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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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HSE部
(1)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和修订;
(2)对临时用电安全资料进行备案存档;
(3)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4)负责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后验收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
(5)对全场用电安全资料备案。
公用工程部
(1)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总平面布置和整体协调、管理;
(2)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3)检查、确认临时用电安全、可靠;
(4)控制、核准各施工单位临时用电量。
施工部、工程部和事业部
(1)协助公用工程事业部对工程项目临时用电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布局;
(2)负责各单位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和用电安全管理;
(3)负责所属区域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后验收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
(1)负责工程监理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审批(总配电箱以下);
(2)负责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材料审批及月度检查合格贴标,相关资料报送某备案;
(3)负责工程监理范围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张贴检验合格标识。
承包商
(1)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临时用电设备、材料和工具,确保涉电作业人员有相应资质并接受岗前培训;
(2)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建立临时用电日常检查、维修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落实临时用电作业的各项HSE防护措施。
5工作程序
一般规定
5.1.1项目区域临时电源引入到施工现场,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某公用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监理或工程部批准后由HSE部确认安全措施,承包商作业负责人确保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通知公用工程部开始接电作业。
5.1.2所有临时用电申请、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某HSE部备案。
5.1.3承包商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承包商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单独施工,必须经承包商、监理单位、某HSE部、某公用工程部按照施工图纸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5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整个检修送电过程必须由另一专业电工监护。
5.1.6承包商应配备合格电工并将其负责范围、联系电话张贴在现场配电箱上。
承包商的电工至少每天一次将自己负责的配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并随时对重点部位和移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7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安装漏电保护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若为其它工程使用过的旧漏电保护器应按GB13955-2005中有关规定做动作特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8挖掘作业前,应首先确认作业面是否有电缆,如果有,杜绝机械开挖,应尽可能停电后再进行人工挖掘作业,并有人员监护,电缆的两侧1米内不得机械开挖。
5.1.9防爆区域临时用电设施和使用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配电和漏电保护
5.2.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路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2.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经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一、二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三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
5.2.3现场配电箱应上锁并有专人保管。
现场配电箱(盘)内应张贴《配电箱日检记录》,并将每天处理的问题记录其中。
箱体应张贴《配电箱标识》,(标牌长25cm,宽15cm塑封后贴在箱体右上角)。
5.2.4配电箱应设分断时可见分断点的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值和动作设定值应与各分路漏电保护器相适应,分路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值和动作设定值应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额定值和特性相一致,所有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5.2.5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m。
5.2.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10米内,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5m。
5.2.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防水防爆插座)。
5.2.8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品。
5.2.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防水防爆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安装板上,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5.2.10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PE线端子板,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PE线则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5.2.11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于直接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5.2.12总配电箱中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5.2.13分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比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必须小且大于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
5.2.14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5.2.15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上应有“回”字形标志。
5.2.1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2.17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5.2.18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或构架等应做好接地。
5.2.19电器、用电设备及配电箱内接线端不得裸露。
5.2.20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保护接零(二类手持电动工具除外),PE线使用专用黄绿双色线,线径满足相关要求,黄绿双色线只可用于PE线。
电缆电线
5.3.1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而且每一根在用电缆最多允许有1处防水接头,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5.3.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不应跨越在建工程、脚手架、临时建筑物,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3.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m。
5.3.4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近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m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识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3.5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区域、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时(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的防护套管,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应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5.3.6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3.7电线、电缆不得与电、气焊、钢丝绳等绞在一起。
5.3.8电源线缆应采用“三相五芯”线,严禁使用4+1或3+2电缆线做电源线。
照明
5.4.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冷光照明电器并带有防护外罩。
5.4.2在坑、洞、井内、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作业,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且必须装设自备电源作为应急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
5.4.3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5.4.4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4.5密闭空间、高温、有导电粉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5.4.6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5.4.7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4.8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
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4.9现场严禁使用开启式不防水的碘钨灯。
5.4.10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5.4.1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4.12所有金属外壳照明灯具全部要求接地。
防雷
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钢构架、提升架、钢脚手架、塔吊、行车、烟囱等必须做防雷接地。
引入电源的房屋、集装箱等必须做防雷接地,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其他要求
5.6.1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后方可使用。
5.6.2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时,应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5.6.3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5.6.4每个施工承包商应指派至少两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值班电工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做好记录,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干燥、整洁。
5.6.5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6.6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箱门应关紧上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箱、开关箱断电上锁。
5.6.7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
5.6.8电源线接头使用必须固定连接,连接处必须符合防水绝缘要求。
现场禁用的电气设备
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某对项目建设区域做出如下用电禁令:
(1)禁止使用电炉;
(2)禁止使用花线(二芯线);
(3)禁止有接头的电缆直埋;
(4)禁止专业电工单人作业;
(5)禁止使用碘钨灯;
(6)禁止使用无防护网的移动灯具;
(7)禁止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的电动工具;
(8)禁止使用绝缘老化的电线、电缆;
(9)禁止私拉乱接电缆、电线;
(10)禁止电线、电缆不经过螺杆螺帽进行缠绕。
承包商电气专业人员、设备进场
5.1.1人员进场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某项目现场从事专业电气工作,未经培训不得进入。
电工入场培训时需注明工种、并在入场证上标注,并在某HSE部、监理单位备案;
(2)承包商新增加、调离或更换电工,必须向某HSE部、监理单位备案。
5.1.2电气设备进场
(1)承包商拟进场的电气设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监理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在设备醒目处粘贴《配电箱合格标识牌》,未经验收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进入现场,在现场所有配电箱每个月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张贴标识牌;
(2)承包商报验设备必须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格证与使用说明书等的复印件,安装完毕要进行验收,要有检验记录并存档。
6引用文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7相关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配电箱日检记录》
《配电箱标识》
《配电设备安全检查表》
某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号No.
项目名称
临时用电单位
临时用电地点
作业单位
作业电工
监护电工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用电负荷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到年月日时
序号
主要安全防护措施(承包商确认)
确认人
1
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有电工操作证
2
线路电压等级符合要求,绝缘测试合格,并采用五线制
3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满足要求
4
线路架空高度符合安全要求
5
线路埋地深度及覆盖不低于0.7m
6
线路架设位置、支撑符合要求
7
配电盘、柜有防雨措施并编号,门能可靠关闭
8
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一机、一闸、一保护)
9
线路与高温管道等保持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10
行灯电压符合要求、电气元件符合安全要求
11
采取上锁挂牌措施
12
其他安全事项
授权人批准
承包商施工经理
日期
承包商HSE经理
日期
监理电气主管
日期
HSE监理
日期
HSE部电气主管
日期
公用工程部电气主管
日期
注:
本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临时用电作业人持有,一份承包商持有,一份监理公司存档。
某有限公司
配电箱日检记录
编号No.
项目名称
所属单位名称
检查年月
年月
配电箱编号
日期
检查记录
电工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某有限公司
配电箱标识
编号No.
配电箱/开关箱标识
所属单位
盘柜编号
维修电工
联系电话
监护电工
联系电话
承包商配电箱编号说明:
XXXX—XXXX—X—XXXX
配电箱/开关箱流水号,从0001号开始,依次编号
配电箱/开关箱级别编号,一级箱为1,二级箱为2,三级箱为3
配电箱所属单位名称,如某石化等
项目名称
注:
此标识仅为识别配电箱/开关箱所属单位、级别和编号用途,不可代替正式出厂编号
某有限公司
配电设备安全检查表
编号No.
承包商
项目名称
配电设备名称
配电设备编号
配电设备负责人
报验日期
本表适用于:
配电箱(柜)、开关箱(控制箱)、电缆等配电设备的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合格
不合格
不适用
1
箱内电器元件的产品合格证(新)
2
箱体和门完好无损(开关箱1.2mm,配电箱1.5mm钢板)
3
带防护罩和灭弧能力的总隔离开关(刀熔开关)()A
4
总断路器()A注:
(如使用透明外壳可不采用第2项)
5
带防护罩和灭弧能力的分路隔离开关(刀熔开关)()A
6
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的分路漏电断路器()A
7
漏电断路器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符合要求
8
有工作零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并与电器安装板绝缘
9
有接零保护端子板,其接线端子或接线螺丝的数量应为配电箱内总回路数+3
10
箱内电器元件按其规定位置固定在安装板上,没有歪斜和松动,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带电部分不得裸露
11
总开关与分路开关连接线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的截面积应与开关额定电流相匹配
12
名称、编号、一次接线图、分路标识、检查记录、联系人
13
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等计量表计
14
电缆芯线数与负荷线数一致,芯线颜色符合要求
15
电缆绝缘层无老化、龟裂和破皮等,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16
安装高度固定式中心距地面1.4m~1.6m,移动式0.8~1.6m
17
其它检查项:
18
检查意见和结论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注:
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适用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