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教育大学附设实验国民小学 教育实习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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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教育大学附设实验国民小学教育实习实施办法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教育實習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84.11.16日台84參字第○五六三二二號令頒「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08.06北市大師培字第0973*******號

貳、目的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屆畢(結)業生,在實習教育過程中,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學生之策略與方法,以充實其教育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提升其教育興趣與能力。

參、輔導對象

小學普通班實習教師、特教班實習教師及幼稚園實習教師。

肆、輔導實習期間

實習學生實習期間為半年,以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或二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伍、實施內容

一、實習教師輔導小組成員及任期

(1)成員:

校長及各處室主任、園長、教學組長、特教組長、研究組長及教師會代表共同組成。

(2)任期:

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1月31日止。

(3)教育實習輔導小組:

 

 

 

工作執掌分配表

職  稱

實習教師輔導小組工作職掌

校  長

督導實習輔導小組。

研發主任

小組召集人、實習規劃、研發處行政實習指導。

輔導主任

輔導行政實習指導。

教務主任

教務行政實習指導。

學務主任

學務行政實習指導。

總務主任

總務行政實習指導。

幼稚園園長

幼稚園行政及教學實習指導

教學組長

教學及級務實習指導。

研究組長

協助推動實習業務、整理相關資料、提供研習活動指導

特教組長

特教行政及教學實習指導

教師會代表

教學及級務實習指導。

(四)實習輔導小組之職責

1.訂定實習計劃,評選與簽約實習老師。

2.遴聘實習輔導老師,推動實習工作。

3.指導實習老師規劃實習計劃。

4.規劃相關研習課程、進行讀書會。

5.提供相關指導,含:

(1)教學知能

(2)級務處理和班級經營

(3)行政實習

(4)研習活動

(5)教學實習實務及時數規劃

6.參與定期檢討會。

7.實習成績考核,含平時評量及學年評量。

評量向度含:

(1)品德操守

(2)服務態度及敬業精神

(3)表達能力及人際溝通

(4)教學能力及學生輔導知能

(5)研習活動之表現

8.與師資培育機構保持聯繫,於必要時申請相關協助。

9.在實習開始後一個月內,與實習教師共同研商,擬定個人實習計畫,並經師資培育機構之實習指導老師認可後,由教育實習機構建檔列管,以作為實習輔導及評量之依據。

10.考核實習老師出缺席、勤惰狀況;及實習成績(含實習教師平時評量及學年評量之實習成績之評定)。

二、實習輔導老師遴選

(一)輔導教師之遴選

1.進行意願調查,鼓勵教師意願參加。

2.若無教師意願者,則由實習教師輔導小組及本校教評會共同遴選本校從事三年以上教學經驗優良之教師,擔任輔導實習教師工作。

(二)輔導教師名額:

每位實習教師分配一位輔導教師。

(三)實習輔導教師職責如下:

1.輔導實習學生擬訂教育實習計畫。

2.輔導實習學生從事教學實習及導師(級務)實習。

3.協調提供實習學生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

4.輔導實習學生心理調適問題。

5.評閱實習學生之作業或報告。

6.評量實習學生之教學演示及綜合表現成績。

7.對實習學生有關之其他協助及輔導。

8.參與師資培育之大學及主管機關辦理之相關活動。

(四)實習輔導老師獎勵

1.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得發給實習輔導教師聘書或感謝狀。

2.任實習輔導教師滿半年以上,輔導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師資培育之大學及主管機關得依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五)輔導方式:

實習教師之教學實習,應以循序漸進為原則。

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第四週起實習學生每週教學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十二節。

1.實習內容:

實習教師參與教育實習課程事項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

以教學實習及導師(級務)實習為主,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為輔。

(1)教學實習

a.依實習教師本職專長,由實習輔導教師原擔任之年級課程中,選擇適當課程進行各領域課程規劃、活動設計、教材分析、教學技能等教學實習。

試教之科目及方式由實習輔導老師及輔導教師共同協議之。

b.實習教師教學觀摩:

實習教師應於實習期間舉辦全校性的教學觀摩,邀請全校教師及實習教育輔導小組成員觀摩,作為實習成績考核之一。

(2)導師實習:

在實習輔導教師指導之下,於其擔任之班級中實習班級經營策略、導師工作要項、親師溝通技巧、班級管理、學生輔導等導師工作。

(3)行政實習:

熟悉行政實務,增進行政處理能力。

(4)研習活動:

參加校內外研習活動,以提昇教師專業能力(所有研習活動需為師資培育機構指定參加或由學校指派參加之研習,並經輔導老師及行政單位之核可,若與校內重要研習或活動衝突,則以校內活動優先,對外其他研習活動不論公辦或私辦研習,一律以事假辦理)。

2.實習期間有任何問題,輔導教師提供協助及指導。

陸、實習方式

一、教學及實務學習:

由實習教師與實習輔導教師共同規劃實習計劃。

二、行政實習:

輪流至各處室擔任行政助理工作,該處室主任或組長為輔導教師,以不重複處室為原則。

柒、實習內容時程表:

如附件一。

捌、實習成績評量

一、實習教師實習成績評量,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本校共同評定之,採百分法,以六十分為及格。

師資培育之大學實習指導教師評量占百分之五十,本校評量占百分之五十。

二、本校與師資培育之大學對實習學生之評量項目及比例如下:

(一)教學實習(含至少一次教學演示)成績占實習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二)導師(級務)實習成績占實習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三)行政實習成績占實習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四)研習活動成績占實習總成績百分之十。

三、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良好者,教育實習機構得給予獎狀。

玖、實習請假規定

每日簽到,上下班時間與本校同步。

若需請假,需事前向研發處研究組提出請假手續,經過輔導老師的同意,並以不影響教育實習為原則。

一、實習學生半年實習期間請假日數如下:

(一)事假:

三個上班日。

(二)病假:

七個上班日(連續二日以上之病假應檢附醫生證明)。

(三)婚假:

十個上班日。

(四)娩假:

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依不同情形給假。

(五)流產假:

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依不同情形給假。

(五)喪假:

參考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依不同情形給假。

二、實習學生全勤者,其成績得酌予加分。

請假日數超過十個上班日者,其實習成績不得超過八十分;請假日數超過二十個上班日者,其實習成績不得超過七十分。

三、實習學生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而未請假者,以雙倍計算。

請假超過四十個上班日者(娩假超過四十五個上班日者),應停止教育實習且不得申請退費。

前2項停止教育實習學生重新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自行向師資培育之大學重新申請教育實習及繳費。

四、實習學生實習成績不及格者,得重新申請教育實習及繳費。

但在原教育實習機構重新實習者,以一次為限。

拾、其他事項

一、實習教師若有下列重大事情者,得由輔導教師於事件發生後三週內向本校研發處提出,由研發處邀集本校實習教師輔導小組成員及該實習教師之教育大學實習指導教授共同考核之,若有以下情形,得取消本校實習教師資格:

1.教學不認真,不重視學生受教權,屢經輔導老師勸導而不改善者。

2.對兒童有侵害行為者:

如體罰。

3.上下班遲到早退,無故曠職者。

4.對於輔導教師不尊重、不與輔導教師協商就擅作主張而影響學生學習權益者。

5.患有身心疾病,不適合教學者。

二、實習教師應尊重實習輔導老師的指導與輔導。

重視學生的受教權力、尊重實習輔導的意見與經驗,隨時與實習輔導教師溝通協調。

三、實習教師有權參加本校或外校所舉辦的研習活動,參加研習活動與本校教師共同輪序。

參加校外有關相關研習活動若有多人報名時,擔任實習輔導老師有優先權。

四、定期召開教育實習檢討會,由教育實習輔導小組成員及實習教師共同研討。

拾壹、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實習內容時程表

實習階段

時間安排

實習內容與活動

教學與級務實習

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

準備階段

寒暑假

1.實習教師報到,了解學校概況。

2.編排詳細實習時程。

3.了解實習內容。

4.聯繫輔導教師。

5.熟練各項教學設備之使用方法。

6.研擬各科教學單元計劃,準備教材、教具

1.實習觀摩各處室工作性質。

2.實習觀摩並協助各處室業務推展。

3.列席各行政會報和教學研究會。

4.參與寒暑假教師成長工作坊。

5.協助處理開學前的準備工作。

6.參加第一、二次實習輔導小組會議。

見習階段

第一個月

前三週

1.觀摩實習輔導教師各項領域教學及級務工作,並擔任實習輔導老師的教學助理,並協助實習教室班級的佈置及維護。

2.參與課程設計。

3.參加學校日活動。

4.認識實習班級學生相關資料。

5.擬定實習計畫,並經實習老師認可。

1.協助與觀摩校內所舉辦的競賽、社團或輔導活動。

2.觀摩實習輔導教師之導護工作。

3.參加各教學研究會及學年會議。

4.參加校內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5.參加第三次實習輔導小組會議。

6.參加返校(教育大學)第一次座談會

試教階段

第一個月第四週~第二個月

1.繼續觀摩輔導教師之教學與級務工作,部份教學由實習教師處理。

2.分擔實習輔導部分課程,並實際進行教學。

教學後進行分析與討論。

3.試教之科目及方式由實習輔導老師及輔導教師共同協議之學科之教學。

1.協助與觀摩校內所舉辦的競賽、社團或輔導活動。

2.觀摩實習輔導教師之導護工作。

3.參加各教學研究會及學年會議。

4.參加校內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5.參加第四次實習輔導小組議。

6.參加返校(教育大學)第二次座談會。

綜合

實習

階段

第三個月

1.在輔導教師指導下,處理級務,從事導師實務工作。

2.撰寫心得或專題研究報告。

1.協助與觀摩校內所舉辦的競賽、社團或輔導活動。

2.觀摩實習輔導教師之導護工作。

3.參加各教學研究會及學年會議。

4.參加校內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5.參加第五次實習輔導小組議。

6.參加返校(教育大學)第三次座談會。

第四個月~學期末

1.在輔導教師指導下,處理級務,從事導師實務工作。

2.舉辦個人教學觀摩,聆聽期他老師教學經驗。

3.觀摩其他實習生之教學觀摩,並練習提供適當意見及教學方法討論。

4.撰寫並繳交實習報告,做為成績評量之重要資料。

1.協助與觀摩校內所舉辦的競賽、社團或輔導活動。

2.觀摩實習輔導教師之導護工作。

3.參加各教學研究會及學年會議。

4.參加校內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5.參加第六次實習輔導小組議。

6.參加返校(教育大學)第四、五次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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