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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安全员培训

第一章

P1(判断)安全是永恒的主体,它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P1安全生产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

P1时任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提出了“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同时也要搞好”,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最早的提法。

P1著名的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P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着眼于进一步巩固…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32条措施;强调3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创新建立了10个方面的制度。

P3(多选全选)《国务院意见》提出7项要求: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4、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5、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6、安全文化建设;7、安全产业发展。

P41988年3月1日全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法制化。

P5(多选全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内容主要包括16点。

其中除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三项,其余均与安全相关。

P6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获得一级学科地位

P7五大高危行业是指: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

其中,建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第一,死亡人数第二。

P8安全生产管理中介机构介于政府和生产企业之间。

机构主要有:

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专业从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的社会法人组织。

———————————————————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P14安全生产广义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P14建筑安全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建筑安全追求的目标是零事故。

P15劳动保护狭义的概念:

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P15安全生产的意义体现在5个方面:

理论上、政治上、宏观经济、微观经济、伦理道德。

简言之:

意义可以体现在各个方面。

P16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旧安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

新安法每个都是4字的,但是有劳动者遵章守纪的项不能选。

P16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

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主体。

企业全面负责,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新思路。

P16五到位:

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

P1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P17(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自定条件或降低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记住:

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基本方法————————————————

P18管理是指管理者经济、有效的运用组织的各种资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活动使组织达到某种目的的过程。

P18管理的基本特征:

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P18(多选或单选选以上三者)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P19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

实际管理工作是计划、实施、检查、处理,也就是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是什么过什么原理。

(反馈原理)

封闭原理:

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人本原理包括3个二级原理:

能级原理(不同能级不同层次)、动力原理(管理要求强大的动力)、激励原理(用科学的手段)

P20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由宪法规定。

P20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P21三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要与机构改革、技术改造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

P21三不伤害原则:

指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P21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楚、人没被追责任、没防范措施、没受到教育

P21五同时原则: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这五个环节的工作,且有发言权和否定权。

P21(多选)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措施:

技术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其中最为缺乏是教育措施。

P26(多选题)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物质安全文化和精神安全文化的总称。

精神安全文化包括:

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认识、安全思维、安全价值观、安全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

(记住精神安全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第二章

P29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形式意义上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者(不同的)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P29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和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指定都必须依照宪法所确定的原则、基本精神,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否则一律无效。

P29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P30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其他规范。

(常以XX条例结尾)

P30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较大市如:

南京、苏州、徐州、无锡)

P30行政规章分两类:

部委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省、自、直辖及较大市人民政府)

P31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

增加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P31强制性规范包括两类:

命令性规范(权利义务必须履行常用“必须、应当”)和禁止性规范(禁止人或必须抑制一定行为常用“严禁、禁止、不得、不许、不准”)。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强制性规范。

增加知识:

问“经原单位授权或允许变更强制性规范”一律错误,因为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

P32授权性规范:

1、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利或职权的规范;2、授予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某种权利的规范。

P33(多选)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三方面: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P33时间效力包括三方面:

生效时间(确定生效时间依据:

有规定按规定,没规定按惯例)、失效时间、溯及力。

P33空间效力包括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

区域、范围、解决在什么地方有效的问题。

P33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指: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中国境内活动的外国人。

————————————————————以下是法律责任认定————————————————————

P34(多选)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形式法律责任的总称。

P34(多选)责任法定原则:

必须按照法律实现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

(记住:

无情节严重)

P34责任自负原则:

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不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P34(多选)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法律责任性质、种类和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记住:

无犯罪情节)

P35(判断)无过错责任原则(属特殊法律原则):

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一般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P35连带责任(属特殊法律原则):

总包单位就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是法律责任种类————————————————————

P36刑事责任:

由于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

(记住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P36(多选)民事责任分: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承担的责任。

P36民事责任承担形式中有支付违约金。

(记住没有修理和赔礼道歉)。

———————————————————以下是法律责任的免除————————————————————

P36(判断)免除法律责任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不同

P36-37法律责任免除有以下几种:

时效免责:

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不诉免责:

“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当事人不告,国家不将法律责任归结违法者。

补救免责:

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协议免责: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协议免责,此免责权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

———————————————————以下是行政法律责任—————————————————————

P37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者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两类: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P37行政处罚的说明:

是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处罚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处罚依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对象)进行的行政处罚(处罚性质:

行政制裁)

P37行政处罚:

1≤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15,最轻处罚仅为警告

P38-39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只有在法律等等明确规定应予何种处罚时,才能受到处罚;没有规定不得处罚。

(记住:

考试可能倒过来问,没有规定不得处罚是什么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从重处罚原则:

对违法当事人在法定处罚方式或幅度内,适用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就高就重予以处罚。

追诉时效原则:

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规定:

2年内违法行为未被追诉,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以下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P39-40行政处罚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类。

警告:

对违法行为人的告诫和谴责,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向本人宣布和送达。

罚款:

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违禁物品、其他违法行为有关财物、违法经营获得的非法利润。

(记住:

没有赔偿受害人的资金)

责令停产停业:

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处罚。

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许可证和执照,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的资格。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永久性的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使之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的资格。

———————————————————以下是行政处罚的程序————————————————————

P40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

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高,只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

普通程序:

针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

听证程序:

不是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执行程序:

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

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以下是主要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简介———————————————

P41特种设备安全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P42三个主体各对什么负责:

生产企业对质量负责;经营(销售和出租)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使用单位对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设备报废的义务。

P42《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区分:

是否有合同两字,进行简单区分。

P42《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2月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P43(多选)《消防法主要内容》有:

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P43(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个项目可能出单选)

P43《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P44《行政强制法》: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多选)主要内容: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责任等共七章。

(记住:

主要内容里没有监督程序)

P4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目的: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P4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P4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应当建立有关的安全制度和规章、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以及违反该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

P45(单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5个关键字)

P4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主体是两个: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

(记住主体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45(单选)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P4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内容有:

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

(记住没有事故教育选项)

P45起重机械整体倾覆为较大事故,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折断或起升机构坠落为一般事故。

P46两院公告(最高法、最高检)在建设工程案件中,能作为办案依据。

P46(判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P46规章所称的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记住没有资质审批管理)

P4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管理、资格证书的延期符合和行政管理。

(记住没有教育)

P46哪些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包括: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P4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境内外工程活动必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记住没有交通)

P47三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并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P49(多选)施工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时:

1、必须组建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2、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大中型工程…;3、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

P49《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明确了注册类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

(注册类人员包括: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P49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记住后三者为递进关系。

——————————————以下工程建设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要法律责任———————————————

P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处1-10万以下罚款:

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或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或未设置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标志、未保养或未定期自行检查未使用安全附件、未及时申报、未进行锅炉水质处理、未制定应急专项预案

P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处3-30万以下罚款:

无改造、修理价值或情况较上一条更为严重的。

P51(多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止使用设备或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以下罚款。

(记住与人员有关,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人员、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P51(多选全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处2-20万以下罚款

P52(多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移动、调换、转移、损毁(没有登记这项)被查封、扣押特种设备及部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后面单选,注意吊销注销分别是什么)

P52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了解。

着重五十五条

P53安拆单位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记住安拆单位违反规定直接处罚金。

P53第六十二条考

P54第六十四条: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54第六十五条:

企业在防护用具、机械使用及用电方面违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P54(单选)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任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P55-56安装单位安全职责: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建筑主管部门。

若违反以上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3万以下罚款。

P55-56使用单位安全职责: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若违反以上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3万以下罚款。

P55-56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向安装单位提供…、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资质证书…、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多台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

若违反以上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3万以下罚款。

P56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2%以上-4%以下的罚款。

P58(重点)外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我省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做如下处理:

一年发生2起或两年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3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手续。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3年内暂停办理进省备案手续。

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永久不得办理进省备案手续。

以上所有处罚时间自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

P59(重点)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或升级。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2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或升级。

发生重或特大生产事故,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P59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筑施工企业责任,各级招投标部门应立即停止责任有关单位的招投标资格。

经有权单位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恢复招投标资格。

P59(判断)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本考核年度内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的参与资格;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取消本考核年度内百强企业参评资格;发生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取消该地区本考核年度内建筑强县、建筑强市、建筑之乡的参评资格。

P61(重点)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消防依法抽查不合格、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30万以下罚款。

P61(判断)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10万以下罚款。

P6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62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延期继续进行生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10万以下罚款;逾期扔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P62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50万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和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P63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并给与警告,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依法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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