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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核算

第二章 国民收入核算

第一节国民收入的概念及核算

国民收入核算是宏观经济分析的基础,国民收入是宏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在西方经济学中,国民收入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国民收入指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这五个总量概念,其中国内生产总值是国民经济活动的核心指标;狭义的国民收入仅指国民收入这个概念。

本节首先介绍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

  一、国内生产总值(grossdomesticproduct,简称GDP)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经济社会(即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要完整把握国内生产总值,需从以下几个角度理解:

1.GDP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

各种最终产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加以衡量的,产品市场价值就是用这些最终产品的单位价格乘以产量获得的。

因此GDP的变动由两个因素造成:

一是所生产的物品和劳务的数量的变动,一是物品和劳务的价格的变动。

当然,二者也常常会同时变动。

为弄清GDP变动究竟是由产量变动还是由价格变动引起的,需要区分名义GDP和实际GDP。

名义GDP(即货币GDP)是以现价来计算的,即用生产物品和劳务的当年价格计算的全部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实际GDP则是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即用从前某一年作为基期的价格计算出来的全部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实际GDP主要是为了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真实反映一个国家实际产出(生产能力)的变化。

我们计算GDP的目的是要衡量整个经济的运行状况。

由于实际GDP衡量的是经济中物品与劳务的生产,因此,它反映了经济满足人们需要与欲望的能力。

所以,实际GDP作为衡量经济福利的指标要优于名义GDP。

下面以一个例子说明名义GDP和实际GDP的计算。

假设某国的最终产品为水稻和衣服,它们在2000年和2005年的GDP如表2.1所示。

表2.1名义GDP和实际GDP

2000年名义GDP2005年名义GDP2005年实际GDP

水稻100万吨×1000元/吨120万吨×1200元/吨120万吨×1000元/吨

=10亿元=14.4亿元=12亿元

衣服50万件×400元/件60万件×500元/件60万件×400元/件

=2亿元=3亿元=2.4亿元

合计12亿元17.4亿元14.4亿元

注:

在表2.1中,从2000—2005年,GDP名义上增加了5.4亿元,但实际上只增加了2.4亿元,即剔除物价变动因素,GDP只增长20%[(14.4-12)÷12]=20%,而名义上却增长了45%[(17.4-12)÷12]=45%。

表中2005年名义GDP和实际GDP之间的差别,反映了与基期相比价格变动的程度。

表2.1中17.4÷14.4=120.8%,说明从2000—2005年该国价格水平上升了20.8%,这里120.8%称为GDP折算数。

其公式为:

(2.1)

GDP折算系数为一种价格指数,它综合考虑国民经济活动时价格的变化。

如果知道了GDP折算系数,就可以将名义的GDP折算为实际的GDP,计算公式为:

实际GDP=名义GDP÷GDP折算数

2.GDP是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国民经济活动总体情况的指标。

因此,在描述和分析GDP时,必须强调是“哪个国家”“在哪段时期”的GDP。

比如,只讲“GDP为2万亿美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完整地讲,应该为:

“××国在××时期的GDP为2万亿美元”。

从这点也可以看出:

GDP为流量,不是存量。

所谓流量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变量,因此也称为时期变量。

例如,某商店在某个月内卖出的彩电量,某一企业在一年内的投资量,一国一年内的人口出生数等。

与此相对应,存量是一定时点上存在的变量,也称时点变量。

例如,在某一时点上,某商店所库存的彩电量,某一企业所拥有的资本量,某一国家所拥有的人口数等。

3.GDP是以国土原则为标准。

GDP是以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为标准的,不管是本国或外国的要素,只要在其领土内所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都统计在内。

例如,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的利润就应该被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企业在国外子公司的利润收入就不应该被计入中国的GDP。

与GDP相对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即国民生产总值(GNP),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

GNP是以国民为标准的,按国民原则进行统计。

凡是本国国民所创造的收入,不管生产要素是否在国内,都计入国民生产总值。

两者之间的关系为:

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本国公民在国外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外国公民在本国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

其中,本国公民在国外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与外国公民在本国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的差额称为国外要素支付净额(NFP),即GNP=GDP+NFP。

可见,如果国外要素支付净额为正值,则GNP>GDP;反之,如果国外要素支付净额为负值,则GNP<GDP。

在封闭经济的条件下,GNP=GDP。

例如,中国诺基亚公司归芬兰人所有,所以该公司在中国经营得到的利润,虽是中国GDP一部分,但不被统计为中国GNP,而应归入芬兰GNP。

类似道理,中国海尔在美国工厂的利润,应作为美国GDP一部分,但应被统计为中国的GNP。

随着国际经济联系的加强,强调身份区别的GNP相对重要性下降,重视地域范围的GDP相对重要性上升,从而使GDP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总产出指标。

4.GDP衡量的是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的总和。

最终产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并由其最后使用者购买的物品和劳务。

最终产品是相对于中间产品而言的,所谓中间产品是指用于再出售而供生产别种产品用的产品。

由于中间产品的价值已经作为成本包含在最终产品的价值中,因此计算GDP只计算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如果再计算中间产品价值,就会造成重复计算从而夸大GDP。

一个产品既可能是最终产品也可能为中间产品。

例如,对面粉而言,如果被消费者买走消费,那么此时面粉为最终产品。

如果面粉被面粉加工厂买走制成面包,再将面包卖给消费者,这时的面粉就是中间产品。

与最终产品及中间产品相关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增加值,它是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与从别的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和劳务价值之间的差额。

最终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对产品在不同部门(或生产阶段)的增加值加总得到。

例如,最终产品面包的生产要经过小麦生产、面粉加工、面包加工和零售四个阶段,如表2.2所示,这里的最终产品为零售商销售的面包,其价值(即产值或销售额)为3000万元。

最终产品的价值也可以由各生产阶段的增加值加总得到。

表中小麦生产、面粉加工、面包烘烤和面包零售的增加值分别为:

800万元、300万元、900万元和1000万元,合计为3000万元。

增加值之和等于最终产品的价值。

表2.2最终产品在不同部门(生产阶段)的增加值单位:

万元

部门

(生产阶段)

产值(销售额)

(1)

中间产品

(2)

增加价值

(3)

农业(小麦生产)

加工业(面粉加工)

加工业(面包烘烤)

商业(零售商销售)

合计

800

1100

2000

3000

6900

0

800

1100

2000

3900

800

300

900

1000

3000

注:

为了分析方便,假设小麦生产阶段没有来自其他企业(或行业)的中间产品投入,即表中小麦的产值

(1)为当年新生产的增加的价值(3)(即增加值)。

5.GDP衡量的是现期生产的价值,所以许多市场交易不在其中。

这一时期生产的没有在这一时期卖掉的那部分,应该作为这一时期的存货投资计算在这一时期的GDP中。

而一个时期内售卖的早一些时期生产的已作为存货投资计算在生产它的那一时期中了。

例如,某企业年生产100万美元产品,只卖掉80万美元,所剩20万美元产品可看作是企业自己买下来的存货投资,同样应计入GDP。

相反,虽然企业生产100万美元产品,然而却卖掉了120万美元产品,则计入GDP的仍是100万美元,只是存货减少了20万美元而已。

用过的二手商品的市场价值不计入本期的GDP,但作为经纪人在买卖过程中提供的劳务报酬(佣金)则要计入本期的GDP。

例如,某人花20万美元买了一幢旧房,这20万美元不能计入本期的GDP,因为它在生产年份已计算过了,但买卖这幢旧房的经纪人费用计入本期GDP,因为这部分费用是经纪人买卖旧房过程中提供的劳务费报酬。

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的交易也不计入GDP,因为这只反映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不涉及产品的生产。

虽然非法的地下经济活动也涉及产品的生产,但是,由于它们的非法属性或者获得数据的困难,也不计入GDP。

6.GDP一般仅指市场活动导致的价值。

家务劳动、自给自足生产等非市场活动不计入GDP。

比如农民生产的供自己食用的粮食不计入GDP。

再比如,某家庭成员自己做的家务不计入GDP,倘若从家政市场雇佣家政人员做家务,则雇佣的家政人员的劳务要计入GDP。

  二、国民收入的核算方法

本书将以GDP为例,说明国民收入的决定。

总体来看,GDP的核算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或者说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考虑:

第一种是产品—支出法(或称为支出法),即从支出的角度考虑;第二种是要素—收入法(简称为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考虑;第三种是生产部门法(又称为生产法或部门法),主要是从各部门的增加值的角度考虑。

最常用的是前两种。

下面就从这三个角度分别来讨论GDP的核算问题。

(一)产品—支出法(简称支出法)

支出法主要是从最终物品和劳务的去向的角度考虑,通过核算在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购买最终产品的总支出即最终产品的总卖价来计量GDP。

总体来看,对一个社会最终物品和劳务的需求,除了居民的消费外,还有企业的投资、政府购买和出口。

因此,用支出法核算GDP,就是核算经济社会(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消费、投资、政府购买以及出口这几方面支出的总和。

1.消费支出(即居民个人消费支出,用C表示)。

消费支出指的是本国居民对最终物品和劳务的购买,它构成一个国家总需求中一个最主要的部分。

居民消费支出包括购买耐用消费品(如电视机、电冰箱、小汽车等)、非耐用消费品(如食物、衣服、燃料等)和劳务(如医疗、旅游、理发等)的支出三个方面。

在居民消费支出的核算中,有一项比较特殊的是居民的房租,房租也要算在消费支出中(即使居民自己建造的房屋,也要根据市场房租价格折算房租)。

但建造住宅的支出不包括在居民消费内,而被作为一种投资支出。

2.投资支出(即企业投资支出,用I表示)。

在西方经济学中,投资指实际资本的形成。

日常生活中人们把购买股票、债券等财产所有权也叫做投资,其实这不是投资,只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没有形成实际资本。

在GDP核算时,投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指新厂房、新机器设备和新商业用房以及新建住宅的增加。

新厂房、新机器设备等资本物品虽然像中间物品一样用来生产别的产品,但它们不属于中间物品,这些资本物品和中间物品是有很大区别的。

中间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消耗掉,但资本物品只是部分地被消耗,它可以参加若干个生产过程(取决于其寿命的长短)。

即资本物品在其寿命时期内是逐渐被消耗的,其价值逐渐减少,减少的价值转移到每个生产过程的产品中。

资本物品由于损耗造成价值的减少称为折旧。

折旧既包括使用中的物质磨损,也包括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被更先进的资本设备所淘汰的价值贬值,即精神磨损。

新建住宅的支出也算做投资而不是居民的消费,主要是由于住宅像别的固定资产一样是长期使用被逐渐消耗掉的。

存货投资指企业持有的存货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它的数值等于年末存货价值减去年初存货价值。

存货投资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

投资还可以分为总投资和净投资,总投资是总的资本的形成,即总的机器设备、厂房等的增加,总投资减去折旧就是净投资。

用支出法计算GDP时的投资指的是总投资。

3.政府对物品和劳务的购买(用G表示)。

政府对物品和劳务的购买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例如,政府在国防上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建桥等)上的支出以及开办学校等方面的支出。

我国实施的青藏铁路、京九铁路、长江三峡、南水北调、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大型项目,都属于政府购买的范围。

这些政府购买都作为最终产品计入GDP。

政府雇佣公务员的支出,是政府对劳务的购买,也是政府购买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支出都计入GDP。

政府购买只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部分如转移支付即政府对社会保险、医疗、失业救济以及福利方面的无偿的支出,公债利息等都不计入GDP。

理由是转移支付只是简单地把收入从一些人或一些组织转移到另一些人或另一些组织,没有相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交换发生,没有进入生产领域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4.净出口(用NX表示)。

净出口指出口(用X表示)减去进口(用M表示)的差额。

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大于进口(X>M)时,净出口为正,称为贸易顺差;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小于进口(X<M)时,净出口为负,为贸易逆差。

世界各国一般都和别国或别的地区有些贸易往来,这就使得一个国家的居民、企业和政府在购买最终产品方面的支出和这个国家的总产出会不相等。

本国居民、企业和政府对外国生产的物品和劳务的购买即进口应从总购买中减掉,因为进口表示收入流到国外,不是用于购买本国产品的支出;相反外国购买者对本国物品和劳务的购买即出口应当加到购买中去,因为出口表示收入从国外流入,是用于购买本国产品的支出。

因此,只有净出口才应计入总支出,它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

将上述四个方面的支出加总(即总需求,AD,概念的详细说明在第五章),即可得到用支出法计算GDP的公式:

GDP=C+I+G+NX(2.2)

表2.3是用支出法计算的中国2004年的GDP。

表2.3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

构成金额(亿元)百分比(%)

居民个人消费支出58994.541.4

投资支出62875.344.2

政府对物品和劳务的购买16445.211.5

净出口4079.22.9

国内生产总值142394.2100.0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2005)》

(二)要素-收入法(简称收入法)

收入法主要是从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的角度考虑,用要素收入即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国内生产总值。

所有物品和劳务的产出都要投入一定的要素进行生产,同时所有的要素都将获得其报酬,并构成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

严格说来,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外,还有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

因此用收入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应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1.工资、利息和租金等生产要素的报酬。

工资包括所有工作的酬金、津贴和福利费,也包括工资收入者必须缴纳的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税。

利息指人们给企业所提供的货币资金所得的利息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和企业债券利息等。

但政府公债利息及消费信贷利息不包括在内。

租金包括出租土地、房屋等租赁收入及专利、版权等收入。

2.非公司企业主收入。

这些从业业主的特点是他们使用自己的资金,自我雇佣,如医生、律师、农民和小店铺主的收入。

其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常混在一起作为非公司企业主收入。

3.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等。

4.企业转移支付及企业间接税。

这些虽然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购买者,故也应视为成本,计入GDP。

企业转移支付主要指企业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

企业间接税是对企业物品和劳务征收的税,它是间接征收,由“纳税人”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承担。

这类税收一般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5.资本折旧。

折旧虽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总投资中,也应计入GDP。

将上述五个项目的收入加总,即可得到用收入法核算的GDP的公式:

GDP=工资+利息+租金+利润+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折旧(2.3)

(三)生产部门法(生产法或部门法)

生产法主要是从GDP的概念出发考虑,将各部门(如农业、工业、商业等)生产的增加值加总来核算国内生产总值。

具体核算时,首先将各部门的所有物品和劳务的价值总和减去该部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该部门的增加值,然后将各部门的增加值相加,即

GDP=各部门增加值之和    (2.4)

不同国家由于资源条件、技术水平等不同,其部门类型和特点不尽相同,但生产法核算GDP的思路是一样的。

我们假定上衣的生产和销售要经过五个阶段:

种棉、纺纱、织布、制衣、销售。

在第一阶段,生产棉花的价值为10单位(假定它都是当年新生产的价值),并把它出售给纺纱厂。

在第二阶段,纺纱厂生产出价值15单位的棉纱,并把它出售给织布厂。

在这个阶段,纺纱厂新创造出来的价值是5单位。

在第三阶段,织布厂生产出价值25单位的棉布,并把它出售给制衣厂。

在这个阶段,织布厂新创造的价值是10单位。

在第四阶段,制衣厂生产出40单位的上衣,并把它出售给售衣商。

在这个阶段,制衣厂新创造的价值是15单位。

在第五阶段,售衣商将上衣卖给消费者为45单位,于是售衣商在售卖中增值5单位。

上述五个阶段可以看出,农业、工业和商业部门的增加值分别为10单位、30(=5+10+15)单位和5单位,各部门增加值合计为45单位,等于最终产品的价值。

我国按部门(产业)统计的国民收入情况如表2.4所示。

表2.42004年中国按部门法计算的GDP单位:

亿元,%

行业

增加值

增加值构成

总计

159878.3

100.0

第一产业

21412.7

13.4

农林牧渔业

21412.7

13.4

第二产业

73904.3

46.2

工业

65210.0

40.8

采矿业

7628.3

4.8

制造业

51748.5

32.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833.3

3.6

建筑业

8694.3

5.4

第三产业

64561.3

4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304.4

5.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36.3

2.6

批发和零售业

12453.8

7.8

住宿和餐饮业

3664.8

2.3

金融业

5393.0

3.4

房地产业

7174.1

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27.5

1.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

1759.5

1.1

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8.6

0.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81.5

1.6

教育

4892.6

3.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620.7

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43.2

0.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6141.4

3.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支出法、收入法和部门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从理论上说是相等的,但在实际核算中常有误差。

在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各国一般以支出法为基本方法,如果按收入法与生产法计算出的结果与此不一致,就要通过误差调整项来进行调整,使之达到一致。

第二节国民经济活动流程

在掌握了国民收入的概念及其核算后,下面将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更加深入的考察。

国民经济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社会生产过程。

为了全面地分析宏观经济问题,首先要把握国民经济的循环流转过程,这样才能为进一步的展开分析打下基础。

本节分别从两部门、三部门和四部门三方面由浅入深进行介绍。

   一、两部门经济活动流程模型

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之前,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是很少的。

国民经济活动中主要是消费者(家庭)和企业(厂商)。

这里所说的两部门就是指只有消费者和企业的一个假定的经济社会。

下面分存在储蓄(S≠0)和不存在储蓄(S=0)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两部门经济是如何循环的。

(一)不存在储蓄(S=0)的情况

不存在储蓄的情况下,家庭的全部收入均用于消费。

家庭一方面通过生产要素市场向厂商提供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同时从厂商那里得到相应的要素收入(地租、工资、利息、利润);另一方面用取得的要素收入向厂商购买生活消费品。

厂商向家庭提供产品,同时向家庭购买要素。

国民经济在原有规模上重复进行,其流转过程如图2.1所示。

厂商向家庭支付生产要素报酬(地租、工资、利息、利润)[1000]

家庭向厂商提供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

 

厂商向家庭出售最终产品

家庭向厂商购买最终产品[1000]

图2.1两部门国民经济流程:

储蓄:

S=0

图中实线为价值流,虚线为实物流。

上半部分为要素市场的情况,下半部分为产品市场的情况

图2.1表明,在要素市场上,家庭向厂商提供生产要素,同时厂商向家庭支付要素报酬,其价值为1000个单位。

在产品市场上,家庭向厂商购买产品,同时向厂商支付产品的消费支出,因为消费者拿到的要素报酬全部用于消费,储蓄S=0,故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为1000。

国民经济就是沿着上述的路径,通过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交换在原来规模上不断进行。

(二)存在储蓄(S≠0)的情况

存在储蓄的情况下,家庭的部分收入用于消费,另一部分用于储蓄。

此储蓄(S)通过资本(货币)市场成为厂商的投资(I)。

通常将家庭的部分收入转变为储蓄称为经济循环的“漏出”,而把厂商得到追加的投资,称为经济循环的“注入”,两部门经济的循环模型如图2.2所示。

厂商向家庭支付生产要素报酬(地租、工资、利息、利润)[1000]

家庭向厂商提供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

 

储蓄[200]投资[200]

厂商向家庭出售最终产品

家庭向厂商购买最终产品[800]

图2.2两部门国民经济流程:

储蓄:

S≠0

图中实线为价值流,虚线为实物流。

上半部分为要素市场的情况,下半部分为产品市场的情况

图2.2中家庭将其拿到的1000个单位的要素报酬中的800个单位用来消费,其余的200个单位进行储蓄,厂商除了拿到家庭消费支出的800个单位外,还从资本市场获得200个单位的贷款进行投资。

最后经济可以不断循环下去。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实物流量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民产出,货币流量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

从支出的角度考察,国民产出=C+I;从收入的角度考察,国民收入一部分用作消费,其余部分则当作储蓄。

于是,国民收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C+S。

当一个社会的产出等于收入时经济均衡运行,即C+I=C+S,消除等式两边的消费C,可得到I=S,这就是储蓄—投资恒等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恒等是从国民收入会计的角度来看的,就整个经济而言,事后的储蓄和事后的投资总量相等,而以后分析宏观经济均衡时投资等于储蓄,是指计划投资(事前投资)等于计划储蓄(事前储蓄)形成的经济均衡状态。

  二、三部门经济活动流程模型

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后,凯恩斯主义诞生,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必要因素。

因此,在两部门经济模型的基础上加入政府的经济作用,能够进一步揭示国民经济运行的条件。

这里所说的三部门经济就是在两部门经济中引入政府的情况,在三部门经济中,有家庭、厂商和政府三个部门。

三部门经济也是一种理论抽象,但比起两部门经济更接近于实际。

在三部门经济中,政府的经济活动主要表现在政府收入和政府支出两个方面。

政府收入主要是政府向企业和居民征税。

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以及政府给居民的转移支付。

下面分政府收支平衡和收支失衡(赤字或盈余)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三部门经济是如何循环的。

(一)政府收支平衡的情况

政府收支平衡即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相等的,政府收取税收后,同时全部用于政府的购买和转移支付。

此种情况下,三部门经济的循环模型如图2.3所示。

厂商向家庭支付生产要素报酬(地租、工资、利息、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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