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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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

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

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五、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

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

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4.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兑现:

奖金的40%用于奖励部门领导班子,10%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

5.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考核管理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

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和组织行为,如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及时、如实地报告;

3.在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部门领导依照隐瞒事故处理;

4.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5.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6.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十三、事故和隐瞒事故责任人员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给于相应处分。

第四章:

奖惩实施细则

十五、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

1.公司生产部门一年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运行安全责任事故、车辆行驶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年终兑现。

2.实行“百日生产安全考核奖励制”每“百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每一个“百日“给予奖励200元。

3.在工作中,敢于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奖励100-200元。

十六、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1.每发生一起一般电气误操作情况。

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200元。

2.在检修、事故处理、高低压线路施工搭火的工作中发现未办理工作票的:

每次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3.工作或操作无监护人或失去监护,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4.工作票每月合格率未能达到100%,不合格的每张罚工作负责人50元。

5.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直接参加工作(操作)或离开现场,未指定代理人,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

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3.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

扣罚当事人100元、监护人200元。

24.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好帽带。

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

25.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

扣罚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50元。

26.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高凳或不正确使用梯子、高凳发生安全事故的:

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7.在屋外变电站、高压室、施工现场不正确搬运梯子、高凳触及电气设备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

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9.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防护用品。

扣罚当事人50元。

30.违犯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200元。

1)驾驶员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2)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的车辆;3)未经批准开公车办私事;4)违章行驶被交警部门查处;5)发生一般交通肇事隐瞒逃逸;

6)行车线路超出派车单规定的范围而无正当理由者;7)穿拖鞋或赤足驾驶机动车辆的;8)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9)机动车辆运载物体未捆绑牢固,致使物体损伤(坏)的:

扣罚驾驶员、带车人各50元;

10)其它违犯我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31.未按公司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无记录的。

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员工各50元/次。

3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学习、《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再补考依然不及格者:

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33.每月25日前未按公司要求报送“月安全活动记录”到安监室的:

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元。

34.不按规定履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部门:

扣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分管领导100元。

35.未按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时:

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领导

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0.酒后驾车扣本人50%月安全奖;61.技术管理不善的处罚

62.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障碍、报告、报表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处罚300-500元;

63.下列情况处罚有关罚有关部门100-500元。

1)未按规定时间作出上报资料、图纸、记录;

2)部室、班组未按控制异常,控制障碍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3)部室、班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日的活动;

4)技术资料、图纸、记录、管理不善,不认真填写;5)其它管理方面未达到要求。

64.文明生产管理不善处罚100-1000元。

65.在检修现场乱未丢杂物、烟头、乱倒残油;

66.检修竣工后未经批准在现场存放设备、备件、瓷瓶、螺丝等;67.检修后不按规定清理现场就办竣工手续;

68.检修后不按规定填写有关检修记录簿或填写不正规;69.检修后的注油设备外壳仍留有油迹;

70.设备检修送电后,室内门窗、室外机构箱、端子箱关闭不严;71.未经批准损坏树木、草坪及公共设施;

72.清扫设备只清瓷质部分、油位计、机构箱、端子箱,本体不清扫,达不到文明生产的要求;

73.进入施工现场衣着不符合规定,运行人员不佩带标志;74.其它未达到文明生产标准的。

75.上班期间不准打架斗殴,如发生时对当事人扣罚2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76.对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参照相应的条款作出处罚。

第二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目标工作奖惩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贯彻实行“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班组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样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时,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上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奖励

第四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享受

1、公司百日安全奖。

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安全基础工作奖。

第五条百日安全奖的扣罚

1、对事故、障碍、异常(含未遂)隐瞒不报,由部门发现并查明有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事故真相,其情节已构成隐瞒故障者每次扣罚该班组安全奖总额的30%。

2、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一类障碍或人身未遂,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主要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8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所在部门(公司)专责(主办)及以上领导均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2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

3、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二类障碍、严重未遂、火险,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5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主要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3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

4、对违章个人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1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

5、对于在百日安全期间,重复发生同一性质的不安全事件的,加倍处罚第六条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各部门或个人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审定批准,符合要求的予以奖励。

可直接兑现给部门、班组、个人或若干人组成的攻关集体。

1、凡被确认直接避免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立功者,或对避免事故有重大贡献者,奖励1000-6000元,并视情给予表彰。

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由领导批准。

2、在未出现有关现象之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和处理,发现实际工作出现重大错误或严重违章并及时制止和纠正,被确认防止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者奖励300-1000元。

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报送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3、在事故处理和事故抢修中做到迅速、果断、正确,被确认避免了事故扩大或使事故性质降级者,奖励300-1000元。

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报送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4、发挥个人(或集体)聪明才智,研究并提出实施方案,经过实践证明解决了重大安全隐患,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完成科技项目开发,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保障了安全生产的,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由领导批准,给予300-5000元的奖励。

5、工作认真,通过对有关数据、运行工况、现象、历史台帐等的综合分析,发现设备或设备系统存在隐性缺陷,经过证实和处理被确认可避免故障的扩大者,按缺陷分类相应给予100-1500元的奖励。

该项奖励应由分析人提交具体的分析报告,由部门初审后报送生策部审核确认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6、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事先报部门及公司生策部备案,活动结束后上报详细报告,经公司审议,按照所产生的效果不同,给予该小改小革的集体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

效果特别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7、上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公司推荐;上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金额按照上级颁布的标准下发,公司内不再予以奖励。

8、对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由公司研究决定奖励金额。

第七条基础工作奖

1、个人办理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无差错奖

(1)机组大修计划工作时间贯穿整台机组更新全过程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奖励60元,开工许可人奖励30元,签发人奖励20元。

(2)机组小修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主变大修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其它单一工作且计划时间在15天以上的工作票负责人奖励30元,开工许可人奖励15元,签发人奖励8元。

(3)其它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奖励5元,开工许可人奖励3元,签发人奖励2元。

(4)工作票连续累计办理200份无差错者,奖励100元,累计办理500份无差错者奖励200元。

(5)无差错以合格工作票(静态、动态不合格均统计工作票不合格)及实际操作无差错为准。

每份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按一个统计对象给予累计,工作票签发人、开工许可人、销票许可人均按0.5个统计对象分别累计。

(6)动火工作票中第(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签名人员不进行奖励。

(7)工作负责人有变更的按担任负责人时间的比例进行分配奖励。

(8)工作票不合格的中断累积数。

2、个人倒闸操作千项无差错奖

(1)每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50元,每达五千项者一次性奖励300元(含第五个千次的奖励)。

(2)千次操作无差错以合格操作票与实际操作无差错为准。

即操作票合格但实际操作差错或实际操作无差错但操作票不合格均中断每千项操作无差错记录。

(3)每份操作票的项数:

操作人和监护人按该票实际操作项数统计,批准人(值长)按该票实际操作项数的一半统计。

3、对“两票”的奖惩按月进行,具体办理程序是。

部门申报(盖章有效)→安监部审核→分管厂领导审定→人资部办理。

3、凡在生产区域内灭鼠或小鸟等较小的动物每只奖励5元,灭蛇或其它较大动物每只奖励10元。

不得因消灭小动物而危及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当在生产区域消灭了小动物后,应及时电话告知安监人员,并保留实物待安监核实。

4、主设备(包括开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正确动作奖。

(1)、机组(含励磁变,不含机组辅助设备)、厂近变(含柴油发电机组及其电源切换系统)、主变、110kv电压等级设备的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含液压元件)等元件正确动作按月为单位,动作一次及以上且全部正确动作的一次性奖励检修部300元。

(2)、同一次事故(障碍)中所有设备各保护动作均计为保护动作一次。

(3)、同一次事故(故障)中不论所动开关几个或几次均计为开关动作一次。

(4)、事故(故障)中仅涉及一个元件的主机、主变(含线路)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则按上述标准的一半统计,其他单元件的保护动作则不予奖励。

(5)、“正确动作”系指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均能按设计要求动作。

(6)、其正确动作次数由检修部统计,经生策部、安监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7)、对因开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误动或拒动造成的后果由安监部根据《事故调查规程》认定性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生策部应对全年正确动作率进行统计,无法实现年初责任目标的按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发现缺陷个人奖

(1)、每位员工在当年内发现一类缺陷累计达3条,奖励发现者100元;发现二类缺陷达30条者奖励200元;发现三类缺陷达70条者奖励200元。

(2)、所发现的缺陷必须登记在oa上,并经生策部确认缺陷及类别后方可纳入统计。

(3)、发现缺陷达到奖励条数人员(发现缺陷条数统计表如下)由所属部门每月10日前报生策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6、安全建议奖

积极鼓励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共同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对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100元的奖励。

所提出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应书面报送安监,并经评审,对评审意见进行公开。

安全合理化建议评审人员由公司文件规定的人员组成,并根据所提建议的性质,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发生事故,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处罚坚持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华电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若有其他责任者,参照以上相近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二)经济处罚

主要责任者开除厂籍免于其他经济处罚,次要责任者另停发12个月岗位薪金,直接责任者部门领导另停发2个月岗位薪金,其他领导责任者、管理责任。

第十条“两票”处罚

1、“两票”票面不合格的扣各相关责任人员25元。

2、“两票”在执行中,违反安规或两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造成“两票”不合格的扣相应责任人75元。

3、经部门检查合格的“两票”,被公司或其它检查组检查发现“两票”不合格的扣部门检查人员50元。

4、经公司检查合格但被公司领导或上级检查发现的“两票”不合格的,扣公司职能部门抽检当事人员50元。

5、“两票”不合格造成后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十一条对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恶劣的不安全事件,或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不安全事件,应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职工行政处罚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发生因《违章待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列举的恶性违章行为而引发了异常及以上事件,则对责任者分别按照本细则和《违章待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1、本奖惩规定经签字后生效。

第三篇: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罚规定

一、目的

完善安全激励,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实施控制。

二、管理程序

1、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

2、奖励基金的提取。

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项目部每年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0.5%~1%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即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建账,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掌握使用。

4、对各类事故和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登记。

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5、发包单位预留分包单位结算款的2%作为安全管理基金,其中50%用于安全管理,50%作为安全奖励基金,此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分包单位,由安全监察部门掌握使用。

6、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随时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

奖励个人100~500元;奖励单位500~5000元。

7、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部门或个人。

(4)在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6)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作用,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成绩显著的部门和有关人员。

(7)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

(8)分包单位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本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方面监督和指导,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8、用于兑现安全奖罚合同。

安全监察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危险程度及工程量的大小,同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奖罚合同。

三、项目部安全考核奖励

1、季度内项目部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工人负伤率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指标,给予项目部对安全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奖励800~300元。

人员范围: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监人员、项目经理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和主管副职。

2、在项目部定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300~1000元。

3、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奖励制,奖励办法:

以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计算安全生产天数的第一天,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天数超过100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100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1000元。

(2)安全生产超过100天,直至工程结束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3)创造安全生产纪录和超过安全生产纪录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4、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制的考核内容:

(一)不发生以下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

(1)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伤以上事故;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一般性事故少于2起。

即轻伤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机械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合计少于2起。

(二)对于发生

五、

六、

七、八、4、八、

5、八、6条款所示事故的单位,以出现事故的第二天开始计安全生产的天数。

5、系数核定办法:

(1)考核系数的核定根据项目部的工程情况,作业的危险程度以及考核期内的工程量大小来确定,系数的取值区间为0.2~2.0。

(2)发生一起一般性事故,系数降低0.2;

(3)发生一起二人以上轻伤事故,系数降低0.4;

(4)考核期内发生违章5人以上次,降低系数0.1。

(5)发生一般未遂事故,每起降低系数0.1。

6、项目经理部应按5.5.1~5.5.5条款对所属工地进行考核。

四、严重未遂事故的处理

1、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

2、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150元;

3、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100元;

4、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100元;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150元;

6、给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400元;其它责任者分别罚款200元;

7、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500元;

8、对造成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公司通报批评。

9、发生严重未遂事故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

10、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五、轻伤事故的处理

1、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150元;

2、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100元;

3、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80元;

4、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50元;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100元;

150元;

7、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

8、发生轻伤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

9、发生一次二人以上轻伤事故和重复发生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六、重伤事故的处理

1、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400元;

2、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300元;

3、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200元;

4、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200元;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300元;

6、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400元;

7、给予事故部门罚款5000元;

8、发生重伤事故应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记过或警告处分;应给予事故次要责任通报批评;由于班(队)长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事故所在班(队)长就地撤销职务,所在项目部主管领导要到公司说清楚。

10、发生一次二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和重复发生重伤事故的部门,按六、7条处罚。

七、死亡事故的处理

1、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1000元和800元。

2、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800元;

3、给予事故部门主管的专职安全员罚款400元;

4、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500元;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500元;

元;

7、给予发生事故所在工地的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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