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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安全作业八项安全规程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TheSafetyCodeforEquipmentRepairinWorkplace

HG23018–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 安全教育内容

5.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8.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8.7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9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9.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9.2 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9.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9.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9.5 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9.6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附录(标准的附录)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检修设备名称

 

检修地点

 

检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修内容

 

设备交出安全措施:

 

 

 

 

                                设备交出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修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备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检修单位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设备部门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对检修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保证检修作业安全。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需要,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行设备检修作业,因此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检修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检修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

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TheSafetyCodeforPipelineBlindinginWorkplace

HG23013-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H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

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

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6.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6.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

 

 

附录(标准的附录)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设备管线名称

介质

温度

压力

盲 板

时 间

负责人

材质

规格

编号

 

 

 

 

 

 

 

 

 

 

 

 

 

 

 

盲板位置图:

 

 

 

 

                                     

安全措施:

 

 

 

 

                                    生产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

 

          安全防火部门:

审批意见: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是连续化进行,对检修中的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保证盲板抽堵作业安全。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盲板抽堵作业定义、安全要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盲板抽堵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本标准的数据部分采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些是化工生产经验数据。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

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 离(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

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

人意见

审核部门

意 见

审批部门

意 见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

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TheSafetyCodeforVesselEntryinWorkplace

HG23012–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805-83 安全电压

   GB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1-91 手持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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