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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讲义正式稿

5.8职业危害

5.8.1职业危害申报(25分)

【考核内容】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条文解释】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企业申报职业危害的主要内容有: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分为十类:

(1)粉尘类:

可导致肺病。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等)。

(3)化学物质类:

可导致中毒。

(4)物理因素:

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

(5)生物因素:

炭疽杆菌、森林脑炎、布氏杆菌。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评分标准及办法】

本项25分

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1.未进行申报的,即为不达标

查有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如没有视为未申报,未进行申报的,即为不达标

2.申报内容不实,每漏申报1项,扣5分。

扣完为止。

对照申报表查现场,看有无漏报情况;申报内容不实,每漏申报1项,扣5分。

扣完为止。

 

有关申报参见P171-190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共件,本机关现已查收,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专用印章)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经办人:

年月日

注:

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

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0分)

【考核内容】8.2.1采取本规范规定的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条文解释】作业场所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企业应采取下列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10分

1.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一项扣1分。

查看从业单位有无相关成立机构和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文件,缺一项扣1分。

2.职能机构或组织不明确,扣1分。

查看相关文件,职能机构或组织不明确,扣1分。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无管理制度扣1分,操作规程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扣1分。

查看有无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式文本,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无管理制度扣1分,操作规程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扣1分。

4.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制定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或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中已涵盖了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缺计划扣1分,缺实施方案扣1分。

查看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制定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或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看是否已涵盖了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发现一处缺计划扣1分,缺实施方案扣1分。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无职业卫生档案扣1分,无健康监护档案扣1分。

查看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缺1人档案,扣1分。

6.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无制度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无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内容,扣1分。

查看企业有无以文件形式下发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无制度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无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内容,扣1分。

7.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内容,扣1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内容,扣1分。

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8.2.2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10分

1.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与居住区的距离不符合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的,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从业单位是否有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与居住区的距离不符合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的,每处扣5分。

2.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区分开,扣5分;已分开但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的,同时未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扣5分。

现场检查,从业单位是否有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区分开,扣5分;已分开但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的,同时未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扣5分。

3.有害作业未与无害作业分开,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从业单位是否有有害作业,有害作业未与无害作业分开,每处扣5分。

4.未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的,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从业单位是否有高毒作业场所,未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的,每处扣5分。

5.生产区内住人的,即为不达标。

现场检查,生产区内住人的,即为不达标。

 

【考核内容】8.2.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和记录

【条文解释】本条有六点要求:

①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②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③按规定设置冲洗设施;④按规定设置防护急救器具专柜⑤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⑥定期检查和记录。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10分

1.在可能泄漏有毒化学品的场所按规定设置“当心中毒”、“必须戴防毒面具”等安全标志,设置防毒面具柜,布置合适的人行通道。

一项不符合扣1分。

现场检查,有无可能泄漏有毒化学品的场所,在可能泄漏有毒化学品的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当心中毒”、“必须戴防毒面具”等安全标志,是否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毒面具柜,布置合适的人行通道。

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在有可能发生腐蚀、喷溅的场所按规定设置“当心腐蚀”、“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等安全标志,布置合适的人行通道,一项不符合扣1分。

现场检查,有无有可能发生腐蚀、喷溅的场所,在有可能发生腐蚀、喷溅的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当心腐蚀”、“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等安全标志,是否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毒面具柜,布置合适的人行通道,一项不符合扣1分。

3.在有带放射源的测量仪表等处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警戒线,一处不符合扣1分。

现场检查,有无带放射源的测量仪表等处,带放射源的测量仪表等处是否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警戒线,一处不符合扣1分。

4.无安全标志登记一览表扣2分,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漏检一个岗位,扣2分。

现场查检查,如无安全标志登记一览表扣2分,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漏检一个岗位,扣2分。

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8.2.4.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5分

未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或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未包含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内容,扣5分。

现场查阅文件文本资料,如无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文本或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未包含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内容,扣5分。

 

【考核内容】8.2.5.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条文解释】本条有三点要求:

(1)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

(3)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15分

1.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及没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资料,扣5分。

现场查阅档案资料,如无职业卫生档案,有档案但没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资料,扣5分。

2.未定期检测扣5分,每漏检一处扣2分。

现场检查检测记录和台账,如未定期检测扣5分,每漏检一处扣2分。

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未现场告知,每漏一点扣5分。

现场检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未现场告知(职业危害告知牌),每漏一点扣5分。

4.未将检测结果资料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扣2分。

扣完为止。

现场查阅职业卫生档案,未将检测结果资料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扣2分。

扣完为止。

 

制度、规定、方案和档案、记录的举例见P192-198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应包括:

a.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

b.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d.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三)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3劳动防护用品(25分)

【考核内容】8.3.1.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条文解释】我国于1989年颁发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为正确合理地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了依据。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10分

1.没有按配置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扣10分。

查阅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和台账,现场看实物,如没有按配置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扣10分。

2.现场检查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一人次不符合扣1分。

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一人次不符合扣1分。

扣完为止。

 

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6大类:

(1)头部护具类;

(2)呼吸护具类;

(3)眼(面)护具类;

(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坠落护具类。

 

【考核内容】8.3.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条文解释】本条有四点要求:

①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②有专人负责保管;

③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

④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15分

1.个人使用的劳防用品和器具由个人保管并携带至工作岗位,每1人次不符合扣1分。

现场检查,个人使用的劳防用品和器具是否由个人保管并携带至工作岗位,每1人次不符合扣1分。

2.公用的劳防用品和器具应在工作岗位设置专柜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公用品管理不符合扣1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

现场检查,公用的劳防用品和器具是否在工作岗位设置专柜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提供文字证明),公用品管理不符合扣1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

3.各种劳防用品和器具应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检查和校验应有记录,无记录扣2分。

现场检查记录,各种劳防用品和器具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检查和校验应有记录,无记录扣2分。

4.主管人员(或负责管理的人员)应有检查和检查记录,无检查记录扣1分。

现场检查记录,主管人员(或负责管理的人员)是否有检查和检查记录,无检查记录扣1分。

扣完为止。

 

记录表格举例见P199

 

本一级要素企业需提供的部分文字资料: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查和记录

2.职业卫生档案(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台帐

4.健康监护档案

本一级要素涉及到的部分标准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

GB1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

GB11654~11666----1989《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

护距离标准》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9事故与应急

5.9.1事故报告(15分)

【考核内容】9.1.1.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条文解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5分

事故管理制度中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程序包括企业内部报告(含未遂事故)程序和外部报告程序,并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无报告程序扣1分,无外部报告程序扣1分,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扣1分。

查阅从业单位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中有无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程序包括企业内部报告(含未遂事故)程序和外部报告程序,是否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无报告程序扣1分,无外部报告程序扣1分,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扣1分。

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9.1.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条文解释】本条有两点要求: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评分标准及办法】

本项5分

1.事故管理制度中未规定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和救护的责任,扣2分。

查阅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中未规定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和救护的责任,扣2分。

2.考核期内如发生过事故,单位负责人未履行组织抢险和救护的责任,扣3分。

查阅事故档案资料,考核期内如发生过事故,单位负责人未履行组织抢险和救护的责任,扣3分。

扣完为止。

注:

未发生事故,按缺项计。

 

【考核内容】9.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5分

1.事故发生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扣5分

查阅事故档案资料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记录或事故调查报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扣5分

2.考核期内如发生过事故,外部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扣5分。

查阅事故档案资料,考核期内如发生过事故,外部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扣5分。

扣完为止。

注:

未发生事故,按缺项计。

 

5.9.2抢险与救护(20分)

【考核内容】9.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条文解释】本条至少有四点要求:

①迅速启动预案;②企业负责人应直接指挥;③各部门协助;④保护事故现场。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10分

1.发生事故未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扣5分。

查阅事故档案资料和事故调查报告,发生事故未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扣5分。

2.查抢险和救援组织的文件,企业负责人未担任直接指挥扣5分,缺少一个有关部门扣2分。

查阅事故档案资料,抢险救援组织的文件,企业负责人未担任直接指挥扣5分,缺少一个有关部门扣2分。

3.询问现场员工,一人不了解本人的作用和职责,不掌握有关消防设施、人员疏散程序和化学品灭火的特殊要求,扣3分。

现场抽查询问员工,一人次不了解本人的作用和职责,不掌握有关消防设施、人员疏散程序和化学品灭火的特殊要求,扣3分。

扣完为止。

注:

未发生过事故,按缺项计。

 

【考核内容】9.2.2.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条文解释】本条有三点要求:

①设警戒线;②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③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10分

查企业抢险与救援的记录和防护器具使用情况记录,一项不符合扣5分。

查阅事故档案资料、事故调查报告,现场抽查企业抢险与救援的记录和防护器具使用情况记录,一项不符合扣5分。

扣完为止。

注:

未发生事故,按缺项计

 

5.9.3事故调查和处理(20分)

【考核内容】9.3.1.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

【条文解释】要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制定《事故管理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企业应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职责与权力。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5分

1.查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成员结构、职责、权力,是否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一项不符合扣1分。

查阅企业《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档案资料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成员结构、职责、权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含未遂事故)不符合处理规定,扣1分。

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含未遂事故)不符合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扣1分。

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9.3.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条文解释】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分标准及办法】本项5分

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含未遂事故),报告书必须有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直接责任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隐患整改措施(事故直接隐患整改措施和管理方面的隐患整改措施),每项不符合扣1分;未按“四不放过”处理,每缺一项扣1分。

查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含未遂事故),报告书必须有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直接责任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隐患整改措施(事故直接隐患整改措施和管理方面的隐患整改措施),如内容缺失,缺少一项或每项不符合扣1分;未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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