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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财政改革发展为宗旨,强化机构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评审手段,着力推进财政投资评审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评审职能不断明确,评审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

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牢固树立“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借助各种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财政评审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并积极主动地、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评审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

经过不懈努力,财政评审的权威性、公信力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广泛认同,评审理念的强化推动了财政评审机构职能的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评审管理职能。

如,2010年岳麓区、临澧县、炎陵县、安仁县等县市以政府文件明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职能的组成部分,财政部门是投资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

评审职能的明确,实现了许多单位由从前的“被动评审”转变为“主动评审”,评审范围由“小评审”向“大评审”转变。

目前的评审范围已经从起步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延伸到市政工程、公路桥梁、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网络工程、水利等多个建设领域,有的市县,如长沙县、桃源县、临湘市、湘乡市,已将所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纳入评审范围;长沙市对部分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进行了财政评审试点,收到积极效果,得到市领导的关注;辰溪县还将财政评审运用到支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管理中,明显提高了支农项目的效益。

目前,财政投资评审已经成为财政投资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服务政府投资决策,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评审制度不断健全,评审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

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明显进展,初步建立了一套规范、高效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了财政内部规范的操作程序。

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了评审管理办法,如怀化市、常德市、长沙县、津市等制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对评审项目确定、评审工作流程、相关部门职责、评审结论批复、评审结论的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初步建立了“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了评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建立了质量控制机制。

各评审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评审行为,保障评审质量。

1、完善质量考核依据。

为规范专项工程评审,防止评审结论随意性,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投资项目特点,制定计价原则和办法,如,岳阳市财政局出台《岳阳市路灯亮化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长沙县制定《土石方工程计价办法》,使评审质量考核有据可依。

2、严格执行三审制度。

如株洲市、长沙县、资兴市规定所有项目实行三级审核,一、二审面对面,三审背靠背;通过复审,超出合理误差率的需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岳阳、永州等市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长沙县主动接受审计部门抽查监督,增强对评审员的质量约束。

双峰县与相邻的其他县实行交叉复审,提高评审质量。

4、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长沙县等机构的评审员每年上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廉洁自律的保证,提高了评审员质量意识。

(三)评审手段不断创新,评审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针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评审手段,更好地发挥了财政评审职能作用。

1、注重加强项目“事前”控制。

各评审机构紧紧抓住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不断前移评审“关口”,实现“事前”管理。

在宏观决策阶段,通过参与项目施工前期论证、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当好政府投资决策的参谋。

如,湘乡市投资评审中心通过参与320国道湘乡段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论证,参照类似工程,提出将排水系统波纹管设计方案调整为经济适用的钢筋混凝土管的意见,被政府采纳,由此减少工程造价400万元。

在预算编制阶段,通过加强招标上限价格审查,有效审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预算约束,全省预(概)算评审占评审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从2005年的22%增加到2010年的70%。

在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加强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的管理,防止施工单位采取技术性手段提高工程造价。

如:

常德市财政局制订《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变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重大设计变更,需履行事前审核手续。

长沙县人民政府专门印发《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若干规定》,用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工程变更行为,防止“低中高结”现象。

2、建立对重点项目派驻财政跟踪评审员制度。

针对项目单位普遍存在的工程技术管理薄弱的问题,各级财政评审机构派遣评审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和监督,通过对审定工程合同、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关键环节的把关审核,有效遏制了施工单位的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行为,超预算项目逐年减少。

如,省工商局整体搬迁项目建筑面积达39680平方米,涉及37个标段,由于严格按照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程序实施跟踪评审,尽管项目建设正值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较大的时期,但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仍然较好地控制在预算内。

3、将直接评审与间接评审有机结合。

近年来,随着财政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财政投资项目大幅增长,出现了评审力量不能满足业务增长需要的矛盾。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各级评审机构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如,省评审中心对人才交流中心大楼项目引进中介机构参与评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以往同等规模的项目完成竣工结算评审一般需要半年多的时间,而采取间接复审方式只用了20多天,并且工程单位造价低于同期同类工程。

常德市评审中心采取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审,评审机构组织复审的工作方式,解决了人少事多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

岳阳市采取“管评分离”的原则,对所有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中介机构协作评审,探索出了一条较为规范、可行的组织评审新模式。

(四)评审规模不断扩大,评审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

各级财政部门评审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完善,职能的强化,以及财政投资项目的大幅增长,促进了财政评审事业的快速发展。

1、评审规模快速增长,提升了财政投资效益。

2010年,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完成评审项目17615个、审查金额646.84亿元、审定金额达到522.48亿元,审减金额124.36亿元,平均审减率19.23%。

送审金额比上年增长22.31%。

通过评审为财政节约了大量资金,缓解了财政支出困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如,临湘市工业园引进一新项目急需供地2000亩,以往是政府按12元/立方米单价支付土地平整费用,经临湘市评审中心评审确定最高限价9.2元/立方米,由此节约财政资金2000多万元。

2、评审队伍不断壮大,保障了评审事业的发展。

截止2010年底,全省14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的财政评审机构,123个县(市区)中有82个设立了评审机构,其中长沙、常德、怀化、岳阳、郴州等市所属县(市区)均设立了评审机构。

大多评审机构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比照公务员管理性质。

长沙、株洲、常德、永州等市州还将机构负责人高配为副局级干部。

全省从业人数798人,80%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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