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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截止至今,互联网金融机制创新活动不断推进,其间包括第三方支付、人人贷等业务体系获得有力舒展,对于后期创新金融事业发展模式提出更加严格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挑战任务。

结合政府管理角度观察,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被限定在中小型企业资金问题和民间金融机构规范结果之上,内部监管活动从来不敢产生任何懈怠心理。

对于业界整体来讲,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换取规模宏大的商业竞争机遇。

因此,本文主要联合互联网金融发展潜力、与传统银行机制的对比下的优势条件以及后期社会效益等细节内容加以验证,同时回应一切安全、政策、经营风险遏制诉求,令此类项目在我国真正获得全面落实,推进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力规划以及协调。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机遇和问题;对策措施

 

Abstract

    Asofnow,theInternetcontinuestoadvancefinancialmechanisminnovationactivities,duringwhichincludethird-partypayment,loanandotherbusinesssystemstogeteverybodystrongstretchforthelatedevelopmentofinnovativefinancialmodelproposedmorestringenttechnicalspecificationsandchallengemissions.Combininggovernmentmanagementangle,theInternetisprimarilylimitedfinancialmodelonsmallandmediumenterprisesandprivatefinancialinstitutionsfundingnormsresult,internalcontrolactivitiescouldneverproduceanyslackpsychology.Fortheindustryasawholeisconcerned,theInternetbankingmodelcanscalethebusinessinexchangefortheopportunitytocompete.Therefore,thisarticleismainlyfinancialpotentialjointdevelopmentoftheInternet,comparedwiththetraditionaladvantagesoftheconditionofthebankingsystemandothersocialbenefitsunderandpostthedetailstobeverified,buttorespondtoallsecurity,policy,operationalriskscurbappeal,makesuchprojectsinthecountryreallygetfullimplementationplantopromoteastrongsocialandeconomicorder,aswellascoordination.

Keywords:

Internetbanking;opportunitiesandchallenges;planningmodel;convergencedetails;ValueForm

 

一、绪言

互联网和金融机构的融合主要透过技术层面实施贯穿,初始阶段主要被作为金融行业规模扩大的支撑工具而存在,持续到2001年,中国第三方支付程序迅速扩散,但是遗留价值实力低下且限制门槛不高的隐患;而2005年,创新支付企业包括财付通、支付宝等全面兴起,无论是内部技术含量或是业务舒展模式都屈指可数。

经过此类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管理体系的完善,使得我国互联网银行系统在2007年成功将技术运用于整个金融体系之中。

(一)研究背景

依照客观层面审视,互联网金融事务始终借助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进行布置,对于这部分环境中衍生的潜在风险问题,如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我国主要借鉴国外相关应对经验,相对地在高科技自主知识产权稳固上比较乏力,其中任何技术失误结果都会令系统产生紊乱隐患,后期经济损失结果将无法预测。

再就是任何市场创新活动都必须在政府监管下有序进行,真正富有实效价值的监管手段能够合理协调市场创造潜质条件,并且快速敏捷地回应市场风险隐患,使得支付领域内部一切创新产品形态层出不穷。

借由2011年5月份制定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自律性组织架构模式观察,其核心动机指标在于稳定市场竞争秩序,杜绝一切支付清算风险掺入结果。

可现实中涉及放贷人条例并实现全面出台,涉及民间借贷活动中仍旧停留在法律真空地带之中,使得央行以及银行监督会所都无权对其加以惩戒。

目前中国既定存在的P2P公司,结合特定时期优易网事件解析,投资主体手上2000多万资金全面被套,同时仅仅遗留10万被冻结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之中,此类现象不得不引起相关监管单位重视,所以关于后期政策走向问题,会直接制约互联网金融模式调试运行状况。

(二)研究意义

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仍旧被定义为新兴产业模式,因此不具备丰富的可借鉴经验内容,一切探索活动都由相关管理人员自从摸索。

任何产业链发展的重要前提在于安全、合法效应,结合目前信息传播状况观察,涉及微小失误人员或者是特定违规经营活动都会全面引起社会大众对整体行业的质疑。

现阶段关于法律监管方案以及金融集资模式的调整活动势在必行,只有确保各类行业进行自律和有效交流前提下,才能方便统一行业标准的实施,并且从中衍生规避互联网金融创新触碰非法吸储等刑事基础界线。

另一方面,便是集中一切手段进行信息公开,全面参与到国家金融改革项目之中,并接受不同区域政府监管和科学指导,试图在此基础上开辟出一条规范化发展路途。

从客观层面理解,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提供一定程度的包容性和发展基础条件,与其余国家相比技术优势空间较为宽广。

实际上这类监管部门尚且没有进行各类应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督的实质性方案制定,需要特定机遇一旦错过就难以挽回,如果说P2P肆意生长而碾成严重经济危机,涉及这方面监管范围就会全面缩紧,因此,有关相关产业中心必须学会珍惜此类相对宽松的监管体系架构,严禁随意放大任何交易风险漏洞,另一方面趁监管宽松之机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和种类。

这个机遇一定要抓住。

以诚信、安全、透明为原则,不仅拓展了我国最重要的领域——金融而且还是最为领先、最具创新力的互联网金融。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

现如今我国互联网产业形态全面舒展,其中用户数量和产业规模动态效应难以精准掌控,依照我国网络信息调查中心报告数据解析,持续到2012年年底,内部用户数量已经上涨到5.64亿,单位年限增加数量为5100万左右,金融业务内容普及效率则为42%,距离去年年底整体提升约4%。

而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大致为4.2亿,全年增加数量为6440万,其中移动用户比例借由2011年底的69%上升到了75%上下。

经过不同网络形式延展,涉及金融行业与网络功能的相互渗透迹象极为显著,相信从中衍生理财服务的客户需求市场前景会更加广阔辉煌。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模

到2014年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截至2014年12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500家,半年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接近2013年全年成交金额。

到2014年底全年累计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P2P网贷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数量约为39万人,服务的企业超过200万家,带动的相关行业就业人数有6000万人。

图1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模

不同业务模式分类

市场规模(万亿)

发展阶段

行业特点

发展趋势

支付

9.22

中期

大数计云计算

超过银行支付

p2p

1000

初期

投融资方直接对接

南非已经超过银行规模

众筹

100

初期

创业者的天堂

推动中国行业发展

网络小贷

5000

中期

依托资金流贷款

电商平台发展

基金销售

6000

中期

网络渠道

规模更大

金融机构创新

2000

初期

平台渠道

市场更广

财富管理

100

初期

专业化的管理

市场无限大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

经过互联网技术和相关金融产品需求壮大过后,我国开始借助阿里巴巴等先进企业实现金融网络领域科学探索,涉及阿里小贷、P2P借贷的业务内容开始和传统行业产生较大冲击效果,而与此同时,互联网、传统金融之间的竞争也算正式拉开帷幕。

在这类背景文化影响下,有关证券部门开始放松对传统经纪业务的监管力度,而各类证券企业也逐渐释放网络因素效应。

整个互联网金融产业兴起过后,令我国部分证券公司无法全面依赖传统交易渠道开通创新服务机制,如果要快速吸纳更多客源,就必须抓紧依靠产品网络形式创新来实现。

借助客户资源信息了解,现如今证券行业内部参与股民数量已经达到1.6亿,即便是规模最大的券商,其实际客户数量也不及行业整体结构的5%,可是支付宝下拥护人群超出2亿,所以说如果经纪业务牌照完全放开,阿里巴巴在客户资源控制实力上便无人能及。

在客户资源量极为丰富的互联网背景下,相关金融业务需要提供更加专业且富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

长期延展下去,就算是券商账户实施分层细致管理,或是开展客户源深度挖掘活动,也无法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相互匹敌。

所以,此时证券商必须合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利用产品符合创新基础潜质,使自身在后期金融竞争空间中获得一席之地。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

互联网金融主要借助移动通信以及网络技术实现信息中介、支付业务内容拓展目标,截止至今,尤其经过人人贷、第三方支付平台深度崛起,使得传统银行一再面临改革挑战。

实际上互联网金融不单单是将线下金融业务直接转移至网络空间之中,相对地会借用一种全新形态改变社会大众理财思想和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其必然推动整个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效,产品样式和等级层次更加难以捉摸。

针对其进行合理调试,将是后期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的核心任务。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较为广阔

随着线上、移动支付以及网络贷款机制不断延展,使得传统银行业务布置形式产生全面分解。

单纯拿2012年谷歌在英国推出的创新项目结构观察,其提供用户方便贷款条件之余,更为其公司搜索广告购置积累适应实力。

实际上谷歌早就在2011年开放手机钱包使用功能,以上任何细节都直接验证互联网公司在金融空间下的全面介入现象。

而我国阿里金融也开始准备130亿资金直接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尽管单位数额距离国家省级分行仍旧存在一定差距,可此类信贷模式增长潜力无限。

而发展效率较高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持续到2012年上半年,使用用户数量上涨到1.87亿人,网络参与人员实际渗透率约为35%。

由此看来,互联网在金融传统业务机制内会持续发展。

首先,借助支付宝作为代名词的第三方移动支付直接对银行传统汇款流程产生对比冲击,因为其无论在电子商务交易或是传统业务范畴之中同样适用,包括水电燃气缴费和信用卡还贷等。

其次,配合阿里巴巴小贷运营模式现已进入开放阶段,银行贷款复杂程序会令既有用户数量骤减。

最后,建立在人人贷机制基础上的P2P运用模式也已经避开银行进行个人存贷款直接对应分配,为我国互联网创新融资模式拓展提供坚固的支撑跳板。

(二)相对于传统银行机构业务简单

1.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客户资源吸纳实力上更加强大

特别是最近阶段全面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全国范围内不同区域客户信息数据整编完成业务体系改良任务。

借用阿里巴巴已经注册的用户和企业商铺数量与传统银行客户对比,即便是在小微领域中获得突出成就的民生银行也都望而却步。

2.互联网金融无论在信息数据整编或是搜搜提炼上都十分快捷方便

实际上此类金融机制运营过程中注重金融核心业务和互联网技术衔接速率,对于数据信息积累和挖掘优势掌握完全,主张利用电子商务数据化功能进行信用数据过渡转换,并借助其进行信贷风险因素遏制,使得使用人群能够向下层不断延展。

3.互联网金融成本控制实力雄厚

其透过自身广阔的客户资源和信息技术进行重复挖掘,其间保证互联网平台对客户财产状况、消费习惯的清晰验证,进一步解决借款人信用评估和实际交易数额校验问题。

以上优势条件都是传统银行机构所无法顺利承接的,并且这类结果对于现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将提供一定的解决途径,包括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问题等。

(三)社会经济效益成果空前巨大

此类金融模式背景下的既定资源配置特征会在网上直接发布并实现灵活匹配,不需透过银行、交易所等中介部门调节。

例如:

美国Prosper公司于2006年成立,当时参与会员数量为125万,共促成会员间贷款3.07亿美元;而美国LendingClub公司也在2007年成立,其借用Facebook平台架构进行会员贷款业务疏通,截止到2011年实际贷款数额为5.9亿美元。

相信经过供需信息对称调试以及交易成本降低过后,互联网金融模式会加速形成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单元,保证业务服务目标人群结构拓展前提下,轻松解决个人投资渠道堵塞以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在此类资源配置背景下,任何交易模式都可以在其中顺利运行,其间信息确保更加完善,社会福利也将实现最大化调整目标。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安全风险问题加剧

依照客观层面审视,现如今国际金融产业主要利用发达计算机网络通信手段实施扩展,但是我国网络环境始终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隐患,依据我国2012年上半年网络安全报告结果审视,其中主要威胁内容包括木马病毒和钓鱼网站两类因素,严重到以秒单位计算,全国会有140个网民访问到钓鱼网站,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密码被盗现象不可计数,交易主体经济损失威胁过于严重。

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硬件控制设备上主要引进于国外,策略选择上容易失误,严重情况下直接令系统瘫痪,其间带来的经济损失可想而知。

所以,为了有效克制上述威胁状况,必须尽量提升各类硬件、软件制造设计水准,进一步挣脱国外产业技术限制枷锁;并且稳定金融行业机构之间沟通效率,推动技术标准统一步伐,杜绝相关安全风险事件的再次衍生。

(二)经营秩序较为紊乱

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在我国内部应用时间不长,相关学者和主管人员尚且不能够提供可借鉴经验信息,基本上各类企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希望经过不断尝试探索挖掘较为合理的经营模式、业务延展流程以及风险遏制手段。

金融企业想要获得长效发展,首要解决的便是安全威胁和经营合法性问题。

在目前信息全面传播背景下,任何违规经营现象都会引起相关管理人员误解并对其产生强大伤害。

尤其是在我国相关监管体制或是法律控制内容不太完整基础上,互联网金融必须全力避免与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接触,并且主动强化信息公开效应,全面参与国家金融改革交流活动,时刻欢迎地方政府进行现场监督和科学指导,最终从中延展出更加规范化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三)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传统的监管因互联网的无边界性、虚拟性、高科技化而难度加大。

P2P互联网借贷模式、众筹等模式仍游离于监管之外,众多的P2P和众筹公司只能通过行业自律进行约束,致使行业素质参差不齐,存在较大风险隐忧。

 

国内P2P行业出现了实际利率不超过4倍,但加上服务费用等超过4倍贷款基准利率的情形,具有被用于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P2P平台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容易造成系潜犯罪的监管漏洞。

多家P2P平台为招揽客户,退出了许多异化产品,运作后证明存在缺陷或风险,但处于监管空白之下。

例如P2P网贷平台为招揽人气发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险的秒标,通过网站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很快连本带息还款。

这种方式将虚增交易量和虚降坏账风险,误导投资人,并且在短期内吸收大量资金,却不进行冻结,存在金融诈骗风险。

 

五、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构建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产品和对应服务管理平台

金融产品生命周期延续主要包括三类核心技术问题,包括共同需求客户挖掘、对应服务产品制备以及可信赖的运作机构交接等。

首先,全面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借助传统金融机构角度分析,经由客户数量化影响,既定金融机构不能全面满足所有客户个性化需求,基本上只是提供一类相对标准化的产品。

同时,客户更加不会在多个机构之间徘徊不定。

而互联网金融产业滋生并拓展过后,令整个技术交流环境瞬时变得开放起来,而存在相同需求状况的客户也便迅速得到集结调整。

其次,传统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限制性问题,传统金融机构的专属产品研发团队就不该接受机构严密控制。

最后,用户和产品的科学匹配。

经过传统模式下金融企业基本上只能进行自身创新产品控制规划,再就是寻找专业机构进行后期功能赋予,也就是说其还是不能全面利用市场资源进行固定产品成本数量降低。

而互联网则可以合理辅助这部分机构进行不同设计主体的产品选取,实现相同需求投资人员的全面汇聚目标之后,使得其于已经设计好的客户需求金融产品相互匹配交融,最终提供给金融机构灵活筛选管制。

结合上述内容归结,借助互联网推广和服务平台进行创新形式的金融产品制备,能够令既定产品消费人群、运作机构和设计人员开展全面技术交流活动,为后期金融时代转变奠定深刻适应基础。

金融产品设计平台具体交由金融元产品、模型制作算法总结、产品语言程序设计、仿真演练数据库交接形成,此类模块服务对象则朝着金融产品设计人员进行积极开放。

首先,金融元产品库。

这类产品核心要素就是元产品,内部支撑平台体系会针对异质化形态债券、基金等进行多元素灌输补充,要进行元产品属性抽象定义并开展科学管理活动,就必须事先规划金融元产品库布置形态。

经过分析模型设计完毕过后,技术人员会同步进行金融元产品属性信息解析确认,使得对应创新产品结构得到丰富完善,借助此类手段推动金融产品充分衍生进程,最终为金融市场供应更加充足的活力要素。

其次,模型精准算法库。

有关金融产品创新设计的理论依据将被作为后期投资多元支撑理论而长期存在,其经过投资组合理论、有效市场技术要素以及金融知识单元规划搭接形成。

整体结构发展使得过往依赖基本分析手段的投资管理实践项目大肆拓展,并令现代化投资管理朝着系统、科学、组合化方向合理发展。

经过金融产品模型算法库科学调试,使得元产品库有机介入,进而为创新金融产品科学改造提高深切适应基础。

(二)开创多元化产品经营模式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

从基本路径来看,互联网金融现在主要分为六种模式,即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P2P、众筹模式、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和大数据金融等模式。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个人到个人直接借贷为特征的网络借贷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

初步统计,至2013年P2P网贷公司已达到1500多家。

其中以网贷之家、合力贷、人人贷、拍拍贷等网贷公司发展比较典型。

P2P网贷公司的快速发展,使过去大量得不到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得以十分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地获得融资贷款,解决了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和提前消费等过程中急需的小额融资需要。

这些都是在国际互联网金融门户快速发展的同时,借鉴其经验而兴起的经营模式。

1.国内互联网金融门户近两年来已快速崛起

互联网金融门户,即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产品的搜索、比价和推荐、销售、交易等服务的平台。

如融360网站,作为国内第一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贷款产品垂直搜索比价的引擎,在开业不到两年内,就为大量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贷款查询和推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贷款。

2.信息化金融机构

是指传统金融机构通过采用信息化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网络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

其通过互联网改变原来的金融服务模式,现在有线上银行、线上保险、线上证券和线上理财等多种模式。

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及相关技术开展各种金融业务,大大节省了物理网点和各种资源的投入成本,提高了运行效率,创造了更多价值,提高了核心竞争力。

3.大数据金融服务模式

目前以阿里巴巴、苏宁易购、京东集团为代表。

它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挖掘出有价值的客户,满足其各种金融需求。

大数据是一种资源,是继土地、资本、人力之后的新要素,将来或会出现大数据交易所,让各类市场主体共享资源。

大数据金融模式的发展,将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即解决传统金融机构运营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可提供流动性从而解决资产与负债流动性不匹配的问题,可拓展几千万小微企业的市场,解决客户不足的问题,其前景广阔。

4.众筹

是一种对中国来说比较新的模式,个人把自己希望实现的创意或梦想,以文字、视频、图片的方式,在众筹网站上进行展示,设定所需的目标金额及达成目标时限,喜欢该项目的人可以承诺捐献或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

因为它在我国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目前是比较新的模式,在我国发展不是很快,其中以点名时间网站等为代表。

这种模式的发展,将可以实现一些特定人群的创意或创业梦想。

跟随国际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步伐,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还在日新月异地进行,将会有更多更新的模式出现,或者现有几种模式将出现新的融合。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内容布置风险的监管力度

面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风险隐患,我们需要对这一新兴金融行业及时进行规范自律、加强监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从两个层面对该行业进行管理和引导。

1.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互联网金融当前首要问题就是缺少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

银监会于2011年曾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互联网信贷平台具有大量的潜在风险隐患,包括影响宏观调控、演变非法金融机构、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监管困难等,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如何去规范和引导互联网信贷行业的发展。

如果继续放任将导致其系统性风险高发,届时监管将难上加难,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和紧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部门及其相应职责,界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第二,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从业资格,划定合法业务范围,明确服务提供方对公众的义务和责任,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众信息不被非法泄露、公民的资金安全不受侵害,明确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对消费者风险的连带担保责任。

2.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及资质认定,建立分层监管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统一由主要的监管部门来进行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分层和分级管理规划,明确每层对象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并逐步拓展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二是要针对其层出不穷的业务模式和政策规避手段,加大技术监控手段的投入,动态地捕捉行业的风险动向,尤其是经常涌现的资金安全、期限错配等问题,细化监管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并最终建立灵活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三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质认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从业资质审查,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制度,对于“无资质、无牌照”的违规经营主体进行依法取缔和处罚。

3.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而行业联合会和行业带头人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以保护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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