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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与就业程序

就业政策与就业程序

教学目的:

为毕业生讲解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重点讲解基层“西项目”、入伍预征和自主创业证,解答国家相关就业政策疑问,帮助毕业生充分用好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同时,让毕业生熟悉就业程序,帮助他们了解关键就业手续的办理,掌握基本常识,为毕业生顺利办理就业手续、离校手续奠定基础。

教学目标:

1、了解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2、了解就业有关规定

3、熟悉就业流程

 

教学重点:

让毕业生了解国家相关就业政策,重点了解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农村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应征入伍等五项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国家政策,以及相应的优惠政策。

了解《自主创业证》的作用和使用。

熟悉毕业生就业流程,重点了解就业方案、档案户口托管、报到证的办理。

 

课程内容

1、了解基层“四项目”

2、了解“入伍预征”政策

3、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教学课时:

4课时

 

第一节国家四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项目

2005年国家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文件,文件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要求高校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四项目”解读: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交持。

这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组织机构: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

实施时间:

自2003年起组织实施

招募对象与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招募方式:

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

每年4-5月(2011年4月27-5月20)

服务期间身份:

西部计划志愿者

服务期限:

1-3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数量规模:

从2003年开始,每年派遣7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

目前已实施9年,平均每年保持约1万名学生在岗。

近年区内招募指标分配情况:

2011年245人

2010年114人

2009年300人

2008年200人

服务地点:

西部计划实行按需招募,对口支援服务。

在服务地的确定上,东、中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主要集中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份服务,西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将在本省服务。

招募省是广西的,对应服务省也是广西

待遇:

1.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

3.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

广西属于一类区,部分特别贫困的县镇,属于二类区

4.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每年200元。

5.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鼓励政策:

1.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可以选择定向招考的职位,也可选择其他职位,但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政策背景:

2011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共拿出招录计划的10%(人民警察计划除外)、共462个招录计划定向招录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3.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4.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考录计划面向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5.受聘到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125号》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

“三支一扶”计划的岗位包括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岗位,及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招募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身份是“三支一扶”志愿者。

组织机构: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八个部门

实施时间:

自2006年起组织实施

招募对象:

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期内(择业期2年,如2012年至2014年)毕业未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招募方式:

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招募时间:

每年5-6月份(2011年5月15日-30日)

服务期间身份:

三支一扶志愿者

服务期:

2年

岗位:

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数量规模:

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

从2006-2010年,五年间,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9万余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整体就业率超过了80%,并且大部分期满人员选择了继续扎根基层。

近年广西区招募指标分配情况:

2011年计划招募350人

2010年计划招募409人

2009年计划招募378人

2008年计划招募331人

待遇: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每年1.56万元(每月13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

(2011年规定)

2.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住宿和一定的工作津贴,并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为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服务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地方补贴制度。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政策: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简称《服务证》),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2.“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报考公务员,可以选择定向招考的职位,也可选择其他职位,但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3.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满后留在当地就业。

从2010年起,原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有《服务证》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在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4.受聘到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125号》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在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的“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它是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

组织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

实施时间:

自2006年起组织实施

招募对象: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

招募条件:

1.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2.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招募方式:

公开招募、合同管理。

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招募时间:

每年5-6月份(2011年6月13日23日)

岗位: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小学)。

服务期:

3年

服务期间身份:

特设岗位教师

数量规模:

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

项目至今正在延续执行。

近年广西招募指标分配情况:

2011年招募4406名,其中初中1881名,小学2525名。

2010年招募5995名,其中初中2200名,小学3795名。

2009年招募4403名,其中初中1549名,小学2854名。

待遇: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

鼓励政策:

1.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且3年考核都合格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2.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可以选择定向招考的职位,也可选择其他职位,但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3.受聘到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125号》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期满留任情况:

2006年首批招聘的特岗教师于2009年服务期满。

据统计,首批招聘的特岗教师留任13407人,占服务期满时仍在岗教师的88.7%。

其中,广西、宁夏、云南、贵州等省份达到96%以上。

广西情况留任情况:

2009年,第一届在广西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有636人,经考核合格、特岗教师本人愿意,有634名特岗教师留下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由当地政府按公办教师接纳安排,占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总数的99.7%。

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组织机构:

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时间:

从2008年起

招募对象: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招募条件:

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经学校推荐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

招募方式: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

5-6月份(2011年5月25日—6月20日)

岗位:

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聘期:

3年

期间身份:

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

数量规模:

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

广西近年招募情况:

2011年选聘1353名

2010年选聘1147名

2009年选聘476名

2008年选聘459名

待遇:

1.聘用期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

1.各级党政机关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按有关规定占一定的录用比例。

2.对选聘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推荐同意。

3.受聘到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125号》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5.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6.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程序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第二节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

招募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基本条件:

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

男性: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

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

内科: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年龄条件: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4-7月份

服役时间:

2年

优惠政策:

1.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优先选拔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3.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相关问题解答:

1.参加预征与就业的关系:

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

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2.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

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身体条件、政审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4.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在网上参加预征报名,并在就读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年底批准入伍。

5.“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

或。

6.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7.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

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第三节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发证对象和期限: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

登录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主创业证申请通道”申请或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

)。

 

第四节就业流程

一、就业方案

就业方案是毕业生毕业前打印就业报到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核对。

一般在每年6月份开始核对。

就业方案制定流程:

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同、录用函、《非协议类登记表》等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制定就业方案——就业方案下发各学院——各学院下发到各毕业班级——班长告知审核要求——毕业生审核就业方案——毕业生本人确认信息并签名——学校按照就业方案统一打印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毕业前3天下发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毕业生档案户口迁移、托管

◆已落实就业单位

1、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接收管理权,毕业生应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及时把档案、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

毕业生必须在5月31日前把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单位接收函、《非协议类就业证明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和单位接收函上的单位名称开具报到证,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友情提醒: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并到单位所属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就业单位。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接收管理权,毕业生应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其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

报到证的开具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将报到证开到工作单位,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向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托管手续。

办理程序:

5月31日前,学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非协议类就业证明登记表》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统一打印并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生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二是报到证开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开具《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并将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非协议类就业证明登记表》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统一打印并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生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友情提醒:

托管期限由毕业生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定,托管期间计算工龄,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转入党团组织关系等。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管理部门。

◆未落实就业单位

1、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可以转入党团组织关系。

可以为毕业生提供延缓就业证明。

托管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

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友情提醒:

托管期满,如学生不按时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视为继续托管。

如果毕业生在两年内需要以应届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可优先考虑该托管方案。

2、申请把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

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报到证派遣至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档案放在生源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户口则到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友情提醒: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生源地办理档案托管及落户手续。

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原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

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在单位试用但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

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不计算工龄,不代管党团组织关系,不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

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学工处事务科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友情提醒:

托管期满,学生应及时凭托管协议回校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迁移手续。

户口托管期限最长2年,户口托管到期不存在自动落户的说法,到期毕业生需回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档案托管期限为2年,如有继续托管要求,也应及时回校办理续托手续。

三、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是应届毕业生转户、转档的重要凭证;是人才市场的准入证、档案流动的通行证;是用人单位接收的重要凭证;是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的重要材料。

如果在你的个人档案中缺失了《报到证》,需要通过补办报到证才能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而部分地方落户也需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同时具备才给予落户,因此请毕业生们重视报到证的作用。

1、档案户口托管在学校,且毕业未满两年,首次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流程

(1)报到证派往生源地的办理流程

报到证申请派往生源地

本人或被委托人持毕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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