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美院分数线.docx
《九大美院分数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大美院分数线.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九大美院分数线
中央美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注:
1.所有考生必须拿到本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如:
重庆考生必须取得重庆艺考(重庆美术统考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
2.为方便考生报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数,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在京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
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武汉、南京、广州、沈阳、成都六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书法专业除外)。
中央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
总分:
400分。
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39名。
并列3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84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
总分:
400分。
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3名。
并列1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68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8.43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
总分:
400分。
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166名。
并列1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494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6.549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11.169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
总分:
420分。
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3名。
并列14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69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66名。
并列2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516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②其他省:
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15分。
理科:
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236分。
②其他省:
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2.281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
总分:
420分。
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
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
分数录至:
总分576分。
②其他省:
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文化分数录至:
总分476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8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4.336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5.354分;
3、其他省录取57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932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总分390分。
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9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总分405分。
单科:
语文75分,
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
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8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395分,单科:
语
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89名,并列48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410分,单
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6名。
并列266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85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0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405分。
单科:
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3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7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9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总分410分。
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2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总分395分。
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
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总分405分。
单科:
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0名,并列26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7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总分405分。
单科:
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395分。
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95名。
并列29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410分。
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3名。
并列14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410分。
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9名,文化课最低分数:
总分405分。
单科:
语文75分,
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
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7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395分。
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0名。
并列50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4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
总分410分,
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1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2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
专业名次录至60名,并列6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人。
专业名次录至462名,并列462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3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
专业名次录至430名,并列43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79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2人。
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
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4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204名,并列20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⑦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
专业名次录至44名,并列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1分。
⑧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9人。
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⑨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
专业名次录至271名,并列271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⑩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
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
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7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49分。
十二、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壁画:
2名(汉语言1名,民考汉1名)。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总分400分,单科:
语文80分,
外语70分;按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排名录至第3名。
2、美术学:
2名(汉语言)。
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录至79.845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文/理)一批线×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
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
折算后成绩为:
350÷500×750=525分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
人数
专业方向
名额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招收学科
学制
学历
设计学类
1305
170
服装与服饰设计
15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色彩(250分)
文理兼收
四年
本科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环境设计
30
产品设计
15
产品设计(交通工具造型设计)
15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
10
动画
10
工艺美术(纤维)
10
工艺美术(玻璃)
10
美术学类1304
55
中国画
10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色彩(250分)
绘画(油画)
10
绘画(版画)
10
雕塑
15
摄影
10
艺术设计学(史论)
130501
15
艺术设计学
15
1.素描(20分)
2.文艺基础(200分)
文科
合计
240
一、设计学类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考生,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6.86即予录取;其他专业合格考生,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市不低于208.23、广东省不低于198.51、其他省不低于195.45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外埠生源144人。
二、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0.00,专业课成绩广东省不低于575分、其他省(直辖市)不低于562.5分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6人,外埠生源49人。
三、艺术设计学(史论)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市不低于108.5(613分)、重庆市不低于116.94(649分)、其他省不低于112.26(其中江苏省要求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外埠生源12人。
注:
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37.5/北京入围线48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
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
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
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
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
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线
现将2014年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综合分
01
中国画1
69.0277
02
中国画2
72.1262
03
书法与篆刻
71.0062
04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535
05
造型艺术类
70.0246
06
设计艺术类
70.9344
07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71.2923
08
建筑学类(5年制)
74.0436
09
建筑学类(4年制)
71.2646
10
录音艺术
63.5969
11
工业造型设计
66.3692
12
染织与服装设计
66.6728
13
城市景观造型艺术
65.9169
14
平面设计
68.2369
15
数字出版与展示设计
69.7908
16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
67.9241
17
多媒体与网页设计
68.1138
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地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填报第一志愿者,按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计划数未完成的再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
经第一、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数的,从第三志愿中录取。
如遇该专业的第一、二、三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进行调剂录取。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
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①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对于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则按文科线执行)。
我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单科要求:
美术学(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
语文单科分数线为100分、英语单科分数线为90分;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专业:
语文单科分数线为85分,英语单科分数线为70分;其他专业(类):
语文单科分数线为85分、英语单科分数线为75分。
③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以内(含2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详见附表1),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4)项的第②点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以内(含5%,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详见附表2),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4)项的第②点最低分数线要求,专业合格即予录取。
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对其他考生,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a、[专业代号08]建筑学类(5年制)专业: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
b、其他各专业(类):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④美术学(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理论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4)项的第②点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⑤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
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
详见附表3),文化课单科语文或英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10分,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⑥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⑦对于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实行一档多投,造成部分拟录取考生流失,我院将从相同专业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如出现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这部分名额将从浙江省考生录取。
⑧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及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⑨本院实行学年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
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
⑩我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以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作为我院2014年本科招生录取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对于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则按文科线执行),即:
文科380分,理科322分(以当年分数档为主)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招生普通本科专业分数线表
省市
文化
外语
专业合格线
造型类加权分数线
设计类加权分数线
广编
风景园林
建筑学
理论专业
书法专业
名称
分数线
分数线
(造型/设计)
文化线
文化线
文化线
文化线
加权分数线
北京
350
60
215/215
67.6
67.633
485
537
天津
360
60
220/215
67.44
67.24
495
河北
370
60
230/223
70.233
70.073
480
70.22
山西
370
60
225/225
70.04
68.293
470
503
550
450
71.533
内蒙古
360
60
228/225
71.833
71.407
460
辽宁
370
60
230/225
70.413
70.027
430
吉林
360
60
220/220
69.6
69.947
黑龙江
360
60
220/220
69.24
69.06
430
上海
360
60
220/215
68.54
江苏
225
50
228/223
71.355
70.077
256
290
278
浙江
365
60
228/220
70.08
68.26
485
465
72.213
安徽
360
60
230/223
70.8
70.307
496
460
68.14
福建
400
60
228/225
74.833
74.540
482
540
490
69.180
江西
340
60
228/225
70.073
70.533
500
425
68.900
山东
375
60
225/225
70.287
70.08
465
496
70.947
河南
360
60
225/223
69.320
71.087
533
510
455
72.540
湖北
330
55
230/225
68.147
68.753
485
460
69.813
湖南
400
60
225/225
69.127
70.740
412
511
450
71.02
广东
400
60
228/223
70.460
71.000
431
509
534
512
70.240
广西
390
60
230/225
70.867
71.347
430
495
520
454
71.773
海南
360
60
220/215
69.953
69.593
456
70.760
重庆
365
55
220/220
69.76
70.607
450
518
505
480
69.633
四川
375
60
225/225
71.153
71.287
455
483
492
453
70.1
贵州
400
60
228/225
70.847
72.273
566
550
470
云南
400
60
225/225
69.100
70.780
415
556
510
470
西藏
360
60
215/215
66.000
陕西
380
60
228/220
70.6
69.813
74.733
甘肃
345
60
230/225
70.347
69.220
500
450
74.233
青海
360
55
215/215
67.32
69.907
宁夏
360
60
225/225
71.860
71.067
500
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