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8部分冶金行业江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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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第8部分冶金行业江西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XXXX-2020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8部分:
冶金行业
GreenMineConstructionStandard─
Part8:
MetallurgicalIndustry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龚华根、肖英才、何奕良、周雪桂、龚敏、彭发芽、刘茜、缪向亮、孔令俊、蔡金强。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第8部分:
冶金行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冶金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冶金(铁矿、锰矿、铬矿)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306-2011标牌
GB31335-2014铁矿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1336-2014铁矿地下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1337-2014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612-2010冶金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830-2013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TD/T1036-201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Z/T0319-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3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色矿山green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coveragerateofthemining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研发及技改投入inputofresearchanddevelopmentandtechnical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
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约束性指标obligatorytarget
在绿色矿山创建过程中必须要达到的指标。
具体包含:
矿区绿化覆盖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污废水达标排放率、研发及技改投入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企业职工满意度。
4总则
4.1矿山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办矿。
4.1.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规定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和环境影响评价。
4.1.2矿山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范围及标高开采,无超层越界开采现象。
4.1.3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且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中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4.2矿山企业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4.3矿山企业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4.4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5矿区环境
5.1矿容矿貌
5.1.1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分布合理、运行有序。
主要功能区选址、布局应符合GB50187规定。
5.1.2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
5.1.3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等功能分区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管理规范。
矿石、废渣堆放规范,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摆放有序,场地保持清洁。
5.1.4在生产区应设置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符合GB/T13306的规定。
5.1.5地面运输系统、运输设备、贮存场所实现全封闭或采取设置挡风、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
5.1.6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凿岩、破碎、磨机、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
5.2矿区绿化
5.2.1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5.2.2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硬化路面,保持矿山道路完好。
在矿区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
5.2.3应对露天开采矿山的排土场进行治理、复垦及绿化。
6资源开发方式
6.1绿色开发
6.1.1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影响,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
6.1.2根据矿区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采选工艺。
优先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扰动和影响小的采选工艺、技术与装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6.1.3应选用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采选工艺、技术和装备。
6.1.4应采用绿色开采工艺技术,具体要求如下:
a)露天开采宜采用剥采比低、铲装效率高的工艺技术。
b)地下开采宜采用高效采矿法、高浓度或膏体充填技术。
6.1.5应采用绿色选矿工艺技术,具体要求如下:
a)新建矿山应在充分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适宜的选矿工艺流程。
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主矿产及伴生元素应得到充分利用。
b)宜采用节能环保型选矿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技术。
c)对复杂难处理矿石宜采用创新的工艺技术降低能耗,提高技术经济指标,或者采用直接还原等选冶联合工艺。
6.1.6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应符合附录A.1相关要求。
6.1.7建设有运输汽车的冲洗装置,车辆驶离矿区前应冲洗,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途中物料不洒落。
6.2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6.2.1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6.2.2排土场、露天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6.2.3土地复垦应恢复土地基本功能,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则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2013的规定。
6.2.4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6.2.5地质环境治理程度和土地复垦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暂时难以治理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把环境负效应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6.2.6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
6.2.7对生产废水、尾矿、废石场(排土场)、噪声、粉尘等污染源和污染物实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在公共场所通过屏幕实时显示。
7资源综合利用
7.1共伴生资源利用
7.1.1应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
7.1.2多种资源共伴生的冶金矿山,应坚持主矿产开采的同时有效回收共伴生矿产资源,主矿产开发不得对共伴生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对暂时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矿产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1.3选择适宜的选矿方法、优化选矿工艺,改善碎磨流程,综合利用共伴生资源。
7.1.4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符合附录A.2的相关要求。
7.2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
7.2.1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堆放应相关规定,有专用堆存场所。
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达到100%。
7.2.2宜采用井下回填、筑路、制砖、制作建筑材料等途径实现废石、尾矿综合利用。
7.2.3建立采矿废石、尾矿加工利用系统,经济可行的矿山宜将废石、尾矿加工成砂石料、混凝土骨料、微晶玻璃、土壤改良剂等产品。
7.2.4露天矿剥离的表土应单独堆存,用于复垦。
7.3废水处理与利用
7.3.1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建设规范完备的矿区排水系统和必要的水处理设施。
7.3.2废水应采用合理技术、工艺和措施洁净化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
7.3.3宜充分利用矿井水,选矿废水应循环重复利用,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0%。
8节能减排
8.1节能降耗
8.1.1矿山生产全过程应建立有能耗核算体系,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三废”排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
8.1.2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变频设备及节能照明灯具。
8.1.3铁矿、锰矿、铬矿采矿、选矿能耗具体要求如下:
a)铁矿山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附录B.1的规定。
b)铁矿企业宜通过节能技术和节能监管,鼓励达到先进能耗指标,详见附录B.2的规定。
c)锰矿和铬矿矿山开采综合能耗、选矿(或加工)综合能耗应低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考核的限额。
8.2粉尘和废气减排
8.2.1应对爆破、装运过程及物料倒运点产生的粉尘进行喷雾洒水等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排放。
8.2.2宜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内燃动力设备,降低井下废气排放量,保证空气新鲜。
8.3废水减排
8.2.1产生的矿井(坑)水、选矿废水等应循环利用,减少排放量。
8.2.2应建立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池,经无害化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污废水达标排放率100%。
8.2.3尾矿库、废石场(排土场)等贮存场所应建有截(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8.4固体废弃物减排
8.4.1应优化采选工艺技术,鼓励采取井下充填、露天内排等措施,减少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排放。
8.4.2建设有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并定期外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站。
9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9.1科技创新
9.1.1建立科技研发队伍,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9.1.2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9.1.3企业结合支撑企业主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编制科技创新规划。
9.1.4配备专业科技人员,开展支撑企业主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在资源高效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不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水平。
9.1.5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9.2数字化矿山
9.2.1应建立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
加强数字化矿山建设,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9.2.2宜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
9.2.3应建立矿山生产监控系统,保障生产高效有序
9.2.4宜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冶工艺自动化。
9.2.5宜采用计算机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建设智能化矿山,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10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10.1企业文化
10.1.1应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习、行为规范、高效安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企业文化。
10.1.2应建立绿色矿山管理体系。
设置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配备专门人员。
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并落实建设资金。
10.1.3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职工个人价值紧密结合。
10.1.4应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企业职工满意度不低于80%。
10.1.5宜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业绩同步增长机制。
10.2企业管理
10.2.1矿山应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0.2.2建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
10.2.3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等应齐全、完整、真实,分类管理规范。
10.2.4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绿色矿山培训。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
10.3企业诚信
10.3.1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
企业社会形象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法定征信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10.3.2应履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义务,公示公开相关信息。
在生活区(职工社区)建有宣传长廊(宣传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企业文化、先进事迹和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及时公示企业环保安全、日常生产管理信息等。
10.4企地和谐
10.4.1应构建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
宜通过创立社区发展平台,构建长效合作机制,发挥多方资源和优势,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
10.4.2应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包括修路、建桥、扶贫、促教、救灾、抢险抢修等),提高矿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企地和谐发展。
10.4.3与矿区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
附录A
附录A.1
(规范性附录)
冶金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
结合冶金矿山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不同条件,规定了不同的回采率;根据矿石类型规定了不同的选矿回收率。
冶金矿山具体的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见表A.1。
表A.1冶金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
矿种
开采回采率
选矿回收率
(%)
开采方式
回采率(%)
铁矿*
露天开采
大型≥95
中小型≥90
铁矿类型
磨矿细度④
选矿回收率⑤
磁铁矿③(磁性铁回收率)
中细粒以上
95
地下开采
稳固矿体①
缓倾与急倾②83
细粒、微细粒
90
倾斜81
赤铁矿
(含镜铁矿)
中细粒以上
75
不稳固矿体
缓倾与急倾79
细粒、微细粒
70
倾斜78
磁-赤混合矿
中细粒以上
78
细粒、微细粒
72
极不稳固矿体
缓倾与急倾77
褐铁矿
中细粒以上
55
80⑥
细粒、微细粒
50
倾斜75
菱铁矿(焙烧工艺)
中细粒以上
80
细粒、微细粒
70
锰矿
露天开采
大中型92
小型≥90
矿石类型
入选品位(Mn%)
选矿回收率
地下开采
稳固
薄矿体82
氧化锰
≥20
85
中厚、厚矿体85
<20
80
中等稳固
薄矿体81
碳酸锰
≥15
83
中厚、厚矿体84
<15
78
不稳固
薄矿体80
其他锰矿
65
中厚、厚矿体83
铬矿
露天开采
≥93
≥78
地下开采
≥85
注:
①根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将矿体围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级、Ⅱ级、Ⅲ级)、不稳固(Ⅳ级)和极不稳固(Ⅴ级)三类;
②缓倾斜是指矿体倾角α<30°、倾斜是指矿体倾角30°≤α≤55°、急倾斜是指矿体倾角α>55°的矿体;
③磁铁矿是特指磁性铁占有率大于85%的铁矿。
磁性铁占有率(ω)=入选原矿中磁性铁(mFe)含量(%)/入选原矿中全铁(TFe)含量(%)×100%;
④中细粒级:
磨矿细度-0.074mm占90%以上;细粒级:
磨矿细度-0.044mm占90%以上;微细粒级:
磨矿细度-0.037mm占90%以上;
⑤除磁铁矿的选矿回收率特指磁性铁回收率外,其余铁矿种类的选矿回收率均指全铁回收率;
⑥指焙烧工艺条件下的指标要求。
⑦围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Ⅱ级)、中等稳固(Ⅲ级)、不稳固(Ⅳ、Ⅴ级)三类。
⑧矿体厚度依据矿体真厚度(H)划分为薄矿体(H≤0.8m)、中厚矿体(0.8m<H≤4m)和厚矿体(H>4m)三类。
⑨褐铁矿焙烧工艺条件下选矿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
注:
本附录引自《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锰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铬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附录A.2
(规范性附录)
冶金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指标
资源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率。
A.2.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a)当共伴生矿物的品位达到表A.2.1、表A.2.2规定值时,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要对此元素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
当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为以后实施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矿山具体利用程度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
b)当钛精矿TiO品位<47%时,钛综合利用率要相应提高。
c)铬矿中共伴生铂族及钴、镍、金等元素,当铂族总量大于0.2g/t、钴大于0.02%,镍大于0.2%时,应加强综合评价并尽可能回收利用。
与铬矿共生的矿物,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与铬矿伴生的矿物,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
表A.2.1铁矿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规定值
共伴生元素
品位(%)
共伴生元素
品位(%)
硫(S)
≥5
钼(Mo)
≥0.02
磷(P)
≥0.8
镍(Ni)
≥0.2
二氧化钛(Ti02)
≥5
锡(Sn)
≥0.1
铜(Cu)
≥0.2
五氧化二钒(V2O5)((V2O5))(V2O5)(V2O5)(V2O5)(V2O5)(V2O5)
≥0.2
锰(Mn)
≥3
钴(Co)
≥0.02
锌(Zn)
≥0.5
镓(Ga)、锗(Ge)
≥0.001
表A.2.2锰矿共伴生组分综合利用率指标表
共伴生有用组分
含量(%)
共伴生有用组分
含量(%)
钴(Co)
≥0.02
氧化硼(B2O3)
≥1
镍(Ni)
≥0.1
硫(S)
≥2
铜(Cu)
≥0.1
金(Au)
≥0.2g/t
铅(Zb)
≥0.4
银(Ag)
≥0.5g/t
锌(Zn)
≥0.7
A.2.2尾矿与废石综合利用率
a)铁矿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0%。
尾矿综合利用包括回收利用尾矿库中的有价元素、利用尾矿做建筑材料或矿山回填等。
b)鼓励锰矿山企业充分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废石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提出指标要求。
附录B
附录B.1
(规范性附录)
铁矿采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B.1.1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根据铁矿开采方式、开采类型和矿石规模,制定了不同的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具体限定值见表B.1.1。
表B.1.1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开采方式
开采类型
矿山规模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kgce/t)
露天开采
现有矿山
中型以上(含中型)
≤0.80
小型
≤1.04
新建、改扩建矿山
中型以上(含中型)
≤0.49
小型
≤0.64
地下开采
现有矿山
中型以上(含中型)
≤3.60
小型
≤4.68
新建、改扩建矿山
中型以上(含中型)
≤2.60
小型
≤3.38
注:
引自GB31335-2014和GB31336-2014
B.1.2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根据铁矿开采方式和选矿工艺类型制定了不同的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具体限定值见表B.1.2。
表B.1.2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开采方式
选矿工艺类型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kgce/t)
现有矿山
弱磁选
≤4.1
联合选别
≤5.7
焙烧选别
竖炉
≤48.5
回转窑
≤54.3
新建、改扩建矿山
弱磁选
≤3.3
联合选别
≤4.2
焙烧选别
竖炉
≤45.6
回转窑
≤51.8
注:
引自GB31337-2014
附录B.2
(规范性附录)
铁矿采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B.2.1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根据铁矿开采方式和矿山规模制定了不同的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具体先进值见表B.2.1。
表B.2.1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开采方式
矿山规模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kgce/t)
露天开采
中型以上(含中型)
≤0.30
小型
≤0.39
地下开采
中型以上(含中型)
≤2.05
小型
≤2.67
注:
引自GB31335-2014和GB31336-2014
B.2.2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根据铁矿选矿工艺类型制定了不同的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具体先进值见表B.2.2。
表B.2.2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选矿工艺类型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kgce/t)
弱磁选
≤2.4
联合选别
≤3.3
焙烧选别
竖炉
≤42.4
回转窑
≤49.7
注:
引自GB31337-2014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2017年3月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2月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2015年9月
[4]《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1月
[5]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9-2018).2018年6月
[6]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第一至六批).2012-2017年
[7]《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2013年12月
[8]《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31号).2014年12月
[9]《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4号公告).2015年7月)
[10]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规[2017]8号).2017年12月
[11]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