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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NDZB-2013-90-1

招标项目:

教学用具采购

 

采购人:

宁德市蕉城区实验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蕉城区实验幼儿园委托,对其教学用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销售能力和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NDZB-2013-90-1

2、项目内容:

教学用具采购(详见---网址: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开标前五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3:

00至5:

30。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27层)。

联系人:

黄小姐,联系电话:

9转811。

4、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

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3、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及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6、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1人民币3600元整。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一天汇达)

特别说明:

本次投标需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以前留存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抵交。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

8、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23日14午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大道1号逸涛富苑7栋1号

9、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全称: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帐号:

08773933

10、凡对本次招标项目有疑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5天与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咨询请以信函形式),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11、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通过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2、投标人注册、报名: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在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报名,并经绑定CA卡后方能进行投标活动。

具体操作详见“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同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未按规定递交或未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但由于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目前尚处试运行期间,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发生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4、项目负责人:

张博艺联系电话:

0591、-801传真:

0592

宁德地区负责人:

翁雅娟联系电话: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月日

附: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教学用具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由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页原件或技术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不一致时,以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页原件或技术资料原件为准。

技术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付款方式与条件:

货物交付安装完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先支付70%合同款,待货物正常使用6个月后再支付合同款的20%,余款待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付清。

4、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

产品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发票、人员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报价总价内,即不列入采购费用支出)、关税(若有)、检验、保修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只接受国产产品参与投标。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6、关于样品规定: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要求提供:

50cm*50cm黄花梨小样一个、橡木造型椅一张、橡木6人桌一张、橡木6格分区架一个(橡木造型椅、橡木6人桌、橡木6格分区架任选其中一种规格)。

以上样品予以佐证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可进行现场破坏性取样。

投标人样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提供的样品不完整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样品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1号逸涛富苑7栋1号】)。

投标人样品须有序排列,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品目号,但不得出现投标人公司标记。

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于评标结束当日自行处理。

(3)中标人的样品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让采购人满意为止。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项号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教学用具采购

采购人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实验幼儿园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项目编号:

NDZB-2013-90-1

2

3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

(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3

13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日历日。

投标应答的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宁德市东侨大道1号逸涛富苑7栋1号

接收人:

翁雅娟、张博艺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午(北京时间)

5

14

详见投标邀请第6条规定。

投标人必须以自身的名义,于投标截止前一天时间以转帐、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达至本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其他方式、他人名义、个人名义以及逾期汇达的一律视同无效。

6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7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25个工作日内交货。

8

交货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实验幼儿园新园(具体以合同指定地点为准)。

9

本货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包1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一名,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条规定。

10

招标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见附件计算方式)

11

28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12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2条规定文件组成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以及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必须编制封面、目录、页码,以A4幅面纸张打印、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装订必须为永久性的、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可拆分(详见);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未按此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关于认定串通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境内企业。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3.3.1.法人营业执照;

3.3.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3.3.3.投标人资格声明一;

3.3.4.投标人资格声明二;

3.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上述资料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

投标人有责任对、条规定的条款中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投标被拒绝。

(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货物要求

4.1.所有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

4.2.所有投标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的,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投标人的报价均应包括将符合“招标货物一览表”要求的货物(含货物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相关资料)交付采购人而发生和应发生的一切成本、税金、费用。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7.1.1.投标邀请

7.1.2.投标人须知

7.1.3.招标内容及要求

7.1.4.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1.5.投标文件格式

7.1.6.招标相关附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但本招标文件第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9.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11.投标文件语言

11.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正本一本、副本五本、以及电子版):

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分项报价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供货范围清单

技术规格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售后服务承诺函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货物均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4.投标人可以通过转帐、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其他方式或以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14.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6.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函详见)。

14.7.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函详见)。

14.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宁德市财政局国库:

14.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4.9.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

14.9.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4.9.4.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9.5.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5.投标文件的格式

15.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2条规定文件组成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以及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必须编制封面、目录、页码,以A4幅面纸张打印、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装订必须为永久性的、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可拆分(详见);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未按此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5.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5.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5.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5.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年××月××日上午××××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标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带至投标指定地点。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在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注册,并经绑定CA卡后才能进行投标活动。

具体操作详见“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16.2.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投标保证金、电子报价、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同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未按规定递交或未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但由于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平台目前尚处试运行期间,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发生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电子加密,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7.开标、评标时间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7.2.开标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8.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代表用CA卡共同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开标会监督代表和投标人代表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若有异议的,须现场提出,否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

19.评标委员会

19.1.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

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0.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20.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0.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的及经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为准。

20.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0.2.3.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0.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3.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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