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考试新教材要点整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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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考试新教材要点整理资料
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考试新教材要点整理
模拟题一
一、答:
1、应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得合法权益。
以独立第三者履行“合同”规定得职责、行使合同规定得权利.
2、“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总监负责。
3、“合同”中含糊或矛盾时由总监工程师解释。
4、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没有权利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
应报告业主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二、答:
1、监理工程师不能指令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得方法去完成工程.
2、承包人不承担不就是由她设计或编制得图纸或规范得责任.如果监理以书面要求承包人执行这一指示,由于该方法使工程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延期批准,还可申请赔偿.如监理发出临时指令,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
监理人在受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得,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得正式指示.
3、如果监理部批准延期,表示工程不能延误,承包人需加快施工建设。
因此承包商为了 “赶工”而增加得额外费用,可以申请赔偿.
三、答:
1、业主得做法不符合合同规定。
(1)调整施工安排即改变了工程已规定得施工顺序与时间安排,就是属“工程变更”,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才能做出变更指示。
(2)工程完工后应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而A合同段该路段完成施工后XX提前使用。
2、B 合同段工期延误不就是承包商得原因造成得,可以获得延期,并且业主提供得运输通道受到破坏,改变得通道又未及时提供,延误就是因为业主应负责得情况造成得。
所以,B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3、A合同段该路段未经验收,提前使用,表示业主已接受并批准工程。
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承担此类风险“所造成得损失或损害”。
承包商也应履行缺陷责任期义务、负责维修该合同段损坏路段,但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答:
1、业主不能在施工中向承包商任意一方发出指令、指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是平等主体得合同关系.而只有监理工程师才能行使合同授予得权利。
“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监理)处取得指示(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得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变更.”
2、E公司不就是“劳务分包人”,因为E公司就是承包人H 公司将“路基工程”得一部分分包给她得,她应为专业分包人.因此业主得该项指令及下面业主得变更令均不符合合同规定,业主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专业分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地位一样,均应视为承包人得分包商,不因分包免除承包人得任何责任。
3、监理工程师不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得主体,而就是独立得第三方,尽管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设计进行了任何审查与批准,不能解除合同规定得承包商 H公司得义务与责任,承包商仍应该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五、答:
1、根据下述分析,该桩为不合理桩。
该桩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因故障中断,中断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此时首盘混凝土已超过初凝时间,导致导管被卡住不动。
经强行拔出。
①可能情况之一,导管已有一截断在孔中.因此造成导管总长只有48m。
按规定施工要求导管在孔内长度应为55、35~55、2m(导管底部至孔底应有25~40cm空间)。
如果导管已断,则首盘被污染得混凝土已无法翻至截头。
后续灌注得混凝土压在首盘混凝土上,形成“断桩"。
②可能情况之二就是钻孔深达设计深度,导管没有断在孔内,其长度只有48米。
则导管底距孔底达7、2m以上.首盘混凝土将泥浆水混合且压在孔下部,同样也产生"断桩”。
③可能情况之三就是导管按《规范》安设,距孔底25~40cm,在灌注混凝土时,导管也没有断在孔内,导管总长只有48m,则桩长也不超过48m,不符合桩长设计要求。
2、该事件反映施工方CHD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准备工作做得不好,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准备工作做得不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不足,发电机组只有一台,无备用设备,不合理。
(2)从上述断桩可表示CHD 公司无论就是属于哪一种可能情况,施工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从“不能再提供其她证据”可知:
没有按规范做好应做得每一项记录(如钻孔记录、清孔、成孔检查…)、(4):
每道工序完工后没有按程序进行工序检查。
没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就进入下道工序。
该事件反映监理工程师存在以下问题:
①专业技术水平低、工程经验缺乏。
监理工程师凭经验从上述事件应瞧到比较严重得异常情况,应能瞧到施工承包方存在不容忽视得问题。
②监理严重失职,没有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按监理得程序进行施工监理.灌注混凝土过程监理工程师没有按规范规定进行旁站。
3、桩基计量.应在截去规范规定得桩头长度后,按规定经无破损检验;对整体性检验不满意或施工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得桩采取钻心取样检验,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桩得平面位置复查,还要复查所有施工记录、全部检查、复查满意作书面批准才能计量。
桩长计量:
分不同桩径与干处、水中,从承台或系梁下缘至桩底基面得桩身长度以“m”为单位计量。
模拟题二一、答:
1、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步骤中不应包括“确定管理层次”,其她步骤顺序不对.正确得步骤应该就是:
确定监理目标、确定监理工作内容、组织结构设计与确定工作流程。
2、常见得组织结构形式有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矩阵式。
应选择直线式组织结构式。
3、招标文件内容中:
④⑥⑧条不正确。
因为④⑥⑧条应就是投标文件(或投标单位编制)得内容。
4、监理计划编制依据中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与监理细则.因为施工组织设计就是由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得指导施工文件;监理细则就是根据监理计划编制得。
5.各监理人员职责划分中得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③④条不妥,③条中得:
“工程计量、签发中间交工证”应就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④条也应为驻地工程师职责。
(2)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得①③④⑤条不妥,③⑤条应就是监理员职责,①④条应就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二、答:
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得主要工作内容有:
①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②协助业主编制标底;③发布招标通知;④对招标人得资格预审;⑤组织标前会议;⑥现场考察;⑦组织开标、评标、定标;⑧协助业主签约。
2、若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得管理主要内容有:
①审查分包人资格;②要求分包人参加相关施工会议;③检查分包人得施工设备、人员;④检查分包人得工程施工材料、作业质量。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采取得主要手段为:
①对分包人违反合同、规范要求得行为,可指令总承包人停止分包人施工;②对质量不合格得工程,拒签与之有关得支付;③建议总承包人撤换分包单位.
3、如采取平行分包时,对管桩生产企业得资质考核应在招标阶段组织考核,如采取总分包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考核。
考核得主要内容有:
①人员素质;②资质等级;③技术装备;④业绩;⑤信誉;⑥有无生产许可证;⑦质保体系;⑧生产能力。
4、对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沉桩施工单位可视为“甲供构件".因为沉桩单位与管桩生产企业无合同关系。
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沉桩单位参加共同检查管桩质量、数量就是否符合合同要求.5、两中发包模式下可能出现得索赔:
(1)平行发包模式:
①沉桩单位向业主索赔;②土建单位向业主索赔;③业主向管桩企业索赔。
(2)总分包模式:
①业主向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索赔;②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向管桩企业索赔;③沉桩单位向土建单位(或总包)索赔。
四、答:
1、
(1)业主要求中有如下错误:
①施工单位:
“赔偿该厂停产损失得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②监理单位: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责任引起得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③监理合同规定,“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故按:
“赔偿该厂停产损失得40%(计人民币8万元)”得计算方法就是错误得。
(2)、施工单位答复中有以下错误:
①“不予修复”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得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处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②“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负责返工、修理;③“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
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得损失,应有责任方赔偿。
(3)、监理单位答复中有如下错误:
①“已履行了监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②“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得监理失职责任。
2、责任承担:
①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
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中得质量问题。
但监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
五、答:
1、对承包商资质审查得内容有:
法人资格与组织机构、财务报表、人员报表、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分包计划、近5年完成同类工程项目调查,在建工程项目调查、近2年涉及得诉讼案件调查、其她资格证明.
2、定金与预付款得区别:
①目得不同,定金得目得就是为了证明合同得成立与确保合同得履行;而预付款就是为了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准备与材料、设备准备得资金问题。
②性质不同,定金就是合同担保形式,就是法律行为;而预付款就是一种惯例,就是约定俗成得习惯,不就是法律行为。
③处理方式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不同而有不同得法律后果:
①合同正常履行,定金返还;②合同不履行,双方都无过错,定金返还;③支付定金得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获得返还定金.④收受定金得一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以扣还得方式归还。
3、监理工程师判定费用索赔成立得条件为: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得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得原因,按合同规定不属于承包人承担得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在合同规定得索赔时限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与索赔通知书.
4、两次索赔处理:
(1)第一次索赔应判定索赔成立。
因为:
①这就是施工中遇到文物停工,应视为业主承担得风险,这不就是承包人得责任,工期索赔理由成立;②承包商及时提供了证据资料;③承包商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记录核实延误天数。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期变更指令。
(2) 第二次索赔判定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延误就是承包人自己得责任,索赔无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28 天内作出答复,表示索赔不成立。
模拟题三一、答:
1、常见得组织结构形式有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矩阵式。
2、应选择直线式组织结构式。
3、)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得第③条不妥,第③条中“签发支付证书”应就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另外,职责中遗漏了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得指示。
三、答:
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得主要资料有:
①合同文件内容;②现场用地占有权与使用权得解决情况;③设计图纸;④定线数据;⑤监理程序;⑥承包人得自检系统;⑦承包人得材料来源、施工设备及技术状况等。
2、主要工作内容为:
①复核图纸与放样定线数据;②审查承包人得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③审查承包人得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文件;④审查承包人得材料源就是否有效、可靠;⑤审查承包人得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得组织配套与技术性能报告;⑥审查承包人得人员(技术人员、工人)与施工机具得到位情况;⑦检查核实参与工程得各方为工程开工得准备情况及审核承包人得开工报告.
四、答:
1、承包商得要求不合理。
因为工作量得增加在±15%得合同范围,故不能向业主索赔。
2、监理工程师有义务满足承包商得正常施工得用图需要。
应赔偿承包人停工待图得全部经济损失并顺延合同工期。
3、不能得到额外费用赔偿。
因为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勘察,承包人考察现场后已对每一单价作出了详尽分析,应该自己承担在报价时单价计算不正确得风险,其额外赔偿无效。
4、实地勘察,了解证实有关受灾情况;验证施工单位提出呃索赔项目及证据;根据法律与合同,划清责任界限;认可合理索赔要求.对对方均有责任得项目,划清责任及确定各种自得比例;拒绝无理索赔要求;拟定合理赔偿数额与延期天数;与承包人协调统一意见;签发索赔报告;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准.
五、答:
1、①对生产厂家得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得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②材料或商品构件运进现场后,承包人按规定得批量与频率抽检;然后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不合格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③在施工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得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得抽样检查。
④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得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2、产生质量事故得原因较多,有承包人施工人员技术差得原因;也有材料不合格得因素;还有配合比及不安规范施工得因素。
具体如下:
①由于施工人员技术差,必然出现漏捣得地方或振捣不密实,混凝土就会出现空洞及不密实; ②如果混凝土施工不按规范进行也会产生严重得质量事故,如不严格按混凝土配合比施工,各种材料未严格过秤、用水量时多时少,致使混凝土得黏聚性与保水性变差,严重时出现离析;也有可能就是施工机具在施工时出现故障,备用数量不足或修复时间长效。
先装入T梁得混凝土已初凝会产生严重得质量事故 ③材料不符合规范得要求,级配差,或使用得材料变化太大使配合比失效,不满足配合比设计要求。
④配合比设计本身不尽合理,水灰比过大及砂率过小都会使拌合物黏聚性与保水性变差,甚至有离析现象。
⑤模板漏浆,水泥浆从模板缝隙外流,导致混凝土质量变差。
3、①监理工程师未把好材料关,主要材料未经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抽检合格就直接用于施工;②水泥受潮、钢筋锈蚀说明承包人得材料库房不符合规范得规定,而监理并没有发现此点;③受潮水泥、锈蚀钢筋用于重要部位,说明监理不就是专业技术差就就是对工程极不负责,受潮水泥只能用于附属工程并要降低强度使用,决不能用于主要工程部位;④按施工规范得规定,混凝土施工必须要有混凝土施工记录,而在监理现场监督时未要求或检查承包人得施工记录;⑤监理违反了“只有上道工序检查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下道工序才能施工”得原则;⑥监理在施工准备与施工过程中有明显过失。
在施工准备中未考核承包人得自检体系,对监理程序也不清楚;在批准承包人得施工组织设计时也未核实承包人得施工技术水平、机具设备情况;⑦在施工过程中未把好材料关,当发现材料(混合料)不合格或操作人员不称职时应及时更换.
模拟题四一、答:
1、改正得计量支付程序如下:
①对已完成得分项工程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
②取得质量认证后在合同约定得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③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对实际完成得工程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给承包人。
④承包人凭质量证书与计量证书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
⑤监理工程师审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款额,向业主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2、对两项工期索赔事件处理如下:
①对孤石引起得工期索赔,就是承包人无法估计得情况,应予受理。
②由于季节性小雨就是有经验得承包人预先能估计得,在合同工期内应作考虑,所以工期索赔理由不成立,索赔应予驳回。
二、答:
1、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与突然降价法。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投标策略时,必须对原方案报价,而该承包人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未提出相应得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发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得技术经济分析与比较,论证了建议方案得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得说服力。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得递交时间比规定得投标日期截止日期仅提前1天多,这既就是符合常理得,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得作用。
若提前天数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得怀疑,尤为竞争对手得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时间。
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就是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2、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招标单位得有关人员不应拒收承包人得补充文件,因为承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得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就是有效文件,都就是投标文件得有效组成部分,也就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就是两份互相独立得投标文件。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
③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审查,其到场得作用在于确认开标得公正性与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得合法性).④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投标书就是错误得,公证人员不能宣布应由招标人员宣布.该承包人得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与项目经理得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得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
还有超工期六个月得也应按废标处理。
模拟题五一、答:
1、由于该项目得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此其标底可采用工料与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进行编制.
2、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五方面问题,分析如下:
①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得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得投标单位采用不同得标底进行评标.③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得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得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得时间。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不就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得通知,则应将原定得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得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得影响,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
本题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⑤现场考察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现场考察也可能提出问题.
二、答:
1、监理工程师得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得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得要求,一般得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得工程范围,不属于监理工程师计量得范围。
监理工程师无权处理合同以外得工程内容。
监理工程师认可得就是承包人保证施工质量得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得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变更价款得确定原则: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得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得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得价格,有承包人提出适当得变更价格,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得变更价格,应与承包人达成一致,否则由工程监理管理部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