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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第一》安全意识手册doc

生命第一

——员工安全意识手册

没有安全知识,员工就会稀里糊涂受伤害;没有安全知识,事故就会不请自来。

安全知识重要,安全意识更重要。

有了安全意识,人们就会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安全就会有保障。

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警钟长鸣,紧绷安全弦;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明白“安全为了谁”,才能找到安全意识之母、安全工作之魂。

第一章前言

近几年来,我走过近百家企业,为他们提供培训、咨询服务,曾经和很多企业领导、安全管理同行一起讨论安全问题。

企业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普遍关注的话题。

∙安全意识是一项硬指标

第二章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为自己

一场考试,要考满分才算合格。

有这么严格的吗?

有。

这是我在南方电网公司了解到的做法。

∙谁是安全的最大受益者?

∙你的平安,是对家人最好的

∙学会安全,活着就好

∙企业安全好,我的收入高

∙管理选读:

谁是安全的主体

第三章大家共坐一条船,齐心才能抗风险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这句话在我们中国的企业里,员工们是耳熟能详。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一人违章,大家遭殃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

∙安全连着你我他,防范事故

∙操作之时顾左右,相互提醒

∙管理选读:

假如你是事故受

第四章风险危害时时想,胜过领导天天讲

我经常说,我们工作生活在充满风险的世界里。

但这并不是我个人的见解。

世界500强企业中的佼佼者BP公司就一再告诫自己的员工:

“在一个充满风险的世界及行业里……”危害常伴左右,风险如影随形。

∙我们身处风险包围的世界

∙意识不到危险,才是最大危

∙只要上岗,集中思想

∙岗位危害我识别,我的安全

∙管理选读:

工作安全分析

第五章魔鬼就在细节里

在中学语文课本上有一篇课文,叫《扁鹊见蔡桓公》。

名医扁鹊来到了蔡国,蔡国国君桓公知道他声望很大,便宴请扁鹊,他见到桓公以后说:

“君王有病,就在肌肤之间,不治会加重的。

∙可以向上报告,但不能坐等

∙只要有可能,就让它变成不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八小时内外,不留隐患

第一章前言

安全意识是一项硬指标

近几年来,我走过近百家企业,为他们提供培训、咨询服务,曾经和很多企业领导、安全管理同行一起讨论安全问题。

企业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普遍关注的话题。

然而,在我翻看各类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时,却发现企业界对执行安全制度强调的很多,而对如何提升安全意识本身涉及的很少。

  究其原因,企业里各层级管理者普遍把安全意识当作软指标,嘴上说的多,实际做的少。

  企业安全生产最薄弱的环节是什么?

  统计显示,98%的事故是因为人的原因引起的。

而根据有关部门针对大中型企业近3年来发生的事故所作的另一项统计显示,人为因素中,安全意识薄弱的因素占到90%多,而安全技术水平所占比例不到10%。

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企业界的安全培训,90%的精力用在占10%比重的安全技术水平上,只有不到10%的精力用在占90%比重的安全意识上。

90%和10%的倒挂说明什么?

说明——员工安全意识差,越来越成为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瓶颈。

  安全意识不强,必将酿成安全事故。

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

  员工安全意识薄弱,首先弱在他们“安全第一”的意识没有建立。

“安全第一”是世界通行的公理,几年前,我曾出版《第一管理》一书,向企业各级管理者阐述“安全第一”的公理。

“安全第一”公理应该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但却弱在“预防为主”的意识没有落实。

“安全第一”意识的体现,就是“预防为主”,不能等到大难临头再去考虑“安全第一”。

其次弱在主体安全意识淡薄。

人们之所以做不到“安全第一”,之所以没有“预防为主”,根子在于主动性不够,在于不知道“安全究竟为了谁”。

如果人人都把安全当作是别人的事,不把自己作为安全的主体,没有了主动性,员工安全意识的普遍薄弱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安全工作依赖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物质的主要是安全设施,精神的主要是安全意识。

广义的安全意识,包括有关安全的意愿、意识、知识等。

如何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必须遵守安全实践中的三大法则。

  法则一:

安全知识胜于安全设施。

  什么是安全知识?

就是人们面对风险时,知道该怎么做,包括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常识等等。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调查,我国46%的民众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了解十分有限,27%的人甚至根本不了解。

我国国民的消防安全素质的抽样调查显示,将近50%的民众在火灾发生时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52%的人甚至不认识消防安全标志。

有些人就是不知道,旋转的部件不能碰,高压容器会爆炸,这就是安全知识不具备。

  每个员工都要明白,只要是合法经营的企业,都是在政府监管之下,具备基本安全设施的。

所以,你的注意力应该放在知识储备上,用安全知识武装你的头脑,平时知道如何操作,出现紧急情况会采取紧急措施,这要比设备的安全性能更重要。

  法则二:

安全意识强于安全知识。

  我有一位中科院的朋友准备买车,也许是他长期从事数理分析的缘故,在发生日系汽车大批量召回以后,他搜集了一大堆欧美和日本汽车安全性能检测指标的数据,来征求我的专业意见。

我的回答让他大吃一惊:

这些数据对你完全没有意义!

  他瞪大眼睛看着我:

难道人命关天的安全不重要?

  我告诉他,只要是正规厂家生产销售的汽车,都是经过国家检验,达到基本安全标准的。

美国人早就出过一本书,叫《任何速度都不安全》,我们也可以说,任何车辆都不安全。

你调查一下,全国有多少人不系安全带?

有多少人喝了酒还坚持开车?

又有多少人见前面没有车,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踩油门?

太多了!

如果你也是其中的一个,那么,有多少气囊管用?

什么样的安全配置够你“消费”?

  这就是安全意识问题。

狭义的安全意识,指的是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对于安全的认识,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警惕性等等。

我们工作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绝大多数人不是不知道规章,而是有意无意地违章,这就属于安全意识淡薄。

在生活中,闯红灯的人,不走天桥的人,不是不知道红绿灯的含义,不是不知道天桥的用途,这也属于安全意识问题。

  没有安全知识,员工就会稀里糊涂受伤害;没有安全意识,事故就会不请自来。

安全知识重要,安全意识更重要。

当员工有了安全意识,就会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就会有安全保障。

法则三:

安全意愿优于安全意识。

  所谓安全意愿,是指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绩效的意志和愿望。

安全意识往往停留在思想上,而安全意愿不仅仅是在思想上,同时还在情感上主动地去追求。

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意愿的员工,一定不具备主动履行职责的行为。

只有在强烈的安全生产意愿的驱动下,员工才能自觉地履行安全职责。

  这个问题,中外的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认识是一致的。

我们提出“责任重于泰山”,就是希望员工树立责任意识,进而靠责任意识促进安全意识的树立。

西方企业的安全培训,首先是安全意识培训,其次才是安全技能培训,而培养雇员与管理层的合作态度,又被放在安全意识教育之前,也就是靠培养雇员的合作态度来逐渐培养其安全意识。

  安全意愿是安全意识的前提和基础。

中外莫不如此。

  企业的安全管理要从员工的安全意愿入手,用意愿强化意识,用意识保证安全。

  那么,如何培养员工的安全意愿就成了问题的核心。

  人的安全素质分为三个层次,安全知识是基本层次,安全意识是深层次,安全意愿是核心层次。

要让员工形成强烈的安全意愿,企业管理者就需要从情感角度入手,有了情感依托,才会有态度的转变。

从我这几年考察过的企业来看,我发现,搞清楚“安全为了谁”,是解决安全问题的一把金钥匙。

  第一,员工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

  很多企业和单位,安全制度没少订,安全教育没少做,安全管理没少抓,为什么落实不下去,执行力不强?

究其原因,员工觉得这些都是外界强加给自己的,只是被动地接受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意识,正所谓是“要我安全”。

  明白“安全为了谁”,员工才能理解管理层的良苦用心,才会清楚为什么要那样做。

一个个安全制度,才能当成是有效的保护;一次次安全教育,才能当成是善意的提醒。

安全教育才能入脑入心,安全意识才能深处扎根,正所谓是“我要安全”。

  第二,员工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警钟长鸣,紧绷安全弦。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是没有一点安全意识,而是不能长期保持安全意识,很多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时的疏忽上。

究其原因是,要么就不觉得安全重要,要么长时间的生产安全出现“安全意识疲劳”。

  明白“安全为了谁”,人们就不会忽视安全的重要。

明白“安全为了谁”,员工才可以战胜单调、枯燥和紧张,消除麻痹等意识,克服“安全意识疲劳”,保持安全警惕性。

  第三,员工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

  “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人生成败在于习惯,安全与否也在于习惯。

  习惯性违章,违章成为习惯,习惯会让人抱憾终生。

  安全也可以成为习惯。

只要人们明白“安全为了谁”,就可以保证“第一次就做对”。

当员工心中有了安全意愿,第二次做对就不存在问题。

正确的一再重复,就会形成习惯。

安全的习惯,会让人终生受益。

  明白“安全为了谁”,是安全意识之母,是安全工作之魂。

 

作者

  2010年4月

第二章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为自己

谁是安全的最大受益者?

一场考试,要考满分才算合格。

有这么严格的吗?

有。

这是我在南方电网公司了解到的做法。

  南方电网所属的云南电网公司,对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闭卷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100分才为合格,缺一分都不行。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回炉再造,重新进行教育培训,再次考试,直到合格为止。

  虽然我没能够现场观摩云南电网公司的安全规程考试,但我曾先后受到南方电网下属7家单位的邀请前往授课。

在云南电网公司兄弟单位那里,我对其“安全规程考试满分才算合格”的做法早有耳闻。

我不止在一个地方一家单位,听到对南方电网的安全规程考试的议论。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有人说,一场考试,只要写错一个字,写漏一个知识点,就算白考了,这也太严厉了,很难推行下去。

  然而,据我在写作本书时的了解,云南电网公司的做法并非昙花一现,他们已经坚持了数年,并且仍在坚持。

“安全规程考试满分才算合格”的做法之所以能够推行下去,是因为——云南电网公司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内部沟通工作,在沟通中提出了让员工深思的问题:

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满分才算合格,公司的初衷是什么?

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这说明,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不怕严厉,怕的是员工们稀里糊涂,不知道谁是安全的最大受益者。

  问题是,安全有无受益者?

这似乎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安全能没有受益者吗?

可是,在企业界的一次安全讨论会上,有位仁兄愤慨地说:

看看当前很多企业的现状,会发现谁都没有把自己作为受益者。

  他的话引起了当时在座的很多安全工作者的共鸣。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说着中国企业安全生产之怪现状——

  很多企业领导不把自己当作受益者,对安全他们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把安全部门的位次靠后排,把安全人员的待遇往后放,只要结果不管过程等等,不一而足。

  很多企业的员工更不把自己当作安全的受益者,对安全似乎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图轻松,走捷径,操作风险不考虑,安全规程抛脑后,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

  没有人想到自己是企业安全的受益者的时候,企业的安全管理就成了外来的负担,就会有人管就做,没人管就不做。

  我很奇怪,企业的安全难道没有受益者?

座谈会上,我提出我的疑问:

你安全了,你自己、你的家人、你的亲朋好友,不就是受益者吗?

企业不出事故,企业经济上就不会蒙受损失,企业难道不是受益者吗?

所有的企业不出安全事故,人民安居乐业,地方经济稳定,社区、政府不就是受益者吗?

所以,我们做安全工作时必须知道,企业安全会让谁受益,谁又是最大的受益者。

  第一,不可否认,搞好企业的安全工作,企业会受益。

  很多企业之所以处理不好安全和效益的关系,就在于认不清安全也是效益。

不过仅仅从眼前的表象来看,企业的安全工作仿佛仅仅是一份投入,不出事故就永远不知道这笔钱投入得值不值。

  安全环保管理中,“影子效益”的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影子效益说的是,只有在出事故之时,你才能知道事故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商誉影响有多大,这些避免了的损失就是影子效益。

事故经济损失占企业成本的比例,世界其他的工业国中最低的为3%,最高的达到8%以上,甚至超过很多行业的平均利润率。

英国安全卫生执行委员会(HSE)的研究报告显示,工厂伤害、职业病和非伤害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占英国企业获利的5%~10%。

全美安全理事会(NSC)的一项调查表明:

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每1美元的投资,平均可减少8.5美元的事故成本。

见《第一管理——安全生产的无上法则》(全新升级版),北京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

  现实生活中,忽视“影子效益”所造成的教训对一些企业来说,是惨痛的。

  我在无锡靖江见到一位餐厅“打工仔”,当有人叫他“姚老板”时,他就赶忙摆手说:

“千万不要叫我姚老板,我早就不是老板了。

”原来,他曾是一家生产配件的工厂老板,产品销路不愁。

一个工人在锻造模具时四个手指被压断,一场事故使他的企业破了产。

为了还债,曾为老板的他只好到餐馆打工挣钱。

说起过去,他深有感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命。

第二,我们应当承认,企业做好安全工作,员工会受益。

  “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扛指标”,这是一般企业的惯常做法。

我曾经在我的书中论述这一提法不准确,因为在企业里人员是流动的,承担指标的只能是岗位。

经济指标经过层层分解,最后分解到岗位,岗位上的员工就要努力去完成各自的经济指标。

安全指标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指标,它是另外一回事。

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这些企业担负的安全指标分到岗位怎么分?

没法分。

  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等属于结果指标,安全上还有很多过程指标。

按说,岗位上没法分这类结果指标,但可以分解过程控制指标,而一般企业的安全管理还没有进展到这一步,所以,很多岗位员工就觉得肩上没指标,压力轻飘飘。

这是员工不觉得自己是安全受益者的一个重要原因。

  很多岗位员工忽视了安全的内涵: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

做好安全工作,对个人是生命的平安,对企业是财产的保全。

财产可以是企业的,生命却是员工自己的。

保住安全,也就保住了你的生命健康,你不就是受益者吗?

没有谁傻到连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益都不要吧?

所以才有这样的说法:

“安全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管理是对员工最好的关怀。

”2007年7月,我到上市公司云南铜业所属的狮子山铜矿讲课时,听到了一个独特的提法:

“安全是员工的第一权益”,并且写进了他们的经营理念。

这个理念他们不仅写在纸上,更体现在行动上。

他们邀请我授课,作为启动践行“安全是员工第一权益”理念活动的序幕。

那是我无数次到企业培训难得的一次在电影院授课。

上午课讲完后,他们临时决定,推迟下午的开课时间,有意安排井下倒班工人来听下半场。

等我再次走向讲台时发现,下午赶来的人坐满了整个电影院。

我问该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何如此安排时,他们说了句让我感动的话:

“安全是员工第一权益,我们要让每个员工都享受到安全培训的权益!

”那次培训一周后,铜矿召开践行“安全是员工第一权益”理念活动动员大会,号召全矿员工积极行动起来,用自己的实际言行践行“安全是员工第一权益”的安全理念。

  第三,做好企业的安全工作,员工不仅受益,而且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们知道,搞好企业的安全工作,企业和员工都受益。

那么,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借用事故,可以看出“影子效益”。

这里,我们也可以借用事故,来比较企业和员工的损失、收益。

请设想一下:

发生了一起工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对企业的损失有多大。

这也许仅仅是一般事故,连“重大”都说不上,更不要说是“特大”了。

而对你本人的损失,对你家庭的损失,不仅“重大”,而且绝对是“特大”了。

企业失去一个员工,承受经济损失之外,也许会很快找到人来替补你的位置。

而对于你本人、你的家庭,则是永远的失去,永远无法弥补。

所以,我们说,员工是企业安全工作的最大受益者。

  也请你时刻谨记,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福利,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一切。

安全的最大受益者是我们自己!

  测验与思考

  词语解释:

  影子效益

  简答题:

  1.请用数据说明,安全对于企业效益的影响。

  2.员工为什么容易忽略自己是安全受益者?

  思考题:

  搞好安全,企业和员工都受益。

那么,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第二节丢脸和丢命,谁的损失大?

——王成太现象

  我曾作为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外聘的咨询顾问,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2009年7月19日,我到它的一家分公司组织安全活动时,提出了一个“丢脸和丢命”的问题。

中油管道作为一个国有大型企业,在我所走过的企业里很有代表性。

所以,我把这个问题拿出来,与各位读者共同探讨。

  所谓丢脸与丢命的问题,其实,是从事故的代价角度提出来的。

  我们知道,事故不是什么值得庆贺的事,因为它是出现了损失。

这个损失如果算成本账,可以算上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商誉损失。

对个人来讲,更多的是来自与身份相关的损失,比如,事故中有人会受伤,有人会送命,除此之外,事故后的处理也会让与事故有关的人付出代价。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是严厉的,其中提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1条。

另外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的法律,比如《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有诸如吊销执照、拘留,直至判刑的处罚。

  法律无情,在法律面前,没有干部和工人的区别,也不是为某一个人准备的。

但是,在企业里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种角色,很多人尤其是基层员工是站在被管理者的角度看问题。

所以,出于有针对性的考虑,我就把事故代价问题分成两部分谈。

  首先,企业出了事故,领导一般会丢脸。

  企业出了事故,领导要受的处罚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做检查。

从政府管理层级上说,不少省级政府都有向国务院做检查的经历,比如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后,河北省政府做检查;襄汾县“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后,山西省政府做检查;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后,湖南省政府做检查。

如今,做检查已经制度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今后,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规定要及时向国务院做出检查。

这里,我没有举企业的例子,企业的情况虽然千差万别,但出了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无论什么形式,单位领导不向上级做检讨是说不过去的。

  二是掏腰包。

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多处提到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进行罚款,根据错误或过错程度的不同,罚款数额也不同: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事故级别,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的罚款。

  三是行政处分。

一般来说,出了事故,领导会被责令做检查、罚款,如果是上级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也是行政处分。

但因为做检查、罚款两类,容易被人忽略,我们就把它们单列。

除此之外,行政处罚还包括降级、降职、责令引咎辞职、撤职等影响到“乌纱帽”的处分。

  四是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主要是判处徒刑。

在安全管理中,领导因为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有两个前提,要么发生的事故情节特别严重,要么领导有明显的过错。

并不是什么事故都会把领导判刑的,因为,他们往往不是直接责任者。

  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处罚,领导的名誉受到影响是肯定的。

这就是,出事故,领导会丢脸。

  其次,企业出了事故,操作者可能会丢命。

  和领导相比,操作者就在事故现场,会受到直接的伤害。

事故不是笼统的概念,我们可以拿着放大镜来看事故,根据国家标准,有20类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58.382,GB6441\|86。

会对现场人员造成直接的伤害,这些事故是——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

  你我都是血肉之躯,不是钢筋铁骨。

  20类事故,会对我们造成数十种伤害——

  电伤、挫伤、轧伤、压伤、倒塌压埋伤、辐射损伤、割伤、擦伤、刺伤、骨折、化学性灼伤、撕脱伤、扭伤、切断伤、冻伤、烧伤、烫伤、冲击伤、生物致伤、中毒等。

  再好的身体也经不住如此打击,伤残可不是好滋味,搞不好命都丢了,而且丢命是常有的事。

我国近几年,平均每年发生事故70多万起,死亡十二三万人。

  第三,事故的受害者,往往又是事故的责任者。

  在事故处罚中有个“王成太现象”。

王成太是洛阳“12·25”火灾的肇事者。

在23名责任者中,王成太被判得最重——有期徒刑13年。

  有舆论为王成太叫屈,认为王成太有罪,但不至罪不可赦。

因为,王成太是无证上岗的焊工。

非法用工是无证上岗的前提,没有非法用工,哪来无证上岗。

  有人大声疾呼,雇佣无证上岗者应该比王成太罪行严重,应该重判。

但法律终归是法律,法律规定直接责任人担负的责任大于担负领导责任者。

事故的受害者,往往又是事故的责任者,甚至是最大责任者,受到法律的最重处罚,这就是“王成太现象”。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第134和135条,还加重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通过上面的分析论述,我们会发现,出了事故,领导会丢脸,员工可能会丢命。

  你不要做愤青,认为不公平。

没有公平和不公平,哪个企业都是如此。

即使你到国外,只要是在企业中谋生,仍然会遭遇如此的“不公”。

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有分工不同,有离事故现场距离远近的不同,有始作俑者和一般责任人的不同。

  可就是有些人不明白这个道理。

有人认为,领导对安全管理严,是给自己找难堪,于是,有意跟领导对着干,领导说朝东,他偏朝西,有意跟领导过不去。

  依我说,你这是在做赔本买卖,在做人生的不等式,是在“拿支胳膊换检讨,拿性命换乌纱帽。

”你可能辩解,自己不会这么傻,但你看看你自己的作为就会明白——

  如果你坚持认为,领导向上级做检讨,你才出气;领导丢了“乌纱帽”,你才满意;于是你坚持让领导丢脸,跟领导对着干,操作规程你不理,劳动纪律放一边,你一出事故,领导做检讨了,可你的一支手臂没了;你出个大事故,领导的“乌纱帽”丢了,你的命也没了。

目的你是达到了,代价可也是太大了!

  兄弟姐妹们,人人都来算这笔账:

丢脸和丢命,谁的损失大?

  算好了这笔账,当你再看到安监人员走过来,就不会觉得是来找你茬。

领导在与不在,你也应该知道怎么做。

  兄弟姐妹们,一定要算清楚,千万别犯傻!

  测验与思考

  词语解释:

  “王成太现象”

  简答题:

  1.国家标准中20类事故指的是哪些事故?

  2.事故中会对员工造成哪些伤害?

  思考题:

  请谈谈对“丢脸和丢命”问题的认识。

你的平安,是对家人最好的爱

  在阿根廷著名的旅游景点卡特德拉尔,有段蜿蜒的山间公路,其中有3公里路段弯道多达12处。

因为弯道密集,因此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人们都称这段道路为“死亡弯道”。

这段路从1994年通车到2004年,共发生了320起交通事故,106人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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