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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JGJ××-200#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forelectricaldesignofconference﹠exhibition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三)

 

2010-11-30

 

200×-××-××发布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1总则1

2术语、代号2

3供配电系统3

3.1一般规定3-1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3-3

3.4电能质量3-4

3.5负荷计算、无功补偿3-5

4配变电所4

4.1一般规定4-1

4.2所址选择4-2

4.3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4-3

4.4智能电力监控系统4-4

5应急电源5

5.1一般规定5-1

5.2应急柴油发电机组5-2

5.3EPS应急电源装置5-3

5.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5-4

6低压配电6

6.1一般规定6-1

6.2低压配电系统6-2

6.3线缆的选择6-3

6.4低压电器的选择6-4

6.5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6-5

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

7.1一般规定7-1

7.2保护管布线7-2

7.3电缆布线7-3

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8

8.1一般规定8-1

8.2闸口机8-4

8.3展区电气设施8-5

9电气照明9

9.1一般规定9-1

9.2照明质量及标准值9-2

9.3展厅照明9-3

9.4火灾应急照明9-4

9.5照明控制9-5

10建筑防雷与接地10

10.1一般规定10-1

10.2防雷10-2

10.3接地及等电位联结10-3

11智能化集成系统11

11.1一般规定11-1

11.2系统设计及配置11-2

12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12

12.1一般规定12-1

12.2通信网络系统12-2

12.3信息网络系统12-3

12.4综合布线系统12-4

12.5广播系统12-5

12.6电子会议系统12-6

12.7时钟通讯系统12-7

12.8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12-8

13信息化应用系统13

13.1一般规定13-1

13.2公共信息查询系统13-2

13.3信息显示系统13-3

13.4信息引导系统13-4

13.5票务管理系统13-5

13.6会议预定系统13-6

13.7物业运营管理系统13-7

14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14

14.1一般规定14-1

14.2系统设计及配置14-2

15公共安全系统15

15.1一般规定15-1

1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2

15.3安全防范系统15-3

15.4应急指挥系统15-4

16电磁兼容(EMC)16

16.1一般规定16-1

16.2电源干扰及谐波的防治16-2

16.3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16-3

17电气节能17

17.1一般规定17-1

17.2供配电系统节能17-2

17.3照明节能17-3

17.4建筑设备节能17-4

17.5计量及电能管理17-5

17.6可再生能源的利用17-6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规范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会展建筑电气设计。

1.0.3会展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

1.0.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5会展建筑电气设备应选择具有国家授权机构认证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节能的产品。

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6会展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会展建筑exhibitionbuilding

以展览空间为核心空间,会议空间作为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并结合其他辅助功能空间(包括办公、餐饮、休憩等)的大型展览建筑综合体。

2.1.2展位stand

展会上用来展出商品和图片的单位空间,也称作摊位,分为标准展位和特装展位。

【条文说明】

标准展位一般以铝合金为基本材料,由柱子和板材及连接的龙骨拼合而成,国际标准展位的尺寸一般为3mx3m,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自由组合成合理的尺寸(如3mx6m、6mx6m、9mx9m),也可以根据展示的需要进行变异组合。

特装展位可由参展商自行任意搭建,但不可超过所订展位的面积,一般也会有限高,组展方一般只为特装展位的参展商提供光地和电源,不提供任何展具。

2.1.3会展建筑规模exhibitionbuildingscale

按基地以内的展览面积划分为特大型会展建筑、大型会展建筑、中型会展建筑、小型会展建筑。

【条文说明】

1特大型会展建筑是基地以内展览面积大于100000m2的会展建筑

2大型会展建筑是基地以内展览面积大于30000m2小于等于100000m2之间的会展建筑

3中型会展建筑是基地以内展览面积在大于10000m2小于等于30000m2之间的会展建筑

4小型会展建筑是基地以内展览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会展建筑

2.1.4轻型展lightexhibition

进行轻工业产品(食品、纺织、皮革、造纸、日用化工、文教艺术体育用品等)的展览

2.1.5中型展mediumexhibition

进行一般工业产品(普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等)的展览

2.1.6重型展heavyexhibition

进行重工业设备及产品(汽车、机床、化工等)的展览

2.1.7临时展temporaryexhibition

无固定展位的短期、临时性展览

2.1.8固定展fixedexhibition

具有固定展位的展览

2.1.9展览设施exhibitionfacilities

为展览提供的设备及装置的总称(展位、展台、展柜等)

2.1.10展区配电zonedistribution

为展览区域提供电源的配电系统

2.1.11展览用配电柜distributioncabinetforexhibition

专为展览设施提供电源的配电柜

2.1.12区域配电箱regionaldistributionbox

在展厅内按分区设置的配电箱

2.1.13展位箱standbox

设有强电插座和电话、电视、计算机等弱电插座的接线箱。

2.1.14综合展位箱integratedstandbox

除设有强弱电插座外,还设有用水点、用气点接口的接线箱。

2.1.15展位电缆井standcablewell

设在展区内的小型电缆井

2.1.16展位弱电井standweakwell

设在展区内的小型弱电电缆井

2.1.17展沟exhibitionditch

敷设展览使用的各种能源、通讯等管线的沟道

2.1.18主沟(综合设备管沟)mainexhibitionditch

一般为通行管沟,沟内敷设配电干线电缆、通信主电缆、给水主管线和气体主管线。

2.1.19辅沟(设备辅沟)auxiliaryexhibitionditch

一般设置沟盖板,沟内敷设配电支线电缆、通信电缆、给水支管线和气体支管线。

2.1.20展区照明exhibitionlighting

为展览区提供的一般照明

2.1.21闸口机gatemachine

设置在观众入口处的自动检票装置,具有验票及流量统计等功能。

2.2代号

代号中文名或解释英文名

ILCS智能照明控制系统IntelligentLightingControlSystem

EIGS会展信息引导系统ExhibitionInformationGuidanceSystem

OES网上展览系统OnlineExhibitionSystem

TSS客流统计系统TrafficStatisticsSystem

TMS票务管理系统TicketManagementSystem

CBS会议预定系统ConferenceBookingSystem

TIQS触摸式信息查询系统Touch-informationQuerySystem

POMS物业运营管理系统PropertyOperationsManagementSystem

INSMS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InformationNetworkSecurityManagementSystem

ECS应急指挥系统EmergencyCommandSystem

SAS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AutomationSystem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AlarmSystem

BAS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AutomationSystem

INS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NetworkSystem

EIS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CNS通信网络系统CommunicationNetworkSystem

GCS综合布线系统GenericCablingSystem

LEMP雷击电磁脉冲LightningElectromagneticimpulse

TO信息插座TelecommunicationsOutlet

BMS建筑管理系统BuildingManagementSystem

IBMS建筑集成管理系统IntegratedBuildingManagementSystem

3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会展建筑的规模、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艺流程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2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3.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灵活、配电级数合理,便于管理维护,减少运行过程中的电能损耗,满足节能要求。

3.1.4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1会展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级可根据会展建筑规模和建筑高度、层数进行划分。

1会展建筑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会展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等级

会展建筑规模

(按基地以内的展览面积划分)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级别

特大型

100,000m2(不含)以上

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应急指挥中心

一级*

客梯、会议系统、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展览用电

二级

大型

30,000m2(不含)-

100,000m2(含)

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一级*

客梯、排污泵

一级

展览用电、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中型

10,000m2(不含)-

30,000m2(含)

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一级

展览用电、走道照明、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小型

10,000m2(含)以下

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二级

注:

1.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会展建筑中会议系统用电负荷分级根据其举办会议的重要性确定。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多层会展建筑的重要设备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条文说明】

本条展建筑的重要设备主要是指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等。

3会展建筑中会议系统用电负荷分级根据其举办会议的重要性确定。

4会展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第1款是按会展建筑规模对会展建筑主要用电负荷进行分级,当工程中实际需求与本条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较高者执行。

3.2.2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条文说明】

对有特殊要求展览应根据其需求,留有设计余地,满足其供电条件。

3.3供配电系统和电能质量

3.3.1会展建筑中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且电源的电压等级宜同级。

每个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系统全部一、二级负荷供电的要求。

3.3.2会展建筑中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电源的电压等级可不同级。

每个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系统全部二级负荷供电的要求。

3.3.3会展建筑中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自备应急电源装置作为应急电源供电。

3.3.4对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根据空调用冷水机组的容量以及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机组的额定电压和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并应考虑大容量电动机启动时对变压器的影响。

3.3.5供配电设计应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线缆及敷设方式等措施,减少线路感抗,提高用户的自然功率因数。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无功补偿。

3.3.6会展建筑中宜采取措施抑制供配电系统的谐波,将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限制在规定范围内,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4负荷计算

3.4.1会展建筑设计中对于电气负荷计算宜根据轻型展、中型展、重型展的需求在方案阶段可采用单位负荷密度法,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条文说明】

不同展览用电的负荷密度的范围,工程中可参考下列数据需求取值。

1轻型展按50~100W/m2计算。

2中型展按100~150W/m2计算。

3重型展按150~300W/m2计算。

3.4.2特大型会展建筑中,当采用展览专用变压器时,变压器的负荷率宜控制在70%以下。

4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会展建筑的配变电所

设计。

4.1.2配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各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绿色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3配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节能、绿色环保的材料,同时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及污染(如噪声、电磁波等)的防治。

4.1.4配变电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章节的规定。

4.2所址选择

4.2.1配变电所应设置在负荷中心。

特大型及大型会展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较大、供电负荷量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宜在建筑物内分散设置配变电所。

低压配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4.2.2配变电所(室)的门不宜设置于大量观众能达到的场所,且不宜靠近贵宾及观众的主出入口。

4.2.3配变电所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并应避免积水沿其它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

可能。

4.2.4变压器室不宜与有防电磁干扰要求的设备或机房贴邻或位于其正上方、正下方,不能

满足时应考虑防电磁干扰措施。

4.3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4.3.1特大型会展建筑宜设展览专用变压器。

4.3.2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大型电动机及其他冲击负荷的启动要求。

4.3.3设置在会展建筑物内的变压器,应选择低损耗、低噪音的干式或气体绝缘的变压器。

4.3.4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000kVA。

室外展场宜选用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4.3.5当配变电所内高压断路器数量超过4台时,宜采用带免维护蓄电池的直流操

作电源装置。

4.3.6当由总配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线路较长,总配变电所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开关应选用具有保护功能的断路器。

4.3.7当变压器与高压主配电装置不在同一配变电所内时,变压器高压进线侧应设有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并根据开关分断特性确定所带变压器容量(该句话是否反了)。

4.3.8配变电所的高压和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结线形式。

4.3.9对一级负荷、特别重要用电设备、与安全有关的运输设备的应急供电系统,宜设有应急母线段。

4.3.10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配变电所电装置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配电装置两端均应与接地装置连接,并应作好配变电所内的等电位联结。

4.4智能电力监控系统

4.4.1特大型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应设置智能电力监控系统;大型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宜设置智能电力监控系统。

4.4.2智能电力监控系统的构成、设备选型、系统容量和功能配置应根据其供电系统

的特点、运营、管理要求、通信系统的通道条件确定,并考虑发展的需要。

4.4.3智能电力监控系统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主配变电监控中心内。

4.4.4智能电力监控系统应是一套完整的智能化监控系统,能完成对变配电系统内配电回路和重要设备的电气参数、开关量状态等信息进行监测、记录、分析、控制,并应给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预留通讯接口。

4.4.5现场电力监控仪表或其他智能电力监控模块的通信接口应采用开放性通信协议,保证可以实时上传采集到的各种电气参数。

4.4.6智能化电力监控应对供配电系统的下列电气参数进行监测:

1高压/低压配变电系统主进线断路器、母联断路器及出线断路器的状态;

2室内/外展区展览配电系统主进线断路器的状态;

3电能计量。

4.4.7干式变压器温控装置、直流屏、模拟屏、柴油发电机控制装置、集中设置的大容量

UPS、EPS装置等的各自监测信息应通过标准接点/接口直接或间接接入电力监控系统。

5应急电源

5.1一般规定

5.1.1根据会展建筑的用电负荷等级设置应急电源装置,或预留移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

常用的应急电源装置包括: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电源装置(EPS)、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等。

5.1.2会展建筑自备应急电源装置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5.2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5.2.1特大型会展建筑应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条文说明】

省市级会展建筑:

如召开每年的人大及政协会议,应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5.2.2作为应急电源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宜选用单台机组,且额定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5.2.3为同一系统供电的发电机组在两台以上时,宜采用并车运行方式。

1并联供电的发电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3台,此时单台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2并车的基本条件是:

1)待并机组的频率与系统的频率相同;

2)待并机组的相序与系统相序一致;

3)待并机组与系统的电压波形一致(波形畸变率不大于10%都是正弦波)。

5.2.4当发电机组同时担负市电中断和火灾条件下的应急供电时,应配备火灾时自动切换和

切除该发电机组所带的非消防设备(特殊设备除外)供电的装置,火灾时发电机组负载率不

宜大于平时满载时的80%。

5.3EPS应急电源装置

5.3.1EPS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倍;

2用于应急照明的EPS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

3大容量EPS装置宜具有能通过开放的标准通信接口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电能管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接口联网的功能。

5.3.3EPS可作为应急电源使用,不应作为备用电源。

5.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5.4.1会展建筑中的应急指挥监控中心机房、数据网络机房、会议系统机房等重要场所,应设UPS装置。

5.4.2UPS装置应具有标准协议接口,并可对第三方软件开放。

5.4.3UPS装置本身宜具有对每节蓄电池监测的功能,并实时显示在监控屏幕上。

5.4.4会展建筑的各弱电子系统的UPS装置宜相对集中设置。

5.4.5UPS可作为应急电源使用,不宜作为备用电源。

 

6低压配电

6.1一般规定

6.1.1会展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会展建筑的不同功能、类别、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

6.1.2低压电器的额定电压、频率应和所在回路的标称值一致。

6.1.3会展建筑中的低压配电及配电线路布线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6.2低压配电系统

6.2.1会展建筑中的照明、电力、展览设施、专用设备、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临时性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或回路。

6.2.2由低压配电室配至各楼层、各区域的配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性、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方式配电。

6.2.3重要负荷或容量较大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直接采用放射式配电。

6.2.4会展建筑中配电箱(或配电柜)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负荷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综合确定。

6.2.5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展区配电柜宜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由展区配电柜配置各展位箱(或展位电源井)宜采用树干式配电。

6.2.6会展建筑中设置的展厅用空调的电源,宜由单独回路供电。

6.3线缆的选择

6.3.1会展建筑下列系统和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1所有消防线路;

2人员聚集较多的展厅、会场等场所;

3会议、演出预留布线区域和展沟内布线区域;

4特别潮湿场所和对铝有腐蚀的场所;

5重要的资料室、计算机房、重要的库房;

6移动设备或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7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

6.3.2会展建筑中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暗敷的电线电缆外,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线缆,在人员密集场所明敷的配电线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无卤低烟的阻燃型线缆。

6.4低压电器的选择

6.4.1当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防护等级不小于IP44的密闭柜体或箱体内以及安装在展沟内防护等级不小于IP54的展位箱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等因素,考虑降容系数。

6.4.2在会展建筑物户外安装的工业连接器应根据实际安装环境要求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的产品。

6.5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6.5.1为室外展区临时性负荷预留电源的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过负荷和短路保护装置。

6.2.2为室外展区临时性负荷预留的用户配电箱,电源进线处应设隔离电器。

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会展建筑35kV及以下室内、外电缆线路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预分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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