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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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县200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

2009年起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免费向全县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分年度目标

2009年全县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区达到70%、农村达到40%;2010年城区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有明显提高。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制定服务规范。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内容》(附件1)和《**县儿童保健门诊基本标准》(附件2)。

(二)开展技术培训。

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3年内应轮训一遍。

(三)免费提供服务。

2010年1月1日起,免费为常住人口中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包括:

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四)加强信息管理。

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全县统一使用软件,提高儿童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1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计划、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二)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服务保健卡的发放与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

(三)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必须在县妇幼保健院或乡镇卫生院。

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基本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提供儿童基本保健服务。

(四)试行《**县儿童保健服务一卡通》制度。

1.儿童保健服务一卡通由卫生局监制、妇幼保健院印刷。

2.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儿童保健服务一卡通的发放与管理,严格申领登记手续。

3.儿童保健服务一卡通由妇幼保健院或乡镇卫生院为0,36个月儿童(常住人口)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发放,并将儿童保健服务一卡通编号填写在保健手册上。

儿童家长携带儿童保健手册及儿童保健服务一卡通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保健服务。

4.儿童保健服务一卡通在本县区范围内使用有效,仅供儿童基本保健服务项目使用,不得兑换物品或其他服务项目。

提供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凭儿童保健服务一卡通和/或儿保手册实施免费儿童保健服务,同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健全各种资料,并将服务内容记录在儿保手册和登记本上,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将数据输入电脑,进行微机化管理。

5、乡镇卫生院或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每月25日-30日将本单位本月儿童保健服务情况汇总送到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四、经费预算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儿童基本保健服务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2

目,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由各级财政共同保障。

2009年-2010年公共财政按上年常住人口筹集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经费。

(二)补助标准。

新生儿访视2次,每次补助15元。

0-36个月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年至少检查8次,其中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次,每次补助25元,每位儿童200元。

每位儿童享受基本保健服务经费共计230元。

(三)经费结算。

儿童家长携带儿童凭儿童保健手册及儿童保健服务一卡通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服务,提供服务机构每月到县保健院办理统计汇总手续,由县保健院汇总按月上报县卫生局审核后与县财政局结算费汇总用。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性,抓住机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量化工作目标,保障经费,落实措施,确保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政府免费提供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把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家庭,人人知晓,个个明白,让0-36个月儿童享受到免费保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三)优化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要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特别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底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承担儿童基本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基本配置必须达到或超过《**县儿童保健门诊基本标准》,达不到基本标准的

3

不得提供儿童基本保健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要尽快落实人员培训、设备配置、筛查条件的准备等工作。

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免费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的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与考核

1.县卫生局将儿童基本保健服务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对承担任务的机构组织督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4次(要覆盖辖区所有服务机构),考核结果与经费安排挂钩。

2.督导考核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3.主要评价指标:

(1)儿童保健覆盖率。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3)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居民满意度。

附件1:

**县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内容

附件2:

**县儿童保健门诊基本标准

附件1:

**县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内容

4

一、新生儿访视(2次)

(一)初访

1、时间和地点:

出院后3-7天内,产妇休养地。

2.服务内容:

(1)测体温、称体重,

(2)口腔检查,(3)观察皮肤、黄疸情况,(4)检查脐带,(5)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6)将以上观察、检查与指导结果记录在《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的新生儿访视记录上。

(二)满月访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28,30天,产妇休养地或儿童保健建册机构。

2(服务内容:

(1)测体温、称体重,

(2)口腔检查,(3)观察皮肤、黄疸情况,(4)检查脐带,(5)母乳喂养、预防接种指导,(6)将以上观察、检查与指导结果记录在《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的新生儿访视记录上。

二、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一)1岁以内检查4次

1(3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3个月,,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2)服务内容:

?

计算实足年龄,?

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口腔:

粘膜,?

皮肤、淋巴结、生殖器检查,?

佝偻病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

母乳喂养、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2(6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6个月,,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5

(2)服务内容:

?

计算实足年龄,?

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口腔:

粘膜,?

皮肤、淋巴结检查,?

佝偻病检查,?

智能检查,?

血常规检测。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

母乳喂养、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3(9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9个月,,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2)服务内容:

?

计算实足年龄,?

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口腔:

粘膜、扁桃体、牙数检查,?

皮肤、淋巴结检查,?

佝偻病检查,?

智能检查(上次检查可疑者)。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

母乳喂养、辅食添加、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4(12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12个月,,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2)服务内容:

?

计算实足年龄,?

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口腔:

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

皮肤、淋巴结检查,?

佝偻病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

母乳喂养、辅食添加、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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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二)1,3岁每年检查2次

1(18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18个月,,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2)服务内容:

?

计算实足年龄,?

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口腔:

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

皮肤、淋巴结检查,?

佝偻病检查,?

血常规检测。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

辅食添加、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2(24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24个月,,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2)服务内容:

?

计算实足年龄,?

称体重、测身长、前囟、皮下脂肪,?

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口腔:

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

皮肤、淋巴结检查,?

佝偻病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

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3(30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30个月,,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2)服务内容:

?

计算实足年龄,?

称体重、测身长、皮下脂肪,?

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口腔:

粘膜、扁桃体、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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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龋齿数检查,?

皮肤、淋巴结检查,?

血常规检测。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

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4(36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36个月,,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2)服务内容:

?

计算实足年龄,?

称体重、测身长、皮下脂肪,?

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口腔:

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

皮肤、淋巴结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

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附件2:

**县儿童保健门诊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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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应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与儿童计划免疫门诊相邻,必须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和肠道病、结核病专科门诊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应设有儿童活动室(区)、健康检查室、宣教室。

乡镇卫生院可根据业务需要,可将儿童活动室(区)、宣教室合二为一。

不得将儿童保健门诊和普通儿科门诊合二为一。

一、机构资质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房屋设施要求

每室必须规范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和冷暖空调。

(一)儿童活动室(可与计划免疫门诊合用):

候诊椅适量,检查台、办公桌椅、体温表(口、肛表)、压舌板、痰盂、垃圾箱等,并配备小型滑梯,木马,海洋球等适合各年龄组玩具,墙壁上悬挂宣传板面,宣传有关科学育儿方面的知识。

每名就诊儿童需先行预分诊,确定无传染病可疑者,接待至健康检查室,

(二)健康检查室:

圆角办公桌、成人圆角椅子、儿童椅适量、污物桶;儿童诊查床、杠杆式体重称,卧式身高体重测量床、软皮尺,听诊器、儿童血压计、产后访视包(内含微型杠杆称一只、血压计、软皮尺一根、体温表、消毒棉签、双氧水、2%碘酒、75%酒精等用品);红球、响板适量、固定视力灯箱、指棒、遮眼板、聚光手电筒;电脑、打印机;文件资料柜适量、宣传板面,宣传生长发育方面的知识。

(三)宣教室:

家长候诊椅适量,电视机、VCD或DVD、健康教育光盘、健康教育处方或宣传册若干,痰盂、垃圾箱、墙壁上悬挂宣传板画,宣传有关科学育儿方面的知识。

(四)儿童保健门诊布置要求温馨、儿童化,设施上要充分考虑到儿童安全与防护。

在儿童保健门诊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国家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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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选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

三、门诊时间要求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可按周开设儿保门诊。

按各儿童保健门诊实际情况,每周开设儿保门诊不得少于5天(次)。

四、人员配备要求

(一)专职儿保医生:

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应具备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对目前确实不具备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的,可暂由取得护士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儿保医生,但要明确1名内儿科执业医师指导儿保医生体检,要求相对固定。

(二)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信息管理

(一)儿保医生应全面掌握本地区儿童保健基本情况。

(二)所有资料应按全县统一内容和表样分年建档并装订成册。

(三)实行儿保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的登记、统计、上报,数据科学准确。

(四)儿保门诊应配有1-2份儿童保健杂志和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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