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265786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6.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

《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docx

11号技术管理工作程序

技术管理工作程序

为规范公司技术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严格技术责任追究的“管理、考核、兑现”,做到所有技术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有记录、有分析”,形成闭环,按照“责、权、利”三边对等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制定了《大联矿业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总则

一、组织结构程序及管理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全面负责,通过公司副总经理(技术矿长)具体负责领导技术工作。

各分管付总经理、各矿要支持公司副总经理(技术矿长)在技术方面做出的决定,各单位(矿)领导要参与技术工作,要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以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2、公司副总经理(技术矿长)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直接对总经理(矿长)负责,公司副总经理(技术矿长)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各单位(矿)组织实施。

未经总经理和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属矿自行审批项目,由各矿矿长、技术矿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3、公司副总经理(技术矿长)每月下旬组织一次各专业负责人会议,研究布置重大技术工作,进行公司(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4、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在公司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做出的技术决定负责组织落实,对各单位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未经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5、各基层单位(矿)一般技术问题,由技术矿长、矿长负责;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及时报公司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由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设计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执行。

6、各基层单位设立技术业务部室的,由各矿矿长和技术矿长负责通过技术业务部室主任或(负责人)对业务部室的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没有设立技术业务部室的基层单位,由各矿矿长和技术矿长负责对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直接进行管理和考核。

7、各技术业务部室人员或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决定负责。

对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或现场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立即向矿技术矿长和矿长报告,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8、将区队一级基层单位的技术管理纳入到矿各技术业务部室或矿技术负责人的范畴内。

各业务部室的主任、副主任、技术员或矿技术负责人对其分管和分摊的技术管理内容负责,具体包括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传达和贯彻实施;施工地点的技术指导、资料收集、整理、存档;施工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对基层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当现场条件变化时,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等内容。

9、在技术管理上,形成一个从基层单位(矿)到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再到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矿长)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各矿矿长、技术矿长、技术业务部室和技术负责人要严格按本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头把关,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共同把全公司的技术工作搞好。

二、技术管理程序执行说明

1、建立“动态逐级考核”机制,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质量和内容必须按照本程序文的要求逐级进行考核,并留有记录。

2、公司的各级“动态考核”结果均要进行月度汇总,并按本程序文要求进行考核兑现处理。

3、各级管理考核人员均要对号入座,对上负责并服从管理,对己严格约束和严格要求,对下严格考核和兑现。

4、各级领导要本着高度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待本技术管理程序的执行和考核工作。

上级在对下级进行管理和考核的同时,对各级下属管理人员执行程序文的情况同时进行监督和抽查,防止技术管理机构中间得过且过不认真负责的现象发生,凡是下属各级管理人员不认真进行管理和考核兑现者,有权对其行为加倍处罚。

5、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大联矿业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程序》的具体工作标准落实工作内容,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目标和经济效益的顺利实现。

二.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和执行

2.1范围:

本程序适合采煤、掘进、巷修、通防、机电、运输、修理等专业作业规程编制和执行过程的控制。

2.2工作程序及职责:

各采煤、掘进和巷修工作面及机电、运输、通防等施工地点施工投产前,必须按照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提前编制好作业规程,做到一面(工程)一规程。

2.3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

2.3.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3.2规程编制力求“先进、科学、合理”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2.3.3作业规程(措施)面貌整洁,采用统一的字体、字号〔仿宋体、小4#字(标题用小3#字)、A4纸格式编制。

2.3.4规程要求文字清晰、图表齐全、数据准确、无错漏页。

统一采用AutoCAD绘图软件进行绘图,标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2.3.5采、掘、巷修作业规程必须附有矿压参数的可行性分析,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煤层结构赋存条件及顶底板岩性、顶(底)板分类结果和顶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进行顶板控制设计,采用理论计算与工程类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支护设计,选择适合现场实际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初始设计→矿压观测→实施设计→修改设计的程序进行修改实施,使所选择的支护形式即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投入。

2.3.6对巷道扩修、改变巷道支护方式、修复老巷、处理冒顶超过10天的必须编制规程。

2.4作业规程的传达学习程序

2.4.1作业规程必须在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或生产业务部室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传达学习,传达学习必须执行签字制度,做到一人不漏,不许他人代签。

对参加学习的工区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考试,凡考试不及格或不听传达者不得参与施工,规程的传达学习签字及考试等工作必须施工前完成,由专业业务部室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新规程的考试工作由生产业务部室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无技术业务部室的单位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工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完毕后由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出题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及时参加考试者严禁上岗必须重新补考,并罚款10元/人次。

合格后方可上岗。

2.4.2凡在规程、措施集中传达学习时未听传达人员或新调入人员,下井前必须先学习签字,否则不准下井作业。

规程措施未签字人员由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通知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负责传达,当一次传达未学习人员超过5人时,由值班人员通知技术负责人或专业管理人员负责传达学习。

发现未签字下井的,对技术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各罚款10元/人.次。

2.5作业规程措施的执行

2.5.1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经技术矿长和分管矿长签字生效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程和措施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盯班管理人员的责任。

2.5.2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由专业技术人员每旬巡回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由技术矿长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反馈给技术业务部室或技术负责人并存档。

2.5.3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发现特殊或重大问题时,区队负责人必须及时与业务部门或技术负责人联系,同时向技术矿长或分管矿长汇报采取对应措施,并严格执行。

2.6考核规定

2.6.1各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及工区主要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进行,每有一项工作完不成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50元。

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分析处罚规定执行。

2.6.2资料中错、漏、别字每个4元,语句不通及漏页现象每处罚款2元。

不符合技术管理规定条款每处罚款10元。

2.6.3签字不全,未签字下井的,一经查出,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工区值班人员和当事人各20元。

2.6.4规程、措施不符合技术规定的,编制质量低劣的必须退回重写,并对编写人罚款10元/条。

2.6.5规程会审完后,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会审意见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在开工前一天经技术矿长和分管矿长签字后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6.6规程、措施编制和审批不及时,以及规程审查签字完后,没有按本程序文件要求组织规程(措施)传达、学习和考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50元的处罚。

三、采煤、掘进技术管理

3.1过程控制程序

3.1.1巷道掘进过程中放线或延线,标定中线和腰线、排放瓦斯、地质勘察,矿压观测、巷道贯通、巷道开门挂线、改进设计和支护设计改革等内容均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室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过程处理和方案研究的制定和改进。

3.1.2技术负责人或业务部室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区队施工工作面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规程和补充措施在现场的兑现工作,当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要首先下井了解情况(单一断层小于一个煤厚要对提供技术数据负责)及时向分管领导、部室分管领导和技术矿长如实汇报,技术业务部室或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及时拿出施工方案,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1.3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工作面生产组织执行过程监控,进行走动式管理和考核。

过程监控必须进行记录并落实追究处罚意见,区队必须落实整改并有反馈意见和记录。

3.2考核规定:

按照以上工作程序每有一项工作完不成,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5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分析处罚规定执行。

四、设计管理程序

4.1工作程序及职责:

4.1.1公司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或技术业务部室具体负责井下采区方案设计、施工图(施工单)设计、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等内容。

4.1.2井下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上级有关规定。

4.1.3设计人员在设计前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设计实施后,设计人员要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存档,作为设计修改和优化的依据。

4.1.4接到采区设计任务后,首先要积极组织设计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形成不得少于2个初步设计方案,要求内容齐全,符合格式要求,由公司副经理(技术矿长)组织专业有关人员会审后确定最优方案。

修改完善后经公司副经理(技术矿长)批准报公司审批。

4.1.5对新采区设计的运输、提升、供电、排水等系统部分进行设备选型计算,各种设计参数必须准确,合理,杜绝出现技术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4.1.6采区设计方案批准后,设计人员应在1月内将说明书、图纸交档案室,并及时报送公司副总经理、技术矿长,并发有关生产部室。

4.1.7采区设计生效后,不得随意修改。

施工中须对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经公司副经理批准,修改采区设计方案时,要重新编制方案,上报公司技术部批准。

4.1.8施工图设计必须根据接续要求由设计人员负责提供给有关部室和施工单位。

对于开拓、准备工程的设计,在设计人员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后,公司副经理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按照修改意见整改后按程序签字出图。

对于机电硐室、主要的布置机电运输设备的工程设计必须由相关专业会审签字.

4.1.9生产过程中,现场同原设计方案不一致时,由设计人员负责对原设计进行修改、调整,并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4.2考核规定

4.2.1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料的每次罚款10-50元。

4.2.2不能按时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的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4.2.3由于设计方案不合理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分析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通防技术管理程序

5.1掘进通防工程管理程序

5.1.1施工单位掘进工程巷道开门前必须办理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单,经业务部室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毕后,再将申请单报送业务部室或技术负责人保存。

5.1.2掘进工程巷道开门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1天下达开工通知单,报送业务部室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开门前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防尘隔爆设施。

否则不准开工。

5.1.3通防部门在巷道开门前要办理瓦斯增减点手续,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异常时要填写通知单报技术矿长和矿长。

按规定测定迎头风量,风量不足要及时汇报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

5.1.4掘进工程巷道开门前,施工单位向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提交安全监控安装申请单,技术矿长签字后生效,通防部门负责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串联风地点要提前编制串联风措施。

5.1.5巷道贯通前,地测专业或技术负责人按规定下发预透通知单,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及时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措施,由技术矿长和分管矿长进行审批,并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

巷道贯通时,通防部门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

巷道贯通盲巷或施工单位进行涉及密闭或盲巷的工程,施工单位要确定瓦斯排放时间,并提前三天提交瓦斯排放申请单报送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并由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施工单位准备局部风机、风筒。

5.1.6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不定期对掘进工程进行旬检和平时检查考核,检查问题及整改时间及时下发责任单位,并将旬检得分情况报安监部门。

5.1.7掘进巷道停(竣)工时,应安设专人看管局扇,保证局扇正常运转,迎头风量符合规定;若需密闭,施工单位应确定密闭时间,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室、业务部室和技术矿长同意签字后,通防部门按规定时间密闭。

施工单位要及时撤出物料,并要进行三断。

5.1.8掘进巷道停(竣)工或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下达停(竣)工通知单报通防部门,通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瓦检点撤除或调整检查次数。

5.1.9巷道掘进期间有计划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制定安全措施,经各部门审签后,按规定执行。

5.1.10依据矿生产接续通防作业计划安排或生产会工作安排,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前对掘进巷道施工时的通风系统进行完善。

5.1.11掘进巷道使用局部对旋风机由单电机改为双电机时或双电机改为单电机时,必须向通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5.2采煤通防工程管理程序

5.2.1工作面投产前,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通风防尘系统的验收,通风防尘设施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管理。

5.2.2通防部门办理工作面瓦检点增点手续后增设瓦斯检查点,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异常时按规定处理。

5.2.3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根据矿旬检制度不定期对通防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检查问题给责任单位下通知单,并将情况报安监科,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整改。

5.2.4在采面进风巷需补掘巷道时,通防部门在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设置瓦斯探头及断电仪,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技术负责人编制串联风措施,增设瓦斯检查点。

5.2.5采煤面过老巷密闭,施工单位要确定排放瓦斯时间,提前3天提出排放瓦斯申请单报送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批准,通防部门当天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办理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准备局部通风机、风筒,按规定进行排放,通防部门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指导工作。

5.2.6采煤面需进行后维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后维护长度及采面长度变化情况,报矿技术矿长批准后实施。

5.2.7采煤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技术矿长审批后实施。

需要安装抽出式风机时,施工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装和风筒的吊挂,瓦斯检查员现场盯班,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5.2.8施工单位及时移动隔爆水袋,系统改造回撤巷道完毕后由通防部门进行密闭,技术负责人在采面回撤前编制采面撤除通风安全技术措施,采面撤除完毕后,通防部门进行密闭工作。

5.3通防管理程序

5.3.1依据工作计划或工作按排,由技术负责人或通防部门编制风门施工措施,按照措施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风门。

风门施工完毕后,由技术负责人或通防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

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对风门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问题下达通知单,由施工单位按标准整改。

5.3.2通防部门建立密闭台帐,每周进行一次密闭质量检查。

检查存在问题,按规定时间处理完毕,通防部门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监督。

5.4考核规定

按照以上工作程序每有一项工作完不成或完成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10-50元,影响生产造成事故的,按照分析处罚规定执行。

六、机运技术管理

(一)设备部分

6.1设备的设计选型

6.1.1设计人员依据基础技术数据、设备应满足的生产能力等参数,对设备及时进行选型设计。

6.1.2设备设计选型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和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6.1.3设备设计选型应按期完成并及时上报技术矿长和分管矿长审核签字后,报矿有关领导批准安排设备的进货采购。

6.2设备的进货验收

6.2.1由业务部室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根据设备的规格型号,编制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2.2设备到货后,由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现场验收,根据装箱单逐一清点,技术资料由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保管。

6.2.3到货设备,由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视情况要求修理厂拆检并试运转,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经管科要严把质量关,发现质量问题,由经管科协调联系处理、更换或索赔。

6.3设备的安装验收技术管理

6.3.1安装前的验收

设备(安装)入井前,由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经管科、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试运转,验收合格后有关验收单位验收人员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下井安装。

6.3.2设备安装验收

设备的安装施工由技术负责人或机运科负责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传达和学习。

6.3.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写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分管领导组织经管科、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参与验收有关人员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后,交由接收单位管理使用,由经管科负责办理相关设备、电缆、小型电器及有关设施的交接手续及转帐。

6.4设备使用与维护

6.4.1技术负责人要针对各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每月整理审查一次各种设备运转记录,并存档,建立事故分析制度,对出现的各类事故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6.4.2使用单位要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载运行。

6.4.3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使用好设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要求。

6.4.4经管部、机运科对下井使用的电缆、胶带要严格把关,电缆必须有阻燃试验合格证和出厂质量合格证;阻燃胶带“三证一标志”必须齐全,方可下井使用。

6.4.5主要轨道上下山的提升车数必须经使用单位校验计算,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审批。

6.5设备的检修

6.5.1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排矿井机电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6.5.2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5.3设备检修施工由技术负责人认真编写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检修前3天报技术矿长和分管矿长审签,并负责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

6.5.4设备检修后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检修后设备的有关技术数据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矿井大型设备及1.6m以上绞车提升系统、采区强力皮带检修后,由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在6天内将检修技术数据及分析报告报分管矿长汇总存档。

6.6设备的性能检测

6.6.1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设备测试、性能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定期试验各种保护,做到各类保护灵敏可靠。

6.6.2设备检测、探伤按有关文件执行,属矿负责的项目由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检测,各种检测探伤要有检测报告,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检测提出的问题要有分析和处理意见,技术矿长对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提出意见报分管矿长组织实施。

6.6.3各种仪表由计量部门按规定时间及时校验。

6.6.4所有大型设备必须一机一档,说明书、合格证、随机资料、安装竣工资料必须齐全,使用期间性能测试、检修资料由施工单位和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有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提出意见并存档;严格资料归档管理,借阅技术资料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造册登记,按期归还,丢失资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7设备检修、更新改造

6.7.1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接续情况及设备状态及时安排设备检修与更新改造计划,以保证设备性能及运行质量。

6.7.2修理厂自行检修的设备要严把质量关,对主要部件实行必要的检测,重点修复的部位及更换的主要部件要做好记录,以备验收时做为重点内容验收。

6.7.3大修后的设备,由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经管科、修理厂严格验收,进行必要的检测并试运行。

设备投运后,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6.7.4设备更新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改造方案报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由分管矿长和技术矿长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矿长批准后实施。

6.7.5各类设备不得任意改变其技术性能和结构特点,确需要改变的必须经矿长批准,大型设备技术改造必须报公司批准。

(二)供用电部分

6.1供电设计

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是供电技术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计、负荷审批、供电系统图绘制、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

供电设计要有选型计算书、设备及电缆明细表、供电系统图等资料,严格执行审查报批手续。

负责采区馈电开关过流整定计算,并校验短路保护灵敏度系数(磁力开关整定由使用单位整定,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负责监督执行<<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6.2负荷审批

采区用电地点增减负荷,由施工单位报送接火审批单,机运科必须提前2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

当接火地点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接火单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6.3采掘供电原则

6.3.1在非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平巷内临时补打掘进巷道时,允许在工作面上、下巷两巷接火,除按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外,还必须制定特殊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6.3.2供电设计完成后,要严格执行审查报批手续,及时报送分管矿长、矿长审查,签字后生效。

6.4供电安装前验收

6.4.1安装前准备工作

供电设计完成报批手续后,由机运科交安装单位和经管科各一份,经管科根据机运科下达的计划及时完成供用电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准备和修理工作。

6.4.3安装(入井)前验收

设备检修完毕后,由机运科负责组织经管部、安装施工单位进行地面试运转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的人员分别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方可下井安装。

6.5安装验收

6.5.1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或机运科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并传达贯彻落实,编写内容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和技术规定。

6.5.2设备安装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写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矿分管矿长组织机运科、安装单位、接受单位、经管科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参与验收有关人员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后,交由接受单位管理使用,由机运科负责办理相关设备、电缆、小型电器及有关设施交接手续及转帐。

6.6使用维护

6.6.1电气预防性试验,严格按要求的试验范围进行工作,由机运科提出试验周期、项目,各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6.6.2变配电所高压和低压防爆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机运科负责。

6.6.3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高防开关、低压各用电场所的总开关、过流保护整定值,由机运科或技术负责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