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级机构为基本核算平衡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运营;保险对象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计发养老金。

2.2.2“新农保”政策。

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拉开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大幕。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按照《意见》要求,新农保制度要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全国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2.2.3“老农保”和“新农保”的区别。

第一,筹资渠道不同。

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

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

第二,账户结构不同。

“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

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

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第三,保障水平不同。

老农保的支付数额最低为几元,根本没有保障功能。

新农保最低支付数额为50元,保障功能有所加大。

3新农保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作为老农保的改革与发展成果,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新农保制度本身具有的历史局限性,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会滋生一些问题。

正视问题,修正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制度效益的最大发挥才是新农保制度惠民工程的终极目标所在。

3.1保障水平较低

受发展水平差异、农民收入差异、各地财政能力差异以及国家总体发展水平和程度所限,“新农保”从试点到普惠,只能遵从“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渐进原则。

按照新农保现行规定,起步阶段,参保农民每月领取最低养老金只有55元(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高也不过130元左右(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物价高、通货膨胀的当前时期,新农保的保障水平确实较低,保障农村老人基本生活的目的难以实现,历史意义大于现实意义。

3.2筹资渠道较窄

“新农保”的基金来源主要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共五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按照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而由于地区差异,村集体贫富不均,东部地区村集体比较富裕,有能力补助村民个人缴费;西部地区农村经济落后,村集体哪有多余的钱补助村民个人缴费。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由此可见,新农保基金来源主要是村民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村集体补助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基本没有可能,缴费渠道之狭窄可见一斑。

3.3地方财政补贴太少

不低于30元的地方补贴对于中西部地区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其吸引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不利于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

无论是100元还是500元的缴费档次,地方财政均予以30元的补贴,如果不实行梯度型补贴,农民更愿意参加100元的缴费档次,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地方财政补贴。

第二,每年不低于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对于中西部农民有一定的积极效用,但是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将不会形成吸引力。

3.4财政隐形风险较高

“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方式是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39,其内涵是农村老人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11年零7个月将个人账户余额领完,即个人账户积累的保障期限是农村老人从60周岁到72周岁。

而根据精算,我国农民72岁时平均余命为11.86岁,72周岁以后的这12年养老金将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届时将构成极大的隐性财政压力,财政隐形风险较高。

4对我国现行农村养老制度的建议

4.1完善多支柱综合养老模式

前些年,西欧国家高福利政策令国人艳羡,但是近年来西方国家高福利政策对国家财政的拖累,巨大的支出甚至导致一些国家濒临破产等现象又不得不令我们深思。

特别是近1亿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既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更是一个巨大的经济问题。

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任何政府都不是全能政府,任何政策都有历史局限性,“新农保”只是一项惠民政策、民生工程,其保障功能还相当软弱,我们不能指望正在试行的新农保制度能彻底解决中国农村养老的所有主要问题。

按学界通说,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主要为“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四种模式,各种模式养老方面都各具优势,又都存缺陷,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哪一种养老模式都不能单独承担农村养老的所有责任。

鉴于单一养老模式的问题和不足长期内难以克服,实行多支柱养老模式已经逐渐被认同,成为大势所趋。

建立起以家庭养老为主,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共存的“四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未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必然趋势。

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应该淡化新农保的保障功能,继续强调和鼓励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以及社区养老等其他必要方式。

4.2突出家庭养老功能

自古以来,家庭养老都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据初步调查,在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主要方式由:

老年人自食其力、靠子女、配偶或其它亲属供养。

家庭养老中具备一些独特的优势:

一是可以降低财政支出,减小国家负担。

公立养老机构的建立、运营设备维护以及人头经费等开支,基本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私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即使不需要国家拨款,但是由于公办养老机构的严重不足,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国家已经开始向民营养老机构发放专项补贴。

无论是公立或是私立的养老机构,都需要国家财政加强保障。

如果选择家庭养老,这一部分财政支出将不必支出。

第二,家庭养老是传统孝道文化的传承和落实。

儒家思想认为:

“百善孝为先。

”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年老体衰时无力自我养活,依靠家庭、依靠亲人、依靠儿女乃天经地义。

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可以得到子女或老伴的细心照料,在精神和心理上能够得到更多的抚慰,生病时有儿女、亲人在床边端药送水、嘘寒问暖,此乃人伦之大者,也是为人父母享福之关键所在。

这是再多金钱不能买来,也是其他社会养老所无法替代的最具人性和温情的养老方式。

4.3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新模式

与城市社区相似,农村社区是指以一定的地缘因素和亲缘因数相结合,在一定农村地域村民之间各自生活、相互了解的社会共同体。

其基本特征为:

一是生活区域广阔,村民居住分散,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养活;二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较为不发达,商业意识落后,乡风淳朴;三是以某某坝、某某沟、某某湾、某某村或乡(民族乡)为活动中心,村民之间联系比较紧密,熟识化程度高,社区核心区域成员之间来往比较频繁;四是社区内村民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大体相同,重大社会问题的认同程度较高。

农村社区养老,是指由县乡人民政府根据一定的地缘或亲缘关系合理划出若干农村社区,由民政、社会组织和社区养老需求者共同出资,聘请专业服务人员,成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在家中居住的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生病照料、心理疏导等必要养老服务。

可以看出,与广大农村地区相比较,农村社区的人口相对集中,地域覆盖较小,成员之间或是亲朋好友,或是多年邻居,大家多年(有的甚至是祖祖辈辈)聚居生活在一个不大的区域,相互之间比较熟悉,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大趋于一致,社区成员容易形成固定和具有较高程度的集体意识。

于是,亲戚邻里间相互照顾老人、帮助老人比较方便,也利于老人力所能及地千一些自己喜欢的事,能够满足农村老人的多元需求,减少其孤独感。

而且,政府、村社、学校或其他生活组织可以为农村社区集中提供一些社会服务,这些服务可以是生活物质,也可以是劳动帮助,还可以是聊天解闷等。

对于资源的提供者来说,这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经过社区的整合,它们却能发挥较大的社会作用。

4.4建立差异化的非均衡农村养老机制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传统习惯和养老需求的不同,我国农村养老应建立差异化的非均衡养老体制,应该是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分类选择、分批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东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具备社会养老的充分条件,必须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

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的要继续坚持和优化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农村五保制度。

当然,我们也不是说欠发达地区将来也不实行社会化养老,而是强调当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各种条件满足后再稳步推行社会化养老。

笔者认为,制定差异化的非均衡养老机制,需要在同一地区、不同人群间分批次实施保障方式。

根据工作状况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将农村居民分为耕种居民和务工居民两大类。

耕种居民是指长期生活在农村,只从事农业生产,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农产品的农村居民。

耕种居民长期生活在农村,眼界闭塞,收入较低,观念落后,对国家的一些新政策持有保留和怀疑态度。

对于耕种居民,政府应放缓步伐,放慢工作节奏,鼓励但不强迫其参加社会保险。

务工居民是指离开农村,没有从事农业生产,长期在外务工,主要依靠打工挣钱的农村居民。

务工居民收入较高,眼界较宽,观念较新,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且多数务工居民早就购买了一些商业保险,这些农村居民应该是农村社会化保险的先遣队和主力军,需要尽早吸纳,重点推进。

 

参考文献

[1]郑成功.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1,(03).

[2]黄廷博.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2,(05).

[3]李恒锐.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几点思考[J].湖南农机,2007,(11):

142—143.

[4]李建礼,宋崇豪.当前农村养老制度浅析及路径探索[J].传承,2008,

(1):

70—71.

[5]宋健.中国农村人口的收入与养老[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杜,2006.

[6]王晓婷.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07,(10):

16—17.

[7]郑韩雪.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老年保障同题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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