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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活动方案

2018年“春风行动”活动方案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工会、妇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力推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民工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8年春风行动的通知》(x社部函〔2018x号)要求,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春风行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月底至3月。

三、服务对象

(一)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

(四)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四、活动方式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妇联会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工会、妇联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春风行动”活动。

五、活动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得到便捷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得到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相应的政策扶持;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得到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

六、活动重点

(一)深入开展摸底调查。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调查,确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利用“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空岗信息共享体系,依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并及时将空岗信息录入到“劳动99”三版中。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各种就业服务信息,让农村劳动者全面熟悉了解就业信息和就业创业政策。

(二)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会。

活动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专场招聘会55场。

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春风行动”招聘会,特别要加强与贫困村“第一书记”沟通联系,在贫困村或贫困村较为集中的地方至少开展1-2场招聘会,帮助有转移就业能力和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招聘会期间,凡是我市“四个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用人需求,要优先安排对接,加强跟踪服务。

探索新型公共招聘服务模式。

按照人社部“互联网+人社”战略部署,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的立体招聘平台,打造“就业无形市场”,推广网络职业介绍、就业数字化云平台、“劳师傅”劳务资源云平台等模式,促进人岗高效匹配,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就业服务。

(三)加强就业创业精准扶贫。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发〔2018〕8号)精神,健全市抓推进、县区抓落实、乡镇抓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建立“一对一”跟踪服务。

综合运用转移就业、搭建就业扶贫车间、设立免费培训清单、发放创业扶贫贷款等手段,帮助实现就业创业脱贫。

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联系,积极开展就业扶贫跨区域劳务合作。

(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认真落实《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38号)要求,统筹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充分利用节后农村劳动者集中求职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市定点培训机构集中为农村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送培训、送服务,让农村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为创业人员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政策支持,并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鼓励农村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五)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

活动期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保障劳动经济权益、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进一步优化我市就业环境。

(六)开展“农民工恳谈日”活动。

进一步畅通政府与农民工之间的沟通渠道,增强农民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区要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工恳谈会”,至少邀请2位以上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参加。

通过与农民工、社会各界开展面对面的交流恳谈,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政府对农民工群体的关爱,促进社会公平。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县区要把开展“春风行动”活动作为“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到有计划、有部署。

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到满意服务、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把活动开展提高到更高水平,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有力支持。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各部门(单位)要立足新形势、新起点,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加强与扶贫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间的沟通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实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工会、妇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相关的统计汇总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中制定的各项就业政策和配套措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宣传内容积极向上。

要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放置“春风卡”、就业创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劳动维权和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采取设立“农民工咨询窗口”、发放宣传材料、发布专项就业信息等形式,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信息资料和现场咨询服务,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进城务工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制定预案,确保安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树立安全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公共场所和大型招聘会的安全工作及时制定预案,落实人员责任,确保“春风行动”招聘会安全顺利,万无一失。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县区要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春风行动”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同时,认真对活动进行梳理、总结,要求总结有特色、亮点和成效,能够体现本地特点,于3月15日前,上报本部门“春风行动”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3、4、5)。

活动期间,市里将不定期对全市“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在春节期间形成全市群众文化活动高潮,市委、市政府定于2018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举行社火进城表演活动。

为确保社火进城活动圆满成功,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2月x日(农历正月十五)上午7:

30报到,9时开始表演。

二、表演形式

排鼓、狮子、腰鼓、唢呐、高跷、旱船、犟驴、舞龙、剪纸、吹糖人等民间传统文艺形式。

三、活动安排

1、本次活动设指挥台一个:

民主路联通公司家属楼上。

2、签到地点:

槐新街道办事处门口。

各表演队伍要在8:

30以前签到完毕,并于9点准时开始表演。

3、表演行进路线为:

民主路自西向东。

表演点为:

民主路文化大厦(原西剧院)门口、市政府门口、市民主路与槐新路交叉口、市委门口、商务局门口。

表演结束后,从汽车站路口向南出城。

四、评奖办法

为确保活动的规模和质量,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根据表演单位的队伍规模、精神状态、表演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

评奖标准(采用百分制)

l阵容大小30分(不低于150人30分,不低于100人20

分,不低于50人10分)

l编排新颖20分(节目编排5分、形式新颖5分、指挥精

彩5分、情绪饱满5分)

l表演精彩30分

l服装整齐10分

l服从指挥10分

五、活动要求

1、各镇(办事处)要精心组织,挑选优秀的表演队伍,由主管领导带队,按要求到市区指定地点进行表演。

2、每个镇(办事处)参演3—5个项目,队伍总人数不得少于100人。

3、参加踩街表演的队伍在每个表演点的表演时间为20分钟,要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各表演队伍领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路上的交通安全及社火表演期间的人员安全,严禁在人群中燃放鞭炮和火铳,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保证表演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各镇(办事处)要在2月6日(农历正月初十)前将表演形式、参加人数、带队领导及联系电话、解说词等报双节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

戚xx

联系电话:

xx

六、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本活动由市双节活动组委会负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活动的总体协调工作。

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3、市广电台:

负责指挥台的播音设备及播音员的配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播音设备要求正月十四下午到位,播音员要求正月十五早上8:

00到位。

4、市新闻中心:

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5、市公安局:

负责消防、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车辆管制工作,并做好活动安全保卫方案的制定及报批工作;安排一名副局长在指挥台现场指挥。

要求正月十五早上8:

00到位。

6、消防大队:

负责活动的消防工作并做好消防预案的制定及报批工作,准备消防车现场应急。

要求正月十五早上7:

30到位。

7、联通公司:

负责指挥台的布置,准备桌子5张、椅子15把,并将电源通到楼顶平台上。

要求正月十四下午到位。

8、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交线路的调整及公告。

要求正月十四发布公告。

9、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民主路表演路段店外经营和流动商贩的清理、管制及卫生保洁工作,安排一名主管领导在指挥台待命,城管人员在百货楼路口执勤。

要求正月十四下午清理,正月十五早上7:

30到位。

10、市供电公司:

负责活动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要求正月十五早上7:

30到位。

11、市卫计委:

负责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安排一名主管领导在民主路指挥台待命,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做好现场应急。

要求正月十五早上7:

30到位。

12、各镇(办事处):

在指定时间(农历正月初十)按要求上报选送节目,同时上报负责人联络方式及表演形式;在农历正月十五上午8:

30前由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将各自队伍带到指定位置,表演队伍到场后方可抽签。

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保证所带队伍听从指挥、表演有序、通讯畅通。

在2018年“两会”“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使全镇人民能够度过欢乐、安全的节日,维护“两会”“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我镇人民食品药品安全,根据市、区政府有关工作精神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食品环节的监测检测

针对“两会”“春节”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林果产品、蜂产品等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

以猪肉、牛羊肉、熟肉制品、饮料、酒类、即食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冷冻食品、水果等节日热销食品为主,突出铅、砷、汞、镉等重金属含量、致病菌、非法添加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项目。

(二)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管

结合镇区实际情况,以镇街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京承客专项目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水产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环境、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严防食品的交叉污染;重点对从事餐饮的民俗旅游村(户)严格落实餐具消毒保洁、食品防腐防污、生熟分开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事件的发生;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储藏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地区经营大米、面粉、食用油、鲜肉、熟肉制品、调味品、水产品、酒类、蔬菜、水果等节日食品的控制力度,保证良好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市场管理规范,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屠乱宰、活禽交易、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发挥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的作用

镇食药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蜂产品、林果产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及时对抽检结果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并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有效控制不合格食品药品,防止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职责分工

(一)镇林业站要加大对蔬菜种植、水产品养殖、有形市场外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的检测和监督管理。

加强林果生产、蜂蚕养殖领域的监督管理以及蜂蚕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林果生产者、蜂蚕养殖者在超市、有形市场外销售林果和食用蜂蚕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动物保护法要求,加大对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查处。

(二)动检所负责监督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制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墙子路进京路口的检查,对非指定进京路口加强检查动物检疫,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三)镇食药所主要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单位、卫生标准的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销售、经营、使用的监管。

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药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特别要加大对“两会”“春节”期间接待家庭订餐(年夜饭)饭店的检查,做好食品原料的检测和重点食品留样工作。

(四)镇经济发展(安全、旅游)办公室,负责民俗旅游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五)镇教委主要负责本系统学校食堂的检查、指导,完善学校食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配送制度。

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六)镇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指导。

建立和完善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货制度。

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七)镇记者站主要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行政村食品药品监督员、信息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避免发生食药安全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充分认识“两会”“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落实“春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整治重点,落实辖区责任。

各部门、行政村要结合属地和部门职责特点有针对的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各项检查措施,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检查。

要增强辖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辖区责任,落实相关监管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层层有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行政村要加强相互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安排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需要联合执法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排查调查处理工作,加强综合治理,提高辖区市场秩序控制力。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认真研究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行为。

要求制售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建立进销货台账。

严格控制亚硝酸盐及其他食品添加剂和化工产品的流向。

严厉打击餐饮、食品加工企业、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非法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信息沟通与反馈。

各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宣传、信息收集、撰写和上报,及时汇总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控制情况。

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反馈,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平面移转渠道畅通,遇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各部门、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值守、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带班、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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