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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文员SMS岗位培训手册

国投远东航运有限公司

SMS岗位培训手册

机务文员

国投远东航运有限公司

2010年6月

前 言

公司近期针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需求、海事主管机关的审核意见以及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岗位的变动等情况,对公司SMS文件2.2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体系文件--“SMS文件3.0版”。

“SMS文件3.0版”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使用。

为使公司体系内成员尽快熟悉新版SMS文件,确保SMS能够在公司船岸有效运行,以加强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公司体系办公室和培训部特制订了船岸各岗位的“SMS岗位培训手册”。

“SMS岗位培训手册”供公司体系内各岗位人员熟悉“SMS文件3.0版”使用,各岗位人员可参考相应岗位手册培训学习。

“SMS岗位培训手册”为公司培训文件,不作为公司船岸任何与SMS文件相关的活动依据,不对外出具或提供。

“SMS文件3.0版”是公司船岸人员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唯一指导性文件。

各岗位人员在SMS运行过程中,活动和记录应严格按照最新有效的“SMS文件3.0版”执行。

“SMS岗位培训手册”如出现与“SMS文件3.0版”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SMS文件3.0版”为准。

公司将根据SMS文件的更新情况定期对“SMS岗位培训手册”进行修订。

“SMS岗位培训手册”为公司内部应SMS培训需要配发给各岗位人员的学习资料,禁止外传。

各岗位人员如离职,应将岗位培训手册交回公司培训部。

各岗位人员如转岗,应将原岗位培训手册交回公司培训部,并领取新聘岗位的“SMS岗位培训手册”。

                  

体系办公室、培训部

2010年6月

 

目录

一.岗位职责:

1

二.岗位相关SMS程序文件:

2

三.岗位相关SMS须知文件:

23

四.SMS应急反应:

45

五.岗位相关SMS表格:

49

 

一.岗位职责:

4.8机务部

4.8.1职责

.1制定和完善船体及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修理程序;

.2全面开展机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船舶适航率;

.3开展对船舶维护保养工作计划的审核、审批、监督执行,评价和统计工作;

.4对船舶轮机长和大管轮进行适任审核、业务考核、技术指导、工作评价及安全操作监督;

.5指导、监督船员对船舶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6加强对关键性设备和非连续性使用设备的检查,提高设备完好率;

.7负责船舶厂修、航修和自修的计划、实施、质量监督、效果评估及各项费用的预算、谈判和审核;

.8负责对船舶备件、燃润油的使用管理、监督及评价;

.9负责船舶申请备件、润油及物料的审批;

.10负责船舶船检证书的办理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11负责船舶机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2负责监督和指导船舶燃、润油的防污染管理;

.13负责制定船舶机务管理关键性操作方案和须知;

.14定期对船舶的机务安全检查,纠正船舶设备不符合项;

.15负责纠正本部门SMS运行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16参与公司船岸应急反应。

4.8.6机务文员

4.8.6.1责任

.1机务部SMS文件的记录和归档;

.2船舶船检证书和技术资料的登记和转存。

二.岗位相关SMS程序文件:

SMP0603船员的聘用和考核程序

3.职责

3.1船员管理部经理是船员聘用的主管,负责船员持证、健康状况的审核;

3.2海务部经理负责对船长审核;

3.3海务部负责对驾驶员的适任审核;

3.4机务主管负责对轮机长、轮机员和电机员的适任审核;

3.5船员部经理负责普通船员的适任审核。

4.船员适任资格

4.1所聘船员必须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各类法定证书。

4.1.1通用证书:

.1所有船员均应持有《船员服务簿》和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2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均应持有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船种、航区、吨位等有效适任证书;

.3驾驶员应持有精通急救、高级消防、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自动雷达标绘仪等专业培训合格证;此外,船长和大副还应持有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

.4轮机员应持有精通急救、高级消防专业训练合格证明。

4.2所聘船员必须身体健康。

4.2.1木匠、大厨、二厨、服务员必须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体格检查,持有有效的船员健康证明;

4.3拟聘船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历及业务技能。

须具备下列条件:

4.3.1具有相应船种船舶工作一年及以上资历;

4.3.2必须能用汉语普通话进行交流;

4.3.3聘用前一年内未发现有责任性大事故、违章违纪等不良记录;

4.3.4符合公司所派船舶的要求;

5.聘用

5.1调配管理员填报《聘用船员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1);

5.2调配管理员按本程序规定的适任资格审核后按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船员送海务部、机务部、船员部审核;

5.3船长、大副的聘用,经海务部经理,轮机长经机务主管技术认定后,送船员部经理及指定人员审核;指定人员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船员调配员送主管船员部副总经理审批;

5.4经审核批准录用的船员,由船员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拟聘船员签订劳动合同。

6.适任考核

6.1适任考核是对船员在船任职期间的跟踪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

船员部负责组织对船员的适任考核;

海务部经理负责对船长和大副的适任考核;

机务主管负责对轮机长的适任考核;

船长负责组织对大副和轮机长以下船舶的适任考核。

6.2船员调配员和船舶负责将船员的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7.解聘

7.1在本公司所管理的船员,有以下原因之一者,公司予以解聘;

7.1.1违反国家法律,从事犯罪活动的;

7.1.2因失职而造成船舶事故的;

7.1.3发生直接责任性重大、特大事故的;

7.1.4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其工作的;

7.1.5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其工作的;

7.2船员解聘由公司SMS相关部室向船员部提出,船员部组织相关人员认定,经主管船员部副总经理审批。

7.3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解聘后,船员部负责办理解聘手续,并填写《船员解聘记录表》。

8.记录

以下记录保存3年,由船员部负责存档。

8.1船员聘用应填写《聘用船员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

8.2船长和大副的考核应填写《船长考核表》和《大副考核表》;由海务部经理负责;

8.2轮机长考核应填写《轮机长考核表》(见附件2),由机务主管负责;

8.3大副和轮机长以下船员考核应填写《船员适任考核表》(见附件4),由船长负责;

8.4船员解聘应填写《船员解聘记录表》(见附件5),由船员部负责。

SMP0605船岸人员培训程序

1.目的

规范公司的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船岸人员安全管理技能。

2.适用范围

公司岸基和船舶所有SMS相关人员。

8.记录

8.1由各部门及船舶填写《培训需求表》(附件1),报培训部;

SMP0707制定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的程序

4.职责

4.1安全管理体系相关部门负责提出其职能范围内的船上关键性操作的标识意见;

4.2海务部和机务部分别负责各自业务主管的,已认定的船上关键性操作的标识,并组织编写和修改相对应的船上操作须知;

4.3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船舶编写本船的船舶设备操作规程。

5.实施

5.1船上关键性操作的标识

5.1.1公司各部门和船舶根据安全管理实施中发现,需要新增标识的船上关键性操作项目,随时提出报告公司指定人员;

5.1.2由公司指定人员根据各部门或船舶提出新增标识项目的意见,结合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对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调查分析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船舶高级船员讨论确定是否编制该项操作的操作方案和须知。

5.1.3公司现已标识的船上关键性操作见附件:

《船上关键性操作项目表》。

SMP0808船上紧急情况的标识、描述和反应程序

2.应急组织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小组,以组织和指挥对公司船舶紧急情况的处置。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副总经理A、指定人员和海务部经理,成员为公司其他领导、机务、海务及相关部门人员,以及组长根据紧急情况确定需要参加人员。

5.1应急反应

5.1.1最初报告: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首先将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安全威胁程度及其趋势、已采取的应变措施等,使用电话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报告航运部值班人员,值班调度员详细记录或录音记录,以方便公司应急指挥小组查询。

情况特别紧急时,船长应直接用电话报告公司总经理。

5.1.2公司值班人员接到船长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

5.1.3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由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程序,由值班员立即通知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迅速到公司航运部值班室集中。

5.1.4应急指挥小组经分析研究后,确定具体应急处置方案,指导船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应急指挥小组应密切关注抢险效果,如情况许可应指派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处理队,前往船舶遇险现场协助处理,做好后续安排。

5.1.5当情况危急,应急指挥小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救助机构报告,寻求对船舶提供进一步的技术指导和资源支持。

5.1.5要求船长视发生紧急情况的种类、性质(海损、机损、火灾、油污、海盗等)和紧急程度,利用一切有效手段组织全体船员进行应急自救,并决定是否报告就近海事主管机关及船籍港海事主管机关。

5.1.6船岸通信应始终保持畅通,根据SMI0704《船岸通信联络须知》中的安全通信处置程序与原则,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与方法,尽可能保持船岸双方通信联系畅通。

情况紧急时,可使用国内统一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12395”,在当地可直接拨打此号码与水上救助机构联系,使用漫游移动电话时应加拨本地区号,使用全球海事卫星通信时应加拨中国代码“0086”。

5.1.7海务部经理负责提供船舶海区的气象资料、潮汐、有关海图,对应急情况的局面做出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调整航向、航速、滞航、锚泊、避风、抢滩、救助等意见,供组长决策。

5.1.8机务部经理负责组织机务主管提供船舶的技术图纸,对船体结构等造成损伤或油污等局面进行分析,提供应急的方案,如抢修方法、堵漏、应急驳油等,供组长决策。

5.1.9航运部经理负责提供船舶的货物装卸情况(货物名称、数量等)、航次货运积载图、船舶稳性、吃水等资料,并与代理、港方、货主、保险等有关单位联系。

5.1.10船员部经理负责提供船员名单及家属联系电话,组织制定人员伤病急救措施及联系保险机构等。

5.1.11信息资源室主任负责按照应急指挥小组要求及时调取所需档案资料。

5.1.12综合发展部经理负责做好后勤资源支持及新闻媒体的公关事务,根据公司应急指挥小组书面指示及时发布正确的信息和资料。

5.1.13船舶紧急情况消除后,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宣布解除应急情况状态,并安排相关人员跟踪处理后续事宜。

5.1.14对于发生的事故、重大险情,体系办公室应上报船籍港海事主管机关备案。

5.2记录

5.2.1航运部值班人员负责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内容做好记录。

5.2.2船舶值班驾驶员和轮机员按《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的规定要求做好记录并妥善加以保存。

5.2.3公司与船舶应保存好与船岸及有关方面联系的往来电传、传真和电话记录等,并保存好海事声明、海事报告等有关材料。

SMP0909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调查、分析、纠正程序

3.2.2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

.1船岸在下列情况下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责任部门/船舶应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及处理表》并向相关部门/人员报告。

1)公司岸基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或接受内审、外审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部门经理应组织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及处理表》,报公司指定人员。

2)船舶在接受FSC检查、内审和外审中发现缺陷,船长应组织船舶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纠正措施,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及处理表》(SMP0909-1)报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并留存备查。

3)船舶于开航前即时纠正的FSC检查标记为“17项”不符合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及处理表》(SMP0909-2)后留存备查,无须报公司。

.2船岸在下列情况下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相应程序的具体规定进行报告及纠正处理,不必再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及处理表》和报告。

1)在公司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中发现SMS的薄弱环节或有待改进问题,由指定人员在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报告中提出整改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船舶在维护工作中发现船舶及设备的缺陷按SMP1011《船舶及设备维护程序》的规定进行报告及处理。

3)岸基对船舶安全检查按SMI1008文件执行。

3.2.3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原因分析

.1责任部门经理/船长应组织本部门/本船舶相关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牵涉到船岸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则由指定人员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或船舶进行原因分析。

.2分析的内容至少包括:

----了解责任者是否熟悉与其职责有关的SMS文件及其岗位职责;

----责任者是否具备其岗位的适任资历,是否经过相关的培训;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发生时责任者的工作环境和其他客观条件;

----过程是否已有文件规定,文件规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及验证

4.1责任部门/船舶根据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纠正措施应包含补救的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4.2责任部门/船舶负责人应检查、监督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纠正,并报指定人员,由其或其指定的人员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4.3公司相关部门应检查、监督船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的纠正,并报指定人员,由其或其指定的人员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4.4对实施效果不明显的纠正措施,应重新进行调查分析,以确定纠正措施是否达到所要求的实施程度,或纠正措施本身是否存在偏差,以便做出继续实施纠正措施或采取新的纠正措施的决定。

5.记录与归档

5.1《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及处理表》由职能部门或船舶保存,保存期为3年。

5.2其它有关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及纠正处理记录按相关程序规定由相关部门、船舶保存。

SMP0910险情的报告、调查及纠正程序

4.职责

4.1船长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发生险情的时间、地点、原因、可能后果及消除险情的措施。

4.2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险情的影响和产生的原因,并指导船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4.3指定人员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5.程序

5.1发生下列险情必须报告公司:

----主、副机故障、造成船舶漂航;

----舵机失灵;

----电、磁罗经故障、不能正确指向;

----走锚;

----发生火情;

----恶劣天气威胁船舶安全;

----船舶不正常倾斜;

----对人员、船舶、货物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潜在污染的其它情况。

5.2船舶险情发生后,船长应立即组织采取有效的应变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遏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避免事故的发生。

5.3船上的险情被遏止或事态稳定,不会迅速导致事故的发生后,船长组织船上主管人员分析产生险情的原因、可能的后果及应采取的纠正措施,填写《船舶险情报告及处理表》(附录1)报公司主管部门,并抄报指定人员。

5.4船长向公司报告险情的内容包括:

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已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需要公司给予支持和帮助等。

5.5主管部门收到船舶险情报告后应对其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其产生的原因作进一步调查分析,指导船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防止险情的进一步发展。

5.6船长对公司的建议应予考虑,进一步实施制定的纠正措施,必要时请求主管部门给予船舶技术指导和岸基支持。

5.7险情完全消除后,船长应将实施纠正措施的情况及其效果及时报主管部门及值班调度员。

5.8岸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并及时向指定人员报告。

5.9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后,主管部门以公司名义将发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通报各轮,要求各轮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险情的发生。

6.记录及归档

船舶保存险情处理的详细记录,《船舶险情报告及处理表》由相关主管部门、船舶各保存一份,保存期为5年。

SMP0911事故的报告、调查及纠正程序

3.定义

----事故系指造成人员伤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船舶或其货物遭到损害的事件。

----事故等级:

按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规定划分,共分为四个等级:

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4.职责

4.1船长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4.2航运部负责对货运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并参与对事故责任者的内部处理,进行海事理赔;

4.3机务部负责对机损、污染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并参与对事故责任者的内部处理,对外进行海事理赔;

4.4海务部负责对海损、火灾、船舶被滞留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并参与对事故责任者的内部处理,对外进行海事理赔。

4.5船员部负责对人身伤亡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并参与对事故责任者的内部处理,对外进行海事理赔。

4.6指定人员负责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5.程序

5.1船舶发生事故,船长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5.2主管部门应分析事故原因,指导船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故的扩大。

5.3情况稳定后,船长应填写《船舶事故报告及处理表》(附录1),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指定人员。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原因、船上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

5.4如船舶发生海上交通或污染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和船舶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向主管机关报告。

5.5主管部门应对船舶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并拟定事故等级,如果事故属小事故,主管部门应指派机务主管或海务员登船调查处理,实施纠正措施。

5.6如事故性质属一般等级事故,公司应组织以主管部门部门经理为主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尽可能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船舶应向调查处理小组提供详实的有关资料。

大事故应由分管副总经理带队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总经理带队进行调查处理。

5.7船舶在FSC检查中发现“滞留”应等同“大事故”处理,并且由体系办公室向船籍港海事部门备案。

5.8调查组与事故船舶应认真调查事故发生经过,找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9调查处理结束后,调查组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

5.10公司总经理召开经理办公会,对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和整改措施。

5.11主管部门根据经理办公会的决定,以公司名义将事故通报各轮,要求各轮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5.12指定人员或其指定的人员对船岸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及其效果进行验证。

5.13在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后,主管部门/船长应将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的情况记录、归档。

SMP1011船舶及设备的维护程序

3.职责

3.1机务部

3.1.1对船舶的维修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审核船舶各种报表、记录。

并对船舶的维护保养提供必要的支持。

3.1.2及时处置船舶报告的设备不符合规定情况。

5.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5.1船舶及设备预防检修按年度/月度计划的方式进行,由船舶具体实施,机务部监控和指导。

5.2船舶按SM1001《船舶设备的检修维护须知》中的附录“船舶预防检修周期表”的规定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以及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制定年度预防检修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公司机务主管,经机务部经理批准后,作为公司指令下达到各轮执行。

5.3轮机长、大副根据公司批准的《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分甲板、轮机两部分),考虑船舶和设备实际状况和船舶营运条件适时进行调整,每月初编制《月度维护保养计划》报船长批准后实施。

6.公司的支持

6.1若船长向公司书面提出岸基支持要求,机务部应及时给予回复并向船舶提供必要的支持;

6.2物资部做好物料、备件的及时供应。

7.维护保养的质量监控

7.1船舶及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必须符合船舶检验规范和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7.2轮机长对全船机电设备技术总负责,对维护检修工作给予指导。

7.3轮机长、大副分别对本部门的《月度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

7.4船长对全船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实施监控。

7.5机务主管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8.设备不符合的处理

8.1报告

8.1.1船舶设备主管人员在设备检查测试中,如发现设备存在某种缺陷、性能不良、故障、损坏或备件缺乏应立即向部门长报告。

8.1.2部门长接到报告后,应对所报告的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分析;

.1船舶有能力自修的组织船员自行修理。

.2无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责任人填写《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表》,经部门长审核,报船长批准后呈报机务部。

8.1.3船舶向公司报告的方式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传递《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表》:

.1电报、传真;

.2电话(要有电话记录,且后补《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表》);

.3信件(特快专递);

.4在“月度报表”中报告。

8.2实施纠正措施

8.2.1海务部或机务部接到船舶的报告后,应对所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纠正措施报本部门经理审批。

.1船舶可自修但缺乏备件、材料时,由物资部向船上供给所需备件、材料;

.2船上虽无自修能力,但此项缺陷对安全和防污染不直接构成影响,可安排在厂修或坞修中解决。

.3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会造成影响的应立即解决。

8.2.2对于严重或重大的设备缺陷由机务部经理报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海务部经理、机务部经理等共同研究制定纠正措施,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作出批示后实施。

8.2.3经副总经理批示的纠正措施应及时通知船舶。

为了保证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海务员或机务主管应上船进行现场指导。

8.2.4船舶报告的缺陷纠正后,应将纠正结果报告机务部。

9.记录

9.1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按照SM1001《船舶设备的检修维护须知》要求记录和保存;

9.2机务部和船舶分别保存《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表》。

SMP1012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管理程序

3.定义

关键性设备指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

包括应急设备和技术系统,备用设备、非连续使用设备和技术系统。

4.职责

4.1机务部负责标识船舶关键性设备及系统,提出并实施提高其可靠性的措施;

4.2机务部负责综合并认定上述标识意见和提高其可靠性的措施,修改本程序之附件《关键性设备及系统清单》。

5.关键性设备、系统的标识及提高其可靠性的措施

5.1标识

5.1.1机务部组织SMS相关部门及船舶提出关键性设备的标识意见;

5.1.2机务部经理组织SMS相关人员讨论,认定关键性设备及系统,并报指定人员批准;

5.1.3体系管理员将批准的关键性设备在SMS文件中予以标识,将提高其可靠性措施按SMP1113《文件资料的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审批,纳入SMS文件。

5.2提高关键性设备可靠性的措施包括:

5.2.1预防检修;

5.2.2定期测试;

5.2.3经常检查和调整运行参数;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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