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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实务指南

运输合同实务指南

  篇一:

物流合作协议书

  物流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运输服务:

国际、国内空运、快递、公铁货运、同城快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

  1.甲方通过电话、传真、上定单方式向乙方进行业务委托。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和办理保险。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的第二天内应及时将单号或转单号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

  第四条收费标准:

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经双方确认的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当甲方发送快递的量达到平均每月200单时,按以下价格80%

  执行,平均每月发送快递的量达到500单时,按以下价格的70%执行。

  2.乙方每月五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上月1日至31日新旧业务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结账明细后,在收

  到发票后五天现金或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3.收件人付费或第三者付费的业务。

如付费方拒付运费及海关税金,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拒付通知书及帐单15

  天内无条件按国际到付标准,支付因拒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给乙方。

  4.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1)广东省内免收手续费2)广东省外100元以下免收手续费;3)广东省外101元以上按3‰收取乙方收到代收货款后,在一周内返回给甲方.

  第五条保险与索赔

  1.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申明价值(以优速物流工作单为准)为甲方代理保险,保险费为货物申明价值的百分

  之一。

  2.如出现货物破损造成第三方拒收货物,则乙方赔偿甲方货物成交价格的50%。

  3.乙方造成货物丢失的,照丢失货物的成交价格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或改变其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交准确、齐全的运输信息,因运输信息不准确导致送货错误或重复送货造成的损失和运

  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将货物交乙方承运,因乙方无力完成服务要求方可交与第三者承运。

  4.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且符合运输要求,对于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

  输。

  5.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账,出现违约时承担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保证无违禁品、危险品等,对货物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及时提供安全、准时的运输服务,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有责任在按双方确认时间将货物安全及时送交收货人收货签收(同城件,珠三角五天之内,偏远地区5

  天)。

如有送货延误,每延误1天扣除该单运费的5%作为处罚,直到运费全部扣除为止。

(发生天灾人祸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例外)

  3.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4.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的丢失、短少、损坏,乙方按甲方投保的范围

  按国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投保,按优速物流服务指南赔偿条款处理。

到港服务因货物、铁路、机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委托运送的货物有检查权利,而无检查的义务。

  6.在甲方单独违约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已承运的货物运送。

  第七条合同的更新和解除

  1.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

  方可变更或解除,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上月运输服务服务费50%的违约金。

  2.本协议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时,任一方均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以上如有异议,请加以附件备注。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篇二:

废土运输合同

  篇一:

建筑废土运输单位专用

  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申请表

  2、不同的申请项目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同(详见办事指南),请在拟申请的项目前的□打“√”,提交材料由承办人员填写。

  (XX年8月版)委托书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兹有我公司委托(身份证号:

)全权负责到贵处办理:

  (运输企业名称)建筑废土处置证(运输单位专用);

  望给予办理为盼。

  委托单位:

(公章)

  年月日

  申请:

(在申请项目后打√)1、建筑废土处置证()

  2、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运输单位专用)()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清单:

  申请:

(在申请项目后打√)1、建筑废土处置证()

  2、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运输单位专用)()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清单:

  申请:

(在申请项目后打√)1、建筑废土处置证()

  2、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运输单位专用)()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清单:

  篇二:

废土处置

  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管理办法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废土的处臵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废土的排放、运输、回填、中转、消纳、利用等处臵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居民装修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

  第四条(市区协调机构、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

  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废土处臵综合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全市建筑废土处臵管理的重大事项,建立与建筑废土处臵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筑废土处臵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废土处臵管理工作。

  市安监、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环保、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市政园林、海洋渔业、质监、海事、水利、电力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废土处臵进行管理。

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废土处臵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减排处置原则和做法)

  建筑废土处臵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分类堆放和管理,集中处臵。

  建筑废土处臵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负责处臵。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废土或者将建筑废土混入生活垃圾。

第六条(鼓励行业自治)鼓励建筑废土处臵行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七条(处置费用)

  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废土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建设工程建筑废土运输和消纳费用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因素变化的情况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费用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运输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

  第八条(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制)

  建筑废土道路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建筑废土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与我市工程需求相适应、适度竞争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废土道路运输。

  第九条(禁止行为)

  排放50立方米以上建筑废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废土交由个人或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运输。

第十条(竞标条件)

  参与建筑废土运输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注册资本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有与运输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

  (三)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专职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四)企业拥有一定数量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车辆符合规定要求,证照齐全,具备密闭运输条件,安装卫星定位装臵等设备,推广使用环保智能型建筑废土运输车辆。

  (五)运输车辆驾驶员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证照齐全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无承担全部责任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企业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缴交各类社保费用。

  (六)具备与建筑废土运输相适应的辅助机械设备和条件。

  第十一条(车辆规范)

  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证照齐全,满足密闭化要求。

  

(二)安装卫星定位装臵,安装安全反光板标识和顶灯标志。

  (三)统一设臵车身颜色,喷涂企业简称、监督电话、扩大号牌。

  (四)运输车辆信息接入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公安部门应当将建筑废土和砂石运输车辆的相关规范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诚信制度)

  建筑废土运输特许经营企业实行诚信保证金与信用考核清退制度。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应当纳入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管理,在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开立的专用账户交存诚信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100万元。

  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没收诚信保证金,清退出建筑废土运输市场。

诚信保证金与信用考核清退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产生场地管理

  第一节排放核准

  第十三条(排放核准制)

  排放50立方米以上建筑废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废土处臵核准后,方可处臵。

居民住宅装修修缮排放建筑垃圾的除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予以核准的,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核发《建筑废土处臵(排放)证》,同时按照“一车一牌”配发运输车辆路线牌。

  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规定。

  《建筑废土处臵(排放)证》和运输车辆路线牌应当载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运输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电话、工程名称及地点、排放数量和期限、消纳场、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事项。

  建筑废土排放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许可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放建筑废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消纳建筑废土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一)建设工程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件发生变更的。

  

(二)建筑废土运输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的。

  (三)建筑废土排放或消纳数量发生变更的,运输车辆数量、行驶路线和运输时间发生变更的。

  (四)建筑废土消纳场地发生变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一)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所属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三)新增、变更过户、报废、遗失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的。

  (四)特许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发证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船舶规定)

  从事海上建筑废土运输的船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企业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船舶必须适航、船员必须适任,安全体系完备;

  (三)靠泊码头必须符合厦门港口部门装卸条件要求;

  (四)转运至海上倾倒的,必须依法取得倾废许可证,并在指定海域倾倒,做好倾倒记录;转运至其它地区进行倾倒的,必须取篇三:

建渣运输合同

  建筑土石方、渣土车辆运输安全承运责任合同乙方(承运方):

  为加强建筑工地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运输在城市道路上清洁良好环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承运责任合同。

  地点:

二、承运范围:

由乙方提供渣土运输车,车牌号为辆为甲方进行土石方、废土、建筑材料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确保挖机工作时间内,中途不待机休息;上班时间为早上6:

00~12:

00,下午2:

00~9:

00,混凝土浇筑日除外。

  三、乙方运输路线:

  四、乙方运输服务时间及内容:

以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进行施工现场渣土清理外运;

  五、乙方承包价格:

每车单价:

元/车,确保每车装土8立方以上。

  六、结算方式:

待土方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车人员无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或证件过期:

2、带“病”工作;

  3、洒后驾车;4、造成道路不清洁,影响市容、市貌;5、不听从指挥;

  6、不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方案:

7、不参加保险;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一切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其他事项:

  1、渣土运输期间的车辆燃油费由乙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用、司机工资由乙方负责;

  3、渣土运输车辆在装卸渣土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所提供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和购买相应的保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车辆在清运工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人员及车辆在工地大门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经济等相关事故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算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身份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疑难问题探讨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疑难问题探讨

  吴宁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货物运输业逐渐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重要而独立的产业,以货物运输为核心的物流业日渐繁盛,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

本文拟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涉及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无资质承运人合同效力问题

  现代货物运输主要是第三方运输,即由专门的货运服务企业从事运输活动,而不再像以前由生产商或者收货方自行运送。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货物运输实行行政许可制,由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后方可进行。

从法律角度来说,对从事货物运输行业设置有行政许可,从事该行业的主体应当取得许可,没有获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无权从事货物运输行业,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也应是无效合同。

但在实务中,存在个别不能依法认定承运人资格的现象,这可能也是导致目前货运市场中主体混杂的一个原因。

  国务院条例作为法律的一种,已经对货运行业实行了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这是一种授权行为,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在没有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事货物运输,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货运合同无效。

  二、无效货运合同的处理原则

  货运合同纠纷很多发生在货物运输完毕以后,如何处理无效货运合同纠纷,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慎重对待,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分配。

  在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前,如果承运人取得了行政许可,本着促成交易的原则,应当认可货运合同的效力。

  对于确定无效的合同遗留问题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确立了基本的处理规则: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已经进行的运输活动是无法返还的,因此,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折价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照运输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

在承运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当由承运人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在承运人没有从事货运业务的资格时,具体处理是:

1.承运人在完成运输任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对方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应当不予支持;2.承运人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3.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任务的,承运人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收货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在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仅由发货人和承运人参与,收货人并不参与缔约过程。

但是,收货人一般却享有收取货物的权利,部分收货人还承担着给付运费的义务。

如何解释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是一个热点问题。

  通行的理论将收货人解释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

这种观点能够顺利解释收货人收取货物的权利依据,但对收货人为何要承担给付运费等义务无法自圆其说。

因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主体无权为他人设定义务,“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观点因此受到批评。

实际上,民事法律中并不是绝对禁止为他人设定义务,禁止的只是未经他人允许而设定义务的情形。

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中,发货人并不是无权为收货人设定义务。

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发货人与收货人都存在一个买卖合同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在该基础法律关系中存在对收货人在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约定。

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的发货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分别通过买卖等基础合同与货运合同共同组成了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

  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复合法律关系的推论,也可以从反面得到证明。

在收货人和发货人不存在基础合同关系时,收货人并没有义务接收货物、支付费用。

这说明收货人在货运合同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来自与发货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

故在货运合同纠纷中,收货人应当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篇四:

集装箱公路运输实务

  第四章集装箱公路运输实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集装箱公路运输的程序;了解公路运输车辆;懂得公路货源组织形式和货物分类;了解公路中转站的作用;学会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教学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

集装箱公路运输流程;公路运输车辆与公路中转站

  教学难点:

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和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集装箱公路运输概述

  第二节公路运输车辆与公路

  第三节公路货源组织形式和货物分类

  第四节公路中转站

  第五节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作业题】

  1.集装箱公路运输的特点有哪些?

  2.公路中转站的作用与功能有哪些?

  3.集装箱公路运输货源组织形式和货物分类包括哪些?

  【自学作业】

  请进行有关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的资料搜集和调查,题目自拟,撰写一份调查报告,报告内容需要以描述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的主要内容为核心,字数1500字左右。

  第一节

  一、集装箱公路运输的概念

  公路运输又称道路运输,是指利用一定运输工具,通过公路实现旅客或货物空间位移的过程,由运载工具、公路和场站组成。

  集装箱公路运输概述

  公路运输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来说,公路运输包括了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方式;从狭义上来说,公路运输即是汽车运输,我们仅讨论狭义上的公路运输,即汽车运输。

  二、集装箱公路运输的特点

  1.集装箱公路运输的优点

  

(1)机动灵活、简捷方便。

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输中,比铁路和航空运输具有更大优势。

  

(2)在整个运输中充当末端运输的角色(门到门)。

所谓末端运输是指运输活动开始与结束部分的活动,即从发货人那里取货和送货到收货人门上。

这是集装箱运输突出的特征,也是其优越性所在,综合五种运输方式,只有公路运输能承担末端运输任务。

  (3)集装箱公路运输是一种辅助性的、衔接性的货运形式。

大多数情况下,集卡运输通过“短驳”衔接各种运输方式,少数情况下,从头至尾完成一次完整的运输过程。

  2.集装箱公路运输的缺点

  

(1)运力与速度低于铁路运输,能耗与成本高于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安全性低于铁路和水路运输,对环境污染程度高于铁路和水路运输。

  

(2)公路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运输要高。

运载重量少,运量低,分摊到每单位货物平均运送成本高。

所以,更适合中短途运送服务。

  (3)公路投资少,市场竞争激烈。

因为公路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不用投资,投资主要集中在货运站和卡车方面,固定资本投入少,公路运输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4)交通事故较频繁,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

  尽管有着种种弱点,公路运输的便捷、灵活还使其成为物流运输活动中适用面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方式。

  第二节公路运输车辆与公路

  一、集装箱牵引车与挂车种类

  2

  1.牵引车

  集装箱牵引车必须与挂车连在一起使用。

挂车本身没有发动机驱动,只有与牵引车一起方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运输工具。

按照司机室的形式可以分为平头式和长头式。

  平头式牵引车的优点是司机室短,视线好,车身和轴距短,转弯半径小;缺点是发动机安置在司机座位下面,易收到机器震动影响,舒适感较差。

  长头式牵引车,又叫凸头式牵引车。

发动机和前轮布置在司机室的前面,舒适感较好,即使撞车,司机较为安全,修理发动机时发动机罩开启较为方便;主要缺点是司机室较长,因为整个车身长,回转半径大。

  平头式因车身短,被广泛应用。

  2.集装箱挂车

  

(1)按拖带挂车的方式分为半拖挂方式、全拖挂方式和双联拖挂方式。

  3

  

(2)按挂车结构分,有平板式、骨架式、鹅颈式、自装自卸式等。

  二、公路集装箱运输的条件

  1.车道宽度应达到3m以上。

  2.路面最小宽度为30m。

  4

  3.最大坡度不超过10%。

  4.停车视线最短距离25m。

  5.最低通行高度4m。

  以上数据是以时速30km计算的。

  第三节公路货源组织形式和货物分类

  一、整车运输

  整车货物是由同一托运人一次托运的为整车运输。

这里的一次托运是指同一托运人在同一运单下同时托运的一批发送到同一到达站的货物。

  整车货物的拆装箱作业一般由箱主或货运代理来完成,凭铅封进行交接。

无论所装货物是否达到车辆额定载重量均按整车核收运费。

  二、零担运输

  是指拼装了由多个托运人交运的货物。

为了使零担货车有限的容积得到充分利用,零担运输对托运货物作出了规定:

凡按件托运的零担货物,单件重量小于10kg的,体积一般不得小于立方米;大件货物长度、宽度均不得超过、高度不超过。

不符合这些要求的货物,不能按零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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