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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铃客货车招标文件

Preparedon22November2020

 

庆铃客货车招标文件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2015年维简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632-1540HW6L1952/03/04

(设备名称:

庆铃客货车)

招标人: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矿业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下称“招标人”)委托,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2015维简项目汽车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在(下称“伟拓平台”)上以电子招投标的形式组织进行。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2015维简项目汽车采购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各矿区内

3.招标编号及标包划分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0632-1540HW6L1952/01

通勤大客车(峨口)

3

0632-1540HW6L1952/02

现场送餐车(尖山)

1

0632-1540HW6L1952/03

庆铃客货车QL10403HWR(后双轮加长)

31

0632-1540HW6L1952/04

庆铃客货车QL10403EWR(后单轮100标双)

9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生产制造、供应所投标设备的资质和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登录伟拓平台“申报注册”;

申报注册后办理数字证书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5.2.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登陆伟拓平台“下载中心”下载标准格式);

5.2.2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联)(登陆伟拓平台“下载中心”下载标准格式);

5.2.3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5.2.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2.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针对本项目还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5.3.1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壹份,并携带原件备查)。

注:

以上、要求的资料提供一式一份,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现场递交至太原市长治路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5年11月2日2015至2015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伟拓平台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交纳方式:

现金或电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太原市旱西关街三桥大厦。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开标地点现场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西伟拓综合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2号

联系人:

杨爱民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

邮编:

030006

联系人:

陈曦、陈晔、曲彦如、刘鹏

电话: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

帐号:

网址: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设备的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

2.投标授权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则上不接受代理或制造商自行设立的销售公司以外的经销商投标,但对于构成本次投标设备(货物)的完整性而非投标人生产的部分,可在获取相关制造商的授权后投标。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次招标不举行招标答疑会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但书面通知招标人的时间不得迟于开标截止日前15天。

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必要时,招标人将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内容包括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并将交流后所澄清的内容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通知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这里所说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较大影响的修改,即由于招标文件的修改影响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或投标。

对于招标文件中所存在的微小的失误,如笔误、措辞、错别字等的修改和澄清,招标人可不受以上条款的约束。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两部分组成

“商务分册”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唱标时使用)。

(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备品备件清单。

(5)专用工具清单。

(6)外购件清单(如适用)。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10)制造商授权书(如适用)。

(11)投标人情况表。

(12)制造商情况表。

(如适用)

(13)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14)产品检测/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如适用)。

(15)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16)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近三年)。

(17)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

(18)用户使用评价证明。

(19)近三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清单(须附合同等相关证明)。

(20)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1)经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22)商务偏离表。

(2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4)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附加的文件。

“技术分册”包括:

(1)投标人企业情况简介。

(2)供货范围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3)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数量、制造厂名和国别等)(如适用)。

(4)投标技术响应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对应说明,对主要零部件的材质、热处理、加工工艺等也应进行说明)。

(5)设计图纸(如有)。

(6)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7)包装、运输说明。

(8)质量保证措施。

(9)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内容。

(10)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11)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12)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备件表(如有)。

(13)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如有)。

(14)技术规格偏离表。

(15)样本(如有)。

(16)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支持性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详见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胶装成册。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单独密封提交。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不得简单地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

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须胶印)。

11.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对于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业主确定的中标人,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应补充在供货范围清单中,其价格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而包含在合同价内。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人总报价中。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的各部分报价均应为包含增值税和运费的到货价格。

本招标文件中对报价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种:

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有效期为30天)。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并在封皮上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封皮上应注明“副本”字样。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

为方便唱标使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封装:

15.2.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电子版可单独封装提交,也可随正本一同封装。

15.2.2所有包装的封口处均应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2.3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开标地址、地点。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2.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外包装上应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的名称、邮政编码、邮寄地址(地点)、投寄人名称等。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或邮寄到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汇票、支票(倒送)形式。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果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如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开标:

(1)宣布开标仪式开始。

(2)宣布评标纪律。

(3)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宣布开标有关人员名单。

(5)投标人派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6)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7)唱标。

唱标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设备(货物)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投标声明及其修改和撤回等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开标时没有唱出且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内容,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8)宣布评标安排。

(9)开标仪式结束。

19.评标

评标委员会

1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0.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接触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将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有履行合同能力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2.最终审查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中标人。

最终审查的内容包括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供货能力、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业绩、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最终审查的方式:

(1)进一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技术、资质澄清,和/或

(2)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或用户进行实地考察。

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应如实回答招标人的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如对中标候选人的最终审查结果不符合中标条件,则招标人有权考察下一个综合评分高者,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23.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投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4.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的权利。

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5.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通知也可以是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当中标人按第27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其他未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30)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其格式应为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或其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格式。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原来准备授予投标人的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本标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7.签定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腐败和欺诈行为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不得有任何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

(1)“腐败行为”是指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采购执行人员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如果有关监督部门依据其掌握的情况,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授标无效。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电汇。

中标人如未按条规定办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部分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2.1.1形式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2)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3)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应具有唯一性。

2.1.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非自己生产的投标货物,须出具制造商授权书。

(4)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产品鉴定/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人提供产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强制性认证制度)。

(6)业绩证明。

(需附合同、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等)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范围。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保证金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是否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30分;

技术部分:

45分;

商务部分:

25分;

2.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有效报价(即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是指:

当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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